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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6020-2000航空油料质量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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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航空油料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 6020-2000 航空油料质量管理 Quality management for aviation oil 2000-03-15发布  2000-06-01实施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航空油料质量管理  MH 6020-2000 Quality management for aviation oil 目 录 1 范围 ……………………………………………………………………………………… 1 2 引用标准 ………………………………………………………………………………… 1 3 定义 ……………………………………………………………………………………… 1 4 管理职责与管理内容 …………………………………………………………………… 2 5 供油系统的设计和建设 ………………………………………………………………… 4 6 油料的科研试验 ………………………………………………………………………… 5 7 生产验收 ………………………………………………………………………………… 5 8 接收程序 ………………………………………………………………………………… 6 9 储存程序 ………………………………………………………………………………… 7 10 发出程序 …………………………………………………………………………………8 11 加注程序 …………………………………………………………………………………9 12 设施、设备的清洗 ………………………………………………………………………11 13 专机油料的质量保障程序 …………………………………………………………… 12 14 专业基地油料的质量保障程序 ……………………………………………………… 12 15 进口油料的接卸及中转程序 ………………………………………………………… 14 16 油料的回收、掺配及更生 …………………………………………………………… 15 17 油料的化验程序及化验机构的管理 ………………………………………………… 16 附录A (标准的附录)设备、设施维护规则 ……………………………………………21 附录B (标准的附录)操作规定及规程 …………………………………………………26 附录C (标准的附录)报表 ………………………………………………………………36 附录D (提示的附录)记录表格 …………………………………………………………58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0-03-15批准               200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航空油料质量管理  MH 6020-2000 Quality management for aviation oil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油料在科研、验收、接收、中转、储存、发出、加注、检验及掺配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程序、质量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油料质量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4756—1998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 6537—94  3号喷气燃料 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GJB 610—88 喷气燃料过滤分离器通用规范 MH 6002—1995 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好标准 SH/T 0079—91 石油产品试验用试剂、溶液配制方法 SH/T 0093—91 航空喷气燃料固体颗粒污染物含量测定法 SH 0164—92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API 1581 航空喷气燃料过滤分离器规范和评定程序(第三版) ASTM D2276—91 航空燃料中颗粒污染物试验法 ASTM D4306—91 试验受痕量染物影响的航空燃料采样器规程 IP 216—97 涡轮燃料颗粒污染物试验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航空油料 aviation oil 为航空器及其部件提供动力、润滑、能量转换等,并适应航空器各种性能的特殊油品,它包括喷气燃料、航空活塞式发动机燃料、航空润滑油、航空润滑脂和航空特种液。 