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员会章程 西华师范大学学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学生公寓委员会)是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管理的学生组织,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是在学生处、校团委、学生会的领导下,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工作宗旨,以携手并肩、共建温馨家园为工作目标,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第一章 机构设置 学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员会是以公寓为基础建立,服务同学的学生组织,它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校学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员会设办公室、宣传部、宿管监察部、公寓文化建设部四个部门,学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所有委员由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主任组成
2、。每栋公寓设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并选举或推荐一名住宿该公寓的学有余力、踏实肯干的学生担任该栋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主任,每层楼设层长、副层长各一名。学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员会委员各个职位的任期为一年。第二章 管理流程 1、 学生处、校团委、学生会校学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宿管监察部、公寓文化建设部-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楼层长和副层长 2、 学生处-公寓辅导员-各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第三章 工作职责 (一)学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员会主要职责: 1、 协助学校做好公寓日常管理工作,为学校科学管理学生公寓提出建议。 2、 从各方面了解同学们的思想、生活、学习情况,关心同学,关爱同学
3、,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公寓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 在学生中倡导和实施文明行为规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引导、教育、管理。 4、 负责学生公寓基础文明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宿舍文化艺术节等丰富多彩的公寓文化建设活动,为同学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5、 协助学生处、后勤集团管理好公寓日常工作,起好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好同学,奉献好校园。 6、 协助学校学生公寓委员会评选表彰学生公寓党员干部示范寝室、文明寝室、文明公寓。 7、 及时向主要部门汇报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工作指导; 8、 开展调研,认真分析调研结果,
4、及时上报相关问题及建议。 9、 负责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学生“三自”作用,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10、 完成学生处、团委、后勤及产业集团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各部门主要职责 办公室: 1、组织好例会及各项临时会议,做好会议材料的起草、打印和装订工作,安排好会场,及时记录工作纪要,做好会议纪录。 1 配合各部做好各项会议及活动的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奖惩的依据。 2 做好内部成员的值班表与联系表并及时做出调整。 3 按照要求认真整理好各类档案资料并装订成册,对上级下发的文件要认真、规范、及时处理。 4 作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及记录。在各部组织活动工作后,将
5、活动、工作资料以电子档案和文件档案形式保存,使各项活动有案可查。 5 及时收集委员会成员的课表、成绩单、优干申请书等,做好委员会成员空余时间表,以便做好相关的人事安排。 6 收集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经负责人审查后归档。 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临时工作。 宣传部: 1、做好活动的宣传及在学校及其他的媒体上的宣传工作; 2、为活动的开展和成果的巩固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好良好的公寓文化氛围; 3、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领导、老师安排的工作和任务; 4、负责公寓各类活动及重大事件的宣传。 宿舍文化建设部: 1、开展各项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卫生觉悟,改善并提高校园公寓文化; 2、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领导、
6、老师安排的工作和任务; 3、负责对校园各项公共设施的检查工作; 4、组织每一次公寓问卷调查并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宿管监察部: 1、对公寓内不文明行为及违纪行为制止和监督,强化学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公寓气氛;定期对公寓同学晚归、夜不归情况进行检查,作好报表并及时上报学生处学生科和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 2、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领导、老师安排的工作和任务。 3、对公寓内的大功率电器的使用、不法推销及公寓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的检查。 4、对公寓纪律和维修状况进行督查。 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 : 1、负责制定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制度,拟订工作计划,组织好每周例会,负责监督公寓的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7、 2、负责督促、协调各学院在本公寓的常规管理。 3、负责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的起草、制定;及时排查并上报不安全隐患。 4、负责对自律委员会干部、干事工作情况的记录和考核,定期向学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员会汇报工作。 5、负责自律委员会各项工作的策划、筹备和组织实施。 6、完成校学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员会交给的相关任务。第四章 委员会干部的义务和权利 1、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义务。 2、有维护公寓正常秩序、服务公寓的义务。 3、有服从统一指挥,遵守内部纪律的义务。 4、有参与评选各类先进个人的权利。 5、有对其他成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6、有参与学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员会各部门主要干部竟聘的权利。 7、有自愿退出权利。 8、有对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备注: 以上最终解释权归西华师范大学学生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