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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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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民商法期末考试论文姓名:尚克平 学号:39专业:电子商务班级:61111P题目:如何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评阅成绩_如何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摘要:如今社会,科技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也迅速崛起,手机电脑价格便宜,手机电脑也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大学生除了每天必要的通讯外,会收到很多垃圾短信,垃圾短信通常包含虚假和欺诈的广告宣传、传销、骚扰等内容,这些垃圾短信无处不在,几乎所有的大学生手机用户都曾经并继续遭受其骚扰,另外,大学中的宅男宅女们酷爱网上购物,网上购物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侵犯了网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上格式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书面合同;关键词:网上购物 垃圾短信 消费权益 Abs

2、tractIn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besides every day essential communication,they may receive the very many trash short note. Trash short note usually contains false and contents and so on cheat advertisements propaganda, multi-level marketing, harassment, These trash short note is ubiquitous,The near

3、ly all university student handset users all once and continued to suffer its harassment, besides, In universitys dwelling male dwelling females are very fond of shopping on the net, On the net in the shopping unfair form provision has encroached upon on the net consume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

4、sts, On the net the form contract is one kind of special written contract; The operator must subscribe into the form provision in the contract, must remind the duty which pays attention and explained.In order to protect consumers benefit, should to the net on the shopping form provision, the short n

5、ote provision carry on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Keywords: shopping in the internet trash short note consumers benefit protect 目 录1.引 言2.垃圾短信背后的侵权问题2.1短信的发展以及垃圾短信的应运而生3.针对南京信息学院联通用户浅谈垃圾短信3.1侵权主体3.2侵权客体3.3责任承担4.网上购物背后的侵权行为4.1网上购物现象研究4.2网上购物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5.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必要性5.1明确消费者的权利5.1.1 安全保障权5.1.2 知悉真情权

6、5.1.3 自主选择权5.1.4 公平交易权5.1.5 获取赔偿权。5.1.6 获得相关知识权5.1.7 受尊重权。5.2 明确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5.2.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5.2.2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5.2.3 提请仲裁5.2.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结论7.参考文献引 言如今社会,科技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也迅速崛起,手机电脑价格便宜,手机电脑也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学生的权益不仅仅是学生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还是学生自由发展的一种权利,它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有新的内涵。随着短信业务的发展,短信的媒体属性越来越明显,其所承载的功能也就因此越来越多,监管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网上购物的蓬勃发

7、展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便捷与实惠,但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诸如送货延迟、交款后收不到所购商品、虚假宣传、收到的商品实物与网上图片不一致、网站以格式条款免除对网上售出的商品的三包责任、赠品缺失等等已成投诉热点。其中网上格式条款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侵犯我们大学生权益的事件,我们大学生要从中学习总结,增强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2.垃圾短信背后的侵权问题2.1短信的发展以及垃圾短信的应运而生在我国,随着移动通信业务的发展,手机短信业务因其价格便宜,形式新颖,方便快捷,赢得了广大手机用户的青睐,而手机短信开始被人们称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之后的“第五大

8、媒体”。我国的手机用户数量大约为2.5亿,平均每天有超过3亿条短信在用户的拇指间传送,占到全世界总量的三分之一。由此可见,短信已成为手机用户间进行联络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承载着用户间传递的各种信息,为彼此间的沟通架起了一座桥梁。2.2手机短信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几类:2.2.1 依据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公众服务信息,如天气预报、股市行情、列车与航班时刻查询等;娱乐信息,如手机铃声、图片、笑话等;广告信息;用户间的通信信息等四大类。2.2.2 依据发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手机间点对点发送的短信,通过人工声讯台发送的短信,网站发送的短信和网上软件发送的短信。无论哪种方式,所有短信都得经过移动电信的平

