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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猪场标准化综合技术规范201509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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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F/ 福州市农业标准规范 Q/XXX XXXXX—XXXX 福州市生猪规模养殖场 标准化综合技术规范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发布 前 言 本规范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福州市农业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福州畜牧产业协会和福州畜牧兽医学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福州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综合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根据规模化猪场的品种良种化,生产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无害化规定了规模猪场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市规模化猪场的新建、改(扩)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l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7823-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 GB/T 17824.1-2008 规模化猪场建设 GB/T 17824.3-2008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NY/T 65-2004 猪饲养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 5033-2001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NY/T 1222-200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HJ 497-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NY/T 1168-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DB33/593-2005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福建省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检疫管理规定》(闽农医[2008]161号)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规模化自繁自养猪场 应用现代养猪技术,饲养繁殖母猪,采用全年均衡生产工艺,实现从仔猪繁殖至商品猪育肥全过程生产的猪场。小型场:存栏基础母猪300头以下;中型场:存栏基础母猪300-600头;大型场:存栏基础母猪600头以上。 3.2  仔猪繁殖场 应用现代养猪技术,采用全年均衡生产工艺,繁殖的仔猪经培育后直接出售的猪场。 3.3  商品猪肥育场 应用现代养猪技术,引进仔猪进行育肥的猪场。 3.4  全进全出制 同一批次猪同时进、出同一单元猪舍的饲养管理制度。 3.5  干清粪工艺 指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与尿水实现人工或机械分离的清粪工艺。 3.6  水冲粪工艺 指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与尿水用水冲洗进入粪沟的清粪工艺。 3.7  水泡粪工艺 猪排泄的粪、尿和生猪转栏后的极少量冲洗用水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待粪沟基本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尿顺粪沟流入储粪池或用抽粪车吸走猪粪尿的清粪工艺。 3.8  无害化处理 指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工艺杀灭病死动物,废弃物和粪污中病原体的过程。 3.9  自然采光系数 有效透光面积与舍内地面面积比。 4  品种良种化 4.1  品种来源:引进种猪必须来源于合法经营、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猪场。地方品种资源的种猪来源需得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4.2  优先从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的种猪场引种。 4.3  引进的种猪必须有标识和检疫合格证明,并将引入种猪的种畜系谱证、个体养殖档案和种畜合格证(下称三证)存档。 4.4  引进纯种种猪生产性能应达到本品种的标准要求。 