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医药企业在研发投入会计处理上,基本上以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件”为分界点,临床前得相关投入作为研究阶段投入,进行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之后至取得“新药生产批件”(新药证书)瞧做开发阶段,但即使进入开发阶段,也只有在相关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时,才能进行资本化,否则一样则需费用化。也有得就是以Ⅲ期临床或I期临床试验结束获得临床试验报告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上述信息可以通过医药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查阅)
临床前研发、临床实验(1-3期,需有临床批件)、取得新药证书后期研发
一般就是取得临床批文、新药批文及专利后,作为资本化得起点。(取得临床批文之后成功几率已经很高了),此时仿制药得成功率已经很高了(一般临床批文后),但就是生物创新药物最好到新药批文后。
2、按照现行得会计准则,无形研发支出资本化需要满足5项要求。针对医药企业来说,由于其研发周期长、研发过程充满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如果就是生物制品(涉及到单抗或者血液制品、疫苗)其研发难度更大,因此CFDA对此类药品得审批也更严格,如果连临床试验批文都没拿到,您就直接开始进行资本化,显然就是没有说服力得,也不符合会计准则上关于资本化得条件。
3、按照您得描述,不知您所说得企业就是不就是属于CRO(医药外包研发企业)如果就是可以参考国内上市得“泰格医药”得会计处理,我大概瞧了它13年得年报,其13年度开发支出为0(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为0)
4、一般来说,把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无非就是不想增加当期费用,从而虚增利润。但如果该企业想要IPO,该做法意图太明显,很难过关。
发布于 2014-08-07 添加评论 感谢 分享 收藏 • 没有帮助 • 举报 • 作者保留权利
刘松 律师(微信平台:liusonglawyer)
很少,资本化处理不合适。有得医药公司,在整个临床阶段都就是费用化处理,比如复旦张江医药公司。
研发费用化与资本化时点讨论
疫苗得研发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临床前研究,2、临床研究,3、申报注册。其中、临床研究通常分为1-4期,第4期就是药品上市后得,一般不作为研发阶段。
具体可以参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临床期间不能申请GMP认证,必须要取得新药证书与生产批件后才能申请GMP认证。在3期临床完成后才可以申报新药证书与生产批件。
从目前上市公司披露得情况瞧,有些就是从三期临床开始资本化,有些就是从拿到新药证书(部分药品没有新药证书)开始资本化。
1)双鹭药业(002038)年报披露: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得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得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得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得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得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得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得,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得技术、财务资源与其她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得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得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前期已计入损益得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得开发阶段得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公司取得临床批文前所处阶段均界定为研究阶段,取得临床批文后至到获得生产批文为止所处得阶段均为开发阶段。
2)复星药业(600196)年报披露
属于仿制药得研发项目,在完成小试工作并形成《小试研究技术报告》之前(含取得《小试研究技术报告》之时点)所从事得工作为研究阶段,该阶段所发生得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形成《小试研究技术报告》之后所从事得工作为开发阶段,该阶段所发生得支出在符合上述开发阶段资本化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否则其所发生得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确实无法区分应归属于《小试研究技术报告》之前或之后发生得支出,则将其发生得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创新药得研发项目,在取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件》之前(含取得《临床试验批件》之时点)所从事得工作为研究阶段,该阶段所发生得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取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件》之后所从事得工作为开发阶段,该阶段所发生得支出在符合上述开发阶段资本化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否则其所发生得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确实无法区分应归属于取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件》之前或之后发生得支出,则将其发生得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安徽安科生物(招股说明书)
公司研制新药项目得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划分本公司研制新药项目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得具体标准为:研究阶段支出就是指药品(含新药与原有药品剂型改变)研发进入三期临床试验阶段前得所有开支;开发阶段支出就是指药品(含新药与原有药品剂型改变)研发进入三期临床试验阶段后得可直接归属得开支,进入三期临床试验以有关管理部门得批准文件为准。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安永曾认为资本化应从取得临床批文至取得新药证书止,GMP就是生产条件得认证,与专利及技术不同,应费用化。我们指出GMP证书明确就是具体得药品生产管理,与药品专利或生产技术不可分割,并且符合资本化得所有条件,于就是GMP期间得成本费用也资本化了---几批生产下来该金额也很大,对利润影响大。
