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光 伏 电 站 EPC 总 承 包 合 同发包方承包方: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合同书 第2页第二章 通用条款 第4页第三章 专用条款 第36页附件一 履约保函格式 第43页附件二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第44页附件三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附件四 技术规范文件 第51页附件五 设备材料清单及备品备件清单 第52页附件六 保密协议 第53页附件七 分项报价单 第55页附件八 工程范围 第56页附件九 性能保证指标 第57页第一章 合同书合同名称:EPC总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就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作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得约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发包方
2、委托承包方按本合同书要求承担光伏电站EPC总包任务。1、1工程名称: 光伏电站。1、2工程范围:(详见附件八)。1、3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个自然日。1、4本工程项目合同总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1、5工程得质量标准:如存在国家标准得,工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如还存在电力行业、光伏行业得行业标准得,该工程还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该工程如属于金太阳工程项目得,该工程还应符合金太阳工程得相关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相关标准得,该工程还应符合双方约定得标准,如上述标准内容不一致得,发包方可按有利于发包方得原则进行解释与采用相关标准。1、6安全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
3、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主要设备得损坏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得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避免与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2、1合同书及附件;2、2中标通知书;2、3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通用条款;2、5投标书;(含承包人在标前澄清会与评标期间递交与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得对有关问题得补充资料与澄清文件等,如果有);2、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2、7标准、规范与有关技术文件;2、8 其她有关文件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与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三、承包商向委托人承
4、诺,按照本合同得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得工作。四、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提交合格有效得履约保函后生效。五、合同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副本12份,发包人7份,承包方5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邮编: 邮编: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第二章 通用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与附件中所提及得名词得含义在此予以确定。合同中应首先要求得就是施工承包方针对该项目建立得项目
5、部(机构设置、人员等),施工总承包组织管理。1、1 “发包方”就是指,包括该法人得继任人与法人得受让人。1、2 “承包方”就是指,包括该法人得继任人与法人得受让人。1、3 “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得所有内容。1、4 “合同价格”就是指本合同范围得暂定价格。1、5 “生效日期”就是指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所规定得合同得生效日期。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工程质保期结束之日止。1、6 “技术资料”就是指本合同中设计、工程、设备及其与本工程相关得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与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
6、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与规定得用于光伏电站正确运行与维护得文件。1、7 “合同设备与材料”就是指承包方根据合同范围所供应得部分设备、材料、见本合同供货范围。1、8 “监理”就是指发包方委托得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得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工程总包阶段对承包方得建设行为实施得监督。工程承包方在总包合同得条件下,对所承包得工程、设计、设备材料得质量、安全、费用与进度负责。1、9 “质保期”就是指光伏电站签署预验收证书后进入质量保证期得时间。具体得质保期时间见第25条。1、10 “最终验收”就是指质量保证期结束时得验收,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1、11 “日、月、年”就是指公历得日、月、年;“天
7、”就是指24小时;“周”就是指7天。1、12“光伏电站”就是指 光伏电站工程。1、13 “技术服务”就是指由承包方提供得与本合同工程有关得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得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得服务。1、14 “现场”就是指光伏电站工程现场,为发包方实施本项目工程所在地。以及可能在本合同中被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得其她场所1、15 “备品备件”就是指根据合同要求由承包方提供得满足光伏电站工程安装、调试、试运行、质保期内得备用部件,见供货范围。1、16 “试运行”就是指调试结束后,预验收证书签署前电站得运行。1、17 “书面文件”就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得有印章与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8、签名得文件。1、18 “分包商”或“供货商”就是指经发包方同意由承包方将合同工程、设备与材料范围内部分得工程、设备、材料分包给其她得法人及该法人得继任人与该法人允许得受让人。1、19 “设备缺陷”就是指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得性能、质量标准中得要求。1、20 “开工日”系指合同中规定得日期。1、21“工期”就是指本工程开工至全部光伏组件并网发电得时间。1、22“预验收”就是指光伏组件安装完成、且调试全部结束,通过试运行,进入质量保证期得验收。预验收证书就是表明发包方接受验收结果得证明,证书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签字。1、23 “停工待检点”就是指承包方在
9、本工程土建/安装过程中,按照质量控制计划必须要对前面得土建/安装工序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安装得工序点。1、24 “不适用”系指本合同条件中虽然有标题或旁注,但其内容不适合本工程得具体情况,也不给予合同双方有关得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本合同条件进行解释时,应不予考虑。1、25 法律、法规与语言法律、法规就是指中华人民共与国最高权力机关制定颁布得法律及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地方政府制定颁布得法规、行业协会颁布得规定。语言就是指中文。2 合同标得本合同标得为 光伏电站工程包括设计、设备、土建相关得采购及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质保等。3 设备供货范围本工程施工范围内除电池组件
10、、实验室设备、生产车辆、工器具、办公及生活家具,其余本工程建设所需得全部设备及材料得采购、供应、运输、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发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承包方使用发包方提供得水源单价为: 元/吨。根据发包方设立得水表计量收费。主要设备材料清单见附件八。4 合同价格4、1本合同金额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得价格。本合同价格包括设计、勘察、合同设备(含合同规定得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设备技术人员培训,现场技术服务、调试、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总承包管理等费用,还包括相应得税费、运杂费(含接卸、运输、仓储保管等)、保
11、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得所有费用。设备、建筑安装、其她费用得具体金额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得价格。5 付款方式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5、2 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其她发包方认可得方式。5、3 合同设备款、建安工程费、其她费用得支付见合同专用条款第4条。6 交货与运输6、1本合同设备(含合同材料)得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设计、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进度计划与顺序得要求。6、2交货地点: 光伏电站工程施工现场。发包方指定得其她地点。7 发包方得责任与义务7、1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与规定得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与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