5  生产设施化 5.1  场址选择 5.1.1  场址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场址应处于地势高燥,综合考虑防疫、物资货应、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5.1.2  猪场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1.3  猪场建设符合福州市及所辖县(市、区)两级制定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福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划定方案》要求。 5.2  猪场总体布局、猪舍建筑及辅助设施 5.2.1  猪场周围有围墙,防疫沟或绿化隔离带。 5.2.2  猪场按办公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病猪隔离区和病死动物及有机废弃物处理区等五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分明。办公生活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地势较高处,与生产区间隔50m以上,并有围墙、隔离栅栏或隔离绿化带。粪污处理区、病猪隔离区和病死动物及有机废弃物处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或地势较低处。三者间以及三者与生产区之间应间隔50m以上,或有隔离围墙或隔离绿化带。 5.2.3  自繁自养猪场生产区按繁殖区、保育区、生长育肥区和后备种猪隔离区等四个功能区各自独立布置。 5.2.4  生产区严格按照“全进全出”的饲养流程进行设计建造。 5.2.5  设立独立的饲料加工(库)房和独立的兽医工作室。 5.2.6  场外任何车辆未经消毒和许可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5.2.7  进入猪场区域设立车辆、人员消毒池,进入生产区设立更衣室和消毒室。 5.2.8  售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与生产区间隔30m以上。 5.2.9  病猪隔离区配套建设病猪隔离舍,解剖室,尸体、粪尿处理设施等。 5.3  饲养流程 5.3.1  按固定的“工艺流程式”和“繁殖节律”进行猪场的建设和猪群的管理。 5.4  猪场用地和猪场建设 5.4.1  按猪场的性质、规模、工艺流程、工艺参数设计猪场的存栏量、猪栏配置数量,从而确定各类猪舍建筑面积,猪场的总占地面积,保证各功能区、设备设施配套能够完全满足生产周转需要。 5.4.2  猪场的存栏量表、猪栏配置数量表、总平面图要求成文上墙,猪场的建设与管理与表、图对应。 5.4.3  辅助建筑 猪场辅助建筑主要包括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办公室、技术室、兽医室、饲料加工贮藏室、人工授精室和其它建筑,如食堂、寝室、水塔、锅炉房、维修间等。其建筑面积必须与的猪场的性质、规模相匹配。 5.5  猪舍建筑 猪舍的建筑满足生产管理、小气候控制、环保等方面需要,有明确的设计目的、参数、图纸与效果说明。 5.6  水电供应 5.6.1  水源及供应 5.6.1.1  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源或自来水,水质符合NY5027的要求。供水系统应定期消毒,定期检测水质。 5.6.1.2  猪舍供水可采用高压有塔或无塔供水系统,供水压力符合GB/T 17824.1-2008要求。 5.6.2  供水量 按猪场的性质、规模、工艺流程、工艺参数确定日供水需求量,保证猪场生产生活需水量稳定、可靠。 5.7  电力供应 电力供应应满足日常照明及生产需要,电力负荷不宜低于猪场所有用电设备最大值,建议猪场配备自备电源。 5.8  场区绿化 场区绿化应结合场区与猪舍之间的隔离、遮阴及防风的需要进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种植具有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和花草。场区绿化覆盖不低于30%。 5.9  场内运输 场内运输车辆专车专用,不能驶出场外作业。场外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后方准驶入生产区。 5.10  场内消防 猪场应采取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消防措施,并符合GB50039。 5.11  猪舍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按不同猪群的环境要求结合猪舍建筑设计与设备设施配套制定明确的猪舍环境控制参数,制定《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对猪舍小环境进行有效管理,最大限度满足猪群的生理需求。 6  生产规范化 6.1  人员管理 6.1.1  猪场从业人员必须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负责疫病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学历并从事养猪业三年以上,宜有1名以上专职兽医技术人员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6.1.2  猪场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和培训效果考核,确保各项规定畅行和制度落实。 6.2  制度管理 制定猪场各项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记录表格管理。 6.3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3.1  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符合 NY 5032 及农业部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取得生产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禁止在饲料添加违禁药品和添加剂。 