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委有关印章使用规定规章制度加入时间:2006-11-9 14:32:49admin点击:3518 为加强公章管理,严格文书制度,对“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公章及书记公务签名章的使用作如下规定:一、“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范围:1 以学校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2 以学校党委名义出具的聘书、奖状、请柬、介绍信等常规证书、证明等;3 各类申报材料、出国审批表等重要文件;4 其他特殊用印。二、“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1 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通告、布告等常规公文;2 以党
2、委办公室名义出具的证明、签报、出差单据等。三、党委书记公务签名章的使用范围:各类申报材料、出国审批表等重要文件。四、党委有关印章的保管1 党委、党办印章由党办机要秘书专人保管。2 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出办公室,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也不得在空白纸上盖印,让他人带走使用。3 印章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的管理人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督权, 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予以拒绝。上一条:过期保密文档的处理办法下一条:华东师范大学党政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第五条:生活用印的一般程序 1.用印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批准主管部门批准用印。 2.生活用印由用印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用印内容负责。第六条: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印章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