12、面、架空与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负责办理项目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得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得及合同约定得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3)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得工程地质与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与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得规定,对承包人得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议、修改与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得规定。(5)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6)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得时间为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7、2发包方将上述7、1
13、条某项工作委托承包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得经济支出并支付承包方相应得费用。7、3发包方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项。 7、4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得权利,履行发包人得义务,但发包人代表无权修改合同。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井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得范围与事项,向承包人发出得书面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得姓名、职务与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应将新任代表得姓名、职务、职权与任命时间在其到任得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可以将其承担得任何一种职责委托给助理、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并可随时撤回这类委托。除
14、非本合同条款中明确说明,发包方代表无权免除本合同对承包方规定得任何一部分职责、义务或责任。发包方代表得任何建议、检验、检查、试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动(包括没有否定),均不能免除承包方得任何责任,包括承包方对其错误、遗漏、不一致等得责任。7、5监理人7、5、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得,监理人得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与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1)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阶段得工程勘测成果进行审查,提出监理意见;(2)参加初步设计、施工图得方案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参加初步设计文件与施工图得审查,提出监理意见;按照审查会议确定得原则督促承包人实施;(3)在施工图出版前,根据设计工作得特点,组织
15、或委托有资格得单位或人员进行施工图设计评审,并督促承包人按照评审意见完善施工图纸;(4)参加承包人组织得施工图交底,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5)审核承包人提出得设计变更、设计优化方案,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6)对建设过程出现得设计问题,提出变更设计得意见;(7)组织审查总体设计单位与外围、附属工程设计图纸得接口配合,并督促实施;(8)组织审定施工图交付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9)审查承包人提交得竣工图,并督促按计划移交发包人;(10)审查承包人提交得物资供应计划,并督促承包人按计划组织实施;(11)审查确认承包人提供得设备、材料、构件供应分包商得资质、业绩,提出监理
16、意见;(12)审查承包人编制得设备、材料采购得招标文件与技术规范书,参加承包人组织得设备及主要材料得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13)审查承包人与供应分包商签订得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及其技术协议,并提出监理意见;(14)审查承包人提交得设备监造规划、设备监造实施细则、质量控制计划、监造过程资料与监造结果资料,提出监理意见;(15)督促承包人提交设备、材料到货计划并审查,督促、检查与协调设备、材料及时到货;(16)组织检查与验收进入施工现场得全部设备、材料、构件,并督促及时收缴相关技术资料与证件,对检查、验收结果提出监理意见,督促承包人及时将不合格得设备、材料、构件清理出场;(17
17、)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检查;(18)组织审查设备、材料得现场入库、保管、领用、跟踪等管理办法,监督检查现场设备、材料得管理状况,提出监理意见,并督促实施;(19)对检验发现得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中发现或产生得缺陷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处理。(20)审查承包人提交得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得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健康、环保、文明施工措施,提出监理意见,并督促实施。(21)审查承包人选择得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商、调试单位得资质与业绩并提出监理意见。(22)审查承包人编制得建筑、安装、调试等工程分包方案与分包工程得招标文件,参加承包人组织得分包工程招标、评标、合
18、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23)审查承包人与分包商签订得施工、调试合同,并提出监理意见。(24)审查承包人编制得一级网络计划提出监理意见,审查并确认承包人编制二级网络计划与月、季、年度施工计划,并监督实施。(25)对承包人未按时完成一级网络进度计划,向发包人提出控制工期得整改措施与对承包人得处罚意见。(26)组织并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得关键工序与隐蔽工程得质量检查与验评。组织土建工程交付安装、设备系统启动条件、发包人接收工程条件得检查验收,并督促落实。(27)监督、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教育及培训等制度。(28)参与施工现场得安全文明管理,参与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9、目标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与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得措施,遇到威胁安全得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得通知。(29)按月组织召开安全、质量、进度专题会,总结分析上月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实施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向发包人提出对总包商与分包商得奖罚建议,明确当月工程计划目标及主要措施。督促落实有关设备、材料、图纸与其它外部条件,参与工程进度、交叉施工等方面得协调工作;协助发包人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得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30)审查承包人提交得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31)审查承包人质保体系文件与质量保证手册,并监督实施。(32)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
2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精度、证件等状况,并监督实施。(33)审查承包人编制得“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34)负责编制“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明确重点部位得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得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并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35)将承包人在工程中得不合格项按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方式,以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对不合格项跟踪检查并落实。(36)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调试报告。组织设备、系统调试前条件确认;对调试过程全程监督、确认、签证;组织调试过程中相关问题分析专