6.3.2  在猪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进行饲料配制,营养水平符合 NY/T 65-2004要求。 6.4  饲养 6.4.1  饲料每次添加量要适当,防止饲料霉变。 6.4.2  保持圈舍、料槽、用具干净卫生,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群健康状况。 6.4.3  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时,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饲养,饲养密度要适宜,保证有充足的生活空间。 6.4.4  制定公猪、空怀母猪、妊娠母猪、分娩母猪、保育猪和生长育肥猪饲养管理规程。 6.5  繁殖 有计划地进行选种选配,推广人工授精技术。 6.6  生猪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 6.6.1  猪场应向所在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生猪标识,认真做好标识档案管理。新生仔猪在出生 30 天内加施标识;30 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标识;国外进口种猪到达目的地 10 日内加施标识。 6.6.2  猪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养殖档案格式按标准统一制作使用。养殖档案包括:品种、数量、标识、繁殖、生长肥育性能、转群、来源和进出场情况;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等情况;猪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以及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6.6.3  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种猪调运时应“三证”齐全。 6.6.4  猪场生产经营管理应当实施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应与互联网和物联网等融合,实现生猪及猪肉产品可追溯,便于统计分析指导生产和管理。 6.7  猪场规范化管理及主要生产指标参考值 猪场规范化管理及主要生产指标参考值见表7。 表7 猪场规范化管理主要生产指标参考值 指标名称 参考指标值 母猪妊娠期(d) 114 断奶至发情间隔(d) ≤10 母猪受胎分娩率(%) ≥85 母猪年产窝数(窝/年) ≥2.1 断奶日龄(d) ≤28 保育期(d) 42 生长育肥期(d) 90~105 母猪窝产活仔数(头) ≥10.5 哺乳期存活率(%) ≥90 保育期存活率(%) ≥95 生长育肥期存活率(%) ≥98 年提供育成仔猪数(头) ≥19 年提供商品猪数(头) ≥18 种猪年淘汰更新率(%) ≥25 6.8  猪群结构 不同规模、不同配种方式所需公猪参考数量见表8。 表8 不同规模、不同配种方式所需种公猪数量参考表 单位:头 能繁母猪存栏数 20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所需公 猪数 自然交配 1 2 4 8 12 16 20 24 人工授精 1 2 2 3 3 6.8.1  自繁自养场猪群结构 不同规模自繁自养场猪群结构见表9。 表9 不同规模自繁自养场的猪群结构 单位:头 能繁母猪 20 5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后备母猪 3 6 13 25 38 50 63 75 配种妊检母猪 7 18 36 72 107 143 179 215 妊娠母猪 10 24 48 97 146 194 243 291 分娩哺乳母猪 3 8 16 31 47 63 78 94 哺乳仔猪 33 82 164 329 493 658 822 986 保育猪 44 111 222 444 666 888 1110 1332 生长育肥猪 105 264 527 1054 1581 2109 2636 3163 待售猪 28 70 141 281 422 562 703 843 注:以上每阶段数允许偏差在±10%以内。 6.8.2  商品猪育肥场 不同存栏规模商品猪育肥场年出栏商品猪数见表10。 表10 不同存栏规模商品猪育肥场年出栏商品猪数 单位:头 存栏 50 100 150 200 300 500 1000 年出栏 150 300 450 600 900 1500 3000 6.9  生物安全措施 6.9.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贯彻养重于防,防重于治,预防为主,并遵循“早、快、严、小”原则防控疫病。 6.9.2  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猪场。 6.9.3  非工作人员及外来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 6.9.4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要经过消毒,并遵守本场防疫制度。 6.9.5  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配种工作。 6.9.6  饲养员和兽医每天对所有猪只健康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6.9.7  场内和场外工作人员的工具、衣、鞋、靴、帽等不得交叉使用。 6.9.8  场内食堂不得外购鲜活畜禽和其它动物及其冰鲜产品。 