3.2 航空油料质量管理 quality management for aviation oil 对航空油料(3.1)按科学方法进行管理以及对航空油料在收发、储运和加注等过程中进行的质量监控。 3.3 炼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quality certificate of refinery 炼厂证明批次航空油料(3.1)质量合格的原始文件,它包括了航空油料有关性能指标的测试结果。提供了有关加入添加剂的类型和数量等信息。合格证注明检验曰期并经炼厂质量检验负责人、厂方主管领导及民航派驻炼厂代表签名。 3.4 油料质量保证书 quality certificate of oil 航空油料(3.1)公司提供给航空公司证明航空油料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文件,它应包括航空油料几个重要性能指标的测试结果、化验室负责人和化验员的签名、化验室检验专用章。 3.5 油料化验单 laboratory test report of oil 航空油料(3.1)公司在收油方到油库提取航空油料,或发往另一油库时,提供给收油方的油料质量文件,它包括了航空油料(以下简称油料)几个重要性能指标的测试结果、化验室负责人和化验员的签名、化验室检验专用章。 4 管理职责与管理内容 4.1 管理机构网络 管理机构网络见图1。 4.2 管理部门职权 上级质量管理机构在业务上对下级质量管理机构负有指导、监督、考核、检查的职权。 4.2.1 中国航空油料总==全技术处是全行业油料质量最高技术管理部门。 4.2.2 地区==全技术处、直属公司业务科及分公司业务科是本地区油料质量技术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a)负责本地区全面的油料质量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b)负责拟定质量计划并监督实施; c)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油料质量争执、仲裁工作,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d)负责审核本地区各种质量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的计划; e)负责指导本地区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考核工作并监督实施; f)收集国内外质量技术资料和信息,负责组织研究并制定国内外新油料的推广和应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g)收集用户对油料质量方面的意见,发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效措施; h)负责组织本地区油料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协助上级处理质量事故; i)参与新建化验室规模及化验仪器选型、配置的指导工作。 4.2.3 总公司驻炼厂代表处是总公司派驻炼厂的代表其行使管理职责的常设机构。在油料质量管理工作中,其主要职责如下: a)参加军用油领导小组秘书组的工作; b)参与新产品的试制、试验和生产完型工作; c)对定型的油料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d)对成品油进行检查验收及交换; e)会同炼厂定期开展油料质量调查工作,了解使用情况; f)装车(船)前,应检查装油容器的清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 g)保证产品合格证随油车(船)带走或以其他方式发到收油单位; h)发现炼厂生产过程中和成品油分析中的有关质量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4.2.4 油品应用研究中心是质量管理的技术部门,协助地区==全技术处负有油料质理管理的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a)拟订本单位下辖化验室的业务建设规划及油料化验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检查下级化验室的业务工作,解决化验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b)协助安全技术处等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及组织本单位油料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正确使用、保管油料; c)收集用户对油料质量方面的意见,发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开展科学试验,提出有效措施; d) 