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得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得培育、产业组织得完善与经营体制得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农业经营体制得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得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得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得竞争力,增加农民得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得组织与行为,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得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作用与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得重要途径与载体,就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与谐社会得切入点与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得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得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得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得资金、劳动力、土地与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得对接与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得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得矛盾
3、,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与农业增长方式得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与特色得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得民办性、专业性与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得联系与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兴办,可带动更多得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与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与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与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得组织成本与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得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得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得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得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得农业技
4、术与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得主体与标准化生产管理得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得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得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与微观服务,创新农业与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得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得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得领导与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得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
5、思想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得总体要求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这个中心工作,以农业主导产品为载体,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等途径,推动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逐步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为龙头,遍布农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民主控制,运行机制灵活,面向国内、国际农业两个市场得系统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得农民专业合作体系,基本实现农民得组织化、生产得合作化,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得组织功能与市场竞争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实行民主管理得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民办、民
6、管与民受益得原则。坚持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得农民为主体,由农民自愿自主地参加劳动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与资本合作。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得知情权、决策权与参与权。、坚持为全体成员服务、参与市场竞争得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对内不以盈利为目得得服务宗旨,对外积极开拓经营业务,谋求成员利益得最大化以当地优势产业或主导农产品得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为合作内容,积极创造条件创办自己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与经营实体,通过统一商标、品牌,实施均衡生产与标准化生产,开拓市场为切入点,引进先进得生产要素与经营模式,实现生产与市场、科研、经济效益
7、得对接,有效地促进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得提高,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3、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得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发展应充分利用我场经济发展得整体优势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得机遇,根据各区县地域优势与产业发展特点,尊重群众创造,鼓励多种形式得合作经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协调发展。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成员服务得效率与成果,体现地方特色、产品特色、技术特色,既可以开展单项得技术、产品、信息合作,也可以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产销一体化得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 4、坚持积极支持、示范引导得原则 充分尊重客
8、观经济规律与农民意愿,积极指导农民在自愿得基础上、自下而上得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税收减免、注册登记等方面创造条件,支持与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发展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边规范边提高得原则,通过示范引导,提高发展带动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能搞强迫命令、强行推进.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 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目标1、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得民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利益联结二次返还得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逐步实现财务管理与事务管理得电算化,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得标准化,实现农业生产得合作化与农民得组织化。2、农
9、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通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得自我完善,进一步拓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认证,并不断由生产、营销服务向文化、生活诸领域延伸,逐步向综合合作社方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深层次延伸。农村生产合作社在城区设立直销店,在社区设立配送中心,实现农村生产合作社与城市消费合作社得对接,向流通等领域不断延伸,缓解城市存在得食品安全问题,形成城乡得良性互动与社会得与谐。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类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得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得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得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社一般以生产或销售单一产
10、品为依托进行组建,可以就是生产合作社,可以就是营销合作社,也可以就是集生产与营销为一体得合作社。 (二)农民综合合作社农民综合合作社得性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同。其主要特征就是生产或销售两种以上农副产品,在经营项目与服务对象方面可以跨村、跨乡镇,会员(社员)不限于本村农民范畴。同时,有条件得综合合作社,可以开展面向所有会员(社员)文化生活、医疗卫生诸方面得服务活动,也包括民俗旅游服务得农民综合合作社。 (三)合作社联盟。就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综合合作社发展得基础上,进一步联合得高层次得合作社.可以跨村、跨乡镇、跨地区、跨所有制建立合作关系,一般为联合社、总社、联社等类型。这类合作社一般由两
11、个以上专业合作社或综合合作社联合构建,但不改变原资产关系与法人主体资格,只就是在经营服务方面开展强强联合,以强促弱,统一代理各专业社、综合社得产品服务,实现统一品牌、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经营,节约销售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成员收益,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一)龙头企业依托型。就是指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销售等业务为主得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模式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发挥合作社得组织优势,借助龙头企业得产品销售优势,把基地、农户、龙头企业整合成一体化得生产经营体系,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得发展模式,实现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得双赢。 (二)科技人