9、台才能到达接受方的手机。2.2.3 依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由短信发送者交费和由短信接受者交费两种方式。前者包括用户间的通信信息和一些短信服务商发送的类似广告性质的短信;后者主要是短信服务商发送的有关有偿服务的短信。目前的垃圾短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赌博信息;二是以抽奖、中奖为诱饵的诈骗信息;三是办假证、假公章、贩卖走私黑车、枪支等不法信息;四是利用短信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五是短信服务商擅自提供的信息服务。3.针对南京信息学院联通用户浅谈垃圾短信 众所周知,我们在大学之前通知书里自带了一张联通手机卡,在校学生60%的学生都使用并坚持下来,然而,联通用户信号差也就罢了,我们的电话号码好像被

10、联通公司给透露出去,经常接到陌生电话,这一点还可以忍受,关键是三天两头收到各种各样的垃圾短信,给大家的生活造成极大地困扰。垃圾短信侵害了人们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有人认为免费的信息没有侵犯用户的任何权利,其实不然,对于免费的信息,用户也要无条件的被迫接收、阅读和删除,就相当于短信服务商强迫手机用户阅读其广告,强行利用用户的眼睛为自己赚取利润,人们无故被广告短信所烦扰,就是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一种表现。因为手机用户被变相剥夺了选择权,同时精神利益也受到一定的侵害,所以说,垃圾短信侵犯了人们的权利。3.1侵权主体很显然,在手机用户没有订制、申请某种短信服务的情况下,短信服务商擅自提供有偿的信息服务,就相

11、当于商业上的“强买强卖”行为,侵犯了用户的消费选择权和事先知情权,侵害了他们的利益。虽然有时候,有些短信服务商是无偿的,但是人们无缘无故的频频被广告短信所烦扰,其实也是权利受害。3.2侵权客体3.2.1 财产权。“你相信缘份吗?你想知道你和你的爱人的默契指数吗?想知道你们是否能天长地久吗?发送你和你爱人的名字到*,预知你们的今生情缘,每条收费1元”。像诸如此类的垃圾短信很容易使一些人上当受骗,造成财产上的损失。3.2.2 健康权。例如,晚上11点,梳洗完毕准备上床睡觉。手机却不安分地“嘟嘟”响起来,拿起手机打开一看,原来是一条垃圾短信,上面写道:“我公司最近有一批罚没电脑产品优惠供应”删除了该

12、短信后,却又久久难以入睡。3.2.3 隐私权。手机号码是个人信息,属于个人的隐私,一般情况下未经所有人的许可,知情人是不能擅自使用和外泄的。而有些公司、企业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他人的手机号码,不断发送一些广告信息,严重侵犯了手机用户的隐私权。3.3责任承担短信服务商是短信服务的提供者,也从中获利,所以其负有善意监管的义务,若其违背此义务,泄漏手机用户的个人资料或是发送垃圾短信,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其采取行政处罚(如撤销其经营许可证、罚款等),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承担。再如,对于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的不法行为,达到刑法上规定的数额要求时,行为人

13、可能会判定为诈骗罪而因此承担刑事责任。4.网上购物背后的侵权行为4.1网上购物现象研究我们大学生经常在网上买东西,然而,一些权益经常被侵犯,例如格式条款规定,“商品经交付消费者后,若发生毁损,不得退换商品。”这样的条文单方面免除了经营者自己依法应负的商品瑕疵担保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对消费者显然不利,故解释上应采用限制解释,应认为商品经交付消费者后,消费者未按照所示方法正确使用商品,因不当使用致使商品发生毁损的,消费者不得请求退换商品。但商品本身在交付时即存在明显瑕疵或潜在瑕疵,致使在交付时发生毁损;或者在交付后消费者使用时,因商品本身的潜在瑕疵发生毁损的,商品经营者应当退换商品。再如

