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4332596 上传时间:2024-09-06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32.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就业工作机构以及职责 2 就业中心岗位职责 5 岗位1(主任岗) 5 岗位2(副主任岗) 5 岗位3(科员) 6 岗位4(就业专员) 6 毕业生就业指导 7 毕业生就业推荐 7 毕业生就业方式 8 就业协议 8 违约 9 户口、档案托管 10 出国(出境)留学、工作 11 就业方案编制 12 派遣 12 就业纪律 13 其它规定 14 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14 就业指导人员工作制度 16 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上报制度 17 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19 毕业生资源信息上报制度 21 缓就业申报审核暂制度 22 就业指导人员工作制度 23 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和指导服务 25 总则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十三五”期间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别是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自主择业为主、学校推荐为辅、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部分,不仅关系到学生个人理想是否得以实现,更是维护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认真做好每一个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我院“以学生为本,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的重要体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我们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学院品牌得到家长承认和社会认可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为规范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就业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生。 就业工作机构以及职责 第四条 我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落实省教育厅要求的“一把手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后勤保卫处、院办以及各系(部)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直接对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履行职能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学院和系两级管理,各系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小组组长为系“一把手”小组成员由系领导和辅导员组成,一般为三到四人。 第六条 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接受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第七条 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 全面统筹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展开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毕业生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学生就业工作研究; (二) 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规范毕业生行为; (三) 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资料统计工作,并按时将相关数据归口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四) 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展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活动; (五) 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对签订的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 (六) 按照教育厅的要求编制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七) 组织毕业生鉴定,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八) 组织开展毕业生的调研活动,就业跟踪服务,负责学院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 (九) 负责就业报到证的发放与人事档案的收寄; (十) 负责毕业生档案信息及就业情况等的其他工作。 (十一) 完成主管行政部门和学院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系毕业生工作小组就业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 全面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 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教育活动; (三) 广泛收集需求信息,积极开展本系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四) 按时完成本系毕业生资格审查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 预编本系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六) 负责本系毕业生的毕业鉴定、离校派遣工作; (七) 组织做好本系毕业生的就业跟踪,就业率统计等工作; (八) 完成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它工作; (九) 各系负责人为该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系领导为主要负责人 就业中心岗位职责 岗位1(主任岗)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的有关文件,严格执行就业政策,领导全中心人员积极开展工作。 二、主持就业指导中心的全面工作,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的全面工作。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就业方案;依据国家和省、市的就业政策,制定本校的就业实施意见和办法。 三、协调好各系、部、处、室的工作关系,主动沟通信息,为圆满完成年度就业率而努力工作。 四、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及时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向院领导提供毕业生质量、就业率的可靠信息。 五、负责学院毕业生推荐工作。 六、负责就业经费的管理。 七、 参与有关就业方面对外事务的联系。 八、完成学院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岗位2(副主任岗) 一、协助主任对部门进行管理,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 二、协助主任处理好与企业的协作关系,学习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推进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三、做好全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全室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并组织考核。 