6.9.9  场内禁止饲养猫、犬及其他畜禽或动物,做好灭鼠、灭蚊蝇等工作。 6.9.10  做好场内有关的消毒工作。 7  防疫制度化 7.1  基本要求 7.1.1  布局要求(是否将这块布局内容删除,与5.2.2基本相同) 规模化猪场应执行防疫布局的原则。场内生活区、生产区、引种隔离区、出猪台、兽医工作区、病猪隔离区和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应相对独立,有效隔离。各区间根据各自的需求设置车辆消毒通道和人员消毒通道(消毒间)。种猪场应设置待售种猪观察区。猪场内净道与污道应分开,交叉污染。 7.1.2  配套设施 猪场应配置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疫苗冷冻和冷藏设备、检测样品的保存设备、器械的消毒设备、诊疗设备、粪污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7.1.3  日常管理 7.1.3.1  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制度并记录备案,包括检疫、免疫和检测、诊疗和用药、疫情报告、消毒、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人员和车辆进出管理、畜禽标识等制度。 7.1.3.2  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要有防鼠、防虫、防蝇等设施和措施。严禁携带其它动物和冰、鲜动物肉类及其副产品入场,猪场工作人员不得在家中饲养或者经营猪及其它动物肉类和动物产品。 7.1.3.3  严格控制非生产相关人员进入生产区,禁止场外车辆出入生产区。生(种)猪出栏时,必须将猪转送到出猪台,再装车外运。 7.1.3.4  饲养人员之间不得随意窜舍,圈舍的用具及设备应相对固定,不得交叉使用。 7.2  消毒 7.2.1  常规消毒 进入场区人员、车辆等应严格消毒。生产区道路及两侧、猪舍之间空地和用具,以及生产区周围环境应定期消毒。装猪车辆、出猪台及其周围环境在每一次售猪前后应严格消毒。参与赶猪装车的人员应通过消毒通道(消毒间)更衣、消毒后才能进入生产区。 7.2.2  紧急消毒 紧急消毒是发生疫情时消毒措施,包括加强对猪舍及其周边环境的消毒和增加消毒频次,同时进行带猪消毒,避免病原体从猪舍传出和扩散。 7.2.3  猪舍内消毒程序 猪舍内消毒程序包括:清扫 冲洗 消毒 冲洗 消毒 冲洗 空栏待进猪。 7.3  免疫 7.3.1  免疫程序 根据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当地猪病流行状况,制定免疫程序,并记录疫苗种类、厂家、批号、生产日期,免疫次数,免疫途径,免疫剂量和免疫间隔时间等,根据免疫猪群血清抗体检测结果,调整免疫程序。 7.3.2  疫苗 使用的疫苗应为农业部批准的,具有GMP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正规产品,登记所购疫苗批号、生产日期、采购日期及有效期等信息。强制免疫的疫苗应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达到自购条件的养殖场可向所在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请。 7.3.3  免疫注射 7.3.3.1  严格消毒免疫注射所需的器械,应做到每注射一次更换一枚针头或一窝更换一枚针头,并防止漏注或少注。过期失效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均需记录备案后无害化处理。 7.3.3.2  免疫注射部位和注射针头型号,见表11。 表11 注射部位和注射针头型号 序号 群别 耳根后距离(cm) 针头型号 1 初生-断奶前仔猪 2 9*13 2 断奶时仔猪 2.5 9*13 3 一期保育猪 3 9*15 4 二期保育猪 3 12*20 5 30-50千克 4 12*25 6 50-100千克 4 12*25/14*25 7 100千克以上 5 16*38/14*38 8 生产母猪 6-8 16*40/14*38 9 生产公猪 6-8 16*40/(14/16)*38 7.3.4  免疫档案 猪场应建立免疫档案,详实记录疫苗种类,免疫程序,免疫时间等。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2年以上。 7.4  抗体检测和疫病监控 7.4.1  抗体检测 猪场应定期开展主要疫病的免疫检测,如猪瘟、口蹄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等疫病的抗体检测,评价免疫效果,及时修订免疫方案。有条件的种猪场可根据抗体检测进一步开展有关疫病的免疫评估和净化。种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方案见图1,猪瘟免疫监测方案见图2。 图1  种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方案图 种猪猪瘟抗体 检测 阻断率<50%的种猪 阻断率≥50%的种猪 补免猪瘟疫苗,6-8周后检测抗体 每季度定期检测猪瘟抗体 阻断率>50%的种猪 阻断率<50%的种猪 猪瘟免疫合格猪场 阻断率大于50%的种猪>90%,离散度(CV)<40% 淘汰 图2  猪瘟免疫监测方案图 7.4.2  疫病监控 7.4.2.1  兽医及生产人员每天巡查猪群状况,如有疫病发生,及时隔离病猪,做好消毒工作,进一步调查原因,做出初步诊断,提出相应防控措施,防止疫病扩散蔓延,并跟踪转归情况。按规定将疫情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严禁迟报、瞒报动物疫情。需要临床解剖时,必须定点解剖,做好记录。必要时采集病料样本送实验室检测。样品的采集、包装和运输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4号令)等相关规定执行。无害化处理被解剖的尸体。