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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一、概述
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继承传统,鼓励创新,进一步提高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水平和质量,推动中药新药的研究与发展,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为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一般性方法学指导。
本指导原则是在2002年《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基础上,基于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现状,结合近年来中医药学、现代医学、临床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等的新进展,参考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而制定。
本指导原则强调中药新药的临床试验需符合伦理学原则,充分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强调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是以研究药物的临床价值为目标;强调在启动临床试验时,根据药物的潜在临床作用制定整体临床试验计划的重要性;强调临床试验过程应具有逻辑性,应重视早期探索性研究,不同阶段的各项临床试验应具有明确、具体的试验目的;强调临床试验过程中应重视获取的阶段性研究数据,不断地进行风险/受益评估,及时调整下一步研究计划,以降低研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强调客观地评价中药新药的临床疗效及其特点,确证性临床试验有效性应以临床结局指标或公认的替代指标进行评价。强调重视中药新药的安全性研究,修订了心、肝、肾重要脏器安全性评价的具体要求,对于长期治疗不危及生命疾病的药物需延长疗程进行安全性研究。明确了中药新药开展风险/受益评估的要求、风险/受益评估的原则以及临床价值在风险/受益评估中的重要性。
本指导原则强调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列出了需要关注的影响临床试验质量的常见因素,提出了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用安慰剂研制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本指导原则旨在提供一般性方法学指导,不排斥其他科学方法的合理应用。申请人如果能够以充分的证据说明本指导原则以外的方法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样可以获得认可。申请人还应关注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的不断进步,药品注册相关法规的修订完善,在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伦理学及受试者的保护
尊重、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是临床试验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与实施应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等国际公认的伦理原则,同时要符合我国药品注册相关法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相关伦理要求。
鉴于中医药的特点,中药新药临床试验伦理尚需要关注如下问题:药物组方与主治中医证候的方证相应问题;当中药与化学药物联合应用时,药物间相互作用所可能产生的安全性问题;有毒药材或长期临床使用的安全性问题等。
三、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特点
中药新药的研制是基于中医药理论和临床实践,中医证候的观察和疗效评价是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医证候既是目标适应症的纳入标准,同时也是疗效评价的指标。
中医证候的疗效评价方法应具有科学性,所获得的临床受益应具有公认的临床价值。
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药新药临床试验,主要疗效指标应选择临床结局指标或公认的替代指标。主要疗效指标如为改善症状、体征或疾病状态,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其临床价值应是公认的,并且应对疾病的临床转归无不利的影响。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需充分关注证候转化对药物有效性、安全性评价的影响。