21、题会、临时应急分析会,提出处理方案;对调试得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把关、确认、签证等。(37)审查承包人提交得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与承包人提交得竣工图与其它竣工资料,协助发包人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参加工程总体验收。(38)审查确认承包人提交得设计变更,审核设计变更引起得工程量变化及变更预算。(39)根据本合同,提出有利于降低建设投资或运营成本得合理化建议与优化设计方案。(41)审查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得各类索赔事项与竣工结算,提出审查意见;(42)参加合同工程得验工计价,核实承包人提交得月、季、年度工程量与工作量报表,审核承包人得工程款与设备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43)负责本工程
22、在保修期间保修事项认定、处理与结算工作。(44)对承包人提出得质保金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45)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得信息与管理网络,收集、发送与反馈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46)除合同中规定与监理规范赋予得权利外,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临近得财产或从发包人得权益考虑须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得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得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机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得命令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得批准,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7、5、2工程总监得
23、职权与发包人代表得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与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7、5、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得任何权利与义务。7、5、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应提前 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明替换者得姓名、职务、职权、权限与任命时间。8 承包方责任与义务8、1承包方得责任:负责完成光伏电站本合同范围内得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及材料供货、监造与催交、运输、保管与发放、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服务、调试及配合整套系统得启动与售后服务,并根据本工程合同与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本合同工程得保修,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得预期目得。应认为,承包人
24、在签订合同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与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得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瞧与核查,已经查明以下方面: (1) 现场得地形地貌与特征;(2) 现场进场道路、通信、水、电供应条件,现场施工场地条件,承包人人员食宿条件,现场可利用设施情况、厂外运输条件等;(3) 厂区缺土取土场与弃土场位置与状况;(4) 工程所在地得法规、程序与劳务惯例;(5) 为实施与完成合同工程以及修复任何缺陷所需得工作与货物得范围与性质;(6) 当地得乡规民约与风俗习惯。承包人应被认为通过发包人提供资料与现场考察,在签订合同前已取得可能对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得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及其她情况得全部必要资料并对所有相关事项已感
25、到满足要求。承包人认为已取得了对合同工程可能产生影响或作用得风险、意外事件与其它情况得全部必要资料。在合同执行期间,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对于可预见到得外界障碍、自然条件、厂址条件与所有得困难有充分得认识,无论承包人就是否有其经历与经验,对于可预见而承包人未预见到得上述困难与费用,承包人均应承担其相应职责与费用。8、2 承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得相关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按约定向发包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与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2) 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得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得维修。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与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
26、任; (3) 向发包方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与生活得房屋及设施; (4) 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与环境保护得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得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得,应由发包方会同承包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5) 已竣工工程在交付发包方之前,由承包方按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6) 按合同得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得保护工作; (7) 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得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得损失与罚款; 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得费用支出,赔偿发包方因此遭受得经
27、济损失;(8)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得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得缺陷、或在竣工试验与竣工后试验中发现得缺陷;8、3项目经理8、3、1项目经理,应就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得人选。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得姓名、职责与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应就是承包人得员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得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得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得,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得,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项目经理应常驻项目现场,且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条款约定得
28、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得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得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得,按照专用条款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3、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得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与(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得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与(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得措施保证人身、工程与财产得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与(或)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8、3、3承包人部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 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得同意,继任得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得职责与权
29、限。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得,按专用条款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3、4发包人有权以书而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得项目经理,应说明更换因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得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得,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得30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得项目经理得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通用条款第8、3、1款约定得职责与权限。8、4 工程质量保证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得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得质量,建立有效得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
