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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讲稿.pptx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4303535 上传时间:2024-09-05 格式:PPTX 页数:116 大小:2.1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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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课件2 原山西消防总队建审处处长、高级工程师张耀泽13903516764,5 民用建筑 n 整合修订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一章。n 现建规本章分五节: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2、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4、其他;5、木结构民用建筑。n 建规报批稿本章也分五节: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总平面布局;3、防火分区和层数;4、平面布置;5、安全疏散和避难。原5.5木结构建筑调整为十一章。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n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5.1.1 建筑分类1 1、高层民用建筑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

2、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两类。分为两类。一类建筑一类建筑二类建筑二类建筑三、高层民用建筑分类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n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n2除本规范有特别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5.1.2、耐火等级 规定了各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耐规定了各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耐火时间)和燃烧性能,并对什么建筑应具备什么耐火等级做火时间)和燃烧性能,并对什么建筑应具备什么耐火等级做

3、了规定。了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它是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它是由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的。由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的。建筑物具有较高的耐火极限的作用:建筑物具有较高的耐火极限的作用:(1)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确保其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不破)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确保其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不破坏,不传播火灾,延缓和阻止火势的蔓延。坏,不传播火灾,延缓和阻止火势的蔓延。(2)为人们安全疏散提供必要的疏散时间,保证建筑物内)为人们安全疏散提供必要的疏散时间,保证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脱险。人员的安全脱险。(3)为消防人员扑救火灾创造有利

4、条件。)为消防人员扑救火灾创造有利条件。(4)为建筑物火灾后重新修复使用提供有利条件。)为建筑物火灾后重新修复使用提供有利条件。n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n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n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n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n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房间隔墙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

5、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l00m2时,房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n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n5.1.7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吊顶采用不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限。(现建规表5.1.1注2)n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现建规5.1.6)n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门厅、走道的吊

6、顶应采用不燃材料。5.2 总平面布局 n5.2.1 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n 注:n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n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n 3 相邻两座高

7、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n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1 1、两座建筑或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两座建筑或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洞口的防火

8、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防火间距2 2、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1.00h,且相邻较低一,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4.00m。3 3、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

9、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4.00m。防火间距n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10、6 相邻建筑通过底部的建筑物、连廊或天桥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注是否适用?)n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5.2 总平面布局 5.2.5 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或混气站、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5.2.6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3.5.3、4.2.1和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5.2.5和5.2.6 均为新增条款5.3 防火分区和层数n5.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

11、高度或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n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减半计算。n 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n防火分区示意图防火分区示意图防火分区防火分区 1防火分区防火分区 2防火墙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按规定的面积标准,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如图3-1所示。图3-1 水

12、平防火分区示意图返回 竖向防火分区是指用耐火性能较好的钢筋混凝土楼板及窗间墙(含窗下墙),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对每个楼层进行的防火分隔,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向其他楼层蔓延,如图3-2所示。图3-2 竖向防火分区示意图返回 在一般规定的基础上,对特殊情况和特殊部位及特殊房间作了特殊的规定:1 特殊情况 (1)有自动灭火系统;(2)有连通层;中庭 2 特殊部位 (1)有电梯;(2)有井道;(3)单元之间墙;(4)有吊顶。3 特殊房间 (1)消防控制室;泵房;变配电室;灭火设备室;(2)锅炉房;(3)危险品;4 特殊人员场所或房间 (1)儿童活动场所;(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3)地下商场;(4)人

13、员密集场所;(5)特殊房间。n 5.3.2 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中庭、敞开楼梯或敞开楼梯间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且不应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n 对于中庭,当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n采用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但采用C类防火玻璃时,尚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

14、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n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放在8中)n 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8.5已规定)n 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中庭的防火分区中庭的防火分区5.3 防火分区和层数n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n 2 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n 3 设置在地

15、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n 5.3.5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水平或竖向连通时,应采用符合下列规定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n 1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n 2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n 3 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6.4.14条的规定;n 4

16、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n5.3.6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思路)n 1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n 2 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距离不应小于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长度不宜大于300m;n n 3 面向步行街一侧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其他分隔设施时,隔墙两侧的开口或非实心墙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心墙。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玻璃门、窗。相邻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

17、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每层回廊挑出下一层的宽度不应小于1.5m;n 4 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n 5 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在首层可直接通至步行街;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通过步行街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n 6 步行街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其地面面积的20%;n7 步行街内沿两侧的商铺外每隔50m应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内应设置自动

18、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n 8 步行街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5.4 平面布置 n 5.4.1 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要求等合理布置。n 5.4.2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库房。n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n 2006年4月10日山西原平县轩岗煤电医院车库私存炸药爆炸死亡27人n5.4.3 商店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19、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n5.4.4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n 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当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

