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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变更)因素及目:
公司改名。
修订号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00
01
02
分发部门
生产技术部 [ ]份
质量部QA [ ]份
质量部QC [ ]份
一 车 间 [ ]份
二 车 间 [ ]份
三 车 间 [ ]份
设备动力部 [ ]份
供 应 部 [ ]份
总 经 办 [ ]份
综 合 部 [ ]份
清洁验证规程
1 合用范畴
本原则合用于公司药物生产中所有与产品接触设备、容器具清洗效果验证。涉及化学和微生物两项指标。
2 清洁验证目
通过对制定清洁SOP进行验证,考察清洁过程与否能始终如一地符合预定原则,减少交叉污染风险。
3 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清洁验证方案起草及验证明行。
质量部QC:负责按筹划完毕清洁验证中有关检查任务,保证检查结论对的可靠。
QA验证管理员:负责验证工作管理,协助清洁验证方案起草,组织协调验证工作,并总结验证成果,起草验证报告。
质量部经理:负责清洁验证方案及报告审核。
质量总监:负责清洁验证方案及报告批准。
4 内容
4.1 清洁验证小构成员
生产技术部技术人员、QC主管、QC检查员、设备管理员、QA验证管理员。
4.2 清洁验证范畴拟定
所有与产品直接接触生产设备、容器、工具。
4.3 清洁验证前应明确:
4.3.1 制造产品类型和数目。
4.3.2 产品处方/材料特性。
4.3.3 设备特性。
4.3.4 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作用。
4.3.5 评价清洗过程潜在问题。
4.4 清洁验证前提条件
4.4.1 检查与否起草清洁SOP,清洁SOP应涉及如下内容:
4.4.1.1 SOP名称
4.4.1.2 SOP合用范畴
4.4.1.3职责(本SOP涉及责任部门或负责人)
4.4.1.4 SOP操作环节或程序
4.4.1.5清洁范畴或对象
4.4.1.6清洁实行条件及频次
4.4.1.7进行清洁地点
4.4.1.8清洁用设备及设施
4.4.1.9清洁所用清洁剂及其配制办法
4.4.1.10清洁办法及清洁用水
4.4.1.11清洁设备及器具干燥与存储
4.4.1.12消毒剂及其配制
4.4.1.13消毒频次及办法
4.4.1.14清洁(及消毒)效果评价
4.4.2清洁SOP执行检查
4.4.2.1对照SOP检查与否有效执行。
4.4.2.2保证对所有核心环节进行监控。
4.4.2.3通过不同操作人员进行对照确认。
4.4.2.4修订SOP并培训所有操作人员。
4.5清洁验证环节
4.5.1制定验证筹划(因清洁验证普通与工艺验证同步进行,故可在工艺验证筹划中体现。)
4.5.2起草验证方案(应涉及验证对象、验证办法、接受原则等。)
4.5.3验证详细实行(有关部门验证负责人执行验证方案,提供有关成果和记录。)
4.5.4验证报告(QA验证管理员组织对验证成果讨论和分析,并负责起草验证报告。)
清洁验证报告应涉及:
4.5.4.1清洁验证过程简介,并应涉及验证批次、批号
4.5.4.2清洁验证检查记录
4.5.4.3明确清洁验证结论
4.5.4.4附上经验证清洁SOP或编码
4.5.4.5 评价分析
4.6验证产品拟定
4.6.1进行产品分组
列出待进行清洁验证设备所生产产品
具备类似毒性、类似处方、类似管理办法和危险水平,在类似设备上生产,并采用相似清洗规程产品,划为一组。
4.6.2在已拟定产品分组中,选取一种最不易清洗产品作为验证产品。
4.7验证办法
以对的取样办法及测试办法测定验证对象清洗限度,为拟定清洗效果稳定性和重现性,验证至少须持续三次。
4.8取样办法
4.8.1洗液法:取清洗过程中最后洗出液作为被检样品办法,合用于储罐、提取罐、混料机、搅拌釜、包衣锅等内部残留物测试,在实验方面必要依照检出敏捷度规定洗液量。
4.8.2棉签取样:用清洁或具有乙醇棉签等擦拭指定区域面积,合用于各种机械表面残留物测试,取样部位必要选取机械设备边角,即最容易被固体残留物、液体沾污地方作为清洗验证核心点。
4.9接受原则拟定
4.9.1化学验证及可接受原则(针对换品种时)
4.9.1.1所选取验证产品生产结束后,按规定清洗程序清洗设备,目检无可见残留物或残留气味。
4.9.1.2冲洗溶剂取样法
目:评价活性成分在整个设备内表面(或与产品接触部位)潜在残留量。应采用对活性成分溶解效果好且对设备及人员较为安全溶剂。
取样位置:设备出料口。
检查办法:HPLC或效果类似办法。
洗液法最大容许残留物浓度
10ppm×下一品种批量*×50%*÷收集洗液体积
*为了使得验证成果符合产品分组中任一种状况,批量选取产品分组中最小批量。
*50%即冲洗取样效率。
4.9.1.3最难清洗部位棉签取样。
目:评价活性成分也许残留物浓度,取样前棉签用适当溶剂润湿。
取样位置:选取设备最难清洗部位。
检查办法:HPLC或效果类似办法。
每一取样棉签最大容许残留量=10ppm×50%*×下一品种批量×取样面积÷与产品接触表面积
*50%即取样效率。
4.9.1.4最后冲洗水取样
目:评价水溶性成分(涉及清洗剂)潜在残留量,同步以冲洗用水为空白对照。
取样位置:设备出料口。
检查办法:紫外分析≤0.05abs;波长范畴:210-360nm
4.9.2微生物验证及可接受原则
4.9.2.1微生物取样应在化学取样之迈进行,并且在此外一处类似难清洗部位取样,避免导致取样过程污染。
4.9.2.2最难清洗部位棉签法取样。
目:评价最难清洗部位微生物污染状况,取样前无菌棉签须预先在无菌生理盐水中润湿。
取样办法:用灭菌棉签蘸取少量灭菌生理盐水,在验证对象规定大小内表面上擦拭后,放入灭菌试管内备用。
检查办法:菌落计数法(CFU)或其他办法。
可接受原则:口服固体制剂≤100CFU/10cm2; 口服液体制剂≤20CFU/10cm2。
4.9.2.3最后冲洗水取样
目:评价整个设备表面微生物污染状况,同步以冲洗用水为空白作对照,排除生产用水微生物污染。
取样办法:凡以水作清洗剂可直接受取最后一次清洗水约100ml作试样。
检查办法:菌落计数法(CFU)。
可接受原则:≤100CFU/ml
4.10清洗程序再验证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须进行设备清洗程序再验证:
4.10.1清洗程序有重要修改。
4.10.2生产产品有所变化。
4.10.3设备形状有重大变更。
4.10.4规定验证周期。我公司定期再验证周期普通为一年,可依照初次验证状况在验证报告中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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