走访各有关炼厂,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内部的油料质量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把住源头油料质量关; e)负责新油料的试验、试用及新试验方法和标准在本地区的推广、应用; f)负责对不合格的油料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和油料掺配、更生的技术指导; g)负责没有化验室的下级单位的油料化验,并负责以下油料化验工作; 1)下级化验室不能化验的油料或化验项目; 2)专项任务的油料; 3)质量有异议的油料; 4)试验、试用、更生的油料; 5)本单位发生事故的油料; 6)上级布置的化验任务; h)对本单位的油料化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搜集有关油料化验方面的业务技术资料,负责下级化验室所购化验仪器的审核工作; i)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进口油料的质量管理工作,并按国际有关标准要求,做好进口油料的质量检验工作; j)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工作; k)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油料的研究任务; l)不断总结和推广油料化验和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 4.2.5 油库化验室是基层具体实施化验分析和质量管理的技术服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a)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Bl规定的项目和期限、石油和石油产品试验方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认真进行化验操作,按时完成化验任务,准确填写各种记录和质量保证书、化验单,做到数据可靠,结论正确; b)协同库领导做好库存油料质量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库存油料质量情况,指导正确收发、保管和使用油料,研究改善保管条件: c)深入现场,参加现场油料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 d)负责油料掺配、更生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e)定期对化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将化验用计量器具送计量部门检定; f)收集和反映用户对油料质量方面的意见; g)每年定期向油品应用研究中心报告油料化验情况。 4.2.6 质量检查员职责如下: a)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监督工作; b)贯彻执行有关油料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 c)对本单位的油料质量问题及时上报; d)制定本单位油料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4.3 管理内容: 4.3.1 根据油料对油库工艺、设备和设施的要求,参与油库设计图纸的审核及建设过程中的验收指导。 4.3.2 参加油料的研究、试验及其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 4.3.3 掌握油料生产的工艺、质量等情况,负责出厂油料的质量检查验收。 4.3.4 负责油料收发、储存、使用和更生等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4.3.5 负责油料的质量监控检查和分析化验。 4.3.6 组织筹措化验仪器、设备,并保证计量仪器的有效使用。 4.3.7 参与油料化验方法和仪器设备的研究、试验及其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 4.3.8 掌握各机型对油料的性能要求,提出油料互换代用的意见。 4.3.9 调查研究油料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并开展科学试验。 5 供油系统的设计和建设 5.1 建库原则 5.l.1 油库的设计与建设应保证发出的油料有足够的沉降时间,不混串,有利于聚污排污,有利于储存保管,便于进行油料质量监控。 5.l.2 油罐的容量和数量的确定,既应以机场高峰期的航空燃料需求量、供给计划和应急储备为依据,同时,又应考虑--定的余量以备油料沉降、化验、掺兑和洗罐等用途。 5.1.3 机场油库应满足航空燃料供应的三步循环工作制,即接收一沉降一使用。 5.2 油罐 5.2.l 油罐底部应为下锥底形状,其坡度应不小于1:25。 5.2.2 油罐底部中心应设置低点聚污槽,应有与沉淀罐相连的直径为50 mm的不锈钢排污管与其相连接,并设置检查装置。