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安全生产知识讲义(乡镇职责内附).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331162 上传时间:2024-09-06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知识讲义(乡镇职责内附).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安全生产知识讲义(乡镇职责内附).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安全生产知识讲义(乡镇职责内附).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安全生产知识讲义(乡镇职责内附).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安全生产知识讲义(乡镇职责内附).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知识讲义(乡镇职责内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讲义相关基本概念安全生产:是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

2、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

3、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事故分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

4、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共计四项指标,一般指:事故发生起数,人员受伤率,人员死亡率,直接经济损失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危险

5、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

6、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

7、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五级五覆盖”五级是指: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五个全覆盖是指:(一)是否制定“党政同责”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二)是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是否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安委会主任;(四)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定期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向组织部门报告,同时抄报纪检监察部门;(五)是否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

8、了相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五落实、五到位,即:领导机构人员落实、责任体系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和预警防范措施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危险源监控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六个要点:一、牢牢坚守生命红线,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个观念一定要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红线”就是“生命线”、“高压线”。对“红线”,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牢牢坚守,增强责任感

9、、使命感和紧迫感。总书记强调,发展必须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我们不要带血的GDP。要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要求我们的开发区、工业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遵循“安全第一”方针。牢牢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真正把安全作为发展的 前提、基础和保障。二、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个体制,是党总揽全局,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强调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抓紧建立健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10、、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守土有责,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求各级党委抓住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承担本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企业尽职履责总书记指出,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改

11、、风险防控体系和安全检查责任制,实行 “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重视纠小错,防止小错误养痈遗患造成大的问题。要求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坚决克服和纠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倾向,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改革创新,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总书记强调,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更好地履行综合监管、直接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执法效率效能。安全 检查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用“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要求坚持依法治安,加大执法力度,完善

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快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要求坚持科技强安,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要求搞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加 强舆论引导。五、全面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总书记要求,认真总 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抓住源头、综合治理,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有的地方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东一榔头西一棒子,想抓就抓,高兴了就抓一下,紧锣密鼓;过些日子,又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一曝十寒。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长”二字,经 常、长期抓下去,特别是要抓薄弱环节,抓那些还不够重视的行业领域。加强对重点行业领

13、域和重点县的安全整治,巩固关闭淘汰小煤矿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搞好预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六、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提升坚守安全红线、促进安全发展的能力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一定要有忧患意识和戒惧之心。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当干部不要当得那么潇洒,不要幻想当太平官。对各类事故要有所防范,坚决克服现阶段事故“不可避免论”,要经常临事而惧,要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压力,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勇于负责,不可有丝毫懈怠。领导干部抓安全,重视抓、认真抓和不重视抓、不认真抓大不一样。只要大家严于履职、认真抓,就可以把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降到最低程度。安全责任重

14、于泰山,如果一次又一 次在同样的问题上付出生命和血的代价,那就不是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的问题了,而是草菅人命!二、十句“硬话”1.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3.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当官当的太潇洒,准要出事。4.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打到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

15、演。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责任人照样拿高薪,拿高额奖金,还分红,这是不合理的。5.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6.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7.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8.安全生

16、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9.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0.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新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十五大亮点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5月21日经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这将对我省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安产生深远的影响。新条例立足甘肃实际,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

17、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改革精神,固化经验成果,对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予以细化和完善,95%的规定具有创新性、实效性,使法律规范更接地气、更好操作,呈现十五大亮点。一、明确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法律定位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强调了全社会宣传教育的普遍义务 规定各级人民政

18、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职业教学和就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新闻媒体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三、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和告知义务,细化了生产经营场所

19、、生产设施设备、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责任。四、提出了基层安监机构建设的明确要求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装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五、规定了物业机构的安全管理职责 目前,居民小区事故多发,但却难以找到事故的防范部门和责任主体,成为安全生产的一个死角。本着立法解决问题原则,对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化粪池、窨井、电梯、水暖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检

20、查;对燃气、供电等重要设施做好日常防护。发现安全隐患无法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专业部门,并发出警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填补了一个安全生产管理的空白。六、强调了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要求 对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从经营条件、疏散通道、消防器材配备、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及演练等方面作出了强制性规定,明确了人员密集场所的禁止行为。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向从业人员发放告知卡,详细标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

21、等内容。对存在铝镁等金属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七、对构成重大威胁的行业领域作出了特别规定 我省是矿产资源和石化工业大省,煤矿、非煤矿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城市地下经营等行业领域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条例专门设4节,对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城市地下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特别规定。规定了煤矿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的17种情形和应当立即关闭的9种情形;规定了新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不得予以项目核准的8种情形和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的20种情形以及应当立即关闭的6种情形;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规划布局

22、、安全系统的配置、实施动火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安全等作出了安全保障规定。同时对城市地下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场所安全要求、安全设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八、强化了校园的安全管理责任 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知识教育,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求除必要的教学用途之外,禁止以任何形式或者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强调不得将正常使用的学校房屋、场地出租给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或者机动车停车场。九、加强了城乡规划的安全保障责任 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

23、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明确在重大危险源、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场所和设施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构)筑物。强调对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建(构)筑物,应当依法拆除或者采取其他保障安全的措施。规定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十、完善了企业安全风险投入的保障机制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冶炼、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业应当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可以安全生产费

24、用中支出。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再存缴风险抵押金,为我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助资金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十一、明确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工程等,应当建立安全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设施设备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实时视频监控,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事故征兆预警预报和信息报送等制度,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数据信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应当与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视频监控中心实现互联互通,所录制的监控图像必须真实、

25、连续、可靠,确保可溯、可查。十二、建立了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对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下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含中央在甘、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十三、明确了发包出租项目、场所、设备的安全责任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或者承租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或者场所。十四、确立了事

26、故责任划分的法律规范 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导致事故经过、原因和责任无法查明的,认定为该单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费用,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由事故调查组按责任认定划分承担份额。强调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十五、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 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细化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责任的处罚。规定对重伤事故的罚款额度,对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这项规定填补了对安全生产重伤事故无处罚依据的空白。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新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这是安全生产法首次将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写入法律,也使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职责更加明确。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人员管理/培训管理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