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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_T 3596—2023黑龙江国土空间城市设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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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91.020CCS P04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 XXXXXXXX黑龙江省国土空间城市设计指南Guidelines for Territorial Spatial Urban Desig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2023-08-28 发布2023-09-27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23/T XXXXXXXX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定位.2编制原则.25国土空间城市设计体系.2体系构建.2基本要求.36国土空间总体设计.3跨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设计.3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设计.67国土

2、空间详细设计.9城市片区设计.9城市街区(地块)设计.108国土空间专项设计.11特定自然及景观要素专项设计.11特定人工要素专项设计.12特定地域空间专项设计.12特定场景营造专项设计.129设计管控与实施.12国土空间城市设计管控内容.12国土空间城市设计实施.1310成果要求.14设计成果形式与内容.14设计成果数字化要求.15参考文献.16DB 23/T XXXXXXXX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本文件起草

3、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文件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远景、姜 宇、魏文琪、王天奇、赵春黎、马 和、罗娇赢、马 力、田雪娇、高春义、刘东亮、薛滨夏、戴 锏、董 慰、王 涛、邹海利、朱 锋、李同予、刘鹏跃、费 腾、曲仓健、王春龙、宿晨鹏、李啸冰、孙英博、李艳杰、季虹光、杨美娟、王 雪、穆伟东、李淑清、王云鹏、万华园。DB 23/T XXXXXXXXIII引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报批稿),指导和规范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

4、编制和管理中城市设计方法的运用与实践。针对国土空间全域要素的相互关系、结构形态、空间风貌、管控传导,进行层次化、系统化和整体化的协调安排。在保护自然山水格局、管控城镇空间开发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的目标下,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国土空间城市设计指南。主要内容包括10部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国土空间城市设计体系、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国土空间详细设计、国土空间专项设计、设计管控与实施、成果要求。DB 23/T XXXXXXXX1黑龙江省国土空间城市设计指南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黑龙江省国土空间城市设计的原则、任务、内容和成果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内各设区市、县(市)、镇单独编

5、制的国土空间城市设计,对应阶段的国土空间规划涉及空间设计的内容可参照借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D/T 1065-2021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黑龙江省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管理导则(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国土空间城市设计 territorial spatial urban design国土空间城市设计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自然山水、城乡风貌、城镇空间、人居环境等内

6、容进行系统的构思与安排,推动生态、景观、建筑、文化等多领域设计在国土空间中综合应用。其核心价值在于围绕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愿景,塑造空间形态,关注系统关系,提升空间品质,体现美学价值,彰显地域特色。国土空间总体设计 territorial spatial master design国土空间总体设计是指针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运用空间设计思维,对大尺度自然山水、特色资源、历史文脉、整体空间秩序等全域、全要素内容进行的整体统筹与安排。国土空间详细设计 territorial spatial detail design国土空间详细设计是指在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及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基础上,通过三维形态

7、模拟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区域的功能布局、空间结构、景观风貌、公共空间、建筑形态以及建筑体量、界面、风格、色彩、第五立面、天际线等方面的设计要求而展开的具体工作。国土空间专项设计 territorial spatial special design国土空间专项设计是指围绕特定目标、特定需求、特色场景,对国土空间特定区域、特定问题、特定要素进行专项设计,通过分级、分类、分区的系统化设计,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和相关规划的重要补充,有效指导具体方案设计和建设实施。DB 23/T XXXXXXXX24总则定位国土空间城市设计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是推动国土空间品质提升和城乡环境改善、保护自然山水格

8、局和景观风貌要素、传承历史文化特质、彰显空间风貌特色、优化城乡空间形态、提升公共空间美学价值,实现“设计-实施-评估”一体化管控的技术工具,贯穿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管理的全过程。编制原则4.2.1以人为本,品质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公众对于国土空间的认知、审美、体验和使用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营造人性化的美丽宜居空间环境。4.2.2尊重自然,传承文脉尊重地域特点,严格保护生态景观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结合时代特征,创造体现自然山水格局、延续历史人文、凸显区域辨识度的城乡风貌。4.2.3彰显特色,面向未来突出人文精神和艺术品位,尊重地域特色,营造城市生活