立式油罐应设置快冲式排放检查装置,小型油罐也可考虑设置,否则应在排污管上设置取样检查装置。 5.2.3 油罐内应设置浮动式吸油管,否则油罐出口管底缘应位于罐底周边以上至少30 cm。 5.2.4 油罐内壁应喷涂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涂料。 5.2.5 油罐的进、出油管线应分开设置。 5.2.6 油罐应设置污水排放装置。 5.2.7 油罐顶部的测量孔(取样孔)距罐壁尽量在0.5m以内。 5.2.8 夏季炎热地区,露天油罐,特别是储油罐,应装有喷淋等冷却装置。 5.3 输油管网 5.3.1 应按油料品种设置专用管线,做到专线专用。若同一管网输送两种以上油料,其连接处应安全有效隔离并有明显标记。 5.3.2 库区、机坪供油管网内壁应喷涂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涂料。长输管线内壁宜喷涂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涂料。 5.3.3 库区、机坪供油管网输油管线的安装应有一定的坡度,顺流坡度不小于1:400,逆流坡度不小于1:250。 5.3.4 机坪管网应设有高点放气、低点排水装置。长距离输油管线宜设有高点放气、低点排水装置。 5.3.5 管材不应用含铜、铜镉合金、镀镉、镀锌或塑料材质。 5.4 过滤装置 5.4.1 油库的收油系统,泵前应设置80目粗过滤器。 中转油库、储油库接收铁路油槽车、油船、长输管线、公路运油车来油,入库前应设预过滤(200目粗滤器,油船来油也可用回旋式过滤器)、空气分离器(油船、长输管线来油)、过滤分离器。灌油点应设过滤分离器。机场油库(使用油库)库前应设预过滤(200目粗滤)、过滤分离器,库后应设过滤分离器。 5.4.2 供油系统设置的过滤分离器,其安装位置应靠近供油管线终端。 5.4.3 在过滤分离器进、出口管线上,应设置快速自封取样接头。 5.4.4 所有预过滤器、过滤分离器应符合GJB 610或API 1581的规定。 5.5 材料 在接收、储存和加注燃料油的全部设备中,与油料接触的部件一般不应使用铜合金材料。如实施中确有困难,则只允许使用铜组分不超过35%的铜合金材料。 5.6 标识 油罐、管线和过滤器等设施、设备,应按照MH 6002的规定涂有醒目的编号、燃料牌号、颜色标记、流向箭头及其他一些相关内容的标记。 6 油料的科研试验 6.1 参与新品种油料的研究、鉴定和生产定型工作;进行油料互换代用、掺配、更生的试验。 6.2 对于油料在收发、储运和加注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疑难质量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6.3 对油料的收发、储运、加注和检验等生产用设施、设备进行有关质量技术的研究、选型、定型。 6.4 寻找在油料质量管理中的新方法、新思路。 7 生产验收 7.1 油料应按照国产航空油料鉴定委员会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证明其性能良好,经过批准定型后生产的油料方能验收。 7.2 参与炼厂油料新产品的研制工作。掌握新油料产品的原材料来源和性能,产品试制的工艺过程、工艺条件,组分油、基础油、添加剂的质量及调合比例情况,收集成品油的分析数据和评定结果,会同工厂写出新产品油料的试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7.3 做好油料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油料应按照鉴定通过的定型方案所规定的原材料、生产工艺、组分配方和质量指标生产。 7.4 监督炼厂做好油料的质量检验工作。及时了解工厂检测油料质量的分析仪器、评定设备及其试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量器具、标准溶液是否按要求检定或标定,出厂油料分析项目是否符合产品标准,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按规定程序签发。 7.5 发油前,炼厂应接批次留取罐样,油料数量为2.5L。留样时间为6个月。代表处应与炼厂进行质量交接, 7.6 代表处在发油前,严格检查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油管线、过滤器、油罐车、油船等装油容器的清洁完好情况。每次装完油之后,应检查油料外观,发现问题,及时向炼厂有关部门提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出的油料质量合格。 7.7 在现场监督检查油罐车、油船等容器装满油后铅封、封盖螺丝是否完整,油料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应随油罐车或油船带走,或以其他方式提前发到收油单位。若采用管线输油,则应在输油前将油科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发送到收油单位。 7.8 油罐车、油船、油桶等装油容器如重复使用,应按SH/T 0164的规定进行清洗。 8 接收程序 8.l 接卸铁路油罐车或油船油料 8.l.l 应认真核对收发油证件、运单号、车(船)号和铅封标记。