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总则 规范的第一章“总则”,主要是从整体上叙述了有关本项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本规范总则共8条,比“03规范”增加了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规范编制的目的,依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附录适用的工程范围。0808计价规范计价规范条文解读条文解读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1总则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2、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与03规范相比,第一句话删去了“工程量清单”,其本质解读含义是: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本规范其他条文仍应执行。例如由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款,制定依据中新增了建筑法合同法,是因为本次修订的许多条文都与这两个法律相关。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保留条文】本规范所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
3、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和工程计价纠纷处理等活动。与03规范相比,新规范扩大到了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全过程。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1.总则GB 50500-2008GB 50500-2008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1总则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强制性规定】【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本条任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词,将“应执行”修改为“必须采用”,语气更加强硬。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
4、建设项目,不分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清单计价。国有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3.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08计价规范条文
5、解读1.总则GB 50500-2008GB 50500-2008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1总则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新增条目新增条目】本条是新增条目,包括三层含义:1.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时,则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由于本规范还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所以这些条文仍然应执行。08计价规范条文
6、解读1.总则GB 50500-2008GB 50500-2008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1总则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主体。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150号令)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的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专用章,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保留
7、条文】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的公正、公平性。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1.总则GB 50500-2008GB 50500-2008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1总则1.0.7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附录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其适用范围由附录规定(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矿山等)。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
8、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规范的条款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应遵守的专业性条款,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除应遵守专业性条款外,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1.总则GB 50500-2008GB 50500-2008 本部分术语是对本规范特有术语给予的定义,尽可能避免本规范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同理解造成的争议。本规范术语共计23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15条,改变术语名称2条,删去1条(消耗量定额)。不再对“消耗量定额”进行定义的原因是“08规范”已没有涉及“消耗量定额”的条文。“03规范”中使用了该名词的第4.0.8条规定,“投标报价
9、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08规范”第4.3.3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其中第3项表述为“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采用这一表述比只采用“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因为,本规范修订时,认为只要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的定额,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是计价依据。GB 50500-2008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2.术语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2术语共23个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
10、“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清单计价的专用名词。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中拟建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数量。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保留条文】“项目编码”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而言,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的数字标识。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项目特征”是新增术语,是对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措施清单项目表达其自身价值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的描述。定义该术语主要是为了准确组价。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2.术语GB 50500-2008GB 50500-20
11、08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2术语共23个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综合单价”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而言,是对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包含一定范围的风险因素的价格表示。与03规范相比,此处将原来“并考虑风险因素”改为“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对风险做了一定的限制。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
12、、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保留条文】与03规范相比意思一致。“措施项目”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相对于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工中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总称。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2.术语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2术语共23个2.0.6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
13、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是对03规范中“预留金”的更名,包括以下含义:1)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2)暂列金额的用途:由发包人用于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所确认的费用;3)与03规范中对其简单定义相比,08规范对其定义更全面、更实际、更具有操作性,同时也与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定义一致。2.0.7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
14、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是新增术语,是指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采用这一价格形式,既保持了与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定义一致性,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2.术语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2术语共23个2.0.8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计日工”是对0
15、3规范中“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更名,它是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类似于定额计价中的签证记工。包括以下含义:1)完成计日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其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2)“计日工”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采用这一定义,保持了与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的一致性。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工程总承包根据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具有不同的含义。该条“总
16、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等所需的费用。与03规范相比,08规范对其定义更明确、更具体、包含内容更广泛。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2.术语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2术语共23个2.0.10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此处的“索赔”是专指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对于非自
17、己过错的责任事件并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行为。2.0.11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现场签证”是专指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内容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作出书面签字确认的凭证。2.0.12 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保留条文】“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根据企业本身拥有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是施工企业内部进行施工
