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 税务会计的概念和特点一、税务会计的含义(一)把税务会计看成企业纳税会计认为财务会计中涉及纳税的核算内容就是税务会计。(二)税务会计看作是所得税会计认为企业缴纳所得税时,由于税法规定与财务会计准则、制度不一致,而应以财务会计资料为基础,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相应作出会计处理。(三)税务会计看作是税收会计认为税务机关核算各种税的征缴提退的会计即税务会计。(四)税务会计是独立于财务会计的一种专门会计,本身具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税务会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务会计是指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有关的专业会计或专门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纳税会计、所得税会计以及独立于财务会计的税务会计。从
2、层次上来说,纳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初级形式;所得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中级形式;而独立的税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高级形式。狭义的税务会计是指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平行而独立存在的一种专业会计。它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采用专门的会计技术方法,对企业单位发生的涉及税收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与监督的一种会计,本身具有完整的理论与方法体系。从狭义税务会计角度分析,纳税会计只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即核算和监督缴纳税款的那一部分。我国会计结构体系图我国会计结构体系图二、税务会计的模式(一)统一协调法(合一模式)企业会计准则尽量与税法的规定保持一致,通常是财务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服从税法的规定。目标:服务于
3、宏观经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为一套帐。如德国、法国现行做法,我国在 1994年前都属这种选择。涉税业务的处理只有企业纳税会计,不存在中级与高级形式的税务会计。(二)分离模式 财务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适度分离,借助于专门的会计方法或专业会计来加以协调。具体又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财务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适度分离,平时会计处理按财务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税法规定处理,对两者的矛盾与差异通过所得税会计进行协调;二是财务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适度分离,为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为了纳税的需要,专门建立独立的税务
4、会计,依据税法进行业务处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各行其是、互不兼容。应当说,这是一种最为理想的模式,但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目前这种形式还不是完全可行,随着现代科技发展,从发展趋势上来看,这一形式必将为一些大中型企业所采用。(三)混合型税务会计模式平时按财务会计准则规定处理,期末少需纳税调整。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为一套帐。实务执行时,有的倾向第一种,有的倾向第二种,很难有真正的第三种。典型代表国家:日本、荷兰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的联系 1。税务会计的核算方法与财务会计的核算方法基本一致,或者说税务会计必须借鉴财务会计的核算方法。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核算的原始依据上具有很
5、大的共享性。(1)每项涉税业务发生后获得的原始凭证,既可作为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又可以作为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2)每项涉税业务发生后获得的原始凭证,可以直接作为财务会计的核算基础,但在价值量上需作一定的调整后方可作为税务会计的核算基础。(二)两者的主要区别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会计主体 独立核算的企业报表在主体内部完成独立核算的企业,也可以是汇总纳税的单位。报表由主体外部的专业机构完成会计目标会计核算依据会计结果提供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多元性提供客观真实的纳税信息信息使用者的单一性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税收法律与制度提供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报表产生各种纳税报表及有关的纳税申报表、报表的
6、说明资料等第二节 税务会计理论框架一、税务会计的理论结构税务会计理论结构是指由若干税务会计的理论概念构成的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逻辑结构。我国税务会计理论结构大致应包括税务会计目标、税务会计假设、税务会计要素、税务会计原则和税务会计的方法等内容。二、税务会计的目标财务会计上有“决策有用学派”和“经营责任学派”两种理论税务会计应当向税务会计的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税务会计的信息使用者 税务机关税务会计信息 税收已缴、应缴、欠缴、退还、减免、抵扣等。三、税务会计假设(一)会计主体 财务会计的主体 独立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合伙企业);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的某一特定组织。税务会计
7、的主体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一致的,一个纳税主体也是一个会计主体。在特定条件下,纳税主体不同于会计主体,例如,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分公司不是一个纳税主体,却可能是一个会计主体;又如,未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不是一个纳税主体,却可能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尽管不属于纳税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思考题某人打算新办一家一人出资的企业,估计每年盈利50万元,请你为其谋划一下,到底应该办成独资企业还是独资公司更有利?(二)持续纳税 指税务会计主体的纳税义务和纳税活动将无限期
8、地进行下去,即既不是一次性的纳税义务和纳税活动,又不是在可以预知的某一时点即将中止的纳税义务或活动。它是在财务会计假设基础上的再假设。因为持续经营的企业既有持续纳税的可能,又有根本不需纳税的可能。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持续经营假设的规定,但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两款所得的计算,基本上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些特殊规定,不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例如,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9、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所得按项、按次征收,对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当纳税人具有纳税能力时就征税,不考虑持续经营。再如,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