中药复方制剂需注意方证相应,并针对预先拟定的中医证候进行评价。中药有效成份、有效部位制剂等需进行中医证候探索性研究,为Ⅲ期中医证候的确证性研究提供依据。
四、中药新药临床试验计划的制定及研发风险的控制
以注册为目的的新药临床试验应当是一个有逻辑、有步骤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早期小规模临床试验结果,为后续更大规模的、目的性更强的临床试验提供重要信息,用以进一步判断药物的临床价值和安全性风险。为了更好地降低药物研发风险,申请人在研发早期需根据药物的特点、立题依据及非临床研究的结果,拟定目标适应症的疾病发生发展演变规律,确定药物的临床定位、预期的临床价值和使用方法等,据此制定适宜的临床试验计划。申请人还应该意识到,药物无效或存在安全性问题,未必在临床前的研究阶段即显现出来。因此,即使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药物能否成为上市的新药仍有待科学的临床研究与评价。
药物临床试验计划通常包括不同阶段及试验目的的临床试验方案,在每个阶段均需进行研发风险评估,包括临床定位是否准确、临床试验设计是否科学可行、临床试验质量控制是否良好等,并对计划适时作出调整,以规避药物研发风险。
(一)药物的临床定位
临床定位是指中药新药在拟定目标适应症中预期的治疗作用,该作用应具有公认的临床价值。客观、恰当的临床定位可以降低药物的研发风险。
确定药物的临床定位需考虑:适应症疾病发生发展演变规律;适应症疾病现阶段医学进展,所能达到的治疗水平,中医药目前在目标适应症治疗中的作用和地位及药物潜在的临床价值;需明确是治疗用药还是预防用药,是影响疾病进程还是改善症状,是联合现有治疗方法还是单独使用等。
(二)临床试验设计方法的科学性
在中药新药确证性临床试验设计中,主要疗效指标必须明确,如果主要疗效指标不明确或者试验结束后才确定或更换主要疗效指标都会带来有效性评价的问题。主要疗效指标如采用替代指标,应预先设定,且应被广泛认可。
在进行等效性或非劣效性试验时,非劣效或等效“界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依据,如果依据不足,将可能无法证明药物的有效性。
对临床需要长期或反复使用的药物,应有足够的样本量及药物的暴露时间和暴露剂量,以充分观察药物的安全性。
(三)早期探索性临床试验
加强早期探索性临床试验的研究,将有助于及时评估临床定位是否恰当、临床受益大小、给药剂量和疗程的合理性、预期或非预期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和发生率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以降低后期研发风险。
(四)临床试验质量控制
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过程应考虑到临床试验质量控制不佳所带来的研发风险。诸如临床试验预先未设计导入期,对关键实验室检查指标未预先建立一致性检测要求;未按随机要求入组,未按规定使用合并用药,研究者对疗效观测指标测量方法的培训欠缺等,均将影响临床试验质量,导致临床试验结果不能支持其有效性、安全性评价。
五、风险/受益评估
风险/受益评估,一般是指受试者使用受试药物以后所能获得的治疗方面的受益与所承担的风险之间平衡的把握,应该充分考虑临床价值在风险/受益评估中的重要性,以评价其是否具有上市价值。
受益主要体现在所治疗疾病的病情程度的改善,疾病持续时间的缩短,生命维持时间的延长和生存质量的提高等方面。风险主要包括不良反应的类型、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及发生频率等。
(一)开展风险/受益评估的要求
1.完整的数据库
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数据库越大、越全面,发现严重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就越大。风险/受益评估至少应具备一个科学的、大小合理的、完整的、可供评价的安全性数据库。安全性数据库的合理大小取决于诸多因素,如中药新药的创新程度、现有
治疗药物的情况及与其相比的安全性,治疗的目标适应症人群受益程度、疗程长短等。
2.合理的对照
合理的对照能够获取比较性的疗效和安全性数据,有助于分析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是药物所致还是由于其他因素所致。
采用安慰剂对照不仅可以了解药物的“绝对”疗效,便于清晰地评价安全性(区分药物本身所致不良反应以及来自潜在疾病或并发疾病的不良反应等),还可以检测试验本身的灵敏度。
采用阳性药物对照有助于获得伦理学的批准,可获得中药新药与已上市公认有效药物的“相对”有效性和安全性。
采用安慰剂和阳性药物对照的三臂试验设计具备许多优点,不仅可以获得药物的“绝对”疗效以及试验检测灵敏度的内部证据,还可以同时进行与阳性药物疗效等方面的对比研究。
在符合伦理学的前提下,应有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数据,以进行风险/受益评估。采用三臂试验设计的临床试验数据,则有助于判断临床价值,以获得更好的支持上市的证据。
3.足够的随访
应对所有的受试者访视到试验结束,必要时甚至随访到试验结束之后。特别是在需要长期治疗的研究中,足够长时间的随访对确定其安全性非常关键。随访应包括脱落病例及因达到了观测