岗位3(科员) 一、负责学院就业网站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大学生就业网站的数据上报;就业率的统计; 二、协助主任完成毕业生推荐和就业方案的落实; 三、深入省内外各级人才市场,各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宣传和推荐工作,不断开辟用人单位,确保每年就业质量和数量的提升; 四、负责接待用人单位来校参观、考察和咨询,做好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周到热情的服务工作; 五、负责对毕业生离校情况的摸底和分析,为来年制定就业方案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资料; 岗位4(就业专员) 一、全面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教育活动; 三、广泛收集需求信息,积极开展本系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四、按时完成本系毕业生资格审查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预编本系毕业生就业方案; 六、组织做好本系毕业生的就业跟踪,就业率统计等工作; 七、负责本系毕业生的毕业鉴定、离校派遣工作; 八、完成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毕业生就业指导 第九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前提,我院的就业指导工作应将以往单一的就业指导向立体化、全程化转变。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纳入教学计划内,贯穿学生三年的学习生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毕业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式,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创业意识,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制定定位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条、学院、各系应充分利用政策支持、校友座谈、企业家讲座、择业技巧讲座、人才测评、社会实践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 毕业生就业推荐 第十一条 毕业生 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方可进行就业推荐 (一) 修完全部课程,达到规定毕业的学分与成绩条件; (二) 结清所有应缴纳的费用; (三) 符合毕业要求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 毕业生有下列情况者,学院不给予就业推荐 (一) 未按规定缴清学院的有关费用者; (二) 没有达到学院规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毕业条件者; (三) 教务处审核不具备毕业资格者; (四) 受警告或者以上处分仍未解除者。 毕业生就业方式 第十三条 毕业生自主就业为主,学院推荐就业为辅的就业方式与用人单位进行“双互选择“。 就业协议 第十四条 就业协议是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基本依据。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拥有一份协议书(一式四联),(以下简称“协议书”),一个编号对应一名毕业生。若“协议书”丢失或损毁,必须申请补办新协议书。毕业生通过不当方法获得新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协议书为一式四份的两方协议。经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录用关系后,须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经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签章后即生效,学院只作为签证登记备方案。协议书签好后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各存一份备查。 第十六条 就业协议签订后,毕业生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给用人单位及学院就业部门鉴证登记。就业指导中心对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鉴证登记手续,列入就业方案。 违约 第十七条 毕业生只能与一个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协议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违约按双方约定处理。 第十八条 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相互违约,须征得签约单位书面同意,由违约毕业生填写申请和补办毕业生就业协议申请表,报所在系和就业指导中心批准,方可办理违约手续。毕业生将原协议退回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同时更改原协议书编号) 第十九条 报考本科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将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凡因未告知,而造成违约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收而造成违约,学院将协助毕业生维护自身的利益。 户口、档案托管 第二十一条 户口、档案托管、暂缓就业手续、户口、档案管理、及在就业期间落实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等有关规定: (一) 为适应我省毕业生就业市场化的要求,缓解就业压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根据教育部的精神及广东省教育厅发放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管理问题额通知》规定,对暂未落实单位的省内毕业生,实行暂缓两年就业管理。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的档案由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留学院两年; (二) 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在当年5月31日前,向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签订《协议书》。学院于当年6月10日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名单按规定的数据库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一式三份报送《广东省普通高校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毕业生名册》(简称《名册》下同)。学院凭《名册》集中到学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缓迁户口手续。学院于当年7月31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集中送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 未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按规定回生源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自学院规定的毕业生离校之日两周内,学院将毕业生档案寄回生源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院不再留档。 (四) 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就业报到证。在托管期间内落实单位的,出具《协议书》及地级市人事部门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的同意接收函,给予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五) 毕业生在档案托管期间,有条件地为其提供相关的就业服务和指导(含指导信息)。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凭《协议书》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可优惠享受相关的就业服务和指导。