9、美好、乡韵乡愁浓厚的空间风貌体系,着眼未来,体现低碳、生态、数字化等先进发展理念。4.2.4系统构建,整体统筹从人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整体视角出发,坚持区域协同、城乡融合,协调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系统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4.2.5全域设计,突出治理在全域尺度下强化形态与功能、业态、交通、设施等方面的空间联系,增强设计要素与管控要求的传导落地,保障设计实施,强化空间治理。4.2.6问题导向,科学规划分析城市功能、空间形态、风貌与品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目标定位、空间组织、实施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和实施措施。5国土空间城市设计体系国土空间城市设计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国土空间

10、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体系构建DB 23/T XXXXXXXX3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及黑龙江省自然与人文资源基础,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用途管制全面衔接的基础上,将国土空间城市设计分为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国土空间详细设计和国土空间专项设计三个类别。三个类别在设计目标、编制要点等方面的侧重各有不同。每个类别国土空间城市设计逐级制定管理工作、目标与工作范围,通过导引或导则(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导引)的方式向下传导。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包括跨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设计两部分内容。其中,跨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包括省际协同区域、省域重点区域两个层面;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设

11、计包括市县(镇)域、中心城区、镇区三个层面。国土空间详细设计包括城市片区设计和街区(地块)设计两部分内容。国土空间专项设计包括特定自然及景观要素专项设计、特定人工要素专项设计、特定地域空间专项设计和特定场景营造专项设计四部分内容。基本要求5.2.1公众参与充分了解公众需求,践行公众参与,体现公众意愿。5.2.2设计内容本文件对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起到衔接和补充作用,设计内容明确表达国土空间城市设计的意图与管控要求,简洁明了,便于规划管理和实施。5.2.3成果交付通过形象易懂的图、文、表格、三维模型、视频等方式进行交流展示。6国土空间总体设计跨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设计6.1.1省际协同区域层面落实国家

12、重大战略,明确冰雪、极光等特色风貌及边境等特殊区域的风貌管控内容与要求。与相邻省份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方面进行协商对接,确保省际之间生态格局完整、环境协调共治;明确省际之间风貌特色定位与景观格局、提出自然与人文遗产保护范围和相应策略、划定省际景观联系通道(生物迁徙走廊、人文遗产廊道);落实都市圈、城市群之间的区域协同规划,促进多产业优势互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享共建。重点围绕大兴安岭区域、小兴安岭区域、长白山脉区域、松花江沿线流域、嫩江沿线流域以及哈长城市群等区域建立生态空间、景观格局、环境治理以及城镇空间的共建共享机制。围绕黑龙江省边境城镇风貌“三级两带八组团”的规划结构推动边境

13、区域风貌示范工程的建设。6.1.1.1明确自然山水环境开发的整体要求明确省际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协同区域生态空间格局与城镇景观格局的构建;强化跨省流域水系网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连通性;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为珍稀动植物保留栖息地和迁徙廊道。6.1.1.2落实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与发展要求DB 23/T XXXXXXXX4研判区域景观风貌及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建立历史风貌整体格局;梳理区域历史文化脉络,明确历史文化聚集地、历史遗存遗迹;挖掘少数民族发展沿革、保护游牧民族迁移路线等。6.1.1.3明确冰雪等特色风貌的管控要求充分利用整体生态优势,探寻“两山”目标的实施转化路径,以“

14、旅游+”为平台构建冰雪、极光、温泉等特色化旅游要素的多种发展模式,统筹考虑森林、湿地等生态要素的保护与利用,明确与特色风貌相关的生态要素及开发利用设施的布局与管控要求。6.1.1.4明确边境区域的管控要求以界江、界河及界湖的岸线打造、边境口岸塑造等为核心,以凸显国家民族文化和谐为主题,确定相关区域及各类风貌要素的空间布局和规划管控要求。6.1.2省域重点区域层面构筑“寒地黑土、冰天雪地、北国边疆、壮美山河、神奇历史、魅力文化”省域风貌空间特色,以“一核四区、两带两脉、特色集聚”的省域景观风貌格局为基础,系统梳理省域特色风貌格局,提炼各城镇核心风貌要素,研判省域内重点区域,明确重点区域与整体城镇