10、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持续经营假设相反。(三)会计分期 将会计主体持续不断的纳税义务或活动分割为一定的期间,据以计算、结算、编制会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间有按天(3天、5天、10天、15天等)、按月、按季、按年纳税。按次纳税不能单独作为会计分期假设。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11、四)会计计量 财务会计 众多的计量单位中,货币是最佳的计量单位。税务会计 与税收的计税依据和形态直接相关 税务会计计量假设中,需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货币时间价值不宜作为一个假设,而是应该作为税务计量的一部分。(五)权责发生制和收付现实制会计准则强调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所得税法也接受这一观念。但权责发生制在所得税法上的应用是有别于会计准则的,主要是由于税法从考虑纳税人的税款支付能力、收入与费用实现的确定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出发,权责发生制在特定情况下包含了收付实现制的方法,从而使得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与计量上存在着一定差异。一、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基础:收入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 二、权责发
12、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优缺点 三、税务会计核算基础:既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要考虑纳税人支付能力的原则,因而有选择地接受权责发生制,又选择地采用收付实现制。四、税务会计的核算基础: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具体情形有以下五种:一是对一般商品的销售和劳务供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应税收入,如现行消费税、增值税等关于纳税义务的实现规定均符合这一原则,这种情况与财务会计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是相一致的。二是对某些收入,税务会计基于支付能力的考虑,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应税收入。即当纳税人有较强的支付能力时,即使在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没有确认为所得,在税收上也要按收付实现制征收税款入库;当纳税人没有现金流入、无支付能力时,即使
13、在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当确认为所得,在税收上也可考虑按收付实现制不征收税款入库。前者比如,房地产商已取得房地产的预售收入,在没有办理完工决算的情况下,在会计上未确认为收入时,也应当对预售收入征收所得税。后者比如,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收价款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企业以产品分成的形式取得收入的,应当按照分得产品的时间确定收入的实现等等。另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
14、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都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三是对某些收益基于支付能力考虑,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应税收益。如计征所得税时,对捐赠收入、资本利得一般均以实际收到的收益作为应税收益。四是对准予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的费用,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但考虑收付实现制确认扣除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税法强调实际发生原则,往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如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其他准备金,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款的规定,在计提时不允许扣除,应在实际发生损失时
15、才允许扣除。五是对按限定范围和标准准予扣除的费用,有的项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也有部分项目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四、税务会计原则(一)财务会计原则对税务会计的适用性1、可靠性企业所得税法也要求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各项收入、成本、费用、亏损与损失的内容都必须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的,如果是虚假申报,将以偷税论处。2、相关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要求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才允许扣除。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性原则,要求纳税人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即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根据相关性原则,第一,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如企业的非公益性赞助支
16、出、企业为雇员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的折旧费用等;第二,属于个人消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健身费用、家庭消费等。收入的非相关性支出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目前还较为普遍,在减少非相关性扣除上还大有潜力可挖。税法的相关性原则与会计准则的相关性要求的内容是不同的。3、可理解性基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可理解性的规定,但税法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来讲都应是可理解的 4、可比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规定的应纳税额,对于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申报与缴纳数,不
17、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所得税负担,都具有可比性,这可以应用于企业纳税评估。5、实质重于形式企业所得税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作为所得课税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应税所得要想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6、重要性基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企业所得税法没有重
18、要性的原则,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区分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的大小,税法规定征税的一律征税、税法规定不征税或免税的一律不征税或免税。7、谨慎性企业所得税法不承认谨慎性,企业按照谨慎性,根据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商品降价、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者返修等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行会计职业判断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费用等,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要求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才允许扣除;第十条第(七)款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8、及时性基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
