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索赔(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一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规定的百分比,其值一般在15 25范围内;FIDIC条款规定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工程量变化超过10、变化的金额 超过合同价的0.01和工程量变化使单价变化超过1。(3)改变合同中任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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