14、某网上商店规定:“从本网站购买的电脑软件,仅限于个人使用。”对这一条款应作目的解释,应认为所购电脑软件可以供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使用,该软件也不限于在一台电脑上装机运行,若一个家庭有几台电脑,也应该允许多次装机使用。否则,要求消费者所购软件,其家人不能使用或一套软件只能在一台电脑上使用,与消费者的购买目的不合。此处“限于个人使用”应解释为不得以非法复制、传播、出租等手段让他人得以使用。又如网上购物格式条款中也会出现“本公司保留对用户协议及服务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的条文,这种赋予经营者单方面格式条款解释权的条文应为无效。因为按照这一条文,经营者必然对格式条款作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违背了不利于格式条

15、款提供人的解释原则。来源于罗马法的“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之解释”的原则,一直为许多国家的判例和学说所接受。采用此项原则是为了防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发生。我国合同法采纳了这一原则,第41条中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4.2网上购物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网上购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果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公序良俗、诚信原则以及同非格式条款相抵触时,应不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对常见的几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试作分析:网上购物合同中关于售后服务的格式条款中,一般会有“收到商品后7日内可以退换,但商品已经拆封的,不得退换。”的条

16、文,它限制了消费者退换货的权利,单方面免除了经营者本应承担的义务,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另外,有的网上商店制订有专门的隐私权条款,在其中以某些条款单方面免除经营者侵害消费者隐私权的民事责任。在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未与经营者面对面接触,而是通过在网页内输入欲购买商品的名称、种类、编号、数量以及个人信息资料与经营者缔约。在个人资料的输入方面,有的网上商店仅要求消费者输入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即可;有的网上商店要求消费者注册为会员后才能

17、购物; (2)有的经营者还在格式条款中赋予自己对消费者网上个人信息的收集权。例如,国内某网上商店就在“隐私保护规则”中写进“我们会对您在网上的行为做一定的自动追踪,包括您先前访问的URL地址以及您接着访问的URL地址,以及您的IP地址。”“我们会在部分网页使用Cookies以帮助我们分析网页的流动情况,统计各项活动的数据。我们也允许在网页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在部分网页使用Cookies,但我们并不对这类Cookies进行监控,也不承担使用此类Cookies所产生的任何责任。”的格式条款。有的网上经营者还以格式条款让消费者允许自己将其在BBS论坛及其他信息发布处发布信息作为个人资料进行收集。5.增强

18、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必要性说大学是一个浓缩的社会,一点儿也不夸张。然而大学毕竟是大学,因此在这样一个简单与复杂、纯真与成熟并存的环境中,大学生处在人生的转型阶段。大学生渴望社会,渴望实践,渴望成长,却脱不了学生的稚嫩与单纯;大学生急欲表现自尊、自立、自主,却往往在关键时刻不知所措。有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我们公民所享有的权益,我们大学生更要增强这方面的知识。就国家而言,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推广和深入,势必不断增长和扩大。因此,作为一大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国家不可忽略和应予以重视的,也是应该及时立法,从法律角度上确认其利益的大事。5.1明确

19、消费者的权利5.1.1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5.1.2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5.1.3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5.1.4 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公平交易权体现

20、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5.1.5 获取赔偿权。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包括:(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2)服务的接受者;(3)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

21、2)财产损害的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5.1.6 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5.1.8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是消费者人身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尊重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

22、风俗习惯,关系到全国的安定团结,关系到各民族的长久和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专条加以规定,是对消费者精神权利的有力保障,也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 5.2明确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5.2.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5.2.2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5.2.3 提请仲裁。5.2.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论 当代大学生处于信息、知识、潮流的最前沿,对国家政治、社会利益导向极其敏感,怀着一腔热血和献身国家、献身社会的万丈雄心,准备凭青春和精力在社会建设事业中大展身手。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的知识分子,其地位和权益更应得到重视和有效保障。除此之外,我们自己也应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参考文献:1程春华主编,李辉东副主编民事证据法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齐恩平。论网上交易合同中对消费者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侵害及保护。当代法学J,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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