20、或具有独立的疏散楼梯时,可设置在四层或五层。n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n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n 4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n5.4.5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n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n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

21、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n 5.4.6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n5.4.7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n

22、2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4.8条的规定;n 3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必须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n 4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n 5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的规定。n5.4.8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必须布置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23、,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n 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n 3 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n 5.4.9 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被删除、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n 2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距离不应大于9米被删除;n 3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

24、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n 4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n 5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n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性楼板和无

25、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完全分隔,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2m防火挑檐,或相接处上、下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4.0m。n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n 3 除防火间距、室外消防给水和消防车道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确定外,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其他防火设计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n5.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和

26、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n 商业服务网点内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第5.5.17条表5.5.17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n 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防火间距等防火设计应按其中要求较高者确定。n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

27、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n 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n 3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开设洞口,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2004年年9月月23日河北新

28、兴铸管集团在建电厂锅日河北新兴铸管集团在建电厂锅炉试车爆炸死亡炉试车爆炸死亡13人,重伤人,重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人,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万元n 4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分隔;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n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n 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n 7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

29、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n 8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n 9 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n 10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n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n 2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n 3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隔;必须在防火墙上开

30、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n 4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n 5 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n5.4.14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当总容量不大于15 m3,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 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储罐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可不限;n 2 当总容量大于15m3时,储罐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n 3 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3,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n5.4.15 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31、:n 1 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n 2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n 3 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n5.4.16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n5.4.17 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瓶组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lm3的瓶组间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除人员密集场所外

32、,可贴邻所服务的建筑;n 2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lm3,但不大于3m3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4.17的规定;n 3 应在瓶组间的总进、出气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n 4 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冷却水系统;n 5 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一般要求 n 5.5.1 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疏散楼梯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n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33、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n5.5.3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n5.5.4 3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n5.5.5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n5.5.6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公共建筑n5.5.7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

34、于5m。n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n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n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3规定的公共建筑;n3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n注: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m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

35、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n5.5.9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中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规定:n1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n 2 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n3 防火分区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n 4 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分隔应采用防火墙。相邻防火分区借用出口时的防火分区面积相邻防火分区借用出

36、口时的防火分区面积n5.5.10 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的高层公共建筑,当疏散楼梯间分散设置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n 1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n 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n3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n4 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阳阳 台台1 12 25 54 46 63 3n5.5.11 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

37、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n n 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n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n 5.5.13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n 1 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n 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n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n 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n5.5.14 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

38、内。n 5.5.15 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n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n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

39、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n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或房间;n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n5.5.16 剧场、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人700人。5.5.17

40、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表5.5.1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高层建筑中大空间的疏散距离高层建筑中大空间的疏散距离n高规高规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n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高层建筑内的开敞式办公空间、开敞阅览空间和展览空间等。n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n5.0.2(强条)(强条)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

41、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距离不应超过30m。高层建筑中大空间的疏散距离高层建筑中大空间的疏散距离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易混淆 安全出口:凡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避难走道或直通室外地平面和室内安全区域的门。疏散出口是指供人员疏散用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出口。n 注:1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n 2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及其注1的规定增加25%。n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5.17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5

42、.17的规定减少2m;n 3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现建规5.3.13 n 4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n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

43、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n5.5.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n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和首层楼梯间的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表5.5.18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和首层楼梯间的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 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m)n 5.5.19 观众厅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n 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通宽

44、敞地带。n 5.5.20 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0m计算,且不应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n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场、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2 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

45、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0-1的规定计算确定;表5.5.20-1 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n5.5.21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n1 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1-1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

46、的人数计算;表5.5.21-1(强条)每层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建筑层数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1-2层0.650.751.003层0.751.004层 1.001.2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0.7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1.00n2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n3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的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不供上部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疏散人数计算确定;n4 录像厅、放映厅

47、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n5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n6 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按0.75人/m2计算;n7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5.5.21-2规定值的30%确定。n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n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

48、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45m。n2 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n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n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和排烟管道应集中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设备间的门与避难层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道井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n避难间内不应设置管道和开设疏散门以外的开口;n5 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n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n7 应设置消防

49、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n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n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n应急照明2Lx。n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设置避难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n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n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其避难安全和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变;n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n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

50、急广播;n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n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住宅建筑n现行05版高规存在的问题:n1、不超过18层的塔式住宅和不超过18层的单元式住宅在疏散设计方面的要求逻辑上不合理;n2、超过18层的单元式住宅疏散设计的规定不可行;n3、超过18层的单元式住宅疏散设计采用剪刀楼梯间没规定,三合一前室不允许等;n4、户门开向前室的数量问题;n现行06版建规存在的问题:n超过2层的通廊式居住设封闭楼梯间图3户内户内户内户内户内户内前室前室公共走道公共走道户内户内合用前室合用前室图4户内户内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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