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地籍测量-作业指导书.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4359978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籍测量-作业指导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地籍测量-作业指导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地籍测量-作业指导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地籍测量-作业指导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地籍测量-作业指导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地籍测量 作业指导书地籍测量作业指导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受控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总则1.1内容地籍测绘的目的是获取和表述不动产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等有关信息,为不动产产权管理、税收、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统计等多种用途提供定位系统和基础资料。5Pm7BHY。4UWdfTm。地籍测绘的内容包括地籍建立或地籍修测中的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调查、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绘制、面积量算等。H2TheaF。cfoS6IH。地籍测绘成果包括:地籍数据集,地籍簿册和地籍图。1.2 技术依据1、地籍测绘规范CH/T 5002-94;2、地籍图图式 CH/T 5003-94;3、全球

2、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8969-2010;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2地籍测量精度要求2.1 界址点精度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土地价值、开发利用程度和规划的长远需要而定。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间的问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下式计算结果。gEOddTL。tlWUkq9。2.2地籍图的精度地籍图的精度应优于相同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地籍图坐标点的最大展点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其他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

3、m.相邻地物点之间的间中误差不超过图上士0.4mm。cg8XELF。S3hLiwC。2.3坐标系统地籍测绘应采用国家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采用独立坐标系时均应和国家坐标系联测。2.4地籍图的比例尺城镇地区地籍图的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郊区地籍图的比例尺般采用1: 2000,复杂地区或特殊需要地区地籍图的比例尺采用1: 500。m6WdiB3。xpzxhjd。3平面控制测量3.1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原则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3.2平面控制点平面控制点包括基本控制点和地籍控制点。基本控制点包括一、二、三、四等控制点,地籍控制点

4、包括一、二、三级控制点。rXRTnSq。h2LGuAk。3.2.1地籍控制点城镇地区城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100-200m一点,郊区或建筑物稀疏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200-400m一点,农村地区地籍控制点的密度一般为每隔400-500m一点。KohWvTw。p1wAoz5。3.2.2 地籍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有条件时宜设置保护点,保护点个数不少于三个,地籍控制点应绘制点之记。3.2.3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GPS定位测量等方法.4 GPS控制测量4.1各等级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表1*有限公司地籍

5、测量作业指导书程序编号DYCH-ZY-03版 本 号1.0页 次3/7表24.2 GPS网应布设成三角网形或导线网形,或构成其他独立检核条件可以检核的图形; GPS网点与原有控制网的高级点重合应不少于3个。当重合不足3个时 应与原控制网的高级点进行联测,重合点与联测点的总数不得少于3个;LDbl65H。4pUTJ4e。4.3对已有控制成果的利用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本规范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dA2fKHh。Qn6tXBF。4.4 GPS静态相

6、对定位测量成果的检核4.4.1同步观测量成果的检核a三边同步环闭合差的限差按下式计算 b多边同步环闭合差的限差按下式计算。 4.4.2不同时段观测成果的检核同一边任何两个时段的成果互差,应小于接收机标称精度的22倍。若干个独立观测边组成闭合环时,各坐标差分量闭合差应符合下式规定。Ja0VfVS。PJvGx4s。4.5平差计算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网都应分级进行统一平差或联合整体平差。平差后应进行精度评定,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下表的规定。kIioTYr。TDzPbte。5地籍要素调查地籍要素调查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地块权属、土地利用类别、土地等级、建筑

7、物状况等。VELcq6y。maVVlGl。5.1地籍调查要求5.1.1地籍要素调查以地块为单元进行。5.1.2调查前应收集有关侧绘、土地划拨、地籍档案、土地等级评估及标准地名等资料。5.1.3调查内容应逐一填记在调查表或地籍测量草图中。5.2地块权属调查5.2.1调查内容 地块权属是指地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地块权属调查包括:地块权属性质、权属主名称、地块座落和四至,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和地理名称。RPClpiC。mrLHlwG。5.2.1.1 界址点、线的调查界址点、线调查是依据有关条件关系和法律文件,在实地对地块界址点、线进行判识。5.2.1.2 土地利用类别调查依照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分类。5

8、.2.1.3 调查方法土地利用类别调查以地块为单位调记一个主要利用类别。综合使用的楼房按地坪上第一层的主要利用类别调记,如第一层为车库,可按第二层利用类别调记。FLEAqYR。na9ZuKs。地块内如有几个土地利用类别时,以地类界符号标出分界线分别调查利用类别。5.2.2 建筑物状况调查5.2.2.1建筑物状况调查内容建筑物状况调查包括:地块内建筑物的结构和层数。建筑物层数是指建筑物的自然层数,从室内地坪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且高度在2.2m以上的算层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假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不算层数。建筑物结构根据建筑物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材料划分类别。

9、bF0DdKR。3p2N6Hq。6 地籍要素测测量6.1 地籍要素测量内容地籍要素测量的对象主要包括:a界址点、线以及其他重要的界标设施;b行政区域和地籍区、地籍子区的界线;c建筑物和永久性的构筑物;d地类界和保护区的界线6.2地籍要素测量方法一般采用极坐标法、正交法。7地籍图绘制7.1地籍图应表示的基本内容a界址点、界址线;b地块及其编号;c.地籍区、地籍子区编号、地籍区名称;d土地利用类别;e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f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界;g行政区域界;h平面控制点;1有关地理名称及重要单位名称;J.道路和水域。根据需要,在考虑图面清晰的前提下,可选择要表示一些其他要素。7.2 地籍图的形式

10、地籍图采用分幅图形式。地籍图幅面规格采用50cmX50cm。7.3地籍图的分幅地籍图的图廓以高斯一克吕格坐标格网线为界。1:2000图幅以整公里格网线为图廓线;1,1000和1:500地籍图在1:2000地籍图中划分,划分方法如下图所示。dW4uz26。IsBN0fb。8面积量算8.1 面积量算的内容面积量算系指水平面积量算,其内容包括地块面积量算和土地利用面积量算。 面积量算的单位为平方米,计算取值到小数后一位。WH7BBIQ。jRuVVJX。8.2 面积量算的方法面积量算的方法可采用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图解法等。解析法:野外勘丈全部界址点,根据实测数据解算出界址点的点位坐标。一般采用解析交

11、会法、极坐标法等方法施测。角度用不低于6级经纬仪施测,距离用钢尺丈量或用电磁波测距仪施测。以全部界址点的解析坐标和解析边长为基础,勘丈其他地籍要素的几何图形,并依据宗地草图的有关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hFW5QkP。37pvUuE。部分解析法:采用解析法勘丈街坊外围界址点和街坊内部分明显界址点的坐标,再用图解法勘丈街坊内部的宗地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的平面位置,以街坊外廓控制内部宗地。以解析法勘丈的界址点为基础展绘出徒坊,再依据图解法测定的宗地位置、形状,经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校核后装绘街坊内部,成地籍图。RxUrtJI。bR9qyQs。图解法:()利用图解法(包括图解交会法、截距法等)直接勘丈界址点和其他地籍要素平面位置,并根据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kDAMB5q。MO4c8AQ。()利用反映现状的大比例尺地形图,经过纠正图纸变形误差后,实地补充勘丈界址点和其他地籍要素到图上,依据宗地草图丈量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这种方法仅在暂不具备经济技术条件的个别地区可以采用,但精度必须满足要求。65fCsR7。eKCeLSo。9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地籍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按测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地籍测绘成果必须接受测绘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技术指导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