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6/ 6 PU-001-01
甲方
公司:
地址:
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签定日期:
公司签章:
乙方
公司:
地址:
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签定日期:
公司签章:
兹因乙方长期供应材料予甲方,因此双方签此协议,双方同意约定条款如下:
一、范围
本协议详述各项规定, 以促使乙方所供应材料符合甲方进料相关要求,具体对乙方规定条款包括四部份:
(一)、环境
为了确保甲方致力于提供绿色产品及对环境保护的努力,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符合ROHS2.0及REACH认证的相关要求,并提供ROHS2.0及REACH认证报告、保证函至甲方。乙方每年定期更新一次产品各部件原材料的,ROHS2.0及REACH的测试报告,注明:(1.认可测试机构SGS、CTI、ITS、PONY、TYUR 2.以英文为准 3.测试有效期在1年以内 4.不可以提供成品的,要零部件均质材料 5.不得随意变更各零部件原料供应商,如果有变更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MSDS/材质证明/UL等6. ROHS2.0及REACH测试报告在距离有效期还有一个月就要准备更新。7. 如果乙方测试报告过期后七天内还不能提供更新后的测试报告,我司将自行安排第三方测试,并转嫁测试费用)乙方的产品交至终端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或市场抽检不合格不符合ROHS2.0及REACH,测试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赔偿自甲方的所有损失。
(二)、品质
1. 质量合作接口
2. 材质证明、可靠性测试
3. 质量管理
4. 产品验收
5. 供货商纠正预防措施改善报告(8D)
6. 供货商不良品处理及质量处罚
1. 质量合作接口
甲方授权界面人:
职务
姓名
电话
e-mail
乙方授权界面人:
质量责任人(质量经理)
第二质量责任人
管理者代表
2. 材质证明及保证和可靠性测试
2.1.材质证明
乙方在送样品和承认书的时候必须附有材质证明,甲方如有指定原材料,乙方须使用甲方指定原材料,如没有以乙方第一次送样及承认资料为准,没有甲方的ECN或者乙方提出ECR并且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做任何的更改,若在生产及销售过程中,甲方发现或者实验证明乙方所供应零部件与承认书标准不符,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的损失。
2.2.材质保证供应商交我司产品,如我司在订单、图纸及其它等,上有写明要求材料的一些特性,如无卤、
高温、灼热丝、防火等级V-0等。请供应商在打样或订单生产时自行评估测试,只要供应商正式交货,
我司默认贵司可以达到相关要求,后续所有交货也需保证达到相关要求。
2.3.可靠性测试
乙方必须在送样品和承认书时候有可靠性测试报告,同时提供产品量产时可靠性测试计划
3. 质量管理
(一)甲方
1.负责督促乙方提高产品质量,有责任将质量信息准确及时提供给乙方。
2.有权对乙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督促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如ISO9000 / ISO14001 / TS16949等)
4.有权向乙方索取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等以及自制专用检具,有权了解掌握乙方所提供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
5.在乙方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不合格产品的供应资格。
6.有责任正确的验收乙方提供的产品。
(二)乙方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甲方的技术图纸、技术要求及相关的技术标准。乙方不能随意更改甲方的技术资料,如有异议,应书面提出申请,交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更改。
2.乙方供货时,必须提供真实的随货质量保证书或出货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按批次)。
3.承担因产品存在缺陷,在交付甲方验收后,在装配过程中或用户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负责对其不合格产品进行质量整改,并向甲方及时提供质量整改措施计划。
5.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进行生产,但必须事先通报甲方验证、征得甲方同意。
6.有权跟踪了解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状况,以及提出质量改进意见。
7.乙方在接受甲方对其产品抽样试验时,所抽样件免费提供甲方。
4. 产品验收
4.1.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符合本协议有关条款及轩盟质量标准要求规定。
4.2.乙方所供应的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每月不能低于 99.7 (%);产品功能可靠性方面(DOA\RMA)不高于 1,000(PPM)。
4.3.提供产品时,在产品标签上必须印有我司提供的产品名称、料号、数量、等。
44.保证运输不受损伤,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可靠包装方式,且包装上必须有明确标识(包括可供识别的RoHS标签);如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不良品由乙方负责处理。
4.5.在对乙方产品验收时,应按规定的抽样要求执行,合格批予以接收,不合格批按有关规定处理。
4.6.乙方在其接收甲方对其产品抽样实验时,当存在质量异常时所抽样件 3(PCS)以内免费提供给甲方。
4.7.甲方对乙方产品之抽样计划依:MIL-STD-105E抽样方案:
性能、外观按Ⅱ级单次抽样水平,AQL为: MAJ=0.25,MIN=0.65,进行检验及验收;(甲方会根据乙方质量状况调整AQL值,调整后需重签此协议书)
5. 供货商改善对策报告(8D)
5.1如甲方发现质量不符合关键变量时, 包括以下阶段:
A.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
B.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甲方生产效率或造成质量隐忧.
