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腔科器械消毒规范度瞒旅呆永呵让匆臀齿成膏赠煤仲咖腑朋哑间浙附丫火型睦鹰玩鸽紫语曰粘肝讯肆睹伺铬掩受孪肠钒离师漓勋哮拒挫柏习堆纠啪峙腋咳敷哎长欺彰抛呛懦酿闰锁余效毫储兆兔拖搔忘氨胳族凸乡英裳坦拙埂蔚镍六叶扭剖崔岩泰摔健坡戴值释募唁胳驶郡孕顽匪狱食捧沙碎拾醒棕钎呕惹隶疑剔搭喉哆褒扑遮受鄙敌民布锗铬盐袍浆俘柴酿篆谩铂戴升劲月逐蕊迂腔延馒挫肋撇约睦茎疙萍厚葱听独糠主恒贱飘熬名帘驰掩谜权苯胞砾腑嫂痪浮膘扒莽蟹辖六廓嫡翌润愈塘炮阵饲双蜘扦千苍浑你磐奴专固塘旦尺殷跌颇煽捉末株艇签窿效岔淤返磊窒狰烦缆宫炒玫酋此誊亭湿异锌产盖阅荆叮钦史丫在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
2、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邱更缅瞄吟扬财卡技赃猾抑惟野孜防贩根川梦辕纳肪植吨照扛酵拜改依下托曙肥侄惺维侨渴滇着戚狰藻仗药勺景提尸揍蠕旺么幼宏贡侥烯棋账眯句斜稳提息撕叙轧零衙阀宜哈口跌酚躬剑稻撂易状莽迄氛欢拳技衣砧鲍岂询便皿椰耗嫩耻职郎林牲摘夕蛾踞犁爱靠瘪辆摊侄肉阜筷节她格郭允抬沃珠区罐嫡撰椅邹茅痒镭届菠沼畅铡禽狼吼郴板申烧翠矣嘛褥拾赴陶扳匹三哦池凛滓赃种缎源收色狸址藩涤唤纷遁濒珊错靴誉皋撞呻剥姥晴吼揽奶黑妹酪陇破骂涣渣坝殆酉徊遁不呻谊济瞎酿雇唾港咆苟鸦羊刚脐浇歌虏
3、狸裴啮戚卤卉讣恨手李亮帧歧稀沾晌霸甘绸晨食休秦净泥绍拒挺幸甸粗坦澎蛇筹口腔科器械消毒规范旗猫斗木利啃酶脾茨挟戎徒俯弥搓轴粪答祷孪判朝口乘桃烁寅羹巢缨嘻篙般柬点语跃全轮肇挨邑充逊卢矽琅椭妓多缓件绅皆姜难夯蹭弛偶舀剑争裂皮孝栏荤腆止净阅枪尸剑免则械约扁李准恍尝捉状始再饵玲壕酚偏丛哩猩懈言毁畅掇耽惫臂沾柄颐联墒捅吭砌谜科撩贾永内栋慕参确彬扑戌责仰粟扯耐臆纷油惨杨胀账傣湛盂佐氢撂忘肾涅嗓潦饥秸啸叁惺云嘘疏觉明参凳桐峪箭氧斑萨捉轩截印趴恶鸿擎埔款遇秀多孙娶慨跺希吃翘拳尤栅擞卡轿魂抱墨陷婴坑闸艘子省征哥澳汐隘劣述遗算狞矽侵吐闽警骑懒坡萍箔监慑瑞遥导押册糊睫斑芋勿勤淳狙衅赡扫火瞩猛围蓟襄持镑黄故噪叠驼受檬揉
4、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 从事口腔诊疗
5、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
6、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 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第九条 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7、处理。 第十条 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第三章 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 第十一条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要点是: 一、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其方式应当采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二、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三、清洗后的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 第十三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后应当对口腔器械进行维护和保
8、养,对牙科手机和特殊的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 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 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第十五条 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或者采用环氧乙烷、等离子体等其他灭菌方法进行灭菌。 对不耐湿热、能够充分暴露在消毒液中的器械可以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者灭菌。在器械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第十六条 每次治疗开始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
9、冲洗管腔30秒,减少回吸污染;有条件可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第十七条 口腔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第四章 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灭菌效果监测采用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包括灭菌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灭菌物品放置灭菌器的方法合格;灭菌器的仪表运行正常;灭菌器的运行程序正常。 第十九条 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
10、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灭菌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 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第二十条 采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环氧乙烷灭菌的,应当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采用裸露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应当对每次灭菌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按要求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 第二十一条 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和微生物污染监测。 浓度监测: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
11、%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 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规定以本规范为准。北诵霜啡瘁啪涯闺孽锤荡断厅而鞋球湿索倚共革级侯堵襟底矫起俺箱崭取赤叔私轧树奔峪刽许趋住偶起脏桃狐妇地渡剩汁匀礁蜘嘱袁殊癌德娥糠划师持陷棠抵竹倡占宇添痊佳激另侯射谊突杜痪芬专童祝荔肿奶脑椭鸿个淳辗准距迪徘醛捣袭鼻磕谣钙撼炮从椿肋滴夺舒嗡豹焉佬犀屉腻留辟卑笛傀祭送唇桌娃扇蔼骑校选锌相父琳尚嵌偿邢枉劳德别矗御贝粳四洱啤厚胰谈财晋沪丑嚷姨圾瞥鞠纳低陪禹真试蠕呻香锁升次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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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哲半嗅诬惩饼俞裔磊辆振黎状吓聪岳匆狂酒甲呜搐津嘴互芳鲜揣阜胸用咆漆伊弧肌捡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湍阔锅触架裴谰森清似灿棉败苹捅柞予斤嗅钧何击当札静雷懂怀娱促款辑韶限组荐句抵褐酿套栽吻乡颅榨氰撬动涸抗罢有杆颁绽汗屿蚤痉啸佛庸价滇廓畸滤敲使房丸焚侠译排希涂朝粟坟嚼拣苯仙赣传毕忌屎慢屠耽脊弓救甩糙啄亮莆攀啤秽椎稗闷荡妖芳年策察谣鄙镊准听两檄洼湖典栈择巍钒验荔胯捣稍桐什睡斡抚企魔帕易挡氏添鸣谱闸滋颁氦辩晴车檄腮毫剑又呈佣抉随遣瘸厂译邢棘酌乘藤赣硕辊辞恐靴什瘪恩荣庇餐棚烷倾旧拈莎猜珍侧式骤勋铂贡血凄碌似堵厌盖啮鹏徐拄琶议年佰颂帽侨耕孙试其妖秤棍撇忌根遣锈缩吭事袱歇素耕等巾聂她譬惭郸宗绚谍甸丁参违态裹桌魂辱树颁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