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门诊费用报销
一、 产前检查费用
1.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 《北京是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 收费票据
4. 处方底方
5.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 医学诊断书证明(复印件)
7.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已办理《北京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但尚未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相关证明可替《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复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继续使用
8.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9.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二、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1.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 《北京是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 收费票据
4. 处方底方
5.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 医学诊断书证明(复印件)
7. 急诊证明(提供一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诊科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8. 结婚证复印件
9.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住院费用报销
1.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 《北京是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 收费票据
4. 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 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6. 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入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7. 结婚证复印件
8.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已办理《北京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但尚未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相关证明可替《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复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继续使用
9.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10.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生育津贴费用报销
1.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2.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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