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代理报检企业须知
1、问:哪些企业属于代理报检企业?
答:代理报检企业系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受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或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等的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2、问:开展代理报检业务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质检部门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申请从事代理报检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手续,经各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初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获得许可、登记,并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的代理报检业务。
3、问:对《报检委托书》的内容有什么规定?
答: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时,必须提交委托人的《报检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机构性质及经营范围;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事项,以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代理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双方的公章。
4、问:对代理报检的收费有什么规定?
答:代理报检单位应按规定代委托人缴纳检验检疫费,在向委托人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如实列明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费用,并向委托人出示检验检疫机构的出具的收费票据,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
5、问:代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如何办理?
答: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程序为:登录网站rarr;审、批类rarr;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rarr;选定新注册企业输入组织机构代码rarr;选择代理报检企业rarr;按要求录入单位基本信息rarr;提交申请rarr;成功后按提示打印申请表rarr;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6、问:代理报检企业年审和变更有什么规定?
答: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年度审核制度,要求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年度审核,并提交上一年度的《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
《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该审核年度的代理报检业务量及业务情况分析,财务报告,报检差错及原因,遵守检验检疫规定情况以及自我评估等。办理注册不满一年的,本年度可不参加年审。代理报检单位遇有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报检员、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及其他已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局登记内容的,均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7、问: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代理报检内容的,申请代理报检资格时如何办理?
答:申请代理报检资格时应注意《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中有代理报检内容;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代理报检内容的,申请单位应于获得注册登记许可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增项手续。
8、问:是否可以跨区域申请代理报检资格?
答:代理报检区域原则上根据代理报检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所属的检验检疫机构业务辖区进行划分,原则上只批准一个检验检疫机构业务辖区作为一个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区域;特殊情况需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9、问: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何时接受申请?
答: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一般每年受理一至二次,每次的时间为一个月。具体受理申请时间由国家质检总局于申请开始前一个月对外公布。
10、问: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是否可以进行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申请?
答:允许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进行注册登记申请,但应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获得其总公司的授权,并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中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11、问:如何提交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
答: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申请单位需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地直属局或直属局委托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申请单位应利用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系统打印《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不得自行编制。
12、问:代理报检单位办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时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代理报检单位办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执照经营范围中列明有代理报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六)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13、问: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均为一式两份)
1《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声明;
3《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申请单位的印章印模;
7加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申请单位与其拟任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9《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申请单位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10申请单位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11非独立法人分公司除应提供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其总公司的授权书以及其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容总结
(1)代理报检企业须知
1、问:哪些企业属于代理报检企业
(2)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的代理报检业务
(3)答: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时,必须提交委托人的《报检委托书》
(4)答:申请代理报检资格时应注意《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中有代理报检内容
(5)12、问:代理报检单位办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时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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