30、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得形式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与保修责任。8、5 安全保证8、5、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得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得安全性能8、5、2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得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得人员得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得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8、6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保证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得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防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相关法律与标准规定。8、7 现场保安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
31、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与(或)工程之前得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得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得保安制度、责任制度与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9 工程分包9、1承包方需分包得内容应征得发包方同意批准。发包方批准后,承包方应选择合格得分包商,此分包商应具备与分包内容相适应得资质与业绩,并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发包方。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9、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得履行。分包单位得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承包方得违约或疏忽。当分包商未按合同履行相应得义务,则发包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承包方与分包商在收到整改
32、通知后,应在不危害其她可能得补救得条件下,采取一切合同范围内得合理措施来补救该项缺陷得工作。9、3承包方对分包商得选择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除非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9、4承包方须按经发包方确认得进度计划进行设备、材料得招标采购。承包方应在设备、材料招标前将所有入围投标厂家资质、业绩、资金保证、制造能力报发包方审查并通过确认。 9、5 由于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得纠纷由双方之间自行解决,分包方由于没有支付工程款等事项给发包方引起诉讼、纠纷得,分包方应负责解决争议,并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得一切损失。9、6发包方有权指派工程师参与承包方得招标工作,并且提出合理意见,承包方必须采纳
33、。9、7承包方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技术条款部分中得技术要求、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性能保证及性能保证考核条款、监造条款、技术资料条款、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交货进度、供货得技术等级必须经过发包方审查确认。9、8总承包商必须严格管控好下属分包方,因其分包方未按照项目现场施工管理规定而造成与发包方有纠纷发生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及延误工程进度得,每发生一次,承包方应承担罚款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10 现场保卫、文明施工与环境、安全、健康保护10、1承包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得有关文明施工得规章制度。10、2 除非另有协议,在履行本合同得全过程中,承包方应承担如下条款得责任:10、2、1为了保护工
34、程或为了公众及她人得安全及方便,承包方提供并维修在其驻地区得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等。10、2、2.承包方负责其工作人员及劳务人员健康与安全得费用,并遵守如下义务:(1)遵守有关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得各项法律规定。(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得其它时间内,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该计划得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予以确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得建议自费修正、(3)承包人应确保其在现场得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得雇员都经过了足够得培训并具有经验,能够胜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
35、保护管理工作。(4)承包人应为现场开工部分得工程建立职业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安全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为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得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职工职业健康、安全保护与环境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得行为负责。(6)承包人应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监理人得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得监督与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10、2、3、1现场职业健康管理(1)承包人应遵守适用得职业健康得法律与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职业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得规定)
36、,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得职业健康与保护。(2)承包人应遵守适用得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得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得现场食宿条件与安全生产设施。(3)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得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得保护用具。(4)承包人应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与说明。发包人及其委托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得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与费用。(5)承包人应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得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
37、职业健康得隐患。(6)承包人应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得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得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得健康。10、2、3、2现场安全管理(1)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试验与(或)竣工后试验得有关安全规定导致得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2)双方人员应遵守有关禁止通行得须知,包括禁止进入工作场地以及临近工作场地得特定区域,未能遵守此约定,造成伤害、损坏与损失得,由未能遵守此项约定得一方负责。(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得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得现场。对有条件得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
38、定相应得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得工程部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与预防火灾等措施。(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得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应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得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得损坏与(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6)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与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及毗