15、风貌格局的协调机制。6.1.2.1针对黑龙江省资源要素的总体概括与要素主题进行提炼基于省域特有的大冰雪、大山水、大平原等自然地理特色要素,概括总结黑龙江省总体风貌特色,提炼凸显黑龙江省特有的生态及地域文化空间特色的省域风貌总体形象。各资源要素在总体设计中的主题提炼宜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黑龙江省总体资源要素要素分类具体要素主题自然本底森林、黑土、江河湖泊、冰雪、极地风光等产业驱动种植、养殖、石油开采与加工、煤炭挖掘、军事工业、科技研发、边境商贸等时代与人文中东铁路、闯关东移民、红色、土地改革、俄式、欧陆、知青文化、农业拓荒(北大荒)、少数民族等特色节庆采冰节、冰雪节、音乐节、美食节、冬捕节

16、、观鹤节、夏至节、少数民族活动等6.1.2.2落实黑龙江省特色景观格局与城镇风貌类型划分参照黑龙江省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管理导则(试行)确定的“四区、两带、一廊道”城市景观风貌格局,以下各城市所属景观区参照表 2 规定内容执行。表 2黑龙江省特色景观区与城镇风貌类型划分特色景观区类型归属城市松嫩平原城市风貌区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三江平原城市风貌区佳木斯市、鹤岗市DB 23/T XXXXXXXX5东南山地城市风貌区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兴安岭城市风貌区伊春市、黑河市、加格达奇地区滨水城市风貌带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伊春市、佳木斯市、黑河市边境城市风貌带黑河市

17、、伊春市、鹤岗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鸡西市中东铁路文化遗产与工业文明廊道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安达)、哈尔滨市、牡丹江市6.1.2.3确立重点区域城镇形态格局结合省域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产业廊道结构等内容,融合“以山为骨,以水为脉、以绿为底”的设计思想,协调重点区域产业发展与特色风貌营造的矛盾冲突。总结概括省域重点区域城镇总体形态格局,对山水城格局关系、空间形态结构、分区发展指引等提出结构性控制要求。6.1.2.4提出重点特色城市风貌类型划分及管控要点按城市在黑龙江省域职能、地域、产业特点、文化和自然等类型,将重点特色风貌城市分为八类,分类型进行城市设计要点导引,综合叠加管控。表 3黑龙

18、江省重点特色风貌城市类型划分与管控引导风貌类型总体设计管控引导省会城市哈尔滨市宜在全省城市风貌建设中起到探索和引领作用边境城市可适当引入对岸城市的文化要素,形成独特的地域建筑风貌特色,同时在特定功能的建筑,如口岸、贸易等功能建筑中传承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建筑艺术,弘扬文化自信。适用于黑河市、伊春市、鹤岗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鸡西市、绥芬河市等城市的边境地区垦区与平原城市强化黑土文化的博大气质,打造热情奔放、具有时代特色的现代城市风貌,引入立体城市理念,通过景观建设,形成立体形态的城市山水景观,选址建设眺望空间与平原地貌形成对比。适用于平原城市风貌区的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佳木斯市、绥化

19、市资源型城市强化高科技现代化城市所具有的独特气质,在油田开采区、矿区等区域,引入生态修复和工业旅游理念,打造独特的标志性景观区和标志性建筑。适用于大庆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自然与人文遗产的同时,实现历史文化街区与新城在城市风貌上的错位发展,体现旧城传承经典,新城时代风范的特色,适用于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黑河市民族特色城市充分挖掘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代表性符号,融合在代表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特定区域中,彰显民族韵味,适用于黑龙江全省的民族特色地区林区与山地城市宜重视城市第五立面的形态与色彩,并在山下林前等区域协调与山体和森林的轮廓关系,打造“看山、见水

20、、面林”的独特景观视廊体系。适用于大小兴安岭城市风貌区的伊春市、鹤岗市、DB 23/T XXXXXXXX6双鸭山市、七台河市、加格达奇地区等滨水城市塑造独特的开放空间滨水断面及高度层次,滨水空间倡导功能复合化,打造多元的城市风貌形态。适用于兴凯湖、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黑龙江等沿岸的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伊春市、佳木斯市、黑河市等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设计6.2.1市县(镇)域层面以省域城镇要素主题归纳与城镇风貌类型划分成果为指导,明确各市县(镇)整体风貌定位、空间结构与山水格局。落实省际层面设计内容,进一步明确区域内山脉、水系、重要景观节点以及历史文化聚集地、历史遗存遗迹等导控要求。6

