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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停工区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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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排除停工区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1、 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停工区内积聚的瓦斯,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继续采掘作业。 2、 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3、 排放瓦斯,其回风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作业。当流经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供电。 4、 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由水平负责人负责排放,当超过3%时,由水平负责人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矿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5、 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生产系统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 6、 在开启局部通风机后,佩戴好自救器的两名工作人员一前一后行走,逐步撤开封闭区,由外向里逐步加接导风筒。 7、 瓦斯排放中,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入停工区。 内容总结 (1)排除停工区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1、 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停工区内积聚的瓦斯,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继续采掘作业 (2)2、 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3)当流经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供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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