解剖人员必须更衣、消毒后方可返回生产区。 7.4.2.2  当发现疑似传染病或重大疫病的,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同时,不得藏匿、转移或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染疫生猪及有关物(产)品。   7.4.2.3  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数量较大的,应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处理,严禁销售、加工出售。 7.5  兽药使用与管理 兽药的使用应严格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并做好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7.6  检疫 7.6.1  引种检疫应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和《福建省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检疫管理规定》(闽农医[2008]161号)。 7.6.2  出售检疫应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7.6.3  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处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8  粪污无害化 8.1  粪污处理基本要求 8.1.1  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分离输送系统。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污水处理排放去向和标准应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 8.1.2  推行干清粪工艺,有种养结合的可采用水泡粪清粪工艺。 8.1.3  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符合防渗防漏等要求的粪便、沼液和污水贮存、输送、处理、利用的设施。粪便、沼液和污水处理能力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并正常运行。 8.1.4  根据养猪场的规模、清粪方式、土地消纳情况、排水去向以及经济技术条件,选择适宜的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 8.2  粪污处理的模式和工艺流程 8.2.1  “能源生态型”处理模式 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的处理模式。要求周围有足够的农田消纳厌氧发酵后的沼液、沼渣。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规模要配套。见图3。 图3 “能源生态型”工艺流程 8.2.2  “能源环保型”处理模式 养殖场的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的处理模式。该种工艺流程的最终出水水质要达到环评批复文件要求。适用于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废水的养殖场。见图4。 图4“能源环保型”工艺流程 8.2.3  生物发酵床技术 生物发酵床技术是按一定比例将发酵菌种与秸秆、锯末、稻壳等辅助材料按比例混合形成有机垫料,将有机垫料置于特殊设计的猪舍内,利用微生物对粪便进行降解、吸氨固氮而形成有机肥。该技术能使猪粪尿在猪圈内充分降解,养殖过程无污染物排放,能够实现养殖过程清洁生产,适用于中小型养猪场。见图5。 图5生物发酵床工艺流程 8.3  主要处理设施 8.3.1  前(预)处理系统 主要是通过物理方法去除杂质,实现减量化,均衡水质、减少污水量,降低后道处理的负荷,为厌氧处理创造更好的条件,包括格栅、集水池、固液分离系统、沉淀酸化调节池等。 8.3.2  厌氧处理系统 在厌氧条件下,污水通过微生物作用降解转化,达到污水的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的目的。常用的厌氧消化技术包括完全混合式厌氧消化器(CSTR)、升流式固体厌氧反应器(USR)、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厌氧滤器(AF)、厌氧折流反应器(ABR)、内循环厌氧反应器(IC)、黑膜厌氧发酵塘以及其他高效厌氧处理装置。厌氧消化器一般多采用钢砼结构、红泥塑料+钢砼结构、红泥塑料+搪瓷罐结构、玻璃钢结构、黑膜(HDPE)等。 8.3.3  后处理系统 8.3.3.1  能源生态型:厌氧出水进储液池后做液态有机肥用于农田、林地等。有土地消纳、种养结合的养殖场,根据不同植物的消纳量按每亩5-15头生猪的规模配置土地。应配套田间储存池、沼液运输车、输送管道、浇灌等设施设备。田间储存池总容积不得低于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养殖场排放沼液(含粪肥)的总量,一般不得小于30d的排放总量。 储存池的位置选择必须远离河道、水域(距离不得小于400米),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储存池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8.3.3.2  能源环保型:厌氧出水后进入好氧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最终污水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畜禽污水处理中常用好氧生化处理技术有: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缺氧好氧(A/O)活性污泥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CASS工艺等活性污泥法。