的主要结局而提前完成研究的受试者。随访的持续时间需要根据药物的具体情况而定。
4.查实退出研究的原因
不论是研究者决定的退出还是受试者决定的退出,都应查明退出的原因,尤其关注是否因为存在安全性问题。应对因安全性问题而退出者持续随访到不良事件完全消除或稳定(医学上认为可以停止观察)为止,并在研究病历和病例报告表中记录随访数据。对研究过程中受试者出现异常的实验室数值,即使尚未达到规定的不良事件的程度,也应当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并加以记录和必要的随访。应当要求退出研究的受试者继续提供有关信息,以判断是否为严重或显著安全性问题,否则将影响对药物安全性的科学评价。
(二)风险/受益评估重点
针对所完成临床试验的有效性、安全性数据,需整体评价是否具备风险/受益评估的条件,在此基础上方可进行风险/受益评估。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中应提供风险/受益评估的分析与结论。
1.风险评估重点
对各期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全部的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等进行合理的因果判断,以不良反应类型、发生率和严重程度等来评价药物的安全性风险。还需要关注安全性数据是否完整充分、有无遗漏;发生的风险是否与对照组进行合理的比较,是否包括少见的、非预期的、严重的及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有无存在同类药物的安全性问题等。
2.受益评估重点
对各期临床试验的全部有效性结果进行合理分析,各期临床试验有效性结果应为具有逻辑的证据链。应以公认的临床结局指标或替代指标的结果来评价药物带来的受益。评价内容包括试验的纳入人群是否代表方案中的目标适应症人群,是否有合理的对照,主要疗效指标是否恰当,统计分析方法是否正确,研究结论是否确切,主要疗效指标与次要疗效指标的有效性结果之间的一致性等。
(三)风险/受益评估原则
针对不同的疾病、同种疾病不同的严重程度,对于治疗所期望的疗效以及可以承受的风险是不同的。
应该区分药物针对疾病某一方面的有效性和患者的受益这两个概念,两者既有关联又有区别。患者的受益需要以有效性作为基础,但对疾病某一方面有效的药物未必使该疾病患者受益。受益评估更看重的是临床结局指标或公认的替代指标的结果所体现的临床价值。
对于安全性的可接受性,会因受益大小、疾病类型和严重程度的不同而变化,其风险/受益的平衡点是不同的。
在药物的风险/受益评估中,通常不能仅仅局限于所研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应该兼顾与现有的治疗药物、治疗水平进行必要的比较,依据其受益所体现的临床价值的大小,其风险是否可以接受,以综合评估是否受益大于风险,具备上市价值。
相对于疾病对人体的危害及现有治疗方法及水平,药物的疗效与对照药物相比体现出优势或特色并能够使患者受益且具有临床价值,如果药物的不良反应可接受,则具有上市价值;如果药物的不良反应比较大,则需要结合适应症特点、适应人群的特点、疾病本身对人体的危害及其现有治疗药物和治疗方法、不良反应是否可控、可防等因素,综合评估其是否具有上市价值。
药物的疗效与对照药物相比未体现出优势或特色,或虽体现出优势或特色,但相对于现有治疗方法及水平,患者受益的临床价值不大,如果药物的不良反应比较大,则不具有上市价值;如果药物的不良反应可接受,申请人应充分评估其是否具有上市价值,否则应考虑继续研发的必要性。
药物风险/受益评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申请人应该通过不断的研究,在不同阶段的临床试验结束时都进行风险/受益的评估,以及时评估药物风险的性质和与受益关联的风险程度。在受益的基础上通过风险控制计划,尽量减少风险,努力达到受益最大化。
药物获准上市后,还需通过Ⅳ期临床试验等进行上市后再评价,以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尤其发现罕见的、非预期的、特殊的、严重的、长期使用时出现的不良反应。当收集到更多的有效性、安全性数据时,需要对风险/受益重新作出评估,如果风险大于受益,即使药物已经上市也应撤市。
六、中药新药Ⅰ期人体耐受性试验设计
I期临床试验是对药物进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包括人体耐受性试验和人体药代动力学等研究。
人体耐受性试验是观察人体对于药物的耐受程度,其目的是为Ⅱ期临床试验确定合适的剂量,为用药间隔和疗程等提供依据。中药新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应参照化学药品关于药代动力学的技术要求,本指导原则中不再涉及相关内容。
(一)I期人体耐受性试验设计要点
I期人体耐受性试验首先要进行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针对药物的用药剂量进行探索研究,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进行连续给药耐受性试验。
1.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
(1)受试者
