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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考核奖惩保障制度(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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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事故隐患考核奖惩保障制度   1、对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的人员,按照按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奖励。此外,对发现重大隐患者按制度给予重奖。   2、未按照规定对提报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分级认定的,罚安监处主管人员100元。   3、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责任人员罚款500元。   4、未按照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给予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未按照规定对较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给予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未按照规定对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给予直接责任者罚款200元;   5、未按照规定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复查闭合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6、未建立隐患排查组织机构,给予单位正职罚款200元。   7、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岗位工人,不履行隐患排查整改职责的,给予罚款200元。   8、科室、基层单位不按规定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对科室负责人和党政正职每人300元;查出的隐患未进行登记、建档或登记、建档不规范或未实现封闭管理的,罚款100元。   9、因不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按事故处理决定执行处罚。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违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及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按其处罚规定执行。 内容总结 (1)事故隐患考核奖惩保障制度   1、对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的人员,按照按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奖励 (2)事故隐患考核奖惩保障制度   1、对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的人员,按照按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奖励 (3)2、未按照规定对提报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分级认定的,罚安监处主管人员100元 (4)5、未按照规定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复查闭合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5)6、未建立隐患排查组织机构,给予单位正职罚款200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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