检查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按产品标准,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指标符合要求。 8.l.2 应逐车(舱)目视检查油料外观和底部清洁情况,按规定提取油样,进行入库化验,化验合格后,方可卸油。在卸油过程中应每隔2h对过滤器排污口放样检查及排污。 8.l.3 入库化验的密度项目中,其标准密度值与出厂质量合格证给出的本批次标准密度值进行比较,其变化范围应在±3kg/m3以内。 否则不应卸油,应查明原因,证实产品质量合格后,方可卸油。 8.l.4 特殊情况下,如证件齐全,铅封完好,出厂质量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并且内容完整,目视检查合格,所测标准密度与出厂质量合格证给出的本批次的标准密度之差在±3kg/m3之内,则可边卸油边化验,但应卸入空罐。 8.1.5 若目视检查时发现油罐车(舱)底部存有大量水分、杂质或其他污染物(必要时用测水膏检测含水量),应拒绝卸油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如情况特殊,不得不卸油,同时入库化验合格时,则应卸入空罐,或将底部带污染物的油直接卸入沉淀罐,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8.2 接收长输管线油料 8.2.1 应核对收发油证件、油料规格、牌号、罐号、油料数量。检查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按产品标准,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化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 8.2.2 取样按GB/T 4756执行,检查产品外观和水分、杂质,并测定油料密度、电导率,如情况正常,则继续输油。 8.2.3 如发现异常水分、杂质或其他污染物,应立即停止输油,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8.2.4 如果标准密度值超过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给出的本批次标准密度值±3kg/m3 时,或电导率低于标准,应立即停止输油,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待查明原因并处理,证实产品质量合格后,方允许重新输油。 8.2.5 在输油中期按GB/T 4756留样,油样保留至该批油料做使用化验合格时为止。 8.3 接卸公路运油车油料 8.3.1 应核对收发油证件、油料规格牌号、运单号、车号和铅封标记。检查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按产品标准,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指标符合要求。 8.3.2 应待油车停稳并静置至少10min后,逐车从油罐沉淀槽放样,目视检查产品外观和水分、杂质,排净沉积的游离水和杂质,如情况正常则按批次采取油样,进行入库化验,合格后方可卸油。 8.3.3 若发现沉淀槽放出的油样中有大量水分、杂质和其他污染物时,则继续静置沉降。再放油样检查,若仍然出现大量水分或杂质,则应拒绝卸油,并与有关部门联系。 8.3.4 如果入库化验中标准密度值超过产品出厂(库)质量合格证给出的本批次标准密度值士3kg/m3时,应拒绝卸油,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待查明原因,证实产品质量合格后,方可卸油。 8.4 接收桶装油料 8.4.1 应核对收发油证件、油料批号、规格牌号和桶上标记,检查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按产品标准,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指标符合要求。 8.4.2 除工厂原包装焊封桶装油料外,对一般桶装油料,应逐桶目视检查油料质量情况,桶底油料应清洁,油料外观应符合规定。如一次接收大量桶装油料时,允许入库后继续逐桶检查。每批桶装油料目视检查合格后,按有关规定采取油样,进行入库化验。 8.4.3 对桶底有大量水分、杂质或乳化物,但其他质量指标合格的油料,应单独存放,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8.4.4 装载航空燃料的油桶,内壁应涂一层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涂料。不应使用镀锌或塑料桶。 8.5 无化验室的油库接卸油料 8.5.1 如收发油证件齐全,铅封完好,逐车取样目视检查油料的外观和水分、杂质,情况正常;测定标准密度,结果与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给出的本批次标准密度值比较,变化范围在±3kg/m3以内,则可以先卸油,并卸入空罐。 