一般选择健康志愿者,年龄:18岁~50岁,同批受试者年龄相差不宜超过10岁。男女数量最好相等。女性受试者应排除
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体格检查包括体重、身高符合标准范围,无阳性体征发现,如心、肺听诊及血压正常,胸、腹部叩、触诊无异常发现,无明显的皮下淋巴结肿大等。实验室检查项目包括:血、尿、大便常规。除本指导原则要求的必须观察的实验室检查项目外,还应进行尽量全面的血液生化学检查、凝血相关指标、传染性疾病筛查以及胸片、B超、心电图(ECG)等检查。上述检查结果均应在正常范围内。
妇产科药物的Ⅰ期临床试验应选择月经规律的近期无生育需求的女性作为受试者。除非是儿科方面的特殊需要,儿童不作为受试者。毒性较大或耐受性在正常人与患者间差异较大的药物,可以选择心、肝、肾、血液功能基本正常的轻型患者为受试者。
制定排除标准时应考虑:近期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近期曾应用各种药物者(包括中药);3个月内用过已知对某脏器有损害的药物或目前正在使用药物者;3个月内有献血史;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性体质者;有心、肝、肾等病史者;与受试药物作用有关病史者;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因素者。
(2)试验设计
I期临床试验可以是开放、基线对照的。为避免干扰,鼓励采用随机化和盲法等设计,以排除受试者之间的主观症状的
相互影响和研究者判断症状时的主观因素影响,以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波动的影响,以提高观察结果的可靠性。
有时为了判明临床试验中出现的某些不良反应确是由于药物所引起,而不是受试者的心理作用或其他非药物性因素(如环境或生理性波动等)所致,可设置安慰剂对照以助于说明问题。
(3)试验例数
I期临床试验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例数的确定需根据药物的特点、药理毒理研究结果所提示预计的安全性范围、预期活性、拟定的目标适应症情况等确定。从初试起始剂量到最大变量之间设若干组。各个试验组剂量由小到大逐组进行,一般先由低剂量开始,每剂量2~3人,接近治疗量后,每组6~8人。在低剂量组,病例数可以适当减少,随着剂量的增加,则受试者数量逐渐递增,递增的目的是便于尽快发现不良反应。如果药物的活性较强或毒性较大时,剂量递增梯度应缩小,可多设几个组,并增加试验例数。
(4)给药途径
根据药物的立题依据确定给药途径。口服给药者,一般应在禁食12小时后空腹服药。
(5)观察指标
观察指标要全面,除必须进行的临床症状、生命体征观察及实验室检查外,还应该根据药物既往人用经验所提示的毒性、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所明确或提示的毒性靶器官、同类药物的毒性靶器官等增加一些特殊观察指标,以及增加临床前所提示的预期的药理作用的指标。
①常规检查指标: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范围包括心血管、呼吸、消化、泌尿、内分泌、血液系统等)。外用制剂局部用药物应注重观察局部刺激症状,注射剂还应重点观察过敏反应等。用药前后均应作详细记录。
②特殊检查指标:指为观察药物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而做的检查。应针对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结果设计相应的安全性观察指标。
③预期药理作用指标:如心血管药物,应详细观察对血压等的影响;妇科调经药物,需观察对妇女月经周期相关指标的影响等。
(6)观察时点
应根据具体药物特点和给药方法的不同来确定。在试验前1周内或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全部检查指标,给药后应密切观察受试者的一般情况、呼吸、心率、血压、体温及ECG等,观察时点应根据具体药物特点来确定。
一般给药后24小时、72小时观察全部指标,个别药物可观察2~5天。出现不良反应者应追踪随访,直到恢复正常。
注射剂从给药开始即需密切观察受试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增加相关安全性指标的检测时点。
(7)试验终止指标
耐受性试验不仅要找出不出现不良反应的剂量,还应了解出现轻度不良反应的剂量及其性质。根据适应症的不同,应预先规定出现何种程度的不良反应时作为试验终止指标。通常以受试者出现半数轻度不良反应为试验终止指标,对于抗肿瘤药物等可规定出现较严重的毒性反应作为试验终止指标。
在剂量递增过程中如出现了不良反应,虽未达到设计的最大剂量,亦应终止试验。在达到最大剂量仍无不良反应时,试验即可结束。
(8)剂量设计
根据药理毒理研究结果首先设计“起始剂量”及“最大剂量”。剂量确定应当慎重,以保证受试者安全为原则。
起始剂量设计,下述四种方法可供参考。
①Blach well法:最敏感动物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的LD50的1/600或最小有效剂量的1/60以下。
