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综合素质》150分 90分及格,折算成120分,70及格
第一章:职业理念15%选择+材料
1、教育观——素质教育
2、学生观——以人为本
3、教师观——专业发展、终身学习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10%选择
1、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
2、教师权利和义务
3、学生权利和保护
第三章:教师职业操守15%选择+材料
1、教师职业道德
2、教师职业行为
第四章:文化素养12%选择
1、历史知识
2、中外科技发展史
3、科学常识
4、文化常识
5、文学常识
6、艺术鉴赏
第五章:教师基本能力48%选择+材料+写作
1、信息处理能力
2、逻辑思维能力
3、阅读理解能力
4、写作能力50分
客观29题,共58分,占39%;主观:3个材料分析,1个写作,占61%
新课改背景下的老师,需要做到:
高举素质教育大旗,以人为本,懂得教育,懂得教育维权且绝不侵权;为人师表且道德高尚,并且要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写得了文章,做的了研究。
第一章:职业理念
第一节、教育观——素质教育
1、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德智体美劳)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2、内涵(记住):(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全民性);(1适龄儿童6周岁,2受教育机会公平)
(2)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德智体美劳)
(3) 素质教育是村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差异性)
(4) 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的教育(区别于应试教育的根本之所在;是传统教育和现代教育的区别之所在)
(5) 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保罗朗格朗提出终身教育)
3、特点:(1)全体性;(2)全面性(3)发展性(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重视受教育者的自我发展能力,受教育者终身学习的能力。教师要做到相信学生的潜能,创造条件,引发学生的无限创造力和潜能)(4)未来性(立足于未来社会的需要,而不是眼前的升学目标和就业需要)(5)基础性(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一般能力)(6)开放性(拓宽教学空间、途径、函授、面授等,校内+校外,请外部教授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网络,互联网教育,资源要开放)(7)主体性(学生的主体性,教师要尊重学生的自觉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具体体现在:一是教师要尊总学生的独立人格,二是要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
4、根本目的: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
5、根本宗旨:提高国民素质
6、重点: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7、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了解)
面向全体学生 重视高分学生
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 考什么教什么
全面评价学生 学习成绩
【答题技巧】
材料分析题高分秘诀:三步走战略、总分总模式
第一步(总):判断行为正确与错误
正确:值得表扬,体现了··的要求,我们应该向他学习;
错误:违反了··的要求,应该如何改正。
第二步(分)理论要求+材料分析
注:分条罗列、逻辑清晰
第三步(总)总结理论和材料分析
例:老师搞课外活动类型材料
答案:于老师的行为符合素质教育所倡导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于老师通过带领学生走出教室,,,,,让学生(取得的成效、达成的目标),,,,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没有把教师的意志强加给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或者个性,培养的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更加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
第二节、学生观——以人为本
1、我国所倡导的学生观: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
2、什么是“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道德、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主要包括人的劳动活动、劳动能力、社会关系、自由个性和人类整体的全面的发展。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
3、什么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一种肯定人的作用和地位,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的价值取向。
4、“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1.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包容缺点,引导改变,学生有发展潜能,用发展的眼观看问题)
2.学生是独特的个体(差异性)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不强加老师的意志)
4、如何做到将“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运用在教学中?