户口托管的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7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缓就业两年期限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由本人自行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哪里户口迁出手续,将户口迁回学生原户口所在地,不得以各种理由将户口空挂在学院集体户口上。 出国(出境)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办理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的毕业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春季和暑期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截止日期限内,持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签证和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所在系提出留学,工作申请。其档案、户口关系可派回生源地。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的毕业生,学院不再负责办理其他就业手续。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教育部之前和之后提出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的按违约或调整改派规定办理。 就业方案编制 第二十四条 学院分为5月底向教育厅皮包就业建议方案。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出国签证通知等材料,提出就业申请。 第二十五条 学院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底前能答辩的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并办理签约手续后,纳入就业方案。 派遣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录》,各系认真组织鉴定,分别于6月底之前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送档案室归档。 第二十七条就业建议方就案上报教育厅后,毕业生提出违约,要求重新就业的行为,属于改派。 第二十八条 未经工作单位同意,擅自返回学院提出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学院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提出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原就业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新单位接收函(协议书)以及本人申请,经上报教育厅批准后,方能办理改派手续。 第三十条 被录取为本科生的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就业要求的,经录取学校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于毕业当年,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学院办理完毕业派遣后,开始受理调整改派。每年毕业生调整改派,限时于一年内完成,过时不予办理。 就业纪律 第三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应严肃纪律,增强就业工作透明度。各系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人员应正确理解、贯彻国家的就业政策,认真执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毕业生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求职就业,要认真学习、理解学院的就业管理要求。维护学院的声誉。 第三十四条 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它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来院开展招聘活动应首先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招聘活动。用人单位来院招聘毕业生应遵守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毕业生派遣前参加学院或用人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回家修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的,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回其生源地。 第三十七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学院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第三十八条 就业工作责任机制 全面落实广东省教育厅提出的“一把手”工程,把就业工作与院、系各级“一把手”的年度考核挂钩,每年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主管副院长与系负责人签订就业责任协议书。 (一) 就业工作与各系专业建设与招生计划相挂钩,与各系单位年度考核相挂钩并作为申报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的重要条件; (二) 就业工作与专业教研室主任、毕业班主任、辅导员的个人年度考核相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同事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 就业工作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内容相挂钩,指导教师不仅要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而且还要对其进行就业指导。在学生实习试用期间,指导老师要定期了解学生工作情况,及时教育引导。 第三十九条 全员参与机制;就业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全院每一位教职员工的责任。 (一) 、 就业指导应该成为教师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就业工作应该成为教师教书育人考核的重要指标,高职教育坚持“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指导”的指导思想,各系应该把联系企业,就业推荐和个别指导等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到每位专业教师的考核工作中; (二)、)建立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学院每年对就业工作突出的老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 建立就业培养就业机制,打造稳定可靠的就业市场是提高教育生命力所在。 (一)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用人单位档案库,各系根据本部门自身建立和发展需要,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指导和配合下每学年走访企业应不得少于15家。 (二) 每年为企业与毕业生提供1—2场校园供需见面活动。 第四十一条 就业经费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本院就业工作“四到位”精神,我院按毕业生人均250元作为学院就业经费,由主管部门先订做出预算,报学院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二条 就业预算通过批准后,由主管院长根据学院整体就业工作进度情况逐一拔出。原则上,系部按生均150元使用经费,就业指导中心按生均100元使用经费。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及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就业指导人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就业工作人员的能力,如期完成每年我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针对就业工作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就业指导人员工作条例》。 