②改良Blach well法(考虑安全性):两种动物药物单次给药毒性LD50的1/600及两种动物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的有毒剂量的1/60以下,本法考虑了非临床研究4种试验(包括药物单次给药毒性和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的安全因素,较为妥善,是目前常用的方案。
③Dollry法(考虑有效性):最敏感动物最小有效剂量的1/50~1/100或同类药物临床治疗剂量的1/10以下。
④改良Fibonacci法(起始剂量较大,用于抗肿瘤药物):小鼠药物单次给药毒性LD10的1/100或大动物最低毒性剂量的1/40~1/30为起始剂量。本方法简单易行,曾较多用。但只凭一二种动物进行估算,LD10及最低毒性剂量变动幅度较大。
由于药物的不同,选择起始剂量的方法也不一样,没有固定模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那些有明显药理活性的中药新药,起始剂量还应更小。中药注射剂过敏反应有时在极低剂量即可出现,切不可机械地按动物的剂量折算为人用剂量。
最大剂量的估算,可参考临床应用该类药物单次最大剂量设定。下述二种方法亦可供参考:①动物在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中引起中毒症状或脏器出现可逆性变化的剂量的1/10。②动物在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中最大耐受量的1/5~1/2。
如试验达到最大剂量受试者仍无不良反应时,试验即可结束。剂量递增到出现终止指标或其他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时,虽未达到最大剂量,也应终止试验。
(9)剂量梯度
在“起始剂量”及“最大剂量”的范围内,按递增比例分若干个剂量级别,剂量级别的多少需视药物的安全范围大小,根据需要而定,一般不少于5个剂量组。先由低剂量开始,每剂量2~3人;接近治疗量后,每组6~8人;在达到最大剂量仍无不良反应时,一般即可终止试验,并以此为最大耐受量。耐受性试验时,每名受试者只能接受一个剂量的试验,不得对同一受试者进行剂量递增与累积耐受性试验,以确保受试者安全。每个剂量需要一组受试者,要在一个剂量组试验结束后才能进行下一个剂量组的试验。
通常低剂量试验如果安全性可靠,再进行下一个剂量的试验,依此类推。高风险品种(如中药注射剂),建议对起始剂量组受试者逐例进行试验。
2.连续给药耐受性试验
连续给药耐受性试验是在单次给药的基础上,根据药物临床使用的疗程,以剂量递增的方式分不同的组别连续给药,以对药物进行更进一步的耐受性和安全性评价。
连续给药的研究方法与单次给药基本相同,但需注意如下问题:
(1)受试者的选择:由于连续给药的疗程较单次给药长,因此药物本身对受试者健康的影响更复杂,如果药物对生育、免疫功能等方面有影响的话,可考虑以相关疾病轻型患者为主。
(2)剂量设计:连续给药耐受性试验通常至少应进行2个剂量组,每组6~8人。给药剂量为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未出现不良反应的最大剂量(称为“最大耐受量”)下降1个剂量进行连续给药耐受性试验。如试验中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则再下降1个剂量进行另一组试验;如试验中未见明显的不良反应,即上升一个剂量(即用最大耐受量)进行耐受性试验。
(3)疗程:当药物所拟定适应症预计临床治疗需要长期给药时(如连续治疗6个月或以上,或者间断治疗的累计时间大于6个月),除非受药物的毒性或药理作用所禁忌,连续给药耐受性试验建议不少于4周。
(二)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的观察与判断
必须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在试验期间必须对所有不良事件进行监测并详细加以记录,同时为发生任何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的受试者提供有效的医疗处理。对不良事件的判断不仅要回答是否与药物有关,还要考虑是否与剂量相关。
鉴于中药有性味、归经的特殊性,Ⅰ期临床试验也可研究与中药药性相关的不良反应。
(三)Ⅰ期耐受性试验的总结要点
由负责Ⅰ期耐受性试验的主要研究者作出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未发生不良反应的剂量;发生不良反应的剂量;不良反应的表现,发生时间,持续时间,有无前期征兆等。如发现个别受试者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重要不良事件确属药物所致,应及时进行剂量相关性分析。对不良反应的转归应注意观察是渐次加重还是自行缓解。对不良反应分析应详细列表。
需明确I期临床试验的安全剂量,结合人体药代动力学试验结果(如有),推荐Ⅱ期临床试验的剂量、给药方案、安全性指标等。在推荐Ⅱ期临床试验的剂量时也应考虑不良反应的危害程度。不良反应危害较轻、易耐受、不需处理、不影响日常活动者,可推荐较大剂量。不良反应的危害性大的药物,尽管用药剂量在耐受量以下,考虑到个体差异,一旦发生,后果严重,则应推荐较小剂量。