19、、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纳税人要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入必须及时确认,成本、费用和损失必须及时扣除。因此,及时性是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共同要求。(二)税务会计特有的原则1政策性原则所谓政策性原则,就是要求税务会计核算必须以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纳税,正确核算。政策性原则要求税务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包括税款的计算、缴纳、退补、记录等都必须依法办事,对税款计算正确与否,缴纳期限正确与否,纳税活动合法与否,都以税收政策法律作为判别标准。2调整性原则所谓调整性原则是指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计算出的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
20、规定,调整相应的收入、费用等项目,从而计算出计税利润。也就是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目标的分歧,决定了两者在会计概念上的差异。企业平时按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计算出企业的会计利润,期末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税利润。3全面性原则所谓全面性原则,就是要求税务会计的业务处理要做到全面、完整,毫无遗漏。这项原则是对财务会计重要性原则的否定性修正原则。4。收入性原则税务会计在确定应税项目和税收优惠项目时采取积极的态度,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为出发点,在税收法律法规规范下,首先满足国家利益的需要。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按照确保收入的原则。在确认应税收入(收益、财产)和扣除费用
21、时,从高确认应税收入,从低确认应税费用。(2)按照从高征税的原则。在适用税目税率时,对不能准确划清税目税率的混合性应税收入,按相关税目税率中的最高税率计税。(3)按照从低优惠的原则。在享受税收优惠存在可选择性时,按最低优惠处理。收入性原则是税务会计对应于财务会计谨慎性的一项特有原则。5。筹划性原则 税务会计通过税收筹划,制定税收计划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款,以达到节税目的,依法、合理地纳税。五、税务会计计量属性(一)历史成本历史成本原则也称实际成本原则,指对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指为购买、建造该项资产所付出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计价,即使发生物价变动时,也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财务会计坚持
22、历史成本原则,但税务会计有时接受历史成本原则,有时则不接受该原则。在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的确定上,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历史成本扣除。物价变动虽然对财产的市场价值有影响,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调整财产的账面价值或计税成本。在按历史成本确定各项财产的计税价值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除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准备金外,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计提减值准备。在按历史成本确定各项财产的计税基础后,各项财产如果评估增值或者按照公允价值处置获取收益,只有在企业将评估增值的部分和处置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了所得税以后,才允许将该项财产按照评
23、估增值和公允价值重新确定计税成本;否则,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各项财产的账面价值,一律按照历史成本计税。企业重组发生的各项资产交易,在税收上确认了收益或者损失的,相关资产可以按重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在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的确定上,重置成本原则是指按照当前的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例如,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以重置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再如,企业的拆迁补偿,应当以重置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三)可变
24、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可变现净值通常应用于存货资产减值情况下的后续计量。在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的确定上,一般不应用可变现净值。(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在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的确定上,一般不应用现值。(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在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的确定上,公允价值的应用十分广泛。企业所得税
25、的公允价值原则,亦称“独立交易原则”、“公平独立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正常交易原则”等,是指企业经营中的商品交易价值,应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如果企业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应将关联方视同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关联方之间按照无关联关系企业或个人在相同或类似条件下确定的交易价格,可以视作正常交易价格。独立交易原则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法所接受和采纳,成为税务当局处理关联方之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六、税务会计要素(一)应税收入收入是税务会计主体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各种收入。包
26、括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等。应税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经济权益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税法中的收入总额是一个包含收入内容往往比会计收入定
27、义多的概念,一切能够提高企业纳税能力的收入,都应当计入收入总额,列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收入总额应是使企业资产总额增加或负债总额减少,同时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的收入。如果收入使资产与负债同额增或减,结果未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则不是应税收入,如从银行贷款、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等,都不应当确认为收入。n n新所得税收入项目一栏表(共25项内容)收入大收入大类类总序总序号号分序分序号号收入类型收入类型税法条税法条款款备注备注(一)税法(一)税法列举收入列举收入1 1 1 1 1 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法法6 6 条条141422提供劳务收入法6条1533转让财产收入法6条1644股息、