21、.2.1.1梳理全域风貌特征与问题,明确整体定位对市县(镇)域国土空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风貌、历史文脉等进行总结提炼,梳理全域风貌特征及存在问题,明确市县(镇)域整体风貌定位。6.2.1.2明确全域风貌格局和景观系统协调城镇与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空间关系,对空间意象和城乡风貌进行整体描述,提出整体风貌结构与城镇空间立体形态框架,构建点、线、面结合的风貌格局。综合考虑地区整体蓝绿空间,梳理并划定市县(镇)域尺度开放空间,并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下,明确市县(镇)域重要生态景观廊道、城乡绿道、公园及其他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布局,构建组织有序、结构清晰、功能完善的蓝绿开放空间网络,构建市县(

22、镇)域特色景观风貌带,规划特色游线与景观主题,明确生态修复重点区域。6.2.1.3落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管控要求围绕世界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城区或历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区、重要文保单位及传统风貌建筑等历史文化要素,满足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明确市县(镇)域层面历史文化保护重点和活化利用设计导引。对辖区内各类带有地域特色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代表性近代公园等,如工业遗存、红色文化遗址、遗址公园等进行文化价值的深入挖掘与合理保护。对未列入保护范围,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民俗特色及其他文化研究价值的街区、建筑、公园等特色空间,宜根据文化价值评估酌情考虑列入保护范围或结合城市设计落实保护措施

23、。6.2.1.4落实明确分区分类的风貌指引在特色风貌要素研判基础上,整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约束性条件,围绕市县(镇)域资源要素特征和城镇风貌类型,以镇级行政单元为基础,划分全域主体风貌区。明确空间设计重点风貌区,并提出市县(镇)域重点风貌区的整治提升指引及管控传导要求。6.2.1.5提出设计衔接与传导要求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宜将重要的绿地、山体、水系、视线廊道等保护和控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DB 23/T XXXXXXXX7划,必要时可作为强制性内容确定坐标界线。6.2.2中心城区层面在市县域层面设计指引基础上,重点进行中心城区总体设计。在中心城区层面梳理城市与自然山水格局的关系,挖掘

24、城市历史人文特色,研究城市景观风貌特征、城市形象定位和城市空间景观设计目标,确定城市总体空间形态、景观框架和公共空间体系,对空间景观要素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6.2.2.1梳理城市风貌特征与问题从城市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出发,分析城市山水风貌特色,评估城市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格局与风貌价值,剖析城市建筑环境、公共空间与公共艺术、街巷格局等风貌特征以及存在问题。6.2.2.2评估既有城市设计成果从城市设计的编制情况、实施情况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等多个角度对既有城市设计成果进行评估,分析和总结现实问题与矛盾,同时明确中心城区总体设计的思路和方向。6.2.2.3确立总体意向与风貌定位根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设

25、计,对市县(镇)域范围内的镇区可结合实际编制镇区层面的总体设计。也可充分考虑乡镇区位、人口规模、生态环境、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生存条件等实际情况,对较小规模的镇区(镇政府驻地人口低于 3000 人为参考值)直接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设计。镇区层面的总体设计以所在市县、镇域的自然地理格局与景观风貌特色为重点,统筹镇区与乡、村的风貌关系,合理确定城镇风貌定位与特色,提出空间形态格局、景观构建和公共空间体系等内容。6.2.2.4明确城市空间景观结构对自然环境、开放空间、景观中心、景观节点、景观轴线、廊道、城市形态轮廓等要素进行梳理,在综合研究山水格局、城市功能、交通组织等的基础上,制定能够体现城市风貌特征的整

26、体空间景观结构。6.2.2.5明确城市公共空间体系根据区位、可识别性和影响范围等,明确城市公共空间体系。结合城市空间特征,梳理公共空间类型,明确城市重要节点与轴线的空间品质提升措施,引导与“城市生活圈”体系相互衔接,并将相应保护和控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6.2.2.6明确蓝绿开放空间体系梳理城市与山水环境关系,明确蓝绿开放空间体系。确定城市景观廊道、公园绿地及绿道、沿山滨水空间等重要开放空间的位置、规模和性质,提出设计管控引导要求。6.2.2.7提出城市空间秩序框架城市建筑高度、街区尺度、城市重要界面(边界)、城市视线廊道、城市天际线、城市色彩等对城市空间意向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要素和内容