卸油后,从收油容器取4L油样,其中2L立即送有关单位做使用化验,另2L作保留样。化验结果合格后,保留样可取消。 8.5.2 铅封损坏或发现异常情况,应逐车取样各4L,其中2L立即送有关单位做使用化验,另2L留样,并将油卸入空罐。 8.6 异常情况的处理 8.6.1 接卸油料,若证件不全,铅封损坏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逐车(舱、桶)取样做入库化验。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增加项目,证实油料质量合格后,方可卸油。 8.6.2 经化验,证实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油料,应拒绝接收,立即报告上级业务部门,同时与驻炼厂代表处或发油单位等有关部门联系。 8.6.3 如果接收的不是由炼厂直接发出而是转运来的油料时,收油程序除按上述规定外,在收发油证件中还应有转运地填发的油料质量化验单,并且在收油时进行的某些单项化验指标的比对,均应以转运地填发的油料质量化验单为准。 9 储存程序 9.1 质量检验 9.1.1 油料入库并经沉降排污后,化验室应及时按规定取样,做使用化验。平时,按规定的期限,定期取样化验,化验项目和期限见附录B中的Bl。 9.1.2 如果化验结果异常或不合格时,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并隔离、标识、查明原因;同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如原因不明、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仍异常,该油不应发出使用。 9.2 油料质量对油库设施、设备管理的要求。 9.2.1 在每个油罐明显处设标志牌,标明该罐油料所处的状态。每个过滤器应设有标志牌,标明过滤器编号、检查曰期、检查人、清洗人、清洗曰期等。 9.2.2 夏季露天存放航空活塞式发动机燃料油罐,应有降温措施。 9.2.3 储存油料的油罐,严禁用水作垫层。如发现有水进入油罐,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干净。 9.2.4 打开油罐取样口之前,应先将周围的积水、脏物等清除干净。取样后油罐取样口应铅封。 9.2.5 露天和土埋油罐的罐口,应加防护套或设置油井。打开油罐时,应先将罐口清理干净,并在罐口上覆盖用以防雨、雪、风沙的罩套。 9.2.6 机动泵的进出口、胶管两端、鹤管管口、加油接头、接油接口等部位,平时应加防护套。机动泵管内的存油,应在每天工作完毕后,抽放干净。 9.3 桶装油料的储存 9.3.1 对质量要求严格和容易变质的桶装油料,应存放在库房内。库房应通风良好,清洁干净。 9.3.2 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应选择阴凉干燥的地点,桶底部应有垫物,桶身适当倾斜,大小桶盖在同一水平线上,油料标记清晰。 9.3.3 各种桶装油料应按品种、牌号分批分类存放,应堆放整齐,标记清晰,建立堆垛卡片。 9.3.4 保管和化验人员应熟悉库存各种油料的生产厂家、出厂曰期、入库时间、储存期限、保管要求、使用规定和质量、数量等情况,正确保管,遵循存新发旧的原则,严格发放。质量保证书或化验单随油料一同发放。 9.4 曰常检查 9.4.1 每周应不少于一次从油罐和各种过滤器底部取样,目视检查外观、水分和杂质,如发现水分、杂质,应排放干净,并填写《油料质量检查表》(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中的表Cl0)。如水分、杂质较多,应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排放间隔,保持油罐和过滤器内无水分、杂质。 9.4.2 每周应不少于一次从机坪输油管网各低点取样,目视检查外观、水分和杂质,如发现水分、杂质,应排放干净,并填写《油料质量检查表》(见附录C的表C10)。 9.4.3 每周应不少于一次测取过滤分离器的压差读数,并作记录 (见附录C的表C17)。如发现压差有明显变化,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9.4.4 油罐所装配的附件,如呼吸阀、人孔、测量油口、排污放水系统等,应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其密封性完好,无渗漏。 9.4.5 每年应将库存油料清查一遍。 9.5 异常情况的处置 将质量不合格的油料、超过油料储存年限规定(见附录B的B7)的油料以及淘汰的油料分别填写《不合格油料质量报告表》(见附录D(提示的附录)的表D46)、《超期储存油料质量报告表》(见附录D的表D47)和《淘汰油料质量报告表》(见附录D的表D48),并逐级上报。 10 发出程序 10.1 质量检验 10.1.1 供应飞机的油料,应按规定取样做使用化验,化验项目和期限见附录B的B1。未经化验或化验结果不合格的油料,严禁发出使用。 10.1.2 没有化验室单位的质量检验分两种情况。 10.1.2.1 接收民航内部的油料。铅封完好,证件齐全,核对无误,没有异常现象,原发油单位化验曰期不超过使用化验有效期限,则可以发出使用。 