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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规复习相关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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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货监视理机构应当在受理货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原那么进展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 货监视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货交易融资或者担保业务的资格由银行业监视理机构批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货保证金存、货结算业务的资格经银行业监视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由货监视理机构批准。2. 货或者其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场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货监视理机构应当依法货业务答应证注销手续。3. 在调查操纵货交易价格、交易等重大货行为时经货监视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当事人的货交易但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

2、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个交易日4. 对经过整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持续性经营规那么要求的货货监视理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5. 货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时货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货监视理机构提交书面。6. .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之日起10日内中国证监会。7.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理人员,应当在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8.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会员的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但应当于3日内中国证监会。9. 货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暂停

3、交易的暂停交易的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10. 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11. 货交易所对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保存限应当不少于20年。12. 每一年度完毕后4个月内提交经具有、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13.每一季度完毕后15日内、每一年度完毕后30日内提交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季度和年度工作。 制货交易所收买本货交易所股份、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或者对其股份进展其他处置,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14. 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或者对其经营风险有较大影响的诉

4、讼。15. 有价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中的较低值: 综合题1有价基准计算价值的80; 2会员在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16. 国债充抵保证金的货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国债在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较低的收盘价为基准计算价值。综合题?货理方法?17. 货申请金融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18. 设立货持有100股权的股东除应当符合?货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净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19. 货申请设立营业部未因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调查近1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分或者刑

5、事处分;申请日前3个月符合货风险监指标。20. 货在中国证监会不同派出机构辖区变更住所的符合持续性经营规那么;近2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重大风险。21. 货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日内货:一所持有的货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迫执行;二质押所持有的货股权;三转让所持有的货股权;四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当股东义务可能造成货治理的重大缺陷;五严重违规经营被有权调查、采取强迫措施;六变更名称;七合并、分立或者进展重大资产、债务重组;八被撤销、接收、托、关闭或者解散、破产;九其他可能影响货股权变更的情形。货股东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货及其相关股东应当在5日内向货住所地的中国证监

6、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货实际控制人发生前款第五项至第八项所列情形的货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在5日内向货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22. 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书面全体股东,并向货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一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因重大违规被有权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迫措施;二拟更换董事长、总经理;三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指标;四客户发生重大透支、穿仓;五发生突发对货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六其他可能影响货持续经营的情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货及其营业部作出的整改、监措施和行政处分等货应当书面全体股东。23. 首席风险官发现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

7、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24. 客户对交易结算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货提出书面异议;客户对交易结算的内容无异议的应当按照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客户既未对交易结算的内容确认也未在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内容确实认。25. 有关、变更、销户的客户资料应当自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26. 货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应当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27. 货保证金账户是指货在货保证金存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和

8、理客户保证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包括货在货交易所所在地开立的、用于与货交易所货业务资金往来的专用资金账户。28. 货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在货从事货交易的货应当自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定向全体股东、和或者监事相关交易情况并定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相关交易情况。29. 发生以下事项之一的货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一变更名称、章程;二发生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股权变更;三作出终止业务等重大;四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或者高级理人员的分工发生变更;五被有权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迫措施;六中国证监会规

9、定的其他事项。30. 货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说明理由。31.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展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书不得所知悉的商业机。32.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个人或者及其关联人擅自持有货5以上股权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成为货股东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33. 货及其营业部承受未手续的或者个人委托进展货交易或者将客户的资金账、交易编码借给其他或者个人使用的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34.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10、等中介效劳机构不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提供或者出具的、材料、不完好责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35. 货章程应当就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进展经营活动时违背的经营方案和货保证金平安存、风险理、控制等制度或者其他的行为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当承当的责任与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36. 货之间或者货与客户之间发生货业务纠纷的可以提请中国货业协会、货交易所调解处理。37. 货的董事、高级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年度签署确认;法定代表人、经营理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月度签署确认。38. 货申请金融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经具有、

11、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1年度财务;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39. 申请设立货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好的会计年度在最近2个会计年度内至少1个会计年度盈利;或者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40. 货设立、变更、解散、破产、被撤销货业务答应或者其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的货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41. 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书面全体股东,并向货住所地的中

12、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一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因重大违规被有权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迫措施;二拟更换董事长、总经理;三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指标;四客户发生重大透支、穿仓;五发生突发对货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六其他可能影响货持续经营的情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货及其营业部作出的整改、监措施和行政处分等货应当书面全体股东。42. 货应当在货经纪合同中约定风险理的、条件及处置措施。43. 货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为货提供相关效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效劳机构违背本方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与其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

