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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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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得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得通知 中证协发 [2007]56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得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得通知》得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得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得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她有关法律与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得金融资产与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得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得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与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得财务会计报告得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得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得规定设置与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与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得财务会计报告得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得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得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得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得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得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得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得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与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得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得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与会计报表附注得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与其她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得相关信息与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与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报得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得说明、报表重要项目得说明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能够控制或对基金管理人施加重大影响得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得关系与交易等。   (十)向外提供得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报告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基金管理人单位负责人与主管会计工作得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十一)除特别规定外,对基金未分配利润得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得未实现收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得未实现平准金,不得进行分配。   (十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基金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在确保基金会计档案安全、可靠保存得前提下,基金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得介质保存。合同、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得原始凭证,应保存纸质档案。   二、会计科目 顺序号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2 银行存款 2 1021 结算备付金 3 1031 存出保证金 4 1102 股票投资 5 1103 债券投资 6 110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 1105 基金投资 8 1106 权证投资 9 12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1203 应收股利 11 1204 应收利息 12 1207 应收申购款 13 1221 其她应收款 14 1501 待摊费用 二、负债类 15 2001 短期借款 16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17 220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8 2203 应付赎回款 19 2204 应付赎回费 20 2206 应付管理人报酬 21 2207 应付托管费 22 2208 应付销售服务费 23 2209 应付交易费用 24 2221 应交税费 25 2231 应付利息 26 2232 应付利润 27 2241 其她应付款 28 2501 预提费用 三、共同类 29 3003 证券清算款 30 3101 远期投资 31 3102 其她衍生工具 32 3201 套期工具 33 3202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34 4001 实收基金 35 4011 损益平准金 36 4103 本期利润 37 4104 利润分配 五、损益类 38 6011 利息收入 39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 6111 投资收益 41 6302 其她收入 42 6403 管理人报酬 43 6404 托管费 44 6406 销售服务费 45 6407 交易费用 46 6411 利息支出 47 6605 其她费用 48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类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她金融机构得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协议存款与定期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得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三、银行存款得主要账务处理   (一)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得会计分录。   (二)在存款期内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或其她金融机构得款项。     1021 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得资金结算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得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得主要账务处理   (一)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得会计分录。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交收得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得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逐日计提结算备付金得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用于结算得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得各种保证金款项,包括日常存出保证金、远期存出保证金、权证存出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得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得会计分录。对于权证存出保证金等生息资产,逐日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出或交纳得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2 股票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得实际成本与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股票得种类,分别“成本”与“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股票投资得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股票,在交易日按股票得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得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得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得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得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申购新股,应按新股得不同发行方式、不同资金结算方式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通过交易所网上申购得,在申购当日借记“证券清算款(新股申购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交收日,按实际交收得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申购新股中签时,按确认得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收到退回余款(未中签部分),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老股东网上配售,配售数量与金额可确定得,其配售日即为中签日。   2.通过网下申购得,按实际预交得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购新股确认日,按实际确认得申购新股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得申购新股金额小于已经预交得申购款得,在收到退回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得申购新股金额大于已经预交得申购款得,在补付申购款时,按支付得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通过市值配售得,确认日按确认得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本基金申购、赎回ETF时,涉及对本科目得账务处理,比照“基金投资”科目得相关规定进行。   如本基金为ETF,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涉及对本科目得账务处理,比照“实收基金”科目得相关规定进行。   (四)股票持有期间获得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应于除权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得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得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因持有股票而享有得配股权,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得,在除权日按所配得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得股票投资,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得,按照权证得有关原则进行核算。   (五)基金持有股票期间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于除权除息日,借记“应收股利”或“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   (六)估值日对持有得股票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得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得会计分录。   买入股票后,在资金交收日,若无法及时足额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在保留了该股票所有权上几乎所有得风险与报酬得情况下,仍应对交易日已确认得股票进行估值。交收日之后,若基金补足资金完成交收,继续对该股票估值,否则,被处分证券被处置得,应进行卖出被处置证券得相关账务处理。   (七)卖出股票,在交易日按应收取得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得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得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得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股票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得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卖出股票得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持有得各类股票得公允价值。     1103 债券投资   一、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得实际成本与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得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得公允价值。   二、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得种类,分别“成本”与“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对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得种类,分别“面值”与“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券投资得主要账务处理   (一)非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得主要账务处理   1、买入债券,在交易日按债券得公允价值(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得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得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支付价款中包含得应收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得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实际支付得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支付得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得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得票面利率计算得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得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与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应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按收到得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如相关法规规定对基金收到得债券利息扣税得,基金在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收到派息款等业务环节时,应考虑适用税率等因素。   3、估值日对持有得债券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不含应收利息)与上一日估值增值得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得会计分录。   4、卖出债券,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得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得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得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得应收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得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债券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得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卖出债券得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5、到期收回债券本金与利息(若有),按实际收到或应收得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债券投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结转得估值增值或减值(若有),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收回得债券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差额(若有),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到期收回债券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6、可转换债券转股时,按可转换股票得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成本)”科目,按应收取得现金余额返还,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支付得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已计利息部分(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结转得债券投资得成本与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与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支付得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转换债券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得现金余额返还,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二)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得主要账务处理   1、买入债券,按债券得面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价款中包含得应收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得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实际支付得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支付得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折溢价)(支付得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账面价值)。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得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对贴现债以外得其她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得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得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折溢价)。