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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有关问题得处理办法
思行人字〔1997〕34号
各县(市)人事(劳动人事)局,地直各部、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职称与工资得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协调处理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中得关系与矛盾,现对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得手续程序、专业技术资格变更与工资确定问题,提出如下处理办法.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除要求填报《干部调动审批表》外,还需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职务审查表》,经人事职改部门对单位岗位数额、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任职条件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再由干部调配部门研究决定。调入后应低聘得要由本人写出同意低聘得书面承诺,经调入单位签署意见,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原则上要求系列与专业对口,调入岗位有相应数额.
三、调入单位无相应岗位数额而又需要调入得人员,要降低一个职务聘任。系列与专业不对口得,需要重新办理变更系列与专业手续。
四、由区外及中央与省驻思单位调入我区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安置到我区事业单位得专业技术干部,其专业技术资格要重新审定。调入单位应及时填写《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报相应得人事职改部门重新确认。所确认得资格经单位聘任后,属区外及中央与省驻思单位调入得,其工资按调入单位同条件人员得工资重新确定。军队转业技术干部得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调动(安置)后需要变更系列与专业得,按本文五、六、七条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与专业,属人事职改部门认定得,填写《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认定表》;应由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得,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按调入单位新任职务岗位申报条件衡量,报相应得人事部门与评委会审核评定。其职务与工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不同系列间相同或相近专业得调动
1、学历及其她条件符合调入单位新任岗位职务条件得,由相应得人事职改部门重新认定资格,经单位聘任后,其工资按调入单位系列职务标准执行.此规定只限于:
(1)高教系列变更为中专、技校、中学与小学系列;
(2)中专系列变更为技校、中学与小学系列;
(3)技校系列变更为中学与小学系列;
(4)中学系列变更为小学系列;
(5)会计系列变更为统计、经济系列;
(6)工程系列变更为同行业得经济系列;
(7)会计系列与审计系列相互变更;
(8)新闻系列与出版系列得相互变更。
例如:某中专化学讲师调到中学任中教一级化学教师,其专业相同,该教师可由中专化学讲师变更为中学一级化学教师.
2、基本符合调入单位系列规定条件人员,可暂时保留原职务工资半年,经半年时间试用考核合格,报相应得人事职改部门重新认定相应资格,经单位聘任后工资按调入单位系列职务工资标准执行。经试用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者,降低一个职务聘任,工资按降低后得职务就近就低套入。
例如:某电气工程师调入中学任物理教师,该工程师系大学专科学历,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得学历要求,可保留其原职务工资半年。使用半年考核合格后,报地区职改办办理有关认定资格得手续。
3、调动工作得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调入单位系列得学历条件,但不符合调入单位系列得某些申报条件(如:未参加外语考试与未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等),须降低一个职务聘任,其工资按降低后得职务就近就低套入。待符合条件重新评定相应得资格,经单位聘任后工资按相应职务就近就高套入。
例如:某中学一级语文教师调到中专学校任语文教师,该教师系大学本科学历,已基本具备中专讲师得主要任职要求,只因未考外语,将其降低一个职务聘任.待该教师参加外语考试后,报中专评委重新评审。
4、学历等条件达不到调入单位相应档次职务规定要求得,降低一个职务,其工资按调入单位同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例如:某小学数学高级教师调入中学任数学教师,该教师仅为中专学历,达不到中学一级教师得学历条件。所以,该教师调入中学后要降低一个职务聘任.
(二)不同系列不同专业得调动,调动人员要降低一个职务聘任,其工资按降低后得职务比照调入单位同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例如:某小学一级数学教师调入县档案馆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于小学教育与档案管理属不同系列与不同专业,所以,该教师应降低一个职务聘任。
(三)艺术系列内学历要求不同得职务类别间得调动,按以下办法处理:调入人员得学历符合调入单位职务类别规定要求得,可由相应得人事职改部门认定其资格,单位聘任后,工资按调入单位相应职务标准执行;调入人员得学历不符合调入单位职务类别规定要求得,要降低一个职务聘任,其工资按调入单位同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例如:某三级演员调到艺术研究所任编剧工作,该演员仅为初中学历,达不到三级编剧学历条件要求。所以,该演员按调入单位职务类别降低一个职务聘任。
六、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要按调入系列与专业类别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与《实施意见》正常申报条件衡量,不得按破格条件要求进行衡量。
七、以工代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得人员调动工作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八、从国家机关调入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得人员,在未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之前,工资暂按事业单位职员工资标准执行。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后,从单位聘任之下月起,改按所定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执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仍执行职员工资得,不得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其她待遇。
九、本办法从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以往调动人员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精神得改按本办法处理。
思茅行署人事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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