18、管理的标准,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之一。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2.术语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2术语共23个2.0.13 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规费”属于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其计取标准和办法由国家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2.0.14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本条的“税金”是依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
19、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的总称。2.0.15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为新增术语,在工程招投标中,又称为“招标人”或项目业主。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能力的当事人。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2.术语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2术语共23个2.0.16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为新增术语,在工程招投标中,又称为“投标人”或施工企业。2.0.17 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
20、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是指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2.0.18 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2.0.19 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人”是指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在其资
21、质许可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2.术语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2术语共23个2.0.20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采用招标发包的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投标价是在工程采用招标发包的过程中,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
22、定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它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合同价是在工程发、承包交易过程中,由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也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价是在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承包内容,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后,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确定条款,即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和现场签证等事项(进行调整后)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2.0.21 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2 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23 竣工结
23、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2.术语GB 50500-20083.1 一般规定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 措施项目清单3.4 其他项目清单3.5 规费项目清单3.6 税金项目清单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3.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6节21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本节共5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条,新增强制性条文1条。规定
24、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及其责任,工程量清单的作用、组成内容、编制依据。3.1 一般规定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3.1一般规定3.1.1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招标人应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若招标人不具备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受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与03规范相比,将“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改为
25、“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避免了歧义。3.1.2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强制性规定】【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本条上升为强制性条文,并且是“必须”,规定更为严格。工程施工招标发包可采用多种方式,但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一并发(或发售)给投标人。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数量)和完整性(不缺项、漏项)负责,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更不
26、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3.工程量清单编制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3.1一般规定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
27、容。3.1.5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3.工程量清单编制GB 50500-20083.1 一般规定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 措施项目清单3.4 其他项目清单3.5 规费项目清单3.6 税金项目清单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3.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6节21条,与“0
28、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本节共8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条,新增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至7条,是强制性条文最为集中的一节。规定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五大要件的编制要求。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升级为【强条】【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
29、本条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项目特征,解决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对项目特征欠缺规定带来的困惑。3.2.2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强条】【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构成要件的编制依据。该编制依据主要体现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规范管理的要求。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3.工程量清单编制条目规范原条文
30、 操作与应用解读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3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有重码。【强条】【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码的表示方式:五节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及各位数字的含义和其设置规定。3.2.4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强条】【保留条文】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名称应按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
31、GB 50500-2008GB 50500-20083.工程量清单编制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5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强条】【保留条文】本条规定了工程量应按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6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规定。【强条】【保留条文】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规定计量单位确定。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3.工程量清单编制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3.2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7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新增【强条】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但在实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有些项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的予以描述,因此为达到规范、统一、简捷、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按本规范附录规定的内容,项目特征的表述按拟建工程的实际要求,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
33、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xx图集或xx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3.工程量清单编制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的操作要点 一、08计价规范的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应按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由于“03规范”对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不明,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引起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进。因此,在工程量清单中准确地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有效推进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重要一环。二、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
34、意义 1、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用于区分计价规范中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的清单项目。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区分。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项目的实质内容,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因此,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得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从而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