27、,要明确设计导控要求,构建系统的空间景观秩序。6.2.2.8落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DB 23/T XXXXXXXX8落实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结合城市更新,做好历史文化空间肌理的保护,明确周边地段空间设计及管控导引。加强历史文化场地特色及文化氛围的塑造,做好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的串联,提出历史文化的展示、提升等活化利用策略。6.2.2.9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更新范围以城市体检、品质提升为目标,突出环境保护和中心城区(镇)功能优化,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更新范围,明确整治型、调整型和重构型等城市更新类型,明确更新时序;强化与周边功能布局、空间形态、风貌协调的衔接,

28、提出区域空间肌理保护,品质提升的设计要求;通过渐进式的更新改造,实现生活品质的整体提升。6.2.2.10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按照地理空间与自然、人文环境及建筑空间特征划定中心城区景观风貌分区,保持各风貌区特色,提出景观风貌分区管控引导策略。以景观风貌分区为基础,进一步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和一般区。其中城市设计重点区包括城市中心区、产业园区核心区、历史文化风貌地区、新城城区、交通枢纽地区、城市更新地区、重要沿山滨水地区等。提出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和一般区在下一步详细设计中的工作重点和要求。6.2.2.11提出设计衔接与传导要求结合城市重要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地下空间等设施布局以及相关重大专项设

29、计,纳入城市风貌体系,提出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中总体设计的管控要求及传导内容。6.2.3镇区层面根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对市县(镇)域范围内的镇区可结合实际编制镇区层面的总体设计。也可充分考虑乡镇区位、人口规模、生态环境、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生存条件等实际情况,对较小规模的镇区直接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设计。镇区层面的总体设计以所在市县、镇域的自然地理格局与景观风貌特色为重点,统筹镇区与乡、村的风貌关系,合理确定城镇风貌定位与特色,提出空间形态格局、景观构建和公共空间体系等内容。6.2.3.1梳理镇区风貌特征与问题对镇区的山水环境、风貌特征、历史人文资源等进行分析,剖析镇区建筑环境、公共空

30、间、街巷格局等风貌建设中存在的特征与问题。6.2.3.2确立总体意向与风貌定位细化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关于城镇风貌特色的相关要求,通过对空间特质、建筑风貌、历史人文等内容的梳理,衔接落实区域风貌特色,提出镇区整体风貌意象。6.2.3.3明确镇区公共空间与开敞空间体系明确镇区中心、重要节点与轴线的空间品质提升措施。梳理镇区与山水环境关系,明确蓝绿开放空间体系。确定镇区景观廊道、公园绿地等重要开放空间,并将相应保护和控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DB 23/T XXXXXXXX96.2.3.4落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落实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结合城市更新,做好历史文化空间

31、肌理的保护,明确周边功能空间布局设计及管控导引。加强历史文化场地特色及文化氛围的塑造,做好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的串联,提出历史文化的展示、提升等活化利用策略。7国土空间详细设计城市片区设计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要求,统筹优化片区的空间结构与品质,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在总体空间秩序框架划定成果基础上,叠加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内容,集合主导功能、交通组织、肌理尺度、空间景观结构、公共空间体系、色彩风格、立面轮廓等对城市空间意向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要素和内容,营造清晰有序的景观风貌控制指导。7.1.1落实中心城区总体空间秩序框架对城市片区的指导内容涉及节点辐射区要素的片区控制指引:加强标志性建(构)筑物、公园绿

32、地、广场等用地周围建筑高度细分,强化重要城市界面建筑形体和轮廓的设计引导,明确塔楼等标志性建筑物布局,引入观赏性内容与公共艺术,鼓励公共性建筑底层与街道空间的互动,建立功能与交通组织的有机联系。涉及沿线控制区要素的片区控制指引:整合地上地下空间,紧凑布局枢纽周边的街区和建筑群体,对枢纽建筑单体、站前空间界面、视线通廊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保护沿线自然水体、山体,进行水平和垂直的双向建设管控。空间布局和场地设计宜减少对水岸、山地、植被等原生地形地貌的破坏。强调建筑天际轮廓线与山脊线的协调、慢行风景道与沿山开敞空间的融合,对滨水建筑界面、高度、公共空间、视线通廊等提出导控要求,实现城市空间与滨水景观

