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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口罩产品技术审评规范( )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要求并结合医用口罩产品特点,为规范医用口罩产品技术审评工作,特制订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适用于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一般医用口罩。《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管理类别为Ⅱ类,类代号为6864。
二、技术审查关键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名称应以产品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为依据,通常应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一般医用口罩。
(二)产品相关标准
医用口罩依据产品本身特点适适用于以下相关标准:
1.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 GB/T 4745-1997 纺织织物 表面抗湿性测定 沾水试验;
3. GB/T 14233.2-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4. GB 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具卫生标准;
5.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具卫生标准;
6. GB/T16886.10-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和致敏试验;
7. GB/T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8. GB 18279- 医疗器械环氧乙烷灭菌确定和常规控制;
9. GB 18280-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定和常规控制要求辐射灭菌;
10. YY0469- 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注:以上标准适用最新版本。企业应依据本身产品参考所适用标准。
(三)产品预期用途
医用防护口罩用于医疗环境中,为医院人群提供防护,滤过空气中微粒,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传输。
医用外科口罩用于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所佩戴,为接收处理患者及实施有创操作医务人员提供防护,阻止血液、体液和飞溅物传输。
一般医用口罩用于医疗环境中,为医院人群提供防护,阻止血液、体液和飞沫传输。
(四)产品关键风险
该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最少应关键考虑以下危害,企业还应结合本身产品特点确定其它危害。(见表1)
表1关键危害
序号
危害类型
可能危害
1
生物学危害
运输和使用时可能造成微生物污染
生物不相容性(消毒/灭菌不合格,过敏,EO残留量超标)
再感染和(或)交叉感染
2
和使用相关危害(考虑和使用环境相适应)
不合适标识
不合适操作说明(如戴反,未使用鼻夹等)
合理可预见误用
产品缺点可能造成伤害(交叉感染等)
3
功效性失效、维护和老化引发危害
不合适包装、不合适保留环境(医疗器械污染和(或)变质,和消毒/灭菌方法不相适应)
(五)产品关键技术指标
医用防护口罩关键技术指标应实施GB/T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医用外科口罩关键技术指标应实施YY0469- 《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一般医用口罩关键技术指标应最少包含以下内容:
1. 外观:
口罩外观应整齐、形状完好,表面不得有破损、污渍。
2. 尺寸:
口罩尺寸应大于企业标称尺寸,应使口罩能罩住使用者鼻、口至下颌并确保口罩密闭性。
3. 鼻夹:
(1)口罩上必需配有鼻夹,鼻夹由可弯折可塑性材料制成;
(2)鼻夹长度应大于200px。
4. 口罩带:
(1)口罩带应取戴方便;
(2)每根口罩带和口罩体连接点处断裂强力应大于10N。
5. 液体阻隔:
(1)合成血液穿透
2ml合成血液以16.0KPa(120mmHg)压力喷向口罩样品外侧面后,口罩内侧面不应出现渗透。
(2)表面抗湿性
口罩外侧面沾水等级应不低于GB/T4745-1997中3级。
6. 过滤效率:
(1)细菌过滤效率(BFE)
口罩细菌过滤效率应大于95%。
(2)颗粒过滤效率(PFE)
口罩对非油性颗料过滤效率应大于30%。
7. 气体交换:
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气体交换压力(△P)
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压力差△P≤49Pa/㎝2;
(2)气体流速
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压力差△P为49Pa/㎝2时,气体流速应大于264mm/s;
(3)呼吸阻力
口罩吸气阻力应不超出49 Pa,呼气阻力应不超出29.4 Pa。
8. 阻燃性能:
口罩材料不应为易燃性材料。移离火焰后继续燃烧应不超出5s。
9. 微生物指标:
口罩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口罩微生物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
绿脓杆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
真菌菌落总数/(cfu/g)
≤2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 环氧乙烷残留量:
经环氧乙烷消毒口罩,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出10μg/g。
11. 皮肤刺激:
口罩材料应无皮肤刺激反应。
(六)产品检测要求
1.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最少应有以下项目:外观、尺寸、鼻夹、口罩带、微生物指标、消毒/灭菌效果、环氧乙烷消毒/灭菌还需有残留量要求。
2. 产品多为批量生产,所以企业可采取抽样检测手段来监视产品质量。抽样方法可参考GB/T 2828- 逐批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适用于连续批检验);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适用于过程稳定性检验)要求。
(七)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
说明书和包装标识应该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要求》(局令第10号)要求。
1. 说明书审查关键点为:
(1)应注明佩戴方法及口罩正反面标识;
(2)应给出产品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如为消毒级口罩,禁忌症中应明确“不得直接用于有创操作”;
(3)应提醒使用者勿使用使用前包装已损毁产品;
(4)应注明在已知或怀疑污染区域使用后,不能继续使用。废弃口罩需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5)如为一次性使用产品,应提醒使用者勿反复使用;
(6)如为非一次性使用产品应推荐清洗和消毒方法;
(7)如为消毒/灭菌产品应注明所使用消毒/灭菌方法、所用包装材质;如为环氧乙烷消毒/灭菌,应注明口罩上环氧乙烷残留量最高水平;如为辐射消毒/灭菌,应注明所用射线剂量;
(8)应注明保留条件;
(9)应明确消毒/灭菌使用期。
2. 产品包装标识审查关键点为:
(1)应注明佩戴方法及口罩正反面标识;
(2)应给出产品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如为消毒级口罩,禁忌症中应明确不得直接用于有创操作;
(3)应提醒使用者勿使用使用前包装已损毁产品;
(4)应注明在已知或怀疑污染区域使用后,不能继续使用。废弃口罩需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5)如为一次性使用产品,应提醒使用者勿反复使用;
(6)如为消毒/灭菌产品应注明所使用消毒/灭菌方法;如为环氧乙烷消毒/灭菌,应注明口罩上环氧乙烷残留量最高水平;如为辐射消毒/灭菌,应注明所用射线剂量;
(7)应注明保留条件;
(8)应明确消毒/灭菌使用期;
(9)产品生产批号;
(10)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络方法、产品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
《医用口罩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编制说明
一、任务起源及背景
医用口罩产品关键用于医疗环境中,为相关人群提供基础防护时使用。该产品多由医用无纺布及滤材组成。其产品原理明确、技术相对成熟。
本规范编写目标是指导和规范该类产品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命名、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础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做出系统评价;同时也为了指导生产企业产品注册工作。
二、需要说明问题
(一)本规范适用范围中相关属于医疗器械管理三种类型医用口罩,是依据国家局《相关加强医用口罩监管工作通知》(食药监办械[ ]95号)文件定义。
(二)本规范中相关一般医用口罩技术要求是在YY0469- 《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基础上进行了以下内容修改:
1. 口罩尺寸可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制订。
2. 口罩能够消毒等级提供,但应满足YY0469中4.9.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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