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33∕T 1316-2023 科技特派员服务和管理规范(浙江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433093 上传时间:2023-09-22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50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3∕T 1316-2023 科技特派员服务和管理规范(浙江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DB33∕T 1316-2023 科技特派员服务和管理规范(浙江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DB33∕T 1316-2023 科技特派员服务和管理规范(浙江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DB33∕T 1316-2023 科技特派员服务和管理规范(浙江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DB33∕T 1316-2023 科技特派员服务和管理规范(浙江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03.080.01CCS A 20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13162023科技特派员服务和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echnical service and management of science andtechnology commissioner2023-07-28 发布2023-08-28 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T 1316202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提

2、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农林大学、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雅和、朱明、李明珍、汤江武、吴一鸣、杨国彦、郑玲、安然、邵吕深、田胜平、孙丽霞、曹庆傲、姚宏伟。DB33/T 131620231科技特派员服务和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科技特派员的术语和定义、组织和人员要求、服务模式、服务和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省级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市、县(市、区)级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和管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科技特派员science a

3、nd technology commissioner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从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选派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或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或法人单位。3.2个人科技特派员individu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issioner以个人的形式,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或创新创业的科技特派员。3.3团队科技特派员commissioned tea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以团队的形式,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或创新创业的科技特派员。注:团队科技特派员包括农业团队科技特派员、工业团队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团等。3.

4、4法人科技特派员commissioned legal pers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以法人单位的形式,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或创新创业的科技特派员。4组织和人员要求4.1派驻单位派驻单位应具有承接科技特派员服务的产业(或生产)基础,明确提出科技需求,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等。注:派驻单位主要包括县(市、区)、乡(镇)、村社(合作社)、科技或产业园区、家庭农场(大户)、企业等。4.2派出单位DB33/T 131620232派出单位应具有与服务领域相匹配的人员、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资源要素,制定科技特派员服务和管理制度,支持科

5、技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协助开展选派管理工作,并做好科技特派员政策落实、业务培训、服务指导等工作。注:派出单位主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4.3科技特派员4.3.1根据服务对象、服务模式的不同分为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4.3.2个人科技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a)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较高的职业素养;b)热心基层科技服务工作,具有适应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c)具备与服务领域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d)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4.3.3团队科技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a)由 5 名及以上专业结构合理的跨学科科

6、技人员组成;b)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c)团队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3.4法人科技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愿从事科技服务工作,履行社会责任;b)有 3 名及以上个人科技特派员;c)有较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5服务模式应围绕乡镇、产业和县域不同科技需求,构建形成“1人+1乡”“1团+1业”“1家+1县”等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1 人+1 乡”:按照 1 名个人科技特派员服务 1 个乡镇(村)的模式,选派科技人员到基层一线,进村入户提供精准科技服务;“1 团+1 业”:按照 1 个团队

7、科技特派员服务 1 个特色主导产业的模式,选派农业团队科技特派员、工业团队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团等科技团队,为农业特色产业、工业产业集群等提供全产业链科技服务;“1 家+1 县”:按照 1 家法人科技特派员服务 1 个县域经济的模式,选派法人单位与县(市、区)政府开展结对共建,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科技服务。6服务要求6.1服务平台可建设科技特派员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搭建需求库和科技特派员供给库,实现供需精准对接、资源有效匹配、线上线下服务和绩效评估等功能。6.2服务流程6.2.1个人、团队科技特派员6.2.1.1需求提出DB33/T 131620233派驻单位所在地

8、应提出具体的产业发展、专业领域或人员需求,经受理、审核后,汇总至需求库,向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发布需求。6.2.1.2精准匹配6.2.1.2.1科技人员或团队应根据发布的需求信息,结合研究方向、领域专长、行业经验等,开展实地调研,形成初步科技服务方案,提交选派申请。6.2.1.2.2服务平台将科技人员或团队与地方需求即时、动态、智能匹配,向派驻单位所在地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或团队。6.2.1.2.3派驻单位所在地应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服务平台推荐的科技人员或团队,择优确定意向人选或团队。未成功匹配的,重新组织匹配。6.2.1.2.4应将最终匹配结果进行公示。6.2.1.3合同签订6.2.1

9、.3.1派出单位应将科技特派员送至派驻单位,由科技特派员与派驻单位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计划、任务目标、保障条件、考核方式等内容。6.2.1.3.2科技特派员与派驻单位、派出单位应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备案。6.2.1.4服务进驻科技特派员应按照三方服务协议的约定到派驻单位开展技术服务或创新创业。6.2.2法人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应结合自身优势以及地方实际需要,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开展技术服务或创新创业。6.3服务内容6.3.1技术指导和服务科技特派员应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通过远程咨询、现场指导等方式提供技术服务,协助服务对象解决技术难题

10、,并引进和推广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等。6.3.2示范基地建设科技特派员可协助服务对象创建试验示范基地、综合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等。6.3.3科技研发6.3.3.1科技特派员应围绕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关键难题与服务对象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产品研发。6.3.3.2科技特派员可通过自主申报、联合服务对象共同申报等方式,开展科技类项目申报。6.3.4成果转化科技特派员可依托派出单位的科研、教育、人才等优势资源,采取技术服务、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6.3.5人才引进与培养DB33/T 131620234科技特派员可帮助服务对象引进和培养专业技

11、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类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素养。6.3.6知识技能培训科技特派员应通过现场授课交流、举办网络公开课等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指导基层技术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6.3.7政策宣传与科普6.3.7.1科技特派员应通过宣讲解读、印发资料、媒体推广等形式,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6.3.7.2科技特派员应根据服务对象产业发展现状、特点以及实际需求等,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等的科普宣传活动。6.3.8战略规划科技特派员应加强调查研究,帮助地方制定和完善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农业高质量发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等战略规划,

12、参与派驻单位所在地各类科技项目开发的研究和决策。6.3.9创新创业带动6.3.9.1科技特派员可携带技术、项目和资金,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在基层创办、领办、协办科技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中介机构等,与基层经营主体结成利益共同体,服务带动产业发展,或协助服务对象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创新创业。6.3.9.2科技特派员可协助地方主导产业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6.3.10资源集聚6.3.10.1科技特派员可针对地方产业的需求,系统配置、协同各领域专家、研发机构、创新载体等多种创新科技资源,共同支持服务地方产业发展。6.3.10.2科技特派员可利用现有科研成

13、果和平台资源,协助服务对象建设科技特派员服务站、转化平台、创新平台、战略联盟等。6.3.11品牌培育科技特派员可结合服务对象发展意愿,提供政府质量奖、区域公共品牌、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信用示范企业创建等工作的咨询、辅导服务,品牌培育、传播、推广等策划、咨询服务,品牌管理培训服务和产品推广服务等。7管理要求7.1机制建设7.1.1应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7.1.2应建立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机制,开展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考核等工作。7.2过程管理7.2.1应对选派的科技特派员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并录入科技特派员供给库。DB33/T 1316202357.2.2应依托服务平台,对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进行实时记录、统计监测,形成年度报告。7.3绩效评估7.3.1应依据日常监测数据,定期对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表现和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内容、服务成效和服务满意度等方面。7.3.2应将评估结果通报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作为职称评聘、干部选拔和单位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7.3.3应依据评估结果,综合年度报告,不断改进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环保科技/生态保护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