33、的融合、渗透,形成丰富多样、步移景异的山水序列。涉及主体功能区要素的片区控制指引: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以紧凑高效发展、提升公共活力、彰显空间特色为主要设计目标,科学确定开发建设容量,强化对外界面塑造,鼓励功能与业态、商业与公共、品质与艺术的混合;以工业、物流仓储及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单元,宜注重空间布局与自然生态的有机融合,充分对接产业发展和人的诉求,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注意挖掘生产空间特色景观,突出产业发展区域整体风貌特点;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为导向的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布局要求并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宜重视城市公共形象并结合城市区域风貌特色确定建筑

34、风格和色彩;居住生活区需充分考虑周边标志性节点、沿线的辐射影响,作为区域空间风貌特色的“基质和背景”,进行配套设施的完善以及开发行为的引导。7.1.2明确空间总体布局优化片区空间结构和品质,综合分析规划片区及周边环境的山水格局、交通组织、功能联系等,梳理规划片区内部的景观中心、景观节点、景观轴线,建立蓝绿空间体系。识别规划片区内的区域中心、重要节点、轴线结构,建立公共开放空间系统。提出城市土地利用方式细化建议,营造清晰有序、特色鲜明的空间秩序。7.1.3明确开放空间设计和环境景观设施设计结合自然山水、历史人文、公共设施等资源,以公园绿道、绿地广场、特色街道等为重点,构筑开DB 23/T XXX

35、XXXXX10放空间系统。保护现有生态敏感区及特色开放空间的空间形态特征和景观风貌特色,提出片区生态空间治理修复的目标、手段和措施。确定沿山滨水空间、公园绿地、广场等城市开放空间的范围与定位,提出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建议。梳理片区街道空间格局特征,规划完整连续的步行系统,打造开放适宜、生态宜人的开敞空间场所。对城市历史街巷、特色步行街、城市景观大道等重要空间提出特色塑造与设计指引要求。对城市重要区块、节点的景观小品、雕塑、城市家具、标识系统等公共艺术环境景观设施提出引导要求,提升城市公共环境的艺术性。7.1.4确定历史地区风貌控制,协调地上地下空间提出片区历史格局保护和传统风貌协调的控制要求,明

36、确重点保护和风貌协调思路。对街区肌理、空间秩序、历史建筑、历史地标,景观视线等内容提出设计指引和管控要求。统筹考虑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协调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和重要公共设施安排。7.1.5衔接详细规划的指标约束并提出管控引导要求遵循上位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指标约束与设计引导,在经济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机信令、三维实景、交通分析等技术手段,提出有关城市形态轮廓、街道界面、重点公共空间、绿化空间、开发建设总量等设计引导,并纳入详细规划统一管控。城市街区(地块)设计在城市街区(地块)层面,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并深化城市更新内容,对功能业态、空间形态、景观风貌、交通组织、基础设施配套、地下空

37、间开发等进行综合协调,对空间景观和环境要素进行深化设计。7.2.1街区(地块)三维空间形态整体设计要求衔接城市片区景观风貌控制要求,协调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深化城市形态。优化建筑形态与群体的组织与管控,完善天际轮廓线、第五立面(屋顶)等关键要素的导控,处理好高层、高密度住宅与新建高层建筑的外部空间形态组织,采用高控、低控或区间控制的方法,确定制高点的位置、高度,划定建筑高度分区。对街区单元的重要轴线、展开面、公共开放节点提出控制要求,建立视觉秩序,强化空间结构,构建整体有序、重点突出、错落有致的三维空间形态。7.2.2空间组织及场景营造在城市片区风貌定位与景观风貌管控要求的基础上,落实景观风貌

38、结构,划定特色地块,策划场景主题。针对重要景观风貌控制范围,宜根据城市公共活动、居民生活或游客需要,围绕生态、形态、业态等内容,设计若干参与式、互动式、开放式的城市场景,明确特色场景化空间范围、代表性场景位置,提出设计指引。场景营造要素及特色地块的对应关系参照表 4 规定内容。表 4场景营造要素及特色地块范围场景营造要素特色地块范围DB 23/T XXXXXXXX11城市开放空间公共活动中心公共广场、公园绿地、滨水区等相关空间商业中心、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周边等文体休闲空间地标空间具有特殊风貌、历史、文化、地理等显著识别性的地标空间其他重点地块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