1. 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一是以学生的个性为本,应从学生的个性和兴趣爱好出发,给学生留有自我发挥的空间和余地;二是在以学生为本的基础上,给予学生充分的指导,有目的,有计划,又组织地培养学生,遵循学生的个性发展)
2. 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一视同仁、正视差异;体谅与宽容;提供机会)
3. 因材施教
5、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一是顺序性:由易到难,由形象到抽象,由低级到高级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要拔苗助长、急功近利;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二是阶段性:各个阶段有各个阶段有特点和差异。比如幼儿期,儿童期、成年期的教育方法都不一样,。
三是差异性:受遗传、环境、自身等原因,个体之间在身心特征上表现出差异性。
四是互补性:机体某一方面受损后,可以通过其他发展的发展补偿。失明者通过听觉、触觉、嗅觉的超长发展来补偿视力方面的缺陷。教育者要培养学生培养自信和努力的品质。
五是不均衡性:出生后几年发展很快,随后发展缓慢;心里感知觉发展较早,思维能力比较晚
材料分析题:老师关心不爱说话的孩子
1. 老师的作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值得肯定。
2.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老师通过,,,,激发学生的潜能;学生是独特的人,老师结合材料学生的独特性,因材施教;学生是独立的人,老师尊重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尊严和人格,通过,,,学生变得更加自信。
3. 通过上述论述,老师的行为符合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值得我们学习
第三节、教师观
1、教师的概念:广义:施加影响的人;狭义:学校的老师;教材概念: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师职业的性质:是专业人员,促进个体摄护花的职业
3、教师职业的角色:(高频)
1. 传道者
2. 授业解惑者
3. 管理者(班级管理)
4. 示范者
5. 父母和朋友
6. 研究者
7. 课程开发者
8. 心理医生
4、教师职业的特点:
1. 复杂性
2. 示范性
3. 创造性
4. 长期性
5. 群体与个体统一性
5、教师职业的职业素养
1. 具备道德素质
2. 拓展知识素质
3. 提高能力素质
4. 形成专业思想
5. 建构专业人格
6. 发展专业自我
6、教师成长与发展的基本途径
1. 终身学习是前提保证
2. 行动研究是基本途径
3. 教育反思是必经之路
4. 同伴互助是有效方法
5. 专业引领是重要条件
6. 课题研究是有效载体
7、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高频)
1、 关注生存阶段——别人怎么看我
2、 关注情境阶段——课程怎么样
3、 关注学生阶段——关注学生
8、新课改背景下的教师观
(一) 教师职业角色的转变(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二) 教师教学行为的转变(强调尊重学生、赞美学生,引导和帮助学生)特别是由严重缺点和缺陷,被孤立和拒绝;学业成绩不良;智力发展迟缓,和自己意见不一致;有过错的学生;要赞赏学生、不冷落学生、不大声训斥学生、不羞辱嘲笑学生,不体罚辱骂学生。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8个单选 16分
模块二知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教师的权利和义务(6大权利、6大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保护
一、 有关法律法规
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一)总的方针: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育人为本(根本要求)、改革创新(强大动力)、促进公平(基本教育政策)、提高质量(核心任务)
①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
②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③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④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⑤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二)总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①基本实现(不是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②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③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三)具体战略目标:
①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升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升学率达到40%;扫除文盲;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
②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
③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④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人数比率达到50%
⑤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四)总的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用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五)关于义务教育
(1)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①九年义务教育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两全一基)
②坚持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③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④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⑤增强学生体质。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①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
②加快缩小城乡差距
③努力缩小区域差距
(3)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凝聚力。
3.1政府的责任:
①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
②改革考试评价机制和学校考核办法
③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附档监测和公告制度。
④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规范(不是取缔)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
⑤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3.2学校的责任:
①学校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
②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③培养学生学习爱好和兴趣。严格执行(不是修改)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
④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和升学的依据。
(六) 高中阶段教育
(1)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2)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3)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七) 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
(1)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2)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3)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化大学制度
(4)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2、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本大法、母法
总结-选择题,以理解为主
一、总则
二、教育基本制度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四、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五、受教育者
六、教育与社会
七、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八、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法律责任
一、总则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体现公共性原则),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转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协调管理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二、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有、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十一条 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发生负债问题,由校办产业承担责任。
四、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施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五、受教育者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六、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
七、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救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杈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农村乡统筹中的教育费附加,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收取,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或者由乡人民政
府管理,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教育事业。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五十九条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域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新校,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大对教育的捐赠,必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多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先、优惠政策。
八、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于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子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杈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3、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公平、誓死捍卫受教育权