35、都会引起分歧,导致纠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GB 50500-2008GB 50500-2008 二、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 结论 因此,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可以说离开了清单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清单项目就将没有生命力。比如我们要购买某一商品,如汽车,我们就首先要了解汽车的品牌、型号、结构、动力、内配等诸方面,因为这些决定了汽车的价格。当然,从购买汽车这一商品来讲,商品的特征在购买时已形成,买卖双方对此均以了解。但相对于建筑产品来说
36、,比较特殊,因此在合同的分类中,工程发、承包施工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一个特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就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描述,就好比我们要购买某一商品,要了解品牌、性能等是一样的。因此,准确地描述清单项目的特征对于准确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个清单项目,由不同的人进行编制,会有不同的描述,尽管如此,体现项目本质区别的特征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都必须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GB 50500-2008GB 50500-2008 三、特征描述技巧三、特征描述技巧 1.1.必须描述的内容:必须描述的内
37、容: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由于“03规范”将门窗以“樘”计量,1樘门或窗有多大,直接关系到门窗的价格,对门窗洞口或框外围尺寸进行描述就十分必要。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使用C20还是C30或C40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必须描述。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油漆的品种:是调和漆还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钢管不锈钢管等;还需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接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就必须描述。2.2.可不描述的内容可不描述的内容
38、: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构件是按“m3”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石方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规定,如清单编制人来描述是困难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自主报价比较恰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GB 50500-2008GB 50500-2008 三、特征描述技巧三、特征描述技巧 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构件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及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拌合料是使用砾石还是碎
39、石,使用粗砂、中砂还是细砂,除构件本身特殊要求需要指定外,主要取决于工程所在地砂石子材料的供应情况。至于石子的粒径大小主要取决于钢筋配筋的密度。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同样的板或梁,都可以将其归并在同一个清单项目中,但由于标高的不同,将会导致因楼层的变化对同一项目提出多个清单项目。尽管不同的楼层工效不一样,但这样的差异应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或在施工措施中去解决。3.3.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即使在同一地点,由于表层土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其类别是不相同的,要求清单编制人准确判定某类
40、土壤的所占比例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可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并决定报价。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可不再详细描述: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图集页号及节点大样等。由于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是发承包双方都应遵守的技术文件,这样描述,可以有效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理解的不一致。同时,对不少工程项目,真要将项目特征一一描述清楚,也是一件费力的事情,如果能采用这一方法描述,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建议这一方法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能尽可能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GB 50500-2008GB 50500-2008 三、特征描述技巧三、特征描述技巧 还有一些项目可不详细描述,但
41、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招标人自定,如土石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首先要清单编制人决定在多远取土或取弃土运往多远是困难的;其次,有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工情况统筹安排,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要求。4.4.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 计价规范对“.混凝土桩”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是没有具体的选用规定,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根”其中之一作为计量单位。但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以“根”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应描述为确定值,只描述单桩长度即可;当以“”为计量单位,单桩
42、长度可以按范围值描述,并注明根数。计价规范对“.砖砌体”中的“零星砌砖”的计量单位为“个”四个计量单位,但是规定了“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小便槽地垄墙可按长度以“”计算,其他工程量按“”计算,所以在编制该项目的清单时,应将零星砌砖的项目具体化,并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计量单位,并按照选定的计量单位进行恰当的特征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GB 50500-2008GB 50500-2008 三、特征描述技巧三、特征描述技巧 5.5.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对规范中没有项目特征要求的个
43、别项目,但又必须描述的应予描述:由于计价规范在我国初次实施,难免在个别地方存在考虑不周的地方,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来完善。例如.“厂库房大门特种门”,计价规范以“樘”作为计量单位,但又没有规定门大小的特征描述,那么,“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同理,.“木门”.“门油漆”.“窗油漆”也是如此,需要我们注意增加描述门窗的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此外,计量单位应按附录规定填写。附录中该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最适宜计量的方式,填写其中之一。工程量应按附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GB 50500-20
44、08GB 50500-2008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8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并应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F等)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号。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保留条文做了以下修改】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罗万象,更不可能包含随科技发展而出现的新项目。在实际编制工程量清
45、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含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编制人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符合编号要求)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3.工程量清单编制GB 50500-20083.1 一般规定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 措施项目清单3.4 其他项目清单3.5 规费项目清单3.6 税金项目清单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3.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6节21条,与“
46、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本节共8条,与“03规范”相比,新本节共2条,与“03规范”相比,条文未作增减,但内容变化较大。一是将通用措施项目与专业措施项目分列,本节仅保留通用措施项目,专业措施项目列于附录的各专业工程中;二是规定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为下一步附录的修改做铺垫。3.3 措施项目清单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3.3措施项目清单3.3.1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
47、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保留条文做了修改】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作为措施项目列项的参考。表中所列内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均可列的措施项目。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可列的措施项目分别在附录中规定,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列项。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因工程情况不同,出现本规范及附录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作补充。本条仅保留了03规范中“通用措施一览表”中的大部分内容,作为08规范的通用措施项目列项的参考。与03规范相比,一是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48、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合并定义为文明安全施工;二是增加了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三是是施工排水与施工降水分列;四是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分别列于附录A 等专业工程中。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3.工程量清单编制3.3.1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水7施工降水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3.
49、工程量清单编制条目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3.3措施项目清单3.3.2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可计算工程量的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计量。本规范将实体性项目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实体性项目划分为措施项目。所谓非实体性项目,一般来说,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但有的非实体性项目,则是可以精确计量的项目,典型的是混凝土浇筑的模
50、板工程,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GB 50500-2008GB 50500-20083.工程量清单编制GB 50500-20083.1 一般规定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 措施项目清单3.4 其他项目清单3.5 规费项目清单3.6 税金项目清单08计价规范条文解读3.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6节21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本节共2条,与“03规范”相比,条文由3条减为2条,但内容变化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