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项目管理柳明强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建筑);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专家成员;重庆市建筑企业资质、招标评标专家库成员;重庆市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教育培训组成员;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前程无忧特聘劳动合同法顾问;在重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前程无忧中国建设教育中国贸易报等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数十篇重庆重庆QQQQ群:群:161988693161988693黔江黔江QQQQ群:群:233173216233173216柳明强简介柳明强简介一、施工项目管理概述1、施工项目管理定义 建筑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施工项目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的全面管理
2、。2、施工项目管理特点主体是建筑企业对象是施工项目内容是按阶段变化的要求强化组织协调工作3、施工项目管理程序1)投标、签订合同阶段主要工作:投标决策;收集投标信息;编制施工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编制投标书,发出投标函;谈判签订合同2)施工准备阶段组建项目经理部;签订目标责任书;编制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按开工要求做好现场准备;编写开工报告3)施工阶段做好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动态控制;做好文明施工;协调相关单位关系;处理好合同变更及索赔;做好记录、检查改进工作4)验收交工与结算阶段进行工程收尾;试运转;接受验收;移交竣工文件,进行结算;编制竣工报告,移交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项目部解体5)用后
3、服务阶段做好保修;提供使用的技术咨询;回访;沉降、抗震性能观察二、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及组织1、施工项目管理内容1)建立管理组织2)编制管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可以替代施工项目管理大纲和管理规划3)目标控制控制基本过程:确定标准;检查对比;衡量结果4)生产要素控制要素包括:劳动力、材料、设备、技术、资金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现场管理8)组织协调2、管理的组织机构1)主要的组织形式:工作队式:职能部门抽人,适用于大型项目部门控制式:不打乱企业建制,把项目委托给一部门,适用于小型项目矩阵制式:职能部门派出业务指导,项目部直接领导,适用于同时施工多个项目事业部制式:对内是职能部门,对外是独立经营单位
4、。适用于大企业,远离本部2)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职能项目实施阶段进行综合管理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对独立性、综合性、临时性项目经理部作用对作业层管理;向项目经理负责;具有团队精神;对项目产品和建设单位负责;建立项目经理部基本原则根据项目组织形式设置;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专业特点设置;根据任务需要调整;适应现场施工需要项目经理部部门设置经营核算部门技术管理部门物资设备供应部门质量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测试计量部门项目经理部岗位设置领导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六大基本岗位: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测量员其他岗位: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三、施工项目目标控制目标控制的四个方面进度、质量
5、、成本、安全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信息管理措施质量控制措施提高人员素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序质量;加强过程控制安全控制措施安全制度;安全组织;安全技术成本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人、机、料、间接费)四、施工资源与现场管理1、施工资源管理的内容1)劳动力管理关键在使用,使用的关键在提高效率,提高效率的关键在调动人的积极性,调动积极性的关键在激励2)材料管理重点在现场、在使用、在节约和核算3)机械设备管理关键在使用,使用的关键在提高效率,提高效率的关键在提高利用率和完好率4)技术管理对技术工作要素和技术活动
6、过程的管理,有四项任务:贯彻上级政策、科学组织技术工作、以技术保质量、技术与经济结合5)资金管理2、施工资源管理的任务 1)确定资源类型及数量 2)确定资源分配计划 3)编制资源进度计划 4)执行计划并动态调整3、施工现场管理的任务 1)完成生产任务 2)组织生产 3)搞好劳动组织和班组建设 4)减低生产成本 5)控制投入和产出 6)加强标准化管理 7)文明施工4、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规划及报批施工用地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图建立施工现场管理组织建立文明施工现场及时情场转移建设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临时用房防火要求临时用房防火要求:1、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2、层数不
7、超过3 层,每层不大于300m2 3、层数为3 层或每层大于200m2 时,应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 在建工程防火要求:在建工程防火要求: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3 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 一、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一、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2 动火作业场所;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二、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
8、于二、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 或在建工程单体体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积大于10000m3 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三、建筑高度大于建筑高度大于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 的在建工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竖管数量不应少于2 根,管径不应小于DN100。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防火管理防火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二、施工单位应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
9、方案 四、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五、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七、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八、焊接、切割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土建施工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柳明强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作业人员的权利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知情权;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有危险时的停止作业及紧急撤离权;依法获得赔偿权2、作业人员的义务遵章守规;掌握安全知识;及时报告隐患3、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
10、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编制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安全法第二十六条)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
11、围分分类开开挖挖工工程程模板及支撑体系模板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其他其他吊装及按拆吊装及按拆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满堂支撑体系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m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m悬挑式脚手架m吊篮脚手架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人工挖孔桩吊装起重设备按拆起重设备自身安装深度m搭设高度m搭设跨度m施工总荷载kN/m集中线荷载kN/m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危险危险性较性较大大工程工程35101015含大模板等用于钢结构安装等24单件10KN超过超过一定一定规模规模的危的危险性险性较大较大工程工程5818
12、1520滑模、爬模、飞模单点集中荷载700Kg50提升高度150架体高度20高度50m跨度36m跨度60m深度8m单件100KN300KN设备或200M高内爬备注拆除、爆破、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四新技术等由建设单位在报建时提供清单确定3)专家论证会组织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4)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13、、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5)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6)安全交底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施工员)负责交底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双方签字确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实施方案审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包工程的须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方案调整:重新审核,超过
14、一定规模的重新论证方案实施:交底,专人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巡查4、强制性标准1)定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3)执行:有标准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选择执行无标准的: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5、。4)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1、检测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2)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6、。类别地基基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主体结构工程构工程建筑幕建筑幕墙工程工程钢结构工程构工程检测项目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2、桩的承载力检测;3、桩身完整性检测;4、锚杆锁定力检测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3)质量检测的内容A、专项检测B、见证取样检测1、水泥物理
17、力学性能检验;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3、砂、石常规检验;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5、简易土工试验;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4)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质量检测业务2、取样 1)取样依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2)工作人员 取样人员:由施工单位或检测机构指定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取样、制样
18、和送样工作。对取样的规范性和代表性负责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指定其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对取样、制样和送样行为进行见证。对送交检测试样的真实性负责。应书面通知施工和监测单位及监督机构。3)取样标识在试样或包装上做标识、标志工程名称、取样 部位、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取样人员、见证人员签字4)送检填制送检委托单,取样人员、见证人员签字5)检测报告监测单位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归档3、保修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2)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3
19、)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保修期维修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5)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6)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4、质量监督(重庆市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1)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重点审核以下资料:(一)施
20、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合格书及备案情况;(二)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三)监理合同;(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五)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四)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
21、)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抽查、抽测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3)抽测工程实体质量时,应重点抽测以下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并形成工程实体质量抽测记录。(一)房屋建筑工程:1、承重构件用钢材、水泥等主要原材料质量;2、承重结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3、钢筋连接接头;4、主要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5、现浇楼板结构厚度。4)抽查工程质量行为时,重点抽查以下内容(施工单位),并形成工程质量行为抽查记录: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按图施工,施工检(试)验,质量问题整改(处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收集整理,参
22、加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签署、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情况。三、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GB50300-2001)1、基本术语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1、基本术语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
23、、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检验批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4)分项工程 1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2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5)检验批 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
24、缝等进行划分。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6)说明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面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3、验收合格
25、的判定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验收合格的判定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验收合格的判定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
26、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候船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建筑
27、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3)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度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4)备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