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登记编号:
工程测量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 项目
土方测量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上海中敏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
工程测量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上海中敏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测绘法》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信得原则,结合本工程得具体情况,双方就 项目土方测量工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土方测量
2、工程地点:上海金山
第二条 测绘内容
项目土方测量,测量比例尺:1:500。测区北靠龙皓路,南接龙轩路,东临东平北路,西至海帆路。具体测量要求如下:
1)在场区平坦地区,测量点间距不应大于10m;地形起伏或较复杂时,测量点间距不应大于5m。
2)场区内河道,应进行断面测量,断面间距不大于20m,断面点间距不大于5m;
3)根据业主提供得平场标高,计算土方量。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1)国家规范《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行业标准《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2010);
3)国家规范《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
4)国家规范《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5)行业标准《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6)行业标准《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1003-95);
7)行业标准《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本工程测绘工程费总价款(人民币): 万元整。
付款时间:技术报告提交后,十日内结清所有工程费。
第五条 甲方得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7_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与提出技术要求。
2、自接到乙方编制得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_7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得审定工作。
3、应当负责保证乙方得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得工作、生活提供必要得条件。
第六条 乙方得义务
1、自收到甲方得有关资料与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得有关资料与技术要求于_7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得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得审定意见之日起 _7_日内向甲方提供第测量技术报告。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完成得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得50%;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则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得100%。
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得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得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与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对于乙方提供得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得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得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得损失追究责任。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得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得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得工程总价款得1%计算。
3、乙方提供得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得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得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得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得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得图纸资料原因产生得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得图纸与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得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得损失追究责任。
第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其它约定: \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得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就是友好协商得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得,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得纠纷向_上海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得,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得,可向有管辖权得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与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_4_份,甲、乙方各执_2_份。
委托方(盖章):
代 表(签字):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受托方(盖章):上海中敏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通 讯 地 址:上海市黄家花园路88弄27号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建行上海分行真新支行
帐 号:3100 1978 8100 5000 8325
合同订立时间: 二〇一五年八月
合同订立地点: 上 海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