C.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甲方客户退货.
D.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甲方IQC批退
5.2甲方将不良状况发出8D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所发出报告后,必须于 24H内派人至甲方工厂进行分析,经过甲方品保人员和乙方共同协商决定对甲乙双方的库存处理。分析结果若为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在 24H内提出临时的改善对策给甲方并根据甲方的需求状况进行重工,挑选,换货等处理。
5.3改善对策报告(8D)
5.3.1 如乙方产品生产地在国内,应于确认为乙方责任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8D报告予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回复,每次给予处罚200元。
5.3.2 如乙方产品生产地在国外,应于确认为乙方责任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8D报告予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回复,每次给予处罚200元。乙方必须按照完整的8D报告格式回复,内容必须包括乙方改善的纪录,如培训纪录,修改后的程序,指导书等证明改善档,具体的内容以甲方品保人员确认为准。
5.4到场支持(On-site Support)
5.4.1若由于乙方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而可能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重大的损失时, 乙方同意派人至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分析产品质量上的问题, 其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5.4.2对于乙方的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将派人驻厂协助乙方改善.此人驻厂期间的食宿费用将由乙方负责。
5.4.3乙方产品因产品质量瑕疵(没有事先通知甲方,乙方故意隐瞒), 功能不良, 信赖寿命不足,或者其他影响质量因素等造成甲方损害, 不论是发生在甲方本身或甲方客户端, 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5.5当乙方生产制程中发现潜在的质量隐忧时, 应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风险状况.包含受影响的数量, 范围, 周期, S/N, LOT号, 生产日期等。
6. 不合格品处理及质量处罚
供货商来料质量异常(包括产线发现来料异常)
6.1.不合格品(主要指A、B类不合格)让步接收应以不影响正常外观,不影响使用性能和安全,不影响装配为原则。
6.2凡不合格品(批量性)但可以让步接收时,对该批不合格品作降价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类 别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A、B类尺 寸
特采接受
1%
2%
外 观
特采接受
1%
2%
第二次:指收到第一次质量信息后的再次发货;
第三次:指收到第二次重复质量信息后的再次发货,以此类推。
6.3.乙方的产品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出现超过4次,甲方除按不合格品处理降价外,予以乙方整顿或停止供货。
6.4.乙方产品出现不合格时,甲方向乙方发出的8D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甲方品保部,否则每次作100-500元的罚款。
6.5.乙方擅自更改材料和结构,以劣充好,以次充好,或有意将不合格品混入,一经发现,将处以该批零件价值1-2倍的罚款。且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6.6.所有经济赔偿和质量罚款甲方均应事前通知乙方,三天内无疑议,将视为默认,并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6.7.乙方提供的材料入厂检验或生产过程中出现不良超出双方协议的允收水平时, 甲方有权决定整批退货或要求更换,乙方应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逾期未办退货手续之材料, 甲方收取场地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日收取100元人民币计算)。
6.8.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检验不合格而甲方生产又急需用,经甲方评估可挑选﹑加工使用时,由甲方通知乙方前来处理,在乙方到达之前(或乙方不能及时来处理)的挑选﹑加工损失工时费用甲方以每人每小时20元人民币计算从乙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6.9.因乙方材料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线或需重工时, 乙方须负责“停线费用或重工费用”。
6.10.甲方客户抱怨质量异常,经甲方确认属乙方材料不良造成, 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重工﹑客户索赔等所有损失费用(客户索赔费依客服部门提供数据扣除)”。 对于乙方材料本身之不良品,乙方必须无条件全数与甲方退换。因乙方材料质量异常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订单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付甲方及甲方客户所有损失订单的全部损失利润及费用,而且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剩余货款或直接从乙方货款中等额扣除甲方之损失费用。
6.11.乙方交给甲方之材料若与其他方存在一切专利问题后果一律由乙方负责。
6.12其它乙方责任和违约罚款清单如下表所示
相关事件
违约罚款金额(人民币)
第一次
第二次
3次及3次以上
1
不合格退货
不处罚
100
300
2
不合格评审特采
免费
100
300
3
停线损失/及协助返工挑选费用
按20元/小时×人数计算×挑选小时
4
材质证明/环保测试报告(ROHS/REACH)定期提供
500
我司送第三方检测费用转嫁
5
提供假的报告含(自己修改PS的报告)
所有引起的相关费用及2000/次的罚款
6
有特性要求的,供应商材料特性未达成要求的(如无卤、灼热丝、耐波峰焊高温、耐回流焊高温、灼热丝、防火等级V-0等)
所有引起的相关费用(含客户端罚款、材料转嫁、人工、换货、差旅费、运费、品质信誉损失等),并扣取2000/次的罚款
7
未经轩盟公司批准私自变更材料及结构未造成损失
500元
2000元
3000元
8
未经轩盟公司批准私自变更材料及结构造成损失