39、殊价值、特定意图的空间及建筑节点,例如步行街区等7.2.3展现具有人文和地域特色的建筑风貌展现具有严寒地区气候特点的建筑风貌,充分反映黑龙江省各市自然地理、气候环境、人文历史与时代特色等方面的内涵,体现“地域特色、文脉传承、创新发展、契合时代”的原则。7.2.4交通空间设计统筹考虑地块内水平交通空间、垂直交通空间以及枢纽空间(广场、出入口等)的车行、人行交通组织模式,加强交通空间与街道空间的一体化设计,确定步行通道、连廊及建筑接口相关要求,组织地块内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的停车布局。提出城市重要道路交叉口的街角空间管控要求。7.2.5开放空间设计提出地块开放空间的绿化种植、地面铺装、地标性景观构筑物

40、、景观小品、城市家具、标识系统等环境景观设施的设计引导要求,预留海绵城市建设接口,提出无障碍设施相关布局要求。7.2.6历史保护空间落实上位相关规划范围内保护建筑及保护范围,结合城市有机更新明确历史空间环境的整治提升、活化利用措施和建筑设计引导要求。7.2.7专项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照、竖向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化利用设计、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引导、用地及建筑权属分析等专项分析。7.2.8投资估算与经济测算根据实际需求针对设计方案和实施条件进行投资估算,对投资、收益及相关成本管控进行测算。7.2.9关键指标纳入详细规划统一管控遵循上位规划和详细规划,在经济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综合

41、运用大数据、手机信令、三维实景、交通分析等技术手段,提出有关城市形态轮廓、街道界面、重点公共空间、绿化空间、开发建设总量等设计管控指标及建议性控制指标,并纳入详细规划统一管控。8国土空间专项设计特定自然及景观要素专项设计DB 23/T XXXXXXXX12特定自然及景观要素专项设计是基于自然生态与城乡环境的统筹协调,对农田、森林、山脉、江湖、冰雪、极光等特定自然及景观要素和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出管控要求和风貌引导。其中需刚性管控的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特定人工要素专项设计特定人工要素专项设计是基于城市特定功能与城市空间组织的协调与融合,提出兼顾功能性和艺术性的专项导控要求。包括城市照明设计、城市公共

42、艺术设计、城市街道家具与艺术品设计、城市广告设计、城市色彩设计、城市绿化专项设计等。其中需刚性管控的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特定地域空间专项设计特定地域空间专项设计是针对城乡空间风貌有直接影响的特殊地域空间,包括边境空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城乡沿山环山地带、城乡临湖沿江空间、城乡蓝绿网络空间、城市更新片区、城市交通枢纽地区、城市地下空间等。其中需刚性管控的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特定场景营造专项设计特定场景营造专项设计是基于探索城乡未来发展的模拟场景与周围空间协调、融合的可行性,提出兼顾功能性和艺术性的专项导控要求。是针对城市创新发展的论证研究。包括展示共享空间、儿童友好、共富社会等社会秩序变革场

43、景;展示低碳、绿色、智慧等未来技术应用场景;展示艺术介入、场所营造、美学体验等空间品质提升场景。9设计管控与实施国土空间城市设计管控内容9.1.1国土空间总体设计管控内容9.1.1.1市县(镇)域总体设计主要管控内容目标:地区整体风貌特色塑造要求与目标;总体形态特征与结构:全域总体空间形态格局与结构;景观风貌系统:整体蓝绿空间系统格局与开敞空间布局;空间风貌分区:全域主体风貌分区以及分区指引与管控要求。9.1.1.2中心城区总体设计主要管控内容目标:城市形象定位及城市景观风貌的总体设计目标;总体形态特征:城市总体空间形态格局和道路网格局特征,城市与自然环境的空间关系;城市空间景观结构:城市各级

44、公共活动中心、景观节点、景观廊道、景观风貌区等组成要素的位置、空间景观特征及空间组织关系;开放空间系统:主要公园、广场的位置、类型、规模,特色街道的位置、类型;高度与轮廓:建筑高度分区,城市重要的天际线及重要建筑簇群分布;开发强度:开发强度分区,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标志景观:城市标志性景观(建筑物、构筑物或自然景观)的位置、类型及空间景观特征;DB 23/T XXXXXXXX13特色资源与风貌:特色景观资源的类型和保护要求,风格、色彩等的风貌特征;重点设计控制区:重点设计控制区的范围划定、空间景观特征、设计管控要求及相邻区块的空间景观协调导引。9.1.1.3镇区总体设计主要管控内容参考中心

