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依据检验检疫依据 1 1 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2 2 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和我国参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或国际性植保植检公约的规定。加的地区性或国际性植保植检公约的规定。3 3 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的有关检验检疫条款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的有关检验检疫条款及品质要求。及品质要求。4 4 中国的有关出境植物检疫规定中国的有关出境植物检疫规定检疫监管检疫监管 1、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及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疫卫生登记规定等的规定,对从事出境花卉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
2、注册登记制度。2、检疫人员定期对花卉生产单位基地进行疫情调查与监测,掌握生产过程中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及时提出防除措施,将病虫害最大限度地控制在生产过程中。3、检验检疫人员对花卉的采收后加工、存放、包装过程进行监管。将加工后花卉中所带病虫害降至最大限度,同时保证花卉品质满足有关合同要求检验检疫程序检验检疫程序 一、报检一、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于发货前2-5天持有关单证(信用证、协议、合同等)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申请办理报检手续。检验检疫机关接受报检后,要核实有关单证,明确检验检疫要求,确定检验检疫时间、地点和方法。二、预检二、预检 1、已在检验检疫机关注册登记的从事出口花卉生产、加工的单位,均可
3、推荐1-2名生产负责人作预检员,预检员经检验检疫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预检员证后,负责本单位出口花卉的预检工作。2、花卉出口之前,由预检员对货物进行预检,按规定填写预检结果单,经检疫人员对预检结果进行初步审定,以确定检验检疫方案三、现场检验检疫三、现场检验检疫 1、检验检疫地点的确定:大宗出口花卉现场检验检疫应在包装前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进行,批量较少的可在存放地点或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其它地点进行。2、准备工作:对出口花卉,在实施检验检疫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审单:根据出口花卉的品种、进口国家和地区,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协议、备忘录、合同等资料,明确检验检疫要求,拟定检验检疫方案。检验工具:根据应检
4、货物种类做好相应检验工具的准备,一般应有手持放大镜、样品筛、白瓷盘或8k以上白纸若干张、剪刀、镊子、毛笔、指形关、脱脂棉、样品袋等。3、核对报检单上所填产地、品种、件数、重量、包装唛头等是否与货物相符。4、抽样及抽样标准 抽样数量:以同一品种、等级、包装类型、运输工具为一个抽样检验检疫单位(批),按右表规定确定抽样件数:总件数N抽样件数N250N2505 5250250N1000N10006-206-2010001000N2000N200021-4021-4020002000N5000N500041-5041-50N N5000500050505 5、检验检疫、检验检疫 质量检验:报验人提供的
5、批次、规格、唛头和数量等与实际堆存货物相符后,在堆垛的不同部位按应取数量抽取代表性样品,注意产品的包装及一致情况,如有异常,应酌情增加扦样比例及数量,抽样后,作好取样标签,标明报验号、数量、重量,输徃国别等。需要核实重量的,抽取10%的样品,放在效准的衡器上称重,误差允许范围-1-+3%;对花卉的长度、开放度、色泽、气味和鲜活程度等进行检验,或按贸易合同的要求,对花卉分级是否达标进行检验。病虫害检疫:将抽取的样品放在白磁盘(也可用白纸代替)上,用抖、击、剖、剥等方法最大限度地发现花中可能藏有的昆虫,以及是否有烂花、烂叶、茎腐、病斑等情况,将具可疑病状或外观异常的花、叶及昆虫装入样品袋或指形管中
6、,携回室内进行检验、鉴定。要求要求 质量检验:实验室条件要求光线明亮柔和,光线一致,避免强光直射,将抽取的样品放入容器内,根据不同品种及检验项目,参照不同的检验标准,综合评价花、茎、叶的平衡,花型,花色,各部位的缺损情况等,同时考虑枝长和整齐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昆虫和螨类检验:对叶、叶背、支条、花朵内等部位进行详细检查,将查获的昆虫和蟎类进行鉴定,对部分一时难以鉴定的昆虫还可依其习性进行室内人工饲养至一定虫态后再进行鉴定,并制作标本予以保存 根据有关规定或要求作针对性病害检验,必要时还要进行病原菌分离培养鉴定、及线虫分离鉴定等 6 6、检验检疫处理、检验检疫处理 经检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求
7、货主进行再加工,直至满足有关要求。经检疫发现虫害的,按对国家的检疫要求,采取熏蒸,杀虫剂浸泡等措施进行除虫处理。如病害症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再加工,如摘除有病或腐烂的枝、叶、花等,必要时进行换货处理。四、检验检疫结果评定和放行四、检验检疫结果评定和放行 检验检疫结果以有关检验检疫条款为依据,按国家有关检验鉴定,处理标准为标准进行评定 检验检疫合格或经处理后复检合格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植物检疫证书,准予出境。需要熏蒸证书的,经熏蒸处理合格后,签发熏蒸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报检人对货物作除害处理或换货处理,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不准出境。贸易双方有特别处理要求的出境花卉,在满足两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前提下,按该要求处理。谢谢观看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