污水自然处理法包括湿地处理和氧化塘处理法,氧化塘法又分为好氧塘、兼性塘、曝气塘等。 8.3.4  粪沼渣处理系统 8.3.4.1  产生的固体粪便应设置专门收集贮存设施,贮存设施的容量应与养殖规模相匹配,其最小容积为贮存期内粪便生产量和贮存期内垫料体积总和(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 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对液体粪便贮存设施最小容积为贮存期内粪便产生量和贮存期内污水排放量总和。贮存设施必须采取搭棚遮雨和水泥硬化等防渗防漏措施。 8.3.4.2  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的生猪养殖场,其粪便或粪渣须经无害化处理,充分腐熟并杀死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后用于还田作为农作物肥料。粪便施入农田其蛔虫卵死亡率应≧95%,粪大肠菌群数≦105个/kg,并且有效控制苍蝇滋生,施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固体粪便采用自然堆肥、条垛式主动供氧堆肥、机械翻堆堆肥等无害化处理技术;水泡式清粪的养猪场,应先将粪水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粪渣进行无害化处理,液体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8.3.4.3  不能自行消纳的,固体粪便处理利用涉及养殖、种植不同主体或其他加工服务组织进行委托综合利用的,必须签订消纳对接协议或委托处理利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8.3.5  不同类型粪污处理设施规模 能源生态型按干清粪、水泡粪的不同类型,处理参数和设施规模采用表12、13。 能源环保型按干清粪、水泡粪的不同类型,处理参数和设施规模采用表14、15。 表12 主要治理设施一览表(干清粪、能源生态型) 序号 构筑物 存栏数 250~500头 500~1000头 1000 ~1500头 1500 ~3000头 3000 ~5000头 5000 ~10000头 备注 一 参 数 1 污水量(吨) 10 20 30 60 100 200 2 日产气量(m3) 30 60 90 180 300 600 3 沼液量(吨) 10 20 30 60 100 200 4 占地面积(亩) 0.25/ 1.25 0.35/ 1.35 0.40/ 1.60 0.8/ 2.5 1.2/ 3.5 1.5/ 6.0 方法1/方法2 二 前处理系统 1 格栅(道) 2 2 2 2 2 2 2 集水井(m3) 21 21 21 30 40 60 3 固液分离机(m3/h) 20 20 20 20 20 40 三 厌氧处理系统 方法1 厌氧池(m³) 80 160 240 350 600 1200 含红泥塑料、搪瓷拼装罐、玻璃钢、钢砼结构 方法2 厌氧池(m³) 600 1000 1500 3000 5500 11000 含黑膜(HDPE) 两类厌氧池只需选一种建设,选用什么工艺和结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 后处理系统 1 储存池(m³) 300 600 900 1800 3000 6000 五 粪沼渣处理系统 1 粪便堆场(m³) 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 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 六 沼液消纳的面积(亩) 根据不同植物的消纳量按每亩5-15头生猪的规模配置土地 备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设计应根据具体的水质特性、地域环境等,同时结合经济节能效益及运行管理方便要求进行工艺选择,确定详细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关键技术参数。存栏1万头以上的养殖场粪污水处理另行设计。 表13主要治理设施一览表(水泡粪、能源生态型) 序号 构筑物 存栏数 250~500头 500~1000头 1000 ~1500头 1500 ~3000头 3000 ~5000头 5000 ~10000头 备注 一 参 数 1 污水量(吨) 7.5 15 22.5 45 75 150 2 日产气量(m3) 30 60 90 135 225 450 3 沼液量(吨) 7.5 15 22.5 45 75 150 4 占地面积(亩) 0.3/ 1.25 0.4/ 1.35 0.45/ 1.60 1.3/ 3.0 1.7/ 4.0 2.0/ 7.0 方法1/方法2 二 前处理系统 1 格栅(道) 2 2 2 2 2 2 2 集污池 — — — — — — 集污池需根据养殖场排粪污水的时间而定 3 固液分离机(m3/h) 20 20 20 20 20 20 三 厌氧处理系统 方法1 厌氧池(m³) 90 170 250 350 650 1300 含红泥塑料、搪瓷拼装罐、玻璃钢、钢砼结构 方法2 厌氧池(m³) 600 1000 1500 3000 5500 11000 含黑膜(HDPE) 两类厌氧池只需选一种建设,选用什么工艺和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 后处理系统 1 储液池(m³) 225 450 675 1350 2250 450 五 粪沼渣处理系统 1 粪便堆场(m³) 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 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 六 沼液消纳的面积(亩) 根据不同植物的消纳量按每亩5-15头生猪的规模配置土地 备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设计应根据具体的水质特性、地域环境等,同时结合经济节能效益及运行管理方便要求进行工艺选择,确定详细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关键技术参数。