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影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协议书
转 让 方(以下简称甲方):
编剧姓名:
身份证号:
联络电话:
常住地址:
受 让 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联络电话:
协议签署地:
协议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足协商,就甲方拥有著作权之_________(剧本)转让予乙方_______事宜,依据中国《著作权法》及《协议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实施。
第一章 剧本
第一条 转让剧本
1、 剧本名称:
2、 剧本类型:
3、 剧本完成时间:
4、 剧本是否发表:
5、 首次发表国:
6、 著作权登记证书号码:
第二条 剧本著作权全部些人
1、 剧本作者:
2、 作者国籍:
3、 著作权全部些人为:
① 作者:
② 职务作品(剧本)全部些人:
③ 受让剧本著作权全部些人:
(注:附著作权转让协议、著作权转让登记)
第三条 甲方转让地位
甲方转让地位为:
1、 剧本著作权全部些人;
2、 委托转让人;(注:附委托书)
3、 再转让人。(注:附转让书)
第二章 转让权利
第四条 转让权利种类
甲方根据以下第 种方法将本协议约定之剧本著作权转让予乙方。
1、全权转让:
除署名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之外其它著作权利。
2、非全权转让:
甲方转让乙方以下权利:
[以下范围能够选择,能够分别选择许可、或不许可 ]: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 电影/电视剧 权利;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以 图书、报刊形式(不含电子出版物形式)/ 多种出版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出版并发行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经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含有独创性新作品权利;
信息网络传输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输,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时间和地点取得作品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它语言文字 (含中国地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利。
需要约定其它著作权利
第五条 转让方法:
甲方转让本协议约定之剧本著作权为:
1、 永久转让
2、 非永久转让(附期限或条件) 年后收回。
第三章 转让对价
第六条 本协议采取第________种方法支付剧本转让费
1、一次性支付著作权转让费;
2、分两次支付著作权转让费;
3、基础著作权转让费+项目分成。
第七条 采取本协议约定第九条第1种方法支付
1、著作权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 元。
2、支付时间为:
第八条 采取本协议约定第九条第2种方法支付
1、著作权转让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2、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金额为: 占总额 %;
3、甲方修改完成后,乙方支付剩下著作权费用为: 占总额 %;
第九条 采取本协议约定第九条第3种方法支付
1、基础著作权转让费用为: ,支付时间: ,
2、项目分成方法为 。
第十条 纳税
本协议约定甲方所得剧本转让费为税后款。乙方应为甲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第四章 其它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署名权
1、署名方法:
(注:编剧名字,排列次序)
2、署名位置:
3、在乙方相关影视作品海报、音像作品、音像作品封套、新闻宣传、新闻公布中,不得侵害甲方署名权;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增加编剧署名和更改署名次序。
第十二条 荣誉权
1、假如该影视剧获奖,甲方有权参与颁奖仪式,旅差费由 方负担,乙方应根据国家要求,将相关奖金分配给甲方;
2、影片在中国首映研讨,或参与中国外电影节展出竞赛,乙方应邀请甲方参与。
第五章 确保和承诺
第十三条 甲方确保和承诺
1. 甲方担保并申明甲方拥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协议,本授权不含有侵犯她人作品著作权或其它权益内容。乙方如因使用甲方授予之权利而造成侵犯她人作品著作权或其它权益,经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赔偿;
2. 甲方确保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拥有本协议要求之权利,包含在本协议签定前,甲方未将该权利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第十四条 乙方确保和承诺
1. 乙方担保并申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协议;
2. 乙方确保于本协议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和本协议权益相冲突之协议;
3. 乙方确保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年内使转让产品上市(注:或电视台播放、出版等。)
4. 乙方确保在影视剧音像产品上市初赠予甲方音像制品10套,剧照15张,海报5张。
第六章 剧本交付
第十五条 剧本交付时间为:(注:提议在乙方支付一定数额剧本著作权转让费后)
第十六条 交付剧本规格:(注:电子版或纸介版,电子版要注明邮箱地址)。
第十七条 交付确定
甲方剧本发到乙方指定邮箱后,乙方应于一周内提交确定函或提出异议,不然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第七章 保 密
第十八条 保密标准
甲乙双方承诺相关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不管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协议以外目标使用,此约定于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章 协议终止
第十九条 提前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使用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终止本协议,但碰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书面通知自发出后3日内生效,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协议之权利。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推行本协议;
2、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相关条款,另一(守约)方能够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依据本协议约定行使单方协议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赔偿金。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实际损失及救助合理支出费用。。
第十章 其它约定
第二十一条 通知方法
本协议要求全部通知应以信件、传真等书面方法送达对方于本协议所载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不然视同于送达。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拖延等耗损,双方各自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二十三条 协议修改
本协议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应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十四条 法律适用
相关本协议解释、推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协议解释或推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采取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原告住所地或协议签署地或协议推行地等含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尤其约定
1、 依据本协议第5条第1款约定,甲方有权选择剧本转让地域范围;
2、依据本协议第5条第2款约定,甲方有权对所转让之剧本进行回购或依双方约定相关条件将剧本收回。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附件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