(四)Ⅰ期耐受性试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如I期耐受性试验的“最大剂量”设计过低,未达到药物实际的最大耐受量,将导致得出的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偏低,可能直接影响Ⅱ期临床试验药物的有效性。
2.耐受性试验由于受试者例数较少,因此对受试者在受试过程中出现的变化,逐例进行专业分析显得十分重要。有些检测数据变化虽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内,也应从专业上仔细判断是否有临床意义。
3.应该充分认识到实验动物与人之间的种属差异,以及毒理研究所提供的安全剂量与人体试验存在差距的可能性,对安全性指标的设计要全面并科学评价。
4.由于某些受试者受到试验环境及知情同意书等的暗示影响,可能会出现头昏、乏力或胃肠反应等症状,如果采用随机、
盲法、安慰剂对照等设计,会有利于排除上述干扰,对耐受性试验结果作出正确判断。
5.I期耐受性试验如果是以患者为受试者,在不增加受试者痛苦的前提下,可同时进行一些无创伤性检查以观察药效。
七、中药新药临床试验设计的一般考虑
如果I期临床试验结果支持后续的临床试验,则应根据临床试验计划,分阶段通过多个不同目的的临床试验逐步探索和确证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本章节重点阐述设计一项临床试验方案时应考虑的主要内容,包括临床试验目的、目标适应症人群、试验设计方法,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指标等。
(一)试验目的
确定一项中药新药的临床试验目的,需依据临床试验计划整体考虑,明确该项临床试验是探索性试验或确证性试验,应充分评估既往药理毒理研究或临床试验所提供的数据,明确拟开展临床试验需回答的问题,并注意各项临床试验之间合理有序地衔接。
试验目的是设计和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的前提。
1.确立试验目的的原则
一项临床试验设计一般确定一个主要目的,根据需要有时可以有次要试验目的。需要根据试验目的明确主要疗效指标、次要疗效指标及安全性指标等。
2.确定试验目的的依据
(1)处方组成与拟定的功能主治,既往临床应用及研究基础。
(2)药理、毒理研究结果。
(3)前期的临床试验结果。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3.试验目的的表述
试验目的的表述应清晰明确,主要围绕受试者、设计方法、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有效性和安全性指标等表述,注意突出主要试验目的。如针对一个中药复方制剂,适应症拟定为2型糖尿病(气阴两虚证),试验目的表述为“以糖化血红蛋白复常率为主要疗效指标,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设计,评价受试药物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气阴两虚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确证性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设计方法
1.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原则
临床试验设计时必须遵循对照、随机和重复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减少临床试验偏倚的基本保障。
(1)对照
为了评价一个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必须设立可供比较的对照。常用的对照有安慰剂对照、阳性药对照、剂量对照等。
(2)随机
随机是指参加临床试验的每一个受试者都有相同机会进入试验组和对照组。随机化有利于避免选择性偏倚,使得受试者进入试验组或对照组是随机的,从而保证各种影响疗效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的因素(已知或未知)在不同组别中分布均衡,保证了不同组别间的受试者的可比性。
(3)重复
重复是指在相同试验条件下独立重复试验的次数,在临床试验中指各组受试者的数量。足够多的重复可以增加试验的可靠性,从而正确地反映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样本量的计算方法可参照本原则中“样本量”的有关要求和相关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
2.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方法
(1)随机化
随机化方法通常分为三类:完全随机化、限制性随机化和适应性随机化。通常用计算机编程来产生随机分组方案。随机分组方案需有重现性。
①完全随机化:除了对受试者数量以及各试验组之间受试者的分配比例有限制外,对随机化序列的产生不加任何限制。
②限制性随机化:主要包括分层、区组随机,是临床试验中最常用的方法。分层因素应根据试验目的和影响试验结果的因素来确定,如试验中心、疾病亚型等都可作为分层因素考虑。分层对于组间均衡性是有帮助的,但受试者数过少时,层数不宜过多,否则将给试验实施和统计带来困难。区组(即分段)随机是按区组随机地纳入受试者,同一区组内的受试者由于接受治疗的时间相近,当药物的疗效与季节或时间趋势有关时,有助于增加各组的可比性。当样本大小、分层因素及区组长度确定后,由生物统计学专业人员在计算机上使用统计软件产生随机数字表,并据此得到分组方案。