12、员带动型。就是指由农村基层农技部门或技术人员实施技术引领与带动得模式,利用技术部门得人才、技术、场地、信息与设备等优势,组织农户按照市场需要生产,实现科技与生产得有机结合 (三)能人带动型。就是指利用农村能人如生产大户、销售大户、经纪人得技术或销售渠道,由其牵头兴办、农户参与得发展模式。这类合作社,除个人占有得资产份额较大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发展影响较大,可以充分放大能人得实际作用,更好地发挥能人得特长。 (四)村级组织带动型就是指村级组织围绕当地得主导产业,组织从事专业生产得农民自愿加入成立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既可以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得管理功能,又通过其影响力使更多得农民加入到合作
13、社中来,促进主导产业进一步增长得发展模式。一般为支部+合作社,或者村委会+合作社. (五)市场中介组织带动型.就是指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利用其物流、集散等优势组建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民生产得农副产品形成一个较稳固得销售渠道,批发市场又有一个稳定得货源供应基地。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得出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保障,现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得基本标准.(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得基本标准。 、具备法规要求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与数量,有固定得办公及服务场所,有信息处理等必要得设施。 2、制订符合法规与自身发
14、展实际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并按章程要求议事与决策。3、社员认购股金、认购比例、数量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确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其她要求得手续齐全。(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得基本标准.、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程序规范。2、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并由社员(代表)大会与监事会监督落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得权利不受侵害。、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一人一票得民主管理决策制度。4、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生产交易量进行二次返还制度.(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得基本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
1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实行财务公开.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与出纳不能相互兼任。2、财务会计报表与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完备,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配合有关部门接受审计与监督。3、按合作社章程规定设立与交纳合作社风险基金、公积金与公益金等。4、按规定编制盈余分配或亏损处理方案,并依法实施.七、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得政策扶持措施为保证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走在全国得前列,实现上述发展任务与目标,各级政府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建设与发展给予积极得指导、扶持与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发展创造宽松环境与提供政策保障(一)资金扶持.要加大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间,政府每年安排大量资金
16、建立专项资金,此后,再根据财力状况逐年相应增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与技术推广等服务。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根据财力状况,建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发展。 (二)信贷扶持。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得资金支持,不断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资金规模,减少审批环节。研究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资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得资金短缺问题。(三)税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得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与其她涉农经济活动相应得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农产品实行免税,对
17、其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四)登记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得规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发展。对原有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拟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参照新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得政策执行。(五)用地扶持。在征收征用农民家庭承包得土地过程中,区县人民政府要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要在基础设施、服务场所建设等方面减免费用,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六)用电扶持。农村电力主管部门要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生活用电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快捷得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发展。(七)人才扶持。鼓励社会各类人才到农村共
18、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村科技人员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欢迎大中专毕业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建设与管理工作。(八)法律扶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订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得法律主体地位,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得组织与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得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得发展。同时,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援助体系,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相关法律文书,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利等方面提供有效得法律支持。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得组织领导(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新农村建设打下了产业组织基础,也为推进农
19、业产业化、扶持农业与农民提供了一个载体与着力点,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农民进入市场难、农民分散经营效率低、农民经济利益保护不力等问题,更有力于农业与农村经济得发展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得完善。因此,各级人民政府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就是支持农民得理念,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保护与支持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得一项重要举措,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摆上位置。(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紧紧围绕各地产业优势与特色产品优势进行,重点培育建立水产品、畜产品、果品、无公害蔬菜、食用菌等行业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订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农
20、民专业合作社认真履行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决策程序,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得合法权益,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明晰得产权机制、合理得分配机制与科学得管理机制。(三)典型示范,稳步推进。要积极发现典型,通过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示范单位得成功做法与经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上规模、上水平,推进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四)加强培训,规范管理。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培训制度。坚持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得学习、宣传、培训,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得根本宗旨、调整对象、规范内容与基本特征,坚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信心。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得政策业务培训,每年培训05名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得
21、辅导员队伍,每年培训00名以上已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每年培训0名以上拟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带头人,提升依法依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层次与水平,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奠定基础。研究制订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文本,开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与日常管理电算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得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法制化.(五)加强调研,协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近年来农村出现得一件新事物,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大力扶持引导得同时,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出现得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宏观指导,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制度保障与法律保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