45、城区总体设计要求,根据实际需要,明确相应内容。9.1.2国土空间详细设计管控内容9.1.2.1城市片区设计主要管控内容目标:城市片区设计的整体目标;空间景观结构:中心、节点、标志、轴线、廊道、景观风貌地块等组成要素的位置、空间景观特征及空间组织关系;整体风貌:风格、色彩、屋顶形式等的整体风貌特征;开放空间:公园、广场、特色街道等的性质、边界和空间景观特征;临近重要开放空间的建筑控制:建筑高度、退线、贴线率、体量等建筑形态特征;城市设计重点管控区的控制:区内及其相邻地区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材质、屋顶形式等建筑风貌特征和相关环境要素;交通系统:各类交通系统的组织关系;地下空间:地下空间范

46、围、功能布局及地下空间交通组织方式。9.1.2.2城市街区(地块)设计主要管控内容目标:街区(地块)设计目标理念和原则;地块控制:从设计出发提出的地块控制高度、容积率、公共通道、主要出入口、相关控制线退让等要求;开放空间:地块内公共绿地、广场、步行通廊等边界、面积和形态特征;建筑控制:建筑退线、贴线率、体量、风貌等建筑形态特征,标志性建筑位置,首层及地上地下一体化利用下的建筑平面功能组织要求;步行系统:系统组成要素及空间组织关系,立体步行通道的位置及连接要求;地下空间:地下空间范围、功能布局及地下空间交通组织方式。9.1.3国土空间专项设计管控内容参考上述国土空间城市设计要求,根据实际需要,明

47、确相应内容。国土空间城市设计实施国土空间城市设计宜将重要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山体、水系、视觉通廊、地下空间、街道、建筑等保护和控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予以实施,必要时可作为强制性内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国土空间城市设计宜做好与详细规划的衔接。国土空间城市设计实施情况可纳入国土空间城市体检、规划评估,完善管理评价机制。DB 23/T XXXXXXXX1410成果要求设计成果形式与内容10.1.1国土空间总体设计成果跨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设计根据需要编制形成跨区域层面设计成果,市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可结合实际形成市县(镇)

48、域、中心城区及镇区层面设计成果。其中:10.1.1.1市县(镇)域总体设计成果市县(镇)域总体设计成果由图纸和说明(或涉及风貌的专项研究报告)构成。图纸:由现状图和规划图两部分组成,可增加分析图。现状图:区位图、空间景观要素与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等。规划图: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本底资源要素的分析评价图,体现总体形态格局、景观风貌、风貌分区等意象的规划图,表达重点空间资源要素的导引管控图。说明:对市县(镇)域国土空间总体设计涉及的基础研究、设计意图论证等内容进行陈述和解释。主要包括对于特色要素挖掘梳理与价值分析判断,现状风貌问题分析与总结,设计原则与总体构思,空间风貌格局的确立,区域整体景观框架的梳理

49、,蓝绿空间、历史文化以及特色景观要素的系统规划,主体风貌分区及管控导引,设计衔接与传导相关要求。10.1.1.2中心城区总体设计成果中心城区总体设计成果由图纸和说明构成,必要时可增加工具手册(工作手册、公众宣传册等)。图纸:由现状图和规划图两部分组成,可增加分析图。现 状 图:区位图、空间景观资源现状图等。规 划 图:包括但不限于特色要素的分析评价图,体现空间结构、空间意象、公共空间、蓝绿空间、风貌分区等意象的规划图,表达城市重要节点、特定场景营造、历史文化要素、天际线等内容的管控图。说明:对中心城区总体设计的基础研究、设计意图论证等内容进行陈述和解释。主要包括空间区位与范围、发展定位与策略、

50、空间景观资源及问题梳理等涉及背景分析与现状评价的相关内容,设计原则与依据,城市总体形象定位、城市总体形态和空间景观结构等设计目标与理念,空间景观中心、空间景观节点、空间景观轴线和视廊、景观分区、开放空间、建筑高度及天际线等的控制及引导内容,此外,还应包括评审纪要,可增加基础资料汇编、公众调查及城市意象、大数据分析、历史文化风貌要素专题研究等相关技术资料。10.1.1.3镇区总体设计成果参考中心城区总体设计的成果要求,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内容。10.1.2国土空间详细设计成果10.1.2.1城市片区设计成果城市片区设计成果由图纸和说明构成,必要时可增加工具手册(工作手册、公众宣传册等)。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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