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6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区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杭州市区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决定在主城区集中开展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为目标,按照城市“洁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的要求,通过对建筑物屋顶实施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第五立面”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景观,全面
2、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二、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建筑物屋顶美化绿化的改造整治及相关管理活动。三、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在屋顶整治过程中,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并大力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明确产权人的责任与义务,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市民良性互动的局面。(二)坚持安全第一、适用为主原则。对既有建筑物实施屋顶整治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确保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安全。同时,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注重适用性,避免铺张浪费。(三)坚持突出重点、成片整治原则。重点围绕城市高架桥周边、运河两岸、主次干道周边、商业文化中心附近、
3、重要城市景观节点开展成片整治,集中力量提升主城区重要窗口门户地区建筑物的屋顶景观,打造一批标志性的屋顶景观节点工程和视觉中心。(四)坚持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划分市、区、街道(乡镇)在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市级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以及区级政府的属地联合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单位在联合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五)坚持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原则。在市屋顶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下,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推进屋面整治工作开展。(六)坚持点面结合、整管并举原则。按照全面整治、依法治理的要求,实施严管重罚,开展规范管理;按照试
4、点先行、从城市中心向四周扩展的方式,边整治、边绿化美化,逐步建立屋顶“洁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长效管理机制。(七)坚持项目结合、分类实施原则。屋顶整治工程应结合新(在)建工程一并实施,尤其要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庭院改善、危旧房改善、背街小巷改善、道路整治和各类历史街区综保工程等一并开展,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要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分别处理,以达到洁化美化、整体和谐的效果。四、工作目标重点对五城区高架桥周边、城市主要道路、重要节点周边的建筑物屋顶进行改造整治,基本实现城市重点区域“第五立面”整洁有序,住宅屋顶呈砖瓦坡型,公建屋顶绿化率明显提高,屋顶长效维护管理机制建立,业主自我管
5、理和服务规范有序,城市品位、城市形象全面提升。五、工作部署(一)前期试点。2010年12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和整治计划,划定五城区主要景观节点、主要道路重点整治区域;组建市、区两级组织机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以上城区为主以点带面开展试点工作。(二)全面实施。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划定的重点整治区域和财政资金配套情况,每年年初下达各区屋顶综合整治改造任务,主要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平改坡”和非住宅屋顶序化、绿化、美化工作。六、整治内容(一)洁化整治:对屋顶垃圾杂物、闲置物品、私自搭建的生产生活设施等,主要采取清理、拆除的方法,达到干净
6、整洁的目的。(二)序化整治:对无序的搭建鸽子笼、种养的花草和零乱的空调室外机水管、各类管线等,主要采取定点归类摆放等方法,达到整齐有序的目的。(三)绿化整治:按照城市建筑物屋顶绿化设计要求,在技术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公建上人屋面种植植物,进行绿化或设置屋顶花园;对公建不上人屋面或不具备条件的上人屋面,采取喷刷涂料、铺设瓷砖或种植无土栽培的粗放型管理植物等方法进行美化绿化,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同时,为充分调动各建筑物产权人的积极性,经市绿化部门认定,可将公建屋顶绿化面积折算后计入项目绿地率指标,调整出的绿地面积可用于建设单位停车泊位。(四)美化整治:按照城市美学设计要求,确定基本风格,通过多层
7、住宅屋顶平改坡和公建屋顶绿化美化等方式,达到景观优美、色彩协调的目的。(五)亮化整治:按照城市建筑物亮灯工程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建筑物立面亮化工程,达到白天美化与夜间亮化相统一的目的。七、整治对象和实施主体(一)既有建筑物屋顶整治分为住宅屋顶整治和公建屋顶整治两类。其中,多层住宅屋顶整治以1996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标准住宅为重点整治对象,以洁化、序化和“平改坡”为主要整治措施;高层住宅屋顶有条件的,可进行绿化、美化整治。公建项目屋顶的整治以多层公建屋顶及高层公建裙房屋顶为主要整治对象,以绿化、美化为主要整治措施。(二)既有建筑物屋顶整治工作主要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
8、办公用房,其屋顶整治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结合危旧房改善、庭院改善、背街小巷改善、道路整治、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历史街区综合保护等各项工程一并开展的屋顶整治工程由各改善整治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三)新(在)建项目屋顶整治工作由各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组织实施。其中,新建项目由市建委、规划局、园文局等部门在项目报批和验收时予以把关;已批在建项目由市建委、规划局、园文局等部门在项目验收时予以把关。八、经费保障(一)整治经费。1既有建筑物屋顶整治经费原则上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屋顶整治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2新(在)建项目屋顶整治经费由建设
9、单位(产权单位)承担。3结合其他改善整治工程一并开展的屋顶整治工程经费列入各改善整治工程专项经费。(二)养护经费。1既有多层住宅实施平改坡整治后,如需对坡屋顶进行维修,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基金,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2对其他各类屋顶整治项目,按照“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由产权单位承担屋顶整治后的长效养护管理经费。市绿化管理部门每年对屋顶绿化养护情况进行考核,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养护管理经费进行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绿化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下发。九、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由市屋顶整治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屋顶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负责牵头组织、督促做好各项工作。各区应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屋顶综合整治工作“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和定期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屋顶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1市房管局:负责对整治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组织年度计划实施和考评表彰工作。2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重点区域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3市建委:负责督促拆除建筑物屋顶违法建筑,制定建筑物屋顶美化整治设计标准,组织实施屋顶美化整治设计方案审查及验收,督促市城建档案馆配合开展整治项目建筑资料相关信息查询。4.市园文局:负责制定屋顶
11、绿化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屋顶绿化方案审查验收,并将已实施的屋顶绿化纳入绿化养护综合考核内容。5.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出台杭州市屋顶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导则,并在新建项目审批环节明确建筑物屋顶绿化美化要求。6市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屋顶整治、长效管理经费保障办法,落实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指导、督促落实整治管理相关经费。7.市城管办:负责结合庭院改善、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督促落实建筑物屋顶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建筑物屋顶户外广告整治,指导做好列入整治范围建筑物的亮化工作。8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国有土地建筑物屋顶违法建筑、违法广告和毁绿行为等的查处工作。9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对建筑
12、物屋顶综合整治中涉及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设置等的指导和检查,对消防隐患进行查处,指导并参加屋顶绿化美化方案的审查和验收。10市委宣传部:负责将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点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11市审计局:负责对屋顶整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屋顶整治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12.市法制办:负责研究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中涉及的有关政策性问题,为建筑物屋顶整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13市卫生局(爱卫办):负责将建筑物屋顶洁化工作纳入市级卫生单位评选内容,并加强监督。14市文明办:负责将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评选内容。15.市体育局:负责督促信鸽协
13、会参与做好屋顶鸽子笼整治工作。(三)宣传教育,营造氛围。要加大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对象,设计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互动、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四)机关带头,典型引路。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根据所在区的计划安排,带头组织开展建筑物屋顶整治管理工作。 (五)健全制度,长效管理。要加快制定建筑物屋顶美化规划,建立屋顶长效管理办法,理顺管理职能,规范批后监管,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充分发挥社区、辖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作用,全面、协调、有序推进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工作。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