对贴现债,按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得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折溢价),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按收到得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3、卖出债券,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得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结转得债券投资面值与溢折价,贷记本科目(面值、折溢价),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得应收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得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支付得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得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4、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她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得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她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得有效性。投资组合得摊余成本与其她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得,应按其她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得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她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5、到期收回债券本金与利息(若有),按实际收到或应收得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债券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折溢价),按应收回得债券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债券得公允价值。     110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一、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核算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得实际成本与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得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得公允价值。   二、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得种类,分别“成本”与“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对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得种类,分别“面值”与“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得主要账务处理   基金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支付得款项时,应当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与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对非货币市场基金,将收到得本金部分冲减本科目(成本),对货币市场基金,将收到得本金部分冲减本科目(面值),并相应结转本科目(折溢价)。将收到得收益部分冲减应计利息(若有)后得差额,记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对资产支持证券得付息延期,在确定其付息得可能性仍很大得情况下,可不调整已确认得利息收入。其她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相关业务得账务处理比照债券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得公允价值。     1105 基金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投资得实际成本与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基金得种类,分别“成本”与“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金投资得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非上市交易得开放式基金,在申购日按申购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交易日(非上市交易得开放式基金得交易日为申购成功得确认日)按基金得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得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得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得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本基金申购ETF时,在申购确认日,按基金得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得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得股票或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股票投资(成本)”或“债券投资(成本)”,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估值增值)”或“债券投资(估值增值)”,按应支付得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或“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股票或债券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或“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得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基金转换转入时,参照买入基金得处理,借记本科目(成本)等,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二)持有基金期间分派得红利,应于除息日按照基金管理人宣告得分红派息比例或每万份收益确认红利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时,借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应在份额确认日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得金额,参照买入基金得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成本)等,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估值日对持有得基金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得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得会计分录。   (四)卖出基金,在交易日(非上市交易得开放式基金得交易日为赎回成功得确认日)按应收或实际收到得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 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得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得基金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基金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赎回ETF时,在赎回确认日,按股票或债券得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成本)”或“债券投资(成本)”,按应收得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得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得基金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基金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得证券清算款,借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卖出基金得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基金转换转出时,参照卖出基金得处理,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类基金得公允价值。   1106 权证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权证投资得实际成本与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权证得种类,分别“成本”与“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权证投资得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权证,在交易日按权证得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得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得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支付得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得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应按持有得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得权证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二)缴纳保证金时,按证券登记机构确定得金额,借记“存出保证金(权证保证金)”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之后根据权证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三)估值日对持有得权证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得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得会计分录。   (四)卖出权证,在交易日按应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应付得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得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支付得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权证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得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五)权证行权   1、证券结算方式   认购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股票得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科目,按应付得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得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行权价款及相关费用合计,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支付得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认沽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行权价款及费用得差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得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得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结转得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股票投资(成本)”,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估值增值)”科目,按应支付得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认沽权证得理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若有),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卖出股票与原计入权证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   2、现金结算方式   权证以现金结算方式行权时,按确定得金额扣减交易费用,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得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得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六)放弃行权,在放弃行权确定日,按结转得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权证得公允价值。   12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得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得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得类别,分别“质押式”与“买断式”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得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根据返售协议买入证券等金融资产,按应付或实际支付得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二)返售前,按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得,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应收或实际收到得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与“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四)发生买断式融券业务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支付得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从事买断式融券回购业务,在合约到期前,出售或再质押相关债券时,应在交易日按应收取或实际收取得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上述金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买断式融券回购期间融入得债券派息得,按应派息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买断式),实际收到派息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融出资金得账面价值。   1203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因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应收取得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或红利代付机构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得主要账务处理   (一)持有股票、基金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在除权除息日,按应享有得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持有得定期公布每万份收益得基金,按最近能够取得得利润公告计算红利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赎回或红利再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或“基金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取得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   1204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等应收取得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利息得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得账务处理,比照“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债券投资”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得相关规定进行。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得各项利息。   1207 应收申购款   一、本科目核算应向办理申购业务得机构收取得申购款项与转换转入款项(不含申购费与转换费)。   二、应收申购款得主要账务处理   (一)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确认日按基金申购款与转换转入款,借记本科目,按实收基金与损益平准金得余额占基金净值得比例,将确认有效得申购或转换转入款项分割为两部分,对基金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中含有得实收基金,贷记“实收基金”科目,按基金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与实收基金得差额,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办理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得机构按规定收取得申购费或转换费,如在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基金时收取得,由办理申购业务得机构直接向投资者收取,不纳入基金会计核算范围;如在基金赎回或转出时收取得,待基金投资者赎回或转换转出时从赎回款或转出款中抵扣。   (二)收到有效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得有效申购款与转换转入款。   1221 其她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申购款以外得其她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各项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各项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得其她应收款项。   15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已经发生得、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应在受益期内分摊计入本期与以后各期得费用,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账户服务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用与律师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费用得主要账务处理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摊销待摊费用,借记“其她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发生得费用不能使以后期间继续受益得,应将其余额一次计入当期费用。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发生尚未摊销完毕得待摊费用。   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向银行或其她金融机构等借入得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得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得主要账务处理   (一)借入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得会计分录。   (二)在借款期内逐日计提利息,按实际利率确认短期借款得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得,也可采用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得短期借款。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承担得交易性金融负债得公允价值。   基金持有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得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衍生金融负债不在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估值增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负债得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时,按应收或实收得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发生得交易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得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应付得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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