28、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法6条1755利息收入法6条1866租金收入法6条197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法6条2088接受捐赠收入法6条21总序总序号号分序分序号号收入类型收入类型税法税法条款条款 备注备注 9 9 1 1资产溢余收入资产溢余收入 条例条例2222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 10 10 2 2逾期未退包装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物押金收入条例条例2222同流转税比较同流转税比较 11 11 3 3确实无法偿付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的应付款项条例条例2222无法偿付的确无法偿付的确认标准认标准 12 12 4 4已作坏帐处理已作坏帐处理又收回的款项又收回的款项条例条例2222 13 13 5
29、5债务重组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条例条例2222同非货币资产同非货币资产区别区别 14 14 6 6补贴收入补贴收入条例条例2222返还的税款返还的税款 15 15 7 7违约金收入违约金收入条例条例2222前罚款收入前罚款收入 16 16 8 8汇兑损益汇兑损益条例条例2222直接计入财务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费用 17 17 1 1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交换及视同销售及视同销售条例条例2525自产自用不再自产自用不再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大类(二)其他收入(三)视同销售总序总序号号分序分序号号 收入类型收入类型 税法条款税法条款18181 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法法7 7 条条262619192 2事业性收入
30、事业性收入法法7 7 条条262620203 3政府基金政府基金法法7 7 条条262621211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法法26 26 条条828222222 2居民企业间投资收居民企业间投资收益益法法26 26 条条838323233 3机构场所投资收益机构场所投资收益法法26 26 条条838324244 4符合条件非营利组符合条件非营利组织收入织收入法法26 26 条条848425251 1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法法33 33 条条9999收入类型(四)不征税收入(五)免税收入(六)收入打折(二)应税所得(应税收益)税务会计主体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各种
31、净收益。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投资所得和其他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税收入与扣除费用间的差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税所得=应税收入 扣除费用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三)应税财产应税财产是税务会计主体拥有或控制的按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各种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税财产凡按财产价值计税的,通常应计量财产的原始价值或重估价值和净值;凡按财产数量计税的,应计量财产的实物数量。对应税财产征税按性质不同,可分为财产占用税、财产使用税和财产转移税等三类。财产占用税和财产使用税一般在应税财产的占用或使用后的次月或次年确认征税,而
32、财产转移税通常在应税财产转移时立即确认征税。(四)扣除费用 扣除费用是税务会计主体在计算纳税时按税法规定准予从各种应税收入中扣除的各种费用。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扣除费用。就所得税而言,税法认可允许税前扣除项目主要有以下五项:一是营业成本;二是期间费用;三是税金;四是损失;五是其他支出。扣除费用一律按税法规定确认。在实务中对税务会计主体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需作如下处理:一是按实确认扣除,如对核算无误的商品销售成本、税金、投资损失等一般可按实际发生额确认费用数额予以扣除;二是限额确认扣除,如对利息支出、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财产损失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一般按限定范围和标准确认费用扣除数额;三是不予确认
33、扣除,如对罚没支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及违法违纪支出等,一般不予确认扣除。扣除项目一栏表序号序号项目项目 内容内容 备注备注1 1成本成本 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其他耗费其他耗费 2 2费用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 3税金税金 除所得税和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以除所得税和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以外所有税金及附加外所有税金及附加 反列反列举举 4 4损失损失 作为损失扣除又收回的,转化为作为损失扣除又收回的,转化为收入。收入。5 5其他其他支出支出兜底兜底条款条款 (五)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又称为应缴税金,是税务会计主体按每一税种的
34、税基和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数额。应纳税额=税基税率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也称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的税种,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税基,如应税收入、应税所得、应税财产价值等;从量计征的税种,以征税对象的实物数量为税基。税率是税额与税基的比率,主要分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大多为超额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根据税基和税率的不同,应纳税额的具体计量分为以下三种:(1)从价计征,适用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税基适用税率 (2)从价计征,适用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税基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3)从量计征,适用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税基适用定额税率第三节 税务会计的职能作用与任务 一、税务会计的职能税务会计
35、的核算职能 税务会计的监督职能税务会计的筹划职能二、税务会计的任务三、税务会计的作用第四节 税务会计的类型和内容一、税务会计的基本类型(一)按层次分(二)按主体不同分(三)按税类和税种分第四节 税务会计的类型和内容二、税务会计的内容(一)税务登记(二)设置帐簿(三)发票领购与使用(四)税额计算(五)纳税申报(六)缴纳税款(七)退补税款(八)帐务处理(九)税收筹划(十)纳税辅导与检查思考题思考题1、什么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如何?2、我国税务会计的理论框架应该包括哪些组成部分?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上的差异如何?4、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收入确认与计量上的差异如何?5、税务会计特有的原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