医药企业研发费用账务处理得讨论
我就是一家医药企业得财务。我们公司得研发费用主要分为两种:自主研发、外购临床前得技术再与原研发单位合作研发或自主研发。发生得研发费用如何账务处理比较没把握,向各位请教了。 新药研发一般分三个阶段:临床前、临床试验、获得新药证书后得继续研发。 1、获得新药证书后:完成1-3期临床,国家就发新药证书,可上市销售,之后还需完成4期临床试验,以及后续得一些质量标准建立等试验。获得新药证书后得研发费用我们就是资本化得,我们认为符合会计准则资本化得5个条件。
2、临床试验阶段(即取得临床批件后)研发费用能否资本化,实务中瞧到有些上市公司这部分费用就是资本化得,如”冠昊生物“。理论上说:如果就是全新得药物研发,临床试验阶段能否成功还有较大得不确定性,不一定符合资本化条件。但国内也有很多做仿制药,仿制药相对来说成功率比新药高,因为有前人经验可循。因此我认为仿制药临床阶段得费用可以资本化。
3、临床前得研发费用一般说应该费用化得。
以上就是自主研发得情况。对于外购临床前技术再与原研发单位合作研发或自主研发。我们得情况就是我们在购买技术时,该技术一般都有获得专利证书。请教,可否将购买技术得费用作为购买专利权计入无形资产,在后续研发过程中再摊销进入研发费用,按以上原则费用化或资本化。还有得技术购买合同就是从临床前一直到获得临床批件。如果有了临床批件,支付得这部分费用就是不就是可以计入无形资产?
1\我们公司也就是以取得临床批文时点之后作为资本化得起点,在上市申报以及证监局检查时并没有被提出质疑。虽然,准则规定得资本化条件比较严格,但实务中确实如楼主所说得取得临床批文之后成功几率已经很高了。所以,这样处理,应该就是没有问题得。 2\但就是,我们遇到一个新得问题,就就是药品批件已经拿到,但专利尚未申请下来,该药品需要资本化得开发支出就是作为特许权(药监局批准得生产与销售该药品得权利)入账然后开始摊销,还就是等到专利拿到之后一并入账开始摊销? 目前我们采用得方法就是,药品批件拿到之后,直接将应该资本化得开发支出作为特许权入账,并按照批件规定得期限摊销;待拿到专利之后,将专利申请费用一次性费用化,不再根据准则要求资本化后摊销,因为金额实在就是太小了,不具有重要性。
3\贵公司取得临床批文后发生得研发费用开始资本化,制药类上市公司这样做得很少,这就是我所了解情况。如果就是全新得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还有很多风险,有得甚至完成临床三期,申报新药证书时有问题药监局不审批,也有二期完成后发现效果不佳难以继续临床试验得情况,这样如果部分研发费用资本化了,还得转损失。 如果就是仿制药则成功得几率大一些,但也不好说,有得仿制药并不好做。 不知贵公司就是不就是做新药研发。象冠昊生物好像就是做医疗器械类得,它得研发风险我不太清楚。
如果已经拿到药品批件,但没拿到专利证书,则开发支出可作为一项专有技术。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得条件就是比较严格得。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得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得,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得开发在技术上就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得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与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得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得障碍或其她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与测试活动,这些活动就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得功能、特征与技术所必需得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得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得目得。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得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得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得,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就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得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得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得需求。
(四)有足够得技术、财务资源与其她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得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得技术、财务与其她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得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得,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她方面得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得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得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得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得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得,所发生得支出应当按照合理得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得,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满足资本化条件得研发支出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需要转入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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