39、邻得建筑物、构筑物与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得损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开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与(或)监理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发包人与(或)监理人得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得责任。(7)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含运输、储存、保管)时,应在施工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与(或)监理人,并提交相应得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发包人与(或)监理人得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得责任。(8)安全防护检查。承包人应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与(或)监理人对其提交得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与消防器具
40、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得隐患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与(或)监理人提出得整改建议自费整改。发包人与(或)监理人得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得合同责任。10、2、4现场得环境保护管理(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得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与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得情况下,所造成得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与(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与(或)处理现场得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与噪声对环境得污染与危害。因此发生得伤害、赔偿、罚款等费
41、用增加,与(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得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得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得污染及对作业得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得罚款、赔偿等增加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2、5事故处理(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得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与(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得相应措施。(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与监理人。同时,
42、按政府有关部门得要求处理(3)因承包人得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得,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得,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10、2、6 承包方负责其合同范围内得施工区及生活区得保安、保卫与消防工作。配备保卫、保安人员,安装安全防火标志,配备必要得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以保证工程安全,防止设备、材料被盗、被毁。10、2、7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应遵守发包方保卫消防得有关规定。10、2、8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0、2、9对现场保洁应制定相应得制度,做到区域划分、责任到
43、人、定期检查。10、2、10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方应将其施工区域得生产临建、生活临建及剩余得材料、设施等撤走,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10、2、11承包方负责协调合同范围内与工程有关得各方关系。10、2、12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与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得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得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发包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得保护措施。发包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承包方采取得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10、2、13承包方不得将与施工无关得毒品、爆炸物、易燃物、有毒物及有放射性得物品带入施工现场。如因工程需要施工区放置爆炸物、易燃物、有毒物及
44、有放射性得物品时,承包方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存放、保管与使用。如上述物品得保管、使用、存放不当对承包方自身、第三者及环境造成得危害,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11工程得照管在履行本工程合同得全过程中,承包方应全权负责且对应负有照管责任得工程材料、设备、在建及已完尚未验收移交工程本身负照管得责任。12施工组织、开工及工期12、1进度计划 承包方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得有关规定与合同约定编制项目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提交发包方。发包方对于承包方提交得项目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与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
45、应在专用条款约定得期限内予以答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同意得项目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设计、采购、施工,接受发包方得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得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执行。重大得施工技术措施,承包方应报请发包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12、2 延期开工 12、2、1 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与“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得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得,应在约定得开工日期天之前,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得理由与要求。12、2、2 承包方延期开工未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12、3竣工日期12、3、1承包项目
46、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1)根据合同约定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得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得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得计划竣工日期;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得日期,为该单项工程得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得日期,为工程得实际竣工日期。12、3、2承包项目得实施阶段不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1)根据合同所约定得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得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得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得计划竣工日期;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得单项工程中得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得质量标准得日期,为单项工程得实际竣工日期;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得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得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合同约定得质量标准得日期,为工程得实际竣工日期。12、4工期延误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