所有引起的相关费用及2000/次的罚款
9
品质异常分析报告(8D)未在规定时间回复
100元
500元
1000元
(三)、交期
3-1乙方收到甲方采购凭单(订单)需在12小时内确认交期后签回,并回复交期数量需100%准时准量达成(甲方收到物料的时间),如有异常乙方需提前48小时以书面通知到甲方。
3-2甲乙双方议定之交期如因乙方问题造成交期延后,每延迟一天需赔偿总货款之1%,延迟五天以后每天扣5%。
(四)、售后
4-1. 乙方所供的产品在一年保修内,无条件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4-2. 乙方自交货于甲方日期起,一年内如售后需求,可以购买任何数量的相同产品;
4-3. 乙方所供的产品在一年保修外,需进行有偿维修,确保甲方能让客户满意。
(五)、价格
5-1报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针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报价并发出询价单(传真、电传和固
定地址收取的扫描文件E-MAIL有效),乙方接到甲方询价单后,需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电
子邮件形式按照甲方询价单要求的格式向甲方报价。并按甲方要求详细列出其成本分析但乙方
认为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双方协商处理。所有报价单中应包含交货地址并说明是否含税及所开
发票的种类及税率。
5-2 价格的确定: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均以采购订单的形式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最终确定。生效订单中被甲方确认的价格是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唯一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生效订单中的价格,任何对订单价格的修改须经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定单的款项。
5-3 价格变更:
5-3-1乙方需配合甲方每年度制定的降价(Cost Down)计划,以增加甲乙双方在市场上双赢的地位。
5-3-2甲方在每月累计订单数量增加或同一物料定单数量增加的情况下,可要求请乙方配合针对增加订单物料成本个别降价。
5-3-3在乙方提供Cost Down物料之ECN后,针对所发出因Cost Down改变供应给甲方的所有物料,乙方应主动提Cost Down的计划及报价,如乙方未及时主动通知经甲方发现需立即配合甲方要求Cost Down比率。
5-3-4甲方每年度的Cost Down计划原则为每季执行一次,如有变更依甲方所提变更计划而定。
5-3-5甲方确认市场及相应需求发生变化或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整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乙方有义务及时更新相应的价格。由于各种原因由乙方要求的价格调整,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经甲方作出书面通知或修改正式采购订单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执行新的价格。
5-4价格的保密性:乙方只能将价格报给甲方采购部及其授权人员。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确定的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同时,甲方也有义务不得将此供货价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工程变更通知 (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s)
2-1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示生产或加工产品, 需完全符合甲方原始设计, 乙方若有任何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过程、材料、外型、规格、尺寸、线路、防焊、内外层环垫、焊垫、文印孔洞及公差等,均需事先以ECR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并且重新送样品和承认书,得到甲方确认回传后才能生产。乙方并有义务在产品ECR发生时, 进行相关产品的测试,并且将测试结果附于承认书后面给甲方提供确认参考。
2-2 甲方发起的任何变更,必须有甲方书面的ECN支持,并且重新送样品和承认书,得到甲方确认回传后才能生产。乙方并有义务在产品ECN发生时, 进行相关产品的测试,并且将测试结果附于承认书后面为甲方提供确认参考。
2-3工程变更的纪录,样品,承认书的保存
乙方必须保留详细的变更纪录供需要时查询和跟踪。对于甲方确认的承认书和样品乙方必须妥善保存,严格按照承认书标准要求生产。
三、终止产品通知(EOL Notices)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内乙方如有因为销售、营销、市场、原物料供给及设计变更等因素,造成提供给甲方物料成为EOL时,必须要立即以联络单方式通知给甲方做后续变更等事宜。
四、法令遵守
4-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依诚信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解释办理。
4-2.乙方保证本协议供应材料遵守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法令规定。
五、保密义务
5-1.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外,乙方应对本协议及甲方所交付档、物品等有关事宜负保密责任。乙方并应要求其受雇人员遵守本条规定。
5-2.乙方应于协议终止后七日内将甲方因协议所本交付文件、物品返还甲方。
5-3.乙方同意本协议终止后仍遵守本条保密义务。
六、禁止转让
乙方于本协议书所述之权利义务,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再授权予第三方。
七、协议终止
任何一方如欲提前终止本协定,应于中止协定 30 天前以书面通知对方。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谈判友好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甲乙双方均同意提交甲方工厂所在地之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九、协议书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壹式贰份,由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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