13、员进展监谈话责改正出具警示。44. 货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其限整改:一占用货的资产可能影响货持续经营;二直接任免货的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或者干预货经营理活动;三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四报送、提供或者出具的有关、材料或者信息等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因前款情形致使货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那么或者出现经营风险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货交易理?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其行使股东权利。45.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超越货股东会、任免货的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46.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货及其营业部作出的整改

14、、监措施和行政处分等货应当书面全体股东。47. 货营业部终止的应领先行妥善处理该营业部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货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48. 货因遭遇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申请停业的应当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清退或转移客户。货恢复营业的应当符合货持续性经营规那么。停业限届满后货仍未能恢复营业或者仍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那么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货交易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注销其货业务答应证。?货从业人员理方法?49. 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由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50. 获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2年未在机构中

15、执业的在申请从业资格前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51. 协会应当对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展定或者不定检查货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协会应当定向中国证监会货从业人员理的有关情况。52. 协会应当自对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并及时在协会网站。53. 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货业务行为违规被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货从业人员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54. 未获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货业务的中国证监会责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55. 协会工作人员不按本方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

16、弊、玩忽职守或者成心刁难有关当事人的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56. 货从业人员违背本方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改正、监谈话、出具警示等监措施。57. 货从业人员违规的 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58. 本方法所称从事货业务的机构包括:(一)货交易所;(二)货经纪;(三)货交易;(四)货交易所的非货经纪会员;(五)从事境外货交易的机构;(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货业从业人员包括:(一)货交易所理事长、副理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二)货经纪的高级理人员;(三)货交易所业务部门的理人员和从事交易、结算、交割、财务、稽查等货交易所业务的专业人员;(四)货交易的

17、高级理人员和从事货交易业务的专业人员;(五)货经纪业务部门的理人员和从事客户开发、执行委托、结算等货经纪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出代表;(六)从事货业务的机构中为客户提供货分析、咨询等效劳的人员;(七)货交易所的非货经纪会员中从事货业务的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八)在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境外货业务答应证?的中从事货业务的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九)货交易所、货交易、货经纪中的电脑理人员;(十)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进展资格确认的其他货业从业人员。59. 申请从事境外货业务的企业应至少有3名从事境外货业务1年以上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货监机构颁发的货从业人员书的从业人员其中应包括专职的货风险理人员。 ?货董事、监

18、事和高级理人员任职资格理方法?60.任职资格条件P9461货董事长、董事、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经中国证监会受权可以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除董事长、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货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货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62荐人应当是任职1年以上的货现任董事长、或者经理层人员。拟任人不具有货从业经历的推荐人中可有1名是其原任职的负责人。拟任人为境外人士的推荐人中可有1名是拟任人曾任职的境外货经营机构的经理层人员。推荐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荐3人申请货董事长、董事或者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63中国

19、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通过审核材料、考察谈话、调查从业经历等方式对拟任人的才能、品行和资历进展审查。货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获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自获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述人员未在货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但有正当理由并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65货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理人员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66货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理人员的职务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67货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前10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住所地

20、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68货任用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不得超过经理层人员总数的30。69货董事、监事和高级理人员不得在政兼职。货高级理人员最多可以在货参股的2家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货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董事最多可以在2家货兼任董事。货董事、监事和高级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61货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62货董事长、董事离任后到其他货担任董事长、董事的应当重新申请任职资格。上述人员分开原任职

21、货不超过12个月且未出现本方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拟任职货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任职资格申请表;三拟任人在原任职货任职情况的陈述;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63获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不包括董事、监事、营业部负责人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货按照规定依法其任职手续。货董事、监事和高级理人员的近亲属在货从事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并遵循回避原那么。应当在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定相关交易情况。65中国证监会对获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实行资格年检。上述人员应当自获得任职资格

22、的下一个年度起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由负责人或者推荐人签署的年检登记表对是否存在本方法第十九条所列举的情形作出说明。66获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或者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者连续5年未在货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获得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67货董事长、董事、经理层人员和获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应当至少每2年参加1次由中国证监会认可、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68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应当在6个月内任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69. 货调整高级理人员职责分工

23、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70. 货董事、监事和高级理人员因违规行为被有权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迫措施的货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71.货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72. 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货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理人员。73. 推荐人签署的有虚假陈述的自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和签署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74. 中国证监会建立货董事、监事和高级理人员诚信记录董事、监事和高