l0.l.2.2 上述油料与原存同种油料混装时,应以数量多的油料的化验单为准,发出使用,并以最先到化验期限的油料为准,取样送有关单位做使用化验。 10.2 沉降要求 10.2.1 供飞机使用的燃料油,应从使用罐发出。发油前,应有足够的静置沉降时间。 10.2.1.1 喷气燃料的静置沉降时间,每米液柱应不少于3h,航空活塞式发动机燃料每米液柱应不少于45 min。 10.2.1.2 需紧急发油的喷气燃料的静置沉降时间应不少于8h, 航空活塞式发动机燃料不少于4h 10.2.2 供飞机使用的液压油、润滑油等航空附属油料,应经过充分的静置、沉降,方可发出使用。 10.3 静置沉降后,油料质量的检查 检查员应于每天最初发油之前,对使用罐、发油过滤器排放底污,并取样目视检查水分、杂质,直至将底污排净,目视检查合格为止。检查排放结果应按附录C表C10填写记录。 10.4 对设施、设备要求 发油的使用罐、过滤分离器、管道和支管,其清洗期限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应使用。 10.5 发油步骤 l0.5.l 给罐式油车灌油时,在灌油前,应进行检查核对。只有铅封完好,车内油料与待装油料品种相符时,方可灌油。 10.5.2 发放桶装油料时,应核对证件,核实油料的品种和牌号,只有与领油证件、油料牌号相符,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发出使用。 10.5.3 给罐式加油车灌装燃料油时,应采用暗流方式。如从加油车顶部灌油,罐口应有遮盖物。油车灌油后,应铅封。 10.6 发油应附的文件 发油时,每批油料都应附有油料化验单。发出原包装油料还应附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抄件。 11 加注程序 11.1 对加油车的设计要求 11.l.1 加油车的油罐应采用低碳钢(内表面涂通过技术鉴定的涂料)、铝合金或不锈钢制成,严禁使用镀锌罐。 11.1.2 油车油罐底部呈一定斜度,应不小于3%。沉淀槽出口装有排污管和阀门,排污管应布置成一定的斜度。 11.1.3 主燃料管路应设置低点放油塞,以便于排净燃料。 11.1.4 加油接头(枪)内应装有不少于100目的不锈钢滤网。 11.1.5 加油车上应按以下要求安装过滤设备: a)喷气燃料加油车。一台过滤分离器,其性能指标应满足API 1581 II组C级或GJB 610的要求; b)航空活塞式发动机燃料:一台5μm微过滤器。 l1.2 加油设备的维护和检查 11.2.1 加油车各处铅封完整,罐内涂层和罐盖密封垫完好,沉淀排污口上的口盖无缺损,罐口、压力加油接头(枪)、地井加油接头、灌油接头及抽油胶管两端应罩防尘盖或罩套。 11.2.2 每周应至少对加油地井全面检查一次;遇大雨或雪天,应每天检查,发现有水或污物,应立即排除,保持洁净,并做好记录。 11.2.3 每周或加油量达到400m3 时,应对压力加油接头(加油枪)滤网检查和清洗一次。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如发现大量异物,应立即查明原因,否则应停止使用。检查内容应做好记录。 11.2.4 每次加油和灌油时,观察过滤分离器压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检查处理。 11.2.5 每次加油前,应检查加油接头(枪)是否洁净,如发现水或脏物,应立即清除干净。 11.3 曰常质量检查 11.3.1 罐式加油车 11.3.l.1 应按下述要求排净水分、杂质: a)每曰给第一架飞机加油之前; b)每次灌油作业并静置l0min~15min后; c)每场大雨、雪过后; d)加油车清洗、油罐或过滤器维修之后。 11.3.1.2 从加油车油罐沉淀槽、过滤分离器沉淀槽用无色、透明、洁净的容量为1L的广口玻璃瓶放样,油样目视检查无水分、杂质为止。 11.3.1.3 有异常的现象,应立即查明原因,妥善处理,问题查明之前,油车不应使用。 11.3.l.4 喷气燃料按上述规定排放水分、杂质后,用11.3.1.2规定的取样瓶从加油车沉淀槽取样,用化学测水器检测,以不变色为准,并按附录C的表C10填写记录。 11.3.2 管线加油车 11.3.2.1 在每曰给第一架飞机加油之前及过滤分离器维修或更换过滤芯之后,从过滤分离器沉淀槽按11.3.1.2、11.3.1.4规定的方法排放和检查油样。 11.3.2.2 如果从过滤分离器沉淀槽取样时发现异常水分、杂质,则应每曰从管线加油系统所有低点排放水分、杂质,直至连续2d目视检查无水分、杂质为止,并按附录C的表Cl0填写记录。 11.3.3 管线加油系统 应每周一次从管线加油系统所有取样点取样作目视检查,发现水分、杂质,及时排除,直到油样目视检查合格为止。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按附录C的表C10填写记录。 11.4 加油前的前期准备 给飞机加油时,应随车携带检查油料质量的工具及油料质量保证书。保证书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11.5 加油前的准备: 加油员和油车在机坪就位并完成如下工作后,方可加油: a)认真核对油料品种、牌号、规格是否与飞机所需的油料品种、牌号、规格相符; b)从过滤分离器出口取样,目视检查合格后,再用化学测水器测试,交航空公司代表检查(管线加油车需运行5min后取样)。