第一条 所有工作人员要按时上班,因工作需要要求加班的,要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有事外出者要向同事知照,并请示领导。 第二条 工作人员因对外代表学校形象,要求衣冠端正,上班时需佩戴工作证,并谦恭有礼的 接待每一位客人。 第三条 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时,要求声音宏亮,吐字清晰,第一句要代表学校说“您好,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并详细记录咨询人的资料及询问内容,上班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 第四条 所有就业指导人员对学校的全新办学模式、毕业专业、毕业人数等有关就业内容的文件,要做到心中有数,随问随答。 第五条 第六条 所有的就业指导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宴请、礼物和红包。 第七条 就业指导人员要树立“一切为毕业生”的服务意识,精诚团结,对所有工作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规划,并亲临活动现场,主动取得第一手资料。对毕业生、用人单位的提问做到有问必答,不厌其烦,不得以恶语顶撞咨询者。 第八条 不得随意承诺他人,慎重处理新闻媒体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遇事不清楚的要汇报,请示。 严禁把个人不良情绪带到 工作中 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上报制度 为了使学院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客观、全面和公正地反映各系的就业情况,确保我院每年毕业生就业率上报工作顺利,根据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就业率上报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率的汇总、整理、最终排查和上报。 第二条 各系就业率上报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必选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做好就业率的各项统计工作。 二、就业率上报操作程序 第三条 各系排查阶段。排查时间为每年4月至11月,各系根据实际排查本年度毕业生就业情况。 第四条 各系上报时间为每年4月到11月,直接上报到《大学生就业在线》网上系统平台,“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号,“总体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12月1日。 第五条 汇总排查阶段,汇总排查时间是每年4月至11月每月的10日至20日,由各系组织安排,4月份按30%排查,5月份按60%排查,6月份按80%排查,7月份按100%排查,8月份按100%排查,就业指导中心每月按排查率中的50%抽查。 第六条 修正上传阶段。修正时间是每年4月至11月的每月20日至24日,根据排查情况对就业率进行修正汇总。对《大学生就业在线》网上系统平台的上传时间是每年4月至12月的每月26日(8月份除外)。由各系与指导中心负责操作。 三、上报规定及要求 第七条 就业率上报工作是一项严肃性工作,他不仅反映学院的效度,同时也反应学院的信度,因此,各系在上报时必须客观、认真、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第八条 填报就业率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擅自做主 第九条 在统计分类就业率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公式进行计算,不得擅作主张。 第九条 必须严格按照上报时间操作,逾期不报者、弄虚作假者,排查不真实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部门一把手责任。 第十一条 就业率纳入各系当年目标考核体系,。本制度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能收回的毕业生跟踪调查时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毕业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每年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更是优质为学生服务,终生服务理念的体现。为了规范该工作的操作,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整个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并负责该项工作的资料汇总和整理。 第二条 各系是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各系要建立毕业生信息网络系统,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操作。 第三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下半年进行,,调查对象包括2—3届毕业生,抽样面(调查信息)营救毕业生约为本届毕业生数的80%,往届毕业生约为当届毕业生数的25%,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还应注意收集毕业生的典型事例。 第四条 各系在选择毕业生跟踪调查对象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如地域分布、企业分布、岗位分布等,同时要对优秀毕业生、创业学生进行毕业调查,建立资源信息库。 第五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由就业指导中心发给各系。 第六条 各系在每个学期初要有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方案,做好跟踪调查工作安排。跟踪调查后做好走访资料,用人单位统计等工作,并形成学期调查报告和工作小结,按规定时间上报就业指导中心。 第七条 在校学生要协助学院做好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各系要在每学期初做出工作计划,并计划组织实施。学生撰写的社会调查报告经辅导员批阅后,按要求上报就业指导中心。 第八条 每年毕业生跟踪调查的时间是9月至12月,7月初各系上报毕业生跟踪调查方案及工作安排,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各系按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进行操作。组织在校学生对本专业毕业生跟踪调查时间是4月至6月。 第九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资料的最后汇总时间是每年 12月10日之前。汇总资料包括跟踪调查的原始纪律,本系跟踪调查情况统计表和本系跟踪调查的总结及学生的撰写的社会报告。 第十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纳入当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各系要按学院要求完成毕业生跟踪调查指标,如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毕业生资源信息上报制度 毕业生资源信息上报制度是学院毕业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每年的常规工作,为了使上报毕业资源信息工作准确无误,规范操作,确保学员的信度,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毕业生资源信息工作包括对当年资源信息的管理、汇总、审核和上报。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院毕业生资源信息工作的统筹、协调、最终复核上报。 第二条 各系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资源信息工作。 第三条 各系必须按照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表格和软件,根据各系实际录取的在籍专、本科学生(不包括成人生、旁听生)整理,汇总毕业生资源信息,经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核,系主任签字后,在4个工作日内。上报教务处复核。对软件录入后,必须有录入员签字。 第四条 教务处学籍科对各系上报的毕业生资源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学院专科实际陆群名单是否准确,复核后有有关领导签字,在15工作日内(即每年5月1日前)将复核签字的名单纸质版教导就业指导中心。 