24、级理人员的合规和诚信情况。75. 货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或者被撤销任职资格的货应当委托具有、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展离任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货无故拖延或者拒不审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具有、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展审计。有关审计费用由货承当。76. 申请人或者拟任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答应并依法予以警告。77.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负有责任的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78

25、. 货董事、监事和高级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利益的没收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79. 货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货从业人员资格的应当自本方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获得货从业人员资格。逾未获得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不得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发布?为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方法?80. 为了为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货积极稳妥开展根据?货交易理?制定本方法。81. 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二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制度;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货或者与一家货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货具有实行会员分级

26、结算制度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四装备必要的业务人员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五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那么、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六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开展情况和审慎监原那么规定的其他条件。 82.本方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是指:一 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二 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理资金的150;三 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但因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四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83

27、.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84. 不得代理客户进展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货、客户收付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货保证金。85. 按照委托协议对货承当介绍业务受托责任。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货直接对客户承当。86. 与货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87. 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那么制定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那么、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88. 货与应当建立介绍业务的对接规那么明确、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

28、程序和规那么。.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90. 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保存上述资料的限不得少于5年。91. 应当定对介绍业务规那么、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展检查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92.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原那么对从事的介绍业务进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93. 获得介绍业务资格后不符合本方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其限整改;经限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

29、依法撤销其介绍业务资格。 94.违背本方法第三章业务规那么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限整改、监谈话、出具警示等监措施;逾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货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货终止与该的介绍业务关系。 95.因其他业务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暂停、限制业务或者撤销业务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货终止与该的介绍业务关系。96.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货交易理?第七十条进展处分责整改给予警告没收所得并出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自认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货从业人员资格:一 未经答应擅自开展介绍业务;

30、二 对客户未充分提醒货交易风险进展虚假宣传误导客户;三 代理客户进展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四 收付、存取或者划转货保证金;五 为客户从事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六 未按规定审查客户的资料和身份性;七 代客户下达交易指;八 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或者货结算账户进展货交易;九 未将介绍业务与其他经营业务分开或者有效隔离;十 未将财务、人员、经营场所与货分开隔离;十一 回绝、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布货金融货结算业务方法?97. 为了货金融货结算业务维护货秩序防范风险根据?货交易理?制定本方法。98. 本方法所称货金融货结算业务是指货作为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金融货交易所以下

31、简称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根据本方法规定从事的结算业务活动。99. 货从事金融货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监视理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金融货结算业务资格。100. 货金融货结算业务资格分为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和全面结算业务资格。101. 货申请金融货结算业务资格具有从事金融货结算业务的详细方案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岗位责任、金融货结算业务理制度和风险理制度等;102. 货申请金融货结算业务资格结算和风险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具有担任货交易、结算或者风险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2年以上经历;103. 货申请金融货结算业务资格高级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分未因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分无不良信誉记录且不存在因违规经

32、营正在被有权调查的情形;104. 货申请金融货结算业务资格近3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近3年内未出现严重的货交易、结算风险。但货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货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105. 货申请金融货结算业务资格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好的会计年度;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金融机构在最近2年成立或者重组的应当自成立或者重组完成之日起持续经营;106. 货申请金融货结算业务资格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分未因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

33、分且不存在因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立案调查的情形。107. 货申请金融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2人的货或者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1人的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货董事长或者高级理人员时间在3年以上;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三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控股股东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者控股股东末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三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

34、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控股股东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者控股股东末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108. 货申请金融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的货或者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2人的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货董事长或者高级理人员时间在3年以上;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三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控股股东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或者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2年盈利且

35、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控股股东末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109. 货申请金融货结算业务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货风险监报表及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书面保证;经具有、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3个会计年度财务;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情况表110. 中国证监会在受理金融货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111. 货获得金融货结算业务资格后应当向货交易所申请相应结算会员资格。货获得金融货结算业务资格之日

36、起6个月内未获得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金融货结算业务资格自动失效。112. 只获得金融货经纪业务资格的货可以向货交易所申请非结算会员资格。113. 获得金融货结算业务资格的货在终止金融货结算业务前应当结清相关货业务并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受托为非结算会员结算的还应当返还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114. 获得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货以下简称交易结算会员货可以受托为客户金融货结算业务不得承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金融货结算业务;获得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货以下简称全面结算会员货可以受托为其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金融货结算业务。115. 非结算会员的客户申请或者注销其交易编码的由非