③协变量适应性随机化:也称为动态随机化,是依据影响临床治疗效果的预后因子(协变量)当前在各组的分布情况,调整分组概率,以控制协变量在各组的平衡。
无论应用何种随机化方法,均应重视随机隐藏,没有随机隐藏的随机实施过程不是真正的随机化。
(2)盲法
盲法是为了控制试验过程中的各种偏倚,包括评价偏倚、统计分析时的解释偏倚等。临床试验根据设盲的程度分为开放(非盲)、单盲、双盲。双盲试验需要试验中所采用的处理方法在用药前或用药时都无法从感官上识别出来,且在整个试验过程中都保持盲态。
如果基于伦理学和可行性的考虑,不适宜采用双盲,则应考虑单盲试验或开放试验。此类试验需要注意避免由于临床试验参与人员可能知道受试者的随机化分组情况,而影响进入试验的受试者分组。同时,在此类试验中由于受试者知晓所接受的治疗,他们可能从心理上对治疗作出相应的反应,对试验结果产生偏倚。即使是疗效观测指标属于客观的指标,如生存率、病死率等,对于研究者而言,如果知晓受试者的治疗措施,则对于受试者死因的确定,以及死因的诊断等都有可能引起偏倚。所以,采用单盲或开放试验均应制订相应的控制偏倚的措施,使已知的偏倚达到最小。
另外,当受试药物和对照药物的剂型、用法用量不同时,则采用模拟技术,如双盲双模拟技术,即为受试药物与对照药物各准备一种安慰剂,以达到试验组与对照组在用药的外观与给药方法上的一致。
应在试验方案中说明采用不同设盲方法的理由,以及通过其他方法使偏倚达到最小的措施。
盲法试验需要保留盲法操作过程文件的记录,并在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中说明,以附件作为药品注册申请文件提交。
(3)多中心临床试验
多中心临床试验是指由一个主要研究者总负责,多个临床试验机构合作,按同一临床试验方案同时进行的临床试验。多中心试验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招募试验所需的受试者,且受试者范围广,用药的临床条件广泛,试验的结果对将来的应用更具代表性。
多中心临床试验要求不同中心的研究者采用相同的试验方法,所以试验过程要有严格的质量控制。
3.临床试验设计的基本类型
在临床试验设计方案中,统计设计类型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决定了样本量的估计、研究过程及其质量控制。因此,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试验条件的不同,选择不同统计设计方法。
(1)平行组设计
平行组设计是指将受试者随机地分配到试验的各组,同时进行临床试验。平行对照不一定只有试验组和对照组两个组别,可为受试药物设置多个对照组,受试药物也可按若干剂量分组。对照组的选择应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本设计的优点是有利于贯彻随机化的原则,避免非处理因素的影响,增强试验组和对照组的可比性,控制试验误差和偏性。
(2)交叉设计
交叉设计是一种特殊的自身对照设计,将每个受试者随机地在两个或多个不同试验阶段接受指定的处理(受试药物和对照药物)。这种设计有利于控制个体间的差异,减少受试者人数。最简单的交叉设计是2×2形式(AB/BA)。每个受试者需经历如下几个试验过程,即筛选期、第一试验阶段、洗脱期、第二试验阶段。在两个试验阶段分别观察两种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交叉设计资料分析时易于混杂延滞效应(前一个试验阶段处理效应对后一阶段试验的影响)。由于2×2交叉设计不能检测延滞效应,使用该设计需说明如何消除延滞效应,或可采用重复交叉设计,例如ABBA/BAAB设计。每个试验阶段后需安排足够长的洗脱期(5至7个药物消除半衰期),以消除前一阶段的延滞效应对后一阶段试验的影响。交叉设计要求每个阶段的病情经恰当的洗脱后具有可比性,多用于控制病情的药物的临床试验,对于进行性疾病或有望治愈的疾病不能使用交叉设计。
(3)析因设计
析因设计是将试验中涉及的各因素的所有水平进行完全交叉而形成份组的试验设计,用于检验各因素间是否存在交互作用,或通过比较找出最佳组合,或比较各因素不同水平的效应大小。析因设计缺点在于当因素过多或因素的水平数过多时,分组较多,因此所需要的样本量太多。所以,进行析因设计一般要求处理因素最好在4个以内, 各因素包括的水平数也不宜划分得过多。
(4)成组序贯设计
成组序贯设计是将整个临床试验分成几批,逐批序贯进行,每一批受试者试验结束后,及时对主要变量(包括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分析,一旦可以得出结论(无效结论或有效结论)即停止试验。每一批受试者中试验组与对照组的例数相等或比例相同,且不宜太少,批次以不大于5为宜,以减少多次揭盲带来的α消耗。统计学方法必须事先说明关于处理结果和病例所指定的处理(如破盲)信息的可获得性。该设计的优势在于当受试药物
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药物或安全性风险明显高于对照药物时,可以较早终止临床试验,缩短试验时间,减少受试者的数量和风险暴露的时间。受试者以序贯的方式分批入组,对临床观察结果定期进行评估,盲底要求一次产生,分批揭盲和分析。成组序贯设计是一种方便的进行期中分析的方法。尽管成组序贯设计不是唯一的可用于期中分析的方法,但它应用得最广泛。成组序贯的实施要求由申请人设立一个独立的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定期对研究进展、安全性数据和有效性终点进行评估,向申请人建议是否继续或停止试验。