第五条 由就业指导中心对上报信息进行最终审核,然后由各系上报到《大学生就业在线》网上系统平台。 第六条 各系、各部门在填报、审核、复核、确认毕业生资源信息时必须认真、细心、准确,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院声誉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第七条 毕业生资源信息上报纳入当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纰漏、错报、因延迟而拖延整体上报时间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缓就业申报审核暂制度 为了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程序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暂缓就业办理制度。 第一条 就业指导中心全权负责暂缓就业的操作和上报。 第二条 毕业生如需办理暂缓就业,必须先写书面申请。 第三条 经辅导员、系主任批准后,上交到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第四条 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就由就业指导中心派发暂缓就业协议书。 第五条 学生必须按照要求规定填好《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回到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同意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条形码。 第六条 就业指导中审批后,其中一份暂缓就业协议书返回学生保管,一份留省就业指导中心备案,一份留学院就业指导中备案, 第七条 如学生需要办理取消暂缓就业,须先由学生本人持《暂缓就业协议书》按相关规定到省就业指导中办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 就业指导人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就业工作人员的能力,如期完成每年我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针对就业工作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就业指导人员工作条例》。 第九条 所有工作人员要按时上班,因工作需要要求加班的,要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有事外出者要向同事知照,并请示领导。 第十条 工作人员因对外代表学校形象,要求衣冠端正,上班时需佩戴工作证,并谦恭有礼的 接待每一位客人。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时,要求声音宏亮,吐字清晰,第一句要代表学校说“您好,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并详细记录咨询人的资料及询问内容,上班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 第十二条 所有就业指导人员对学校的全新办学模式、毕业专业、毕业人数等有关就业内容的文件,要做到心中有数,随问随答。 第十三条 所有工作人员要把自己的工作量化成文。一周一结交予主管人员,并写出新的工作计划和创新设想。 第十四条 所有的就业指导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宴请、礼物和红包。 第十五条 就业指导人员要树立“一切为毕业生”的服务意识,精诚团结,对所有工作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规划,并亲临活动现场,主动取得第一手资料。对毕业生、用人单位的提问做到有问必答,不厌其烦,不得以恶语顶撞咨询者。 第十六条 认真填写毕业生双周报,随时接受省厅对双周报的抽查。 第十七条 不得随意承诺他人,慎重处理新闻媒体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遇事不清楚的要汇报,请示。 第十八条 严禁把个人不良情绪带到 工作中。 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和指导服务 经过探索和实践,我院已建立并完善以“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包括就业工作奖励制度、就业情况月报制度、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就业率,不断提高就业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基础工作的同时,发扬创新精神,大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网络微信平台量、高满意度建设、细化就业服务体系、落实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多管齐下不断提升工作效果,就业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顺利实现了“毕业生高就业率、高就业质”的工作目标。 1、举办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为引导大一新生尽早理性确立职业发展方向,了解就业形势,积累就业知识,就业指导中心邀请梁旻面向大一新生举办“就业指导讲座”,从入学伊始开始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就业指导中心针职场精英、创业者、与全国最大的职业公益组织“职慧”合作,举办了包括主动领导、职场礼仪、自信演讲、社交风格及团队合作五个方面的系列职慧讲座,旨在全面提升我院学生综合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成功举办第三届“行业-专业-就业”企业调研大赛,比赛得到了全院师生的热烈响应,共有来自不同院系的48支队伍报名参赛,300余人调研了毕马威、招商银行、用友集团等多家知名企业,企业表示我院学生在本次活动中活动覆盖面广,效果良好,本次大赛为我院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走出校门,近距离接触企业的机会,有效地提升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场素养。通过讲座 、访谈、比赛、宣讲会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学生积极参与,引导学生合理规划校园学习生活,提升专业技能和求职应聘能力。 2、搭建就业平台 就业指导中心于2015年4月顺利举办毕业生春季校园双选会。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太平人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用友集团和新东方等131家用人单位到会,为毕业生提供销售、会计、客户经理等2800多个工作岗位,最终300余名毕业生与招聘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拓展就业市场,广泛收集就业信息,整理审核后通过官方网页、校讯通、微信平台发布就业信息,在此基础上就业指导中心还制订了企业招聘邮箱的查收与管理制度,理顺企业信息审核、发布与学生简历收发等相关程序,制订毕业生应聘信誉制度,提升我院学生求职形象,下半年收集审核企业招聘信息96家,发布招聘岗位372个,收集并向企业投递学生简历162份。 3、撰写并发布就业质量报告 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当面访谈、问卷调查、电话调研等方式收集2015届毕业生就业相关信息与数据,运用SPSS、EXCEL等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汇总整理,从就业率、考研情况、地域去向、单位性质、行业性质、代表行业、就业满意度、等方面分析院系情况;全面总结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特点,总结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举措及指导服务的效果;分析2015届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毕业生就业进行趋势性研判,反馈就业状况对招生、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影响,并且在2014年就业质量报告的基础上增加了毕业生首次就业薪资水平、企业满意度调查、未就业原因调查分析、创业工作汇总等内容,编制并发布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30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