存栏1万头以上的养殖场粪污水处理另行设计。 表14 主要治理设施一览表(干清粪、能源环保型) 序号 构筑物 存栏数 1500~3000头 3000~5000头 5000~10000头 1万头以上 备注 一 参数 1 污水量(吨) 60 100 200 — 2 日产气量(m3) 180 300 600 — 3 沼液量(吨) 60 100 200 — 4 占地面积(亩) 1.2/3 1.6/4 2/7 — 方法1/方法2 二 前处理系统 1 格栅(道) 2 2 2 — 2 集污池(m3) 80 120 240 — 3 固液分离机(m3/h) 20 20 40 — 4 初沉池(m3) 88 106 137 — 5 调配池(m3) 20 20 20 — 三 厌氧处理系统 方法1 厌氧池(m3) 350 600 1200 — 含红泥塑料、搪瓷拼装罐、玻璃钢、钢砼结构等 方法2 黑膜厌氧发酵塘 3000 5500 11000 — 含黑膜(HDPE) 两类厌氧池只需选一种建设,选用什么工艺和结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 好氧处理系统 1 调整池(m3) 20 20 20 — 2 缺氧池(m3) 90 140 280 — 3 好氧池(m3) 270 420 840 — 4 二沉池(m3) 58 58 80 — 五 深度处理系统 1 混凝池(m3) 1.8 2.5 4 — 2 沉淀池(m3) 31 58 80 — 3 消毒池(m3) 12.5 20 28 — 4 标准排放口(m3) 1 1 1 — 六 污泥处理系统 1 污泥浓缩池(m3) 49.5 77 100 — 2 污泥脱水 — — — — 备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设计应根据具体的水质特性、地域环境等,同时结合经济节能效益及运行管理方便要求进行工艺选择,确定详细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关键技术参数。存栏1万头以上的养殖场粪污水处理另行设计。 表15 主要治理设施一览表(水泡粪、能源环保型) 序号 构筑物 存栏数 1500~3000头 3000~5000头 5000~10000头 1万头以上 一 参数 1 污水量(吨) 45 75 150 — 2 日产气量(m3) 135 225 450 — 3 沼液量(吨) 45 75 150 — 4 占地面积(亩) 1.3/3 1.7/4 2/7 — 方法1/方法2 二 前处理系统 1 格栅(道) 2 2 2 — 2 集污池(m3) 100 150 300 — 3 固液分离机(m3/h) 20 20 20 — 4 初沉池(m3) 88 106 137 — 5 调配池(m3) 20 20 20 — 三 厌氧处理系统 方法1 厌氧池(m3) 350 650 1300 — 含红泥塑料、搪瓷拼装罐、玻璃钢、钢砼结构 方法2 黑膜厌氧发酵塘 3000 5500 11000 — 含黑膜(HDPE) 两类厌氧池只需选一种建设,选用什么工艺和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 好氧处理系统 1 调整池(m3) 20 20 20 — 2 缺氧池(m3) 100 170 330 — 3 好氧池(m3) 300 510 990 — 4 二沉池(m3) 58 58 80 — 五 深度处理系统 1 混凝池(m3) 1.8 2.5 4 — 2 沉淀池(m3) 31 58 80 — 3 消毒池(m3) 12.5 20 28 — 4 标准排放口(m3) 1 1 1 — 六 污泥处理系统 1 污泥浓缩池(m3) 49.5 77 100 — 2 污泥脱水 — — — — 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设计应根据具体的水质特性、地域环境等,同时结合经济节能效益及运行管理方便要求进行工艺选择,确定详细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关键技术参数。存栏1万头以上的养殖场粪污水处理另行设计。 8.4  管理和运行要求 8.4.1  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8.4.2  污染治理设施应稳定达标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率应达到100%。 8.4.3  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应从源头控制,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改善畜舍结构和通风供暖工艺、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殖场环境污染。 8.4.4  健全相关制度。设备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健全且执行到位。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应建立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粪便、沼液等处置与使用、污水达标排放均有完整的记录台帐,并保存两年以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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