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立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计人:
签订日:
建立部
工商行政理 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根据以下签订:
1.1 根据?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建立工程勘察设计理规定?。
1.2 及地方有关建立工程勘察设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立工程批准。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工程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等见下表。
序
分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万元
初步放设计
施工图
1
XX楼盘基坑支护工程
支护高度约4m~9m、支护长度约690m
确定初步方案并进展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证会的证
在初步方案及专家证评审会的进展方案优化和完善形成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的需要
400.00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
序
资料及名称
份数
提交日
备注
1
拟建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图、根底图、现场场地标高图
1
2021年11月1日
提供纸质版及
2
基坑周边30m范围之内的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图及重要建筑物的根底图
1
2021年11月1日
提供纸质版及
3
坐标控制图
1
2021年11月1日
提供纸质版及
4
场地地质勘察
1
2021年11月1日
提供纸质版及
5
设计任务书及委托书
1
2021年11月1日
提供纸质版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
序
资料及名称
份数
提交日
备注
1
初步设计方案
2
2021年11月5日
提供纸质版
2
施工图设计
5
2021年11月10日
提供纸质版及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以¥90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进展包干。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所〕
第一次付费
10〔定金〕
¥9000.00
本合同签订后内
第二次付费
50
¥45000.00
初步设计方案提交后内
第三次付费
40
¥36000.00
施工图设计提交后内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设计费总额已总价包干形式进展确定。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并对其完好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背有关进展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超过规定限15天以内的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相应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早交付设计资料及时假如设计人可以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早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书、设计方案、、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工程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技术、、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展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是:
〔1〕?岩土工程勘察?〔GB50021-2021〕;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GB50330-2002〕;
〔3〕?建筑地基根底设计?〔GBJ5007-2002〕;
〔4〕?混凝土构造设计?〔GB500101-200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1年。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评审证并根据评审证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假设本年内工程开场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进展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开工验收假设在一年内工程尚未开场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效劳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场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场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展的实际工作量缺乏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支付一天应承当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违约金。逾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不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承受损失部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20%。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展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效劳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或地方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中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消费厂、供给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工程的设计任务从、对外会谈、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当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效劳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立行政主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8.8本合同一式八份发包人四份设计人四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工程所在级建立行政主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 、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无。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银行: 银行:
银行帐: 银行帐:
建立行政主部门备案: 鉴证:
〔盖章〕 〔盖章〕
备案: 经办人:
备案日: 年 月 日 鉴证日: 年 月 日
内容总结
(1)建立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计人:
签订日:
建立部
工商行政理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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