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夹镇卫生院
河夹镇中心学校
文件
河卫发〔2011〕19号
河夹镇中心学校 河夹镇卫生院
关于印发《河夹镇中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防控合作机制》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预防和减少我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危害,保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相应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我院和镇中心学校联合制定了《河夹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附件1: 河夹镇中小学校突发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
附件2: 河夹镇中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中小学校 卫生 合作 通知
报送:河夹镇人民政府、郧西县卫生局、郧西县教育局、
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夹镇卫生院 2011年4月15日
共印制30份
附件1:
河夹镇中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河夹镇卫生院、河夹镇中心学校联合制定《河夹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
一、合作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防控工作协调小组
负责研究部署全面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发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协商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设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协调小组制定的各项方案、措施和部署的各项工作,履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通报防控工作信息,共同拟定有关防控工作方案与措施,开展防控工作调研,召开有关业务会议。
二、防控合作工作目标
依据“预防为主、信息共享、措施联动、服务师生”的合作原则,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和合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健康防病意识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信息报告意识。通过不断完善合作机制,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健康教育、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等防控工作,提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并逐步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合力推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进一步完善协调沟通机制,采取联合发文、督导检查等方式,促进卫生、教育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因病缺课监测报告、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学生定期体检、校医轮训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联合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
合作双方共同制定并实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危险因素、因病缺课、健康危险行为等监测方案,学校应及时将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告卫生院。通过开展监测工作,及早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尽快采取防控措施,做到防控关口前移,防止事件扩散蔓延。卫生院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监测预警工作需要在学校范围内采集有关检测标本,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中心学校。学校负责标本采集工作的组织协助工作。
(三)协同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控制工作
卫生院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十堰市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计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各学校要积极落实国家规定的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配合区卫生院做好学生的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当学校发生疫苗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除实施控制治疗措施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接种措施。
(四)共同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院和各学校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相互通报信息,确保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报告。
(五)联合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院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提出并督促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各中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范围内的控制措施。学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卫生院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各中小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卫生院应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六)共同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
卫生院应根据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指导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健康防病意识。要组织对各学校校长、校医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卫生院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联合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卫生院与中心学校共同制定督查方案,不定期联合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督查频率。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双方或单方应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2:
河夹镇中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礼军 河夹镇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穆华明 河夹镇中心学校工会主席
余来水 河夹镇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石 良 河夹镇中学校长
熊国华 河夹镇中心小学校长
雷 力 河夹镇箭流铺小学校长
张文元 河夹镇雷家小学校长
张吉友 河夹镇东寺小学校长
田 琳 河夹镇童元小学校长
王永红 河夹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主任
王 伟 河夹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员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