37、结算会员按照货交易所的规定。116. 非结算会员下达的交易指应当经全面结算会员货审查或者验证后进入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货可以按照结算协议的约定对非结算会员的指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117. 非结算会员下达的交易指进入货交易所后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将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反应给全面结算会员货和非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对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全面结算会员货和货交易所提出。118. 全面结算会员货应当建立并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119. 全面结算会员货对非结算会员的所有结算科目的内容、格式、处理方式和处理日应当与货交易所保持一致。120. 除以下情形外全面结算会员货不得划转非结算会员保证金:(

38、一)根据非结算会员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二) 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交存的保证金;(三) 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四) 双方约定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1. 全面结算会员货可以根据非结算会员的资信及情况调整保证金。122. 全面结算会员货应当按照货交易所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对非结算会员的限仓制度,当日无负债制度。123. 全面结算会员货先以该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承当该非结算会员的违约责任;保证金缺乏的全面结算会员货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当违约责任并由此获得对该非结算会员的相应追偿权。124. 全面结算会员货认为必要的可以对非结算会员进展风险提示。12

39、5. 全面结算会员货、交易结算会员货应当按照?货交易所理方法?和货交易所交易规那么及其施行细那么的规定行使结算会员的权利履行结算会员的义务。126.全面结算会员货、交易结算会员货应当以自有资金向货交易所缴纳结算担保金。全面结算会员货不得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127. 货被货交易所接纳为会员、暂停或者终止会员资格的应当在收到货交易所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货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面结算会员货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的应当在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双方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货交易所和货保证金平安存监控机构。128. 全面结算会员货应当建立并施

40、行风险理、控制等制度保证金融货结算业务正常进展确保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资金平安。129. 全面结算会员货应当慎重、勤勉地金融货结算业务控制金融货结算业务风险;建立金融货结算业务风险隔离机制和制度平等对待本客户、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防范利益冲突不得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由此获得的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130. 全面结算会员货调整非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的应当在当日结算前向货交易所和货保证金平安存监控机构。全面结算会员货应当按规定向货保证金平安存监控机构报送非结算会员及非结算会员客户的相关信息。131. 全面结算会员货应当在定中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事项:一非结算会员及其变化情况;二

41、金融货结算业务所涉及的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三金融货结算业务所涉及的风险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发布?货风险监指标理方法?的132. 货应当按照本方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报表。 133.货应当建立与风险监指标相适应的控制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指标持续符合。134. 货扩大业务规模或者做出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可能对净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前应当对相应的风险监指标进展敏感性测试。135. 货风险监指标包括货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衡量货财务平安的监指标。136. 净

42、资本是在货净资产的根底上按照变现才能对资产负债工程及其他工程进展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指标。 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137. 货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展风险调整。 138. 货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展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应当采用的比例进展风险调整。 139.货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详细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工程进展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应当采用的比例进展风险调整。 140.货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那么的规定

43、对相关工程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那么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141. 货应当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性质、涉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142. 货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指标: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三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 四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五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六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七) 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

44、备金要求。143. 货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货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 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货净资本不得低于以下: 一人民币9000万元; 二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 144.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原那么结合货的风险状况及风险理才能进步其风险监指标。145. 风险监指标设置预警。规定不得低于一定的风险监指标其预警是规定的120规定不得高于一定的风险监指标其预警是规定的80。146. 货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报表。货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

45、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报表。147. 货公定代表人、经营理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准确、完好。上述人员对风险监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和理由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货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报送风险监报表。148. 货应当保存书面风险监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该报表的保存限应当不少于5年。149. 货应当每半年向全体董事提交书面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指标的详细情况该书面应当经货公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货应当每半年向全体股东

46、提交书面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指标的详细情况该书面应当经全体董事签字确认并应当获得股东的签收确认证明。150. 风险监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货应当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151. 货风险监指标到达预警的货应当于当日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详细说明原因、对的影响、解决问题的详细措施和限还应当向全体董事书面。 货风险监指标不符合规定的货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当于当日向全体股东书面。152.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风险监指标触及预警的情况和原因进展核实对的影响程度进展评估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出具警示并抄送其全体股东; 二对高级理人员进展监谈话要求其优化风险监指标程度; 三要求进展重大业务决策时应当至少提早5个工作日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说明有关业务对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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