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小区道路工程
施工协议
协议编号
工程地点: 四平市铁西区政府以南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合 同 目 录
1、本协议第一部分 协议书……………………………………………………
2、本协议第二部分 协议条件…………………………………………………
3、本协议第二部分 保修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长春市凯盛华益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吉林省盛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D1-D4之间的小区道路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及路边石工程
工程地点:四平市铁西区政府以南
二、工程承包范围:道路工程及路边石工程,不含土方填挖,含路床基础强夯。
施工做法:
1、道路工程(1)4cm细粒式沥青砼铺装;(2)洒铺底油 乳化沥青 透层油;(3)拌合机拌合 石灰:粉煤灰:碎石(10:20:70)厚30cm;(4)人机配合山皮石底层 厚度20cm;(4)路床整形碾压
2、路边石工程:150*200花岗岩光面边石安砌。
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以乙方实际接收情况为准。
三、工期
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施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工程造价:造价暂定为肆拾伍万零贰佰元整(2500平方米*170元/m2+400m*63元/m2= 450200元)其中:
(1)道路工程,固定价格:170元/平方米,不作调整,按实际竣工面积结算;
(2)路边石,固定价格:63元/延长米,不作调整,按实际竣工长度结算;
六、工程进度款的核实与支付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80%,整体施工结束后,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5%,其余5%作为保修费。两年后质量无问题,返还保修金。
七、乙方应完全接受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八、履约保证金及退还办法
履约保证金为 2万元人民币,乙方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13年 5月 24 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在下面签署后生效。
甲方:长春市凯盛华益地房 乙方:四平市盛博公路工程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2013年5月 24 日
第二部分 协议条件
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下列所赋予的含义:
甲方单位:长春市凯盛华益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总代表: 李猛
乙方单位:四平市盛博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总代表 : 高静波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常规的下雨、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
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小时或天:本协议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当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图纸:甲方对本工程图纸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第二章 甲方相关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总代表可授权代表行使协议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被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二、乙方认为甲方总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总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总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紧急情况下,甲方总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本协议违约条款处理。
三、如乙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章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一、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组织施工,乙方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0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乙方代表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二、乙方可授权代表行使约定的权力,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力,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后递交甲方。
三、乙方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均须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四、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调离本工程范围的,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否则每人次每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同时,乙方应尽快使用报经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
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3、违反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持有上岗证的);
5、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六、除甲方总代表或其被授权人外,接到甲方其他人员向乙方发出的口头指令后,乙方应负责及时(不超过三天)向甲方总代表或其被授权人书面核实,未确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乙方责任
一、执行本协议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协议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接受甲方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三、工程竣工后2天内清理现场,并将门窗、公共部分等擦拭干净、施工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做到工完场清,将施工现场全部移交甲方。
四、必须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并提供施工人员工资表。否则因此引起的施工人员罢工、上访、滋事等事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代付被拖欠的施工人员工资。
五、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对外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合同,收回全部工程任务,乙方的前期工程费投入不予结算。
第五章 工程造价
一、现场签证(含设计变更签证、增减工程签证)
1、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现场签证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处理原则办理签证。
2、现场签证应由建设单位代表(两名以上)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3、最终的工程结算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竣工图作为结算依据。
4、乙方在工程竣工后20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不含乙方与甲方的核对时间)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第六章 工期管理
一、工期奖罚
1.乙方如未按协议约定日期竣工,则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工期确认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共同确认为准。
3.协议单价已包括必须的加班工作及夜间施工费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以后补偿加班费的要求将不获考虑。
第七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本工程装修的质量为合格,效果达到甲方满意。
二、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三、乙方要按协议书、设计图纸、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化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以优良标准贯彻每一工序,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公司、甲方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四、乙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监理、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如果在施工中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需报甲方批准,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发生经济和法律纠纷,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一份合格的竣工资料,并送交市质量监督检验站和档案馆备案。
第八章 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二、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实施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所有费用。
三、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上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第九章 工地现场管理
一、本工程施工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到场,按四平市政府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
二、乙方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佩带工作牌。
三、乙方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监理批准后实施。
四、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章 协议生效、解除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除《工程质量保修书》外,本协议其余部分即告终止。
二、协议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由双方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第三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长春市凯盛华益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四平市盛博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移交完毕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保修时间。
保修期限为2年
二、保修范围:本协议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三、保修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公司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物业公司负责。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1.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甲方、物业公司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物业公司和甲方验收签字认可,如同一部位发生三次以上维修(含三次),则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一倍计算进行罚款。
2.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 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2)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3)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维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4) 对同一位置经过三次(含三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5) 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法通知到乙方的。
4.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乙方维修安排:
1. 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全权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 乙方保修负责人: 高静波
a) 通讯地址: 四平市铁西区交通街1号
b) 电话/手机:13904342828
3.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七、保修款:
1. 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留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在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需甲方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甲方在质保金结算后20天内将剩余保修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一次性付给乙方。
2. 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 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使用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 本保修书:作为协议附件,由协议双方共同签署,在国家规定保修期一直生效。
甲方:长春市凯盛华益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四平市盛博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
本保修书于: 2013年 月 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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