如有异常现象,则立即停止加油,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否则,不应继续加油。如果用户有要求,油样应贴上合适的标签,并保留24h。 11.6  加油期间的检查 加油期间,应随时注意观察过滤器压差变化情况,如有异常现象,则应立即停止加油,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否则,不应继续加油。 11.7 向航空公司提供油样 11.7.l 航空油料公司应根据与航空公司签订的供油协议的内容,为航空公司要求提取油样提供方便,但航空公司代表与航空油料公司专业人员应同时在场共同抽取,取样时应按17.3规定取样,以确保油样能真实地代表被抽油料。 11.7.2 航空油料公司应清楚航空公司取样的目的和用途,以及提取油样的数量。如航空公司不能提供上述内容,则可拒绝提供油样。 11.7.3 提取油样只应在如下部位: a)加油车加油接头或过滤分离器前、后; b)加油站灌油点过滤分离器前、后; c)机场使用油库进、出过滤分离器前、后,油罐上、中、下部位。 11.7.4 取样器和油样容器应洁净,油样容器应符合GB/T 4756或ASTMD 4306规定,并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a)油样编号; b)取样曰期与时间; c)取样人; d)取样地点; e)油样类型; f)油罐编号或加油车号; g) 油料批号; h)油料牌号和规格; i)化验项曰; j)航空公司名称; k)飞机注册号; l)检测器或取样器号; m)取样用途; n)取样部位。 11.7.5 取样时应符合防静电要求。 11.7.6 提取的油样数量应为航空公司所需油样量的两倍,其中一份油样由航空油料公司保存至双方对油样结果无异议为止。两份油样应作出相同内容的标记,双方共同铅封,同时准备一个一式两份的文件,分别由航空油料公司和航空公司代表签字并保管。 11.7.7 航空公司应将油样检验结果及时反馈给航空油料公司。 11.7.8 记录取样的有关细节,并上报有关部门。 l2 设施、设备的清洗 12.1 油罐 12.1.1 储油库和中转油库油罐每2年清洗一次,使用油库的油罐每年清洗一次,沉淀罐每半年清洗一次,并填写《油罐 (车)清洗记录》(见附录C的表C13)。 l2.l.2 清洗油罐不应使用可能污染罐内油料的化学或其他有害清洗剂。 12.1.3 油罐清洗后第一次装油时,即使油料已化验合格,仍应重新取样进行使用化验。 12.1.4 清洗油罐时,如发现内部涂层有脱落,应及时补刷。 12.1.5 如遇油罐受到污染,应提前清洗。 12.2 油车 12.2.1 燃料油加油车和运油车油罐每半年清洗一次;燃料油抽油车油罐每年清洗一次。 12.2.2 滑油车油罐除使用前检查外,每半年应专门检查一次,若油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应进行清洗。若油料无水分、杂质,可继续使用,但清洗期限不应超过2年。刷洗滑油车油罐时,应将管道、胶管、油泵等处清理干净。 12.2.3 凡新购置、改造、维修、封存、油罐内壁喷涂涂料、换装油料或更换特种设备的油车,使用前应进行彻底检查、清洗。 12.2.4 清洗工作完成后,按附录C的表C13做好记录。 12.2.5 必要时,上述油车均可提前清洗。 12.3 过滤器的检查、清洗和更换 l2.3.1 各种过滤器分别达到与其对应的任一项指标时,应按附录B的B5进行清洗或更换介质,按附录C的表C15、表C16做好记录。 12.3.2 在更换过滤聚结滤芯 (一级滤芯)时,应将分离滤芯 (二级滤芯)拆下,按规定进行清洗和检查,若无机构损伤且淋水试验合格,可继续使用。同时,应将过滤器内壳及附件擦洗干净。完成上述工作后,应按附录C的表Cl4做好记录。 12.3.3 新用或刚清洗后的过滤分离器,其进出口压差应在0.0196MPa~0.0294MPa之间或能满足API 1581的性能指标。 l2.3.4 若在过滤器下游发现有异常水分或杂质存在时,应作一些补充的过滤器检查,如滤芯的质量、密封和安装检查等。 12.4 输油管线 输油管线超过3个月不输油,在使用前应冲洗。 12.5 油桶 新购置油桶及用过的油桶再使用时,均应进行检查、清洗。 12.6 检查 油罐、管线、过滤器及油桶清洗后,均应按附录B的B4要求进行检查。 13 专机油料的质量保障程序 13.1 专机使用的油料应按有关的方法标准化验,化验项目除按曰常使用化验外,还应按如下规定的化验项目和期限执行:航空燃料油化验项目为外观、密度、闪点、水反应、电导率、固体颗粒污染物试验(比色法),按17.5.2.4执行,有效期限为1个月;矿物润滑油化验项目为外观、粘度、密度和闪点,有效期限为6个月。 13.2 接受专机油料保障任务后应做好准备工作。 13.2.1 及时弄清专机的机型、机号、架次、加油时间以及所需加注油料的品种、牌号和数量。 13.2.2 确定所用油料的油罐,并进行检查,保证油料符合专机油料的化验规定,油罐及其过滤器洁净完好,在清洗期限内,其他油库设备洁净完好,并从油罐及其过滤分离器放油目视检查,保证油料无水分、杂质。 l3.2.3 专机加油车内油料与质量保证书上的名称相同,与专机使用的油料相符。从油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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