(5)加载设计
加载设计是联合治疗设计的一种方法,当所研究的疾病已经有一种标准治疗并且被证实能够降低该病的病死率、复发率等时,基于伦理学原则,临床试验时一般不宜中断原来的标准治疗,只能继续保持。如果使用安慰剂的盲法对照设计,则所有受试者在接受这种标准治疗的基础上,随机给予受试药物和安慰剂治疗。
由于加载设计通常是在现有临床标准治疗基础上加上受试药物或安慰剂,得到的疗效是多种施加因素的结果,必然给受试药物的疗效确认带来困难。一般在临床试验中仅采用安慰剂对照难以实施,或仅以标准治疗作阳性对照难以评价,为了保护受试者,客观评价药物的真实效应时可考虑加载设计。如果联合用药方能体现中药新药的临床价值,也可以采用加载试验设计。
在采用加载设计时,所选择的标准治疗应被公认,疗效指标要明确和恰当,应能反映出所加载药物的作用。受试者选择应有可比性,一般筛选出既往使用标准治疗已经取得最大疗效,但未达到治疗目标,同时病情保持稳定的目标适应症人群作为受试者。
在采用加载设计时,应注意标准治疗的标准化和一致性,其中包括规定允许标准治疗的条件,允许使用药物的种类及其剂量、方法,使用的时间等。观测指标选择应全面,除了评价受试者疾病主要疗效指标外,有时一些标准治疗药物的耗用量或使用频率,某些标准治疗已知不良反应发生的频率或严重程度的改变,也可能作为评价药物作用的指标。
当标准治疗所用药物的作用机制与受试药物不同时,加载设计研究显得更加有效。由于加载设计取得的是一种联合治疗效果,对受试药物作用的评价要恰如其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加载试验设计还需证明没有影响或干扰标准治疗的有效性。
加载设计的缺陷:①由于是多种药物同时使用,容易受到混杂偏倚的影响。②出现罕见或不常见的不良反应时,往往无法确定是由哪种药物或两种药物共同造成的,受试者需要承担两种药物未知的混合作用的风险,解释有时显得较为复杂或困难。③如标准治疗本身的疗效过高,由于“天花板”效应导致无法鉴别药物的疗效。
加载设计由于存在以上缺陷,故使用时需慎重。
(6)剂量-效应研究设计
中药有效成份和有效部位制剂等需进行剂量-效应关系研究。中药复方制剂一般也应进行剂量-效应关系研究。
中药新药剂量-效应的探索性临床试验通常在Ⅱ期临床试验中完成,其研究设计的类型一般有平行量效研究、交叉量效研究、强制剂量滴定和供选择的剂量滴定等。
平行量效研究是剂量研究中的常用设计方法。即随机平行的剂量—效应研究,把受试者随机分为数个有各自固定剂量的组。固定剂量指最终的或维持的剂量;受试者可开始时即用此剂量,也可以安全地逐渐滴定到此剂量(通常是通过强制的滴定方案)。在以上二种情况下,最终剂量应维持足够的时间来进行量效关系比较研究。
在平行量效研究中,中药有效成份、中药有效部位的制剂应设置多个剂量组,通过试验获得剂量-效应曲线,以证明剂量-效应关系;中药复方制剂除安慰剂组以外至少应有2~3个剂量组。
在平行量效研究中,即使未设立对照,也可以进行剂量-效应研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选择的多个剂量过大或剂量组间剂量梯度过小,则有可能导致不能形成量效曲线,无法获得量效关系。在此情况下,如果试验中设置了安慰剂对照,并且某剂量组与安慰剂组效应差别有统计学意义,则可以说明药物存在量效关系。因此,建议在符合伦理的前提下使用安慰剂对照。另外,增加阳性对照也可以为剂量的确定提供一定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剂量-效应关系临床试验要求各剂量组的效应形成较完整的量效曲线,量效曲线一般采用曲线拟合的方法获得,拟合的曲线应有统计学意义。一般不要求各剂量组间两两比较显示出统计学差异。对于中药复方制剂,由于剂量组设置相对较少,则应采用组间效应两两比较来确定量效关系,最终推荐的最佳剂量其效应与其他剂量组的效应比较,至少有一个剂量组的差异应该表现出有统计学意义的趋势。
一般而言,设置的剂量组越多、剂量梯度越合理,每组所需的样本量越小,反之所需的样本量则越多。
此外也可以选择交叉量效研究、强制剂量滴定等试验设计方法进行剂量-效应研究。
(三)受试者的选择与退出
选择合格受试者,是设计和实施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受试者的选择是根据临床试验目的来决定的,恰当的疾病与中医证候诊断标准是确保样本同质的关键。尤其是多中心临床试验,为了选择合适的受试者,试验设计中应确定统一的目标适应症受试者诊断标准(包括疾病与中医证候)、入选标准、排除标准、退出试验标准、剔除病例标准等。
1.受试者选择标准
(1)诊断标准
临床试验设计时应根据所确定的适应症,分别列出西医、中医诊断标准及中医证候辨证标准,并注明诊断标准的来源,如国际、国内标准,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全国性学术组织制订的诊断标准和权威性著作标准、行业学会性学术组织制订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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