一、义务教育的三个性质
1.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2.义务教育的统一性
3.义务教育的义务性
1.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
农村:从2006年到2007年全部免除学费、杂费。
城市: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义务教育的统一性
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3.义务教育的义务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和青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不履行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
二、总则
(一)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二)义务教育的免费性质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三)领导、实施机关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四)领导责任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三、学生
(一)入学年龄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入学地点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三)文体儿童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学校
(一)民族学校(班)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二)特殊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三)问题少年入学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例题】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
A.国家B.社会C.学校D.人民政府
(四)缩小校际差距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
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五)安全教育一一体制、设施、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六)费用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七)负责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八)对违规学生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五、教师
(一)教师对学生
(二)教师职务制度
【例题】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下列不是教师的职务等级的是()。
A.初级职务B.中级职务C高级职务D.特级职务
【解析】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特级职务是荣誉称号而不是职务等级,选D。
(三)教师待遇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四)师资力量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五)教师任教地点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六、教育教学
(一)教师责任
(二)教育部职责
(三)学校职责
(四)教材编写
(五)教材审定
(六)教材定价原则
(七)教材使用
七、经费保障
(一)国家财政的保障
(二)经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
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三)经费来源
(四)经费专用
(五)经费监督
八、法律责任
(一)与经费有关的责任
(二)政府、教育部门有关的责任
(三)乱收费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子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査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学校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2.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3.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4.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五)监护人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一总结
义务教育的三个性质
三、学生
四、学校
五、教师
六、教育教学
七、经费保障
八、法律责任
选择题。重在理解为主
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93颁布,94执行
(一)教师的定义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例题1】我国现行从法律上对教师职业的规定认为,教师职业是一种(
A.私人职业B.从属职业C.专门职业D附加职业
【解析】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即是专门职业,故选C。
【例题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B.传授实验技能C教书育人D.为人师表
【解析】根据《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任务,故选C。
(二)有关机关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二、资格和任用(其它条款简单理解)
注意:(四)教师资格的禁止条件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例题】教师李某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服刑期满还能任教B.可在民办幼儿园任教
C.五年内不得任教D.终身不得任教
三、培养和培训
四、考核
(一)考核主体
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
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补贴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六、奖励
七、法律责任
(一)第三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事责任。
【例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不应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D)
A.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B.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C.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说服教育
(二)被申诉、控告、检举人的责任
(三)教师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教学业绩不佳不能解聘教师
(四)滥用经费的责任
(五)教师权利的救济途径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要告学校找教育局,要告教育局找县政府或省市教育厅
教师法知识结构——总结
一、 概述
(一) 教师的定义
(二) 有关机关
二、 资格和任用
三、 培养和培训
四、 考核
五、 待遇
六、 奖励
七、 法律责任
八、 附则
第五节 未成年人保护法
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一起来保护
(一)制定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例题】我国保护少年儿童权益的专项法律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 原则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三)保护主体
第六条国家(司法)、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例题】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促进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描述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一致的是(A)
A.保护未成年人,主要是学校老师和家长共同的责任
B.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C.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D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馭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家庭保护
(一)基本义务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例题】小明的爸爸因小明在学校与同学打架,将小明毒打一顿,致使小明住院治疗一个星期。小明爸爸的行为是(A)。
A.侵犯小明生命健康权的违法行为
B.对小明负责任的合法行为
C.侵犯小明人身自由的行为
D.纯属家庭私事,别人无权过问
(二)家庭的教育义务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例题】小张(15岁)的父亲经常在家吸烟,小张也常模仿吸几口,父亲未加制止,小张的父亲做
法是否合法?(B)
A.不违法B违法
C家庭内部问题D法律不予过问
(三)监护人的告知义务
(四)监护责任的委托
三、学校保护
(一)保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例题】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 )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A.受教育B.人格尊严C.人身安全D.平等接受教育
【答案】A
【解析】未成年学生享有受教育杈,任何个人、组织、机构无权剥夺,故选A。
(二)学校的教育义务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三)禁止体罚
【例题】某学生在课堂上吵闹不休,班主任一怒之下用胶带粘住该生的嘴巴。该班主任
的做法()。
A.正确,班主任有维护班级秩序的职责B.正确,班主任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力
C.不正确,违反了不得体罚学生的规定D.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言论自由权
【答案】C
【解析】该班主任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变相体我相关规定,故选C。
真题回放
2014上一单选12】中学生王某扰乱课堂秩序,教师刘某将其赶出教室,并罚其俯卧撑,王某体力不支,头部磕伤。下列正确的是()。
A.王某对其头部所受伤害负主要责任B.刘某将王某赶出教室不应实施体罚
C.学校可依法给予刘某相应的行政处罚D刘某侵犯王某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答案】D
【解析】教师刘某将学生王某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刘某罚王某做俯卧撑致其头部磕伤,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故选D。
【2012上一单选7】学生李某因在上课时嬉戏打闹,被班主任罚打手心30下。班主任的这种做法()。
A.正确,有利于维护课堂教学秩序B.错误,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
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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