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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1. 《刑诉法》内容结构?
答:第一编 总则。①任务和基本原则;②管辖;③回避;④
辩护和代理;⑤证据;⑥强制措施;⑦附带民事诉讼;⑧期间 和送达;⑨其他规定。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①立
案;②侦查;③起诉。第三编 审判。①审判组织;②一审程
序(包括公诉案件的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简易程
序、速裁程序;③二审程序;④死刑复核程序;⑤审判监督程
序。第四编 执行。第五编 特别程序。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 讼程序;②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③缺席审判程 序;④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六编
附则。
2.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区别和联系?
答:区别在于,前者是程序法,重在实现程序正义,从动态角 度为国家刑罚权加以程序限制;后者是实体法,重在实现实
体正义,从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加以限制。
联系在于,刑事诉讼法在对刑法具有工具价值,为刑法实施
提供"三大保障"(组织保障、程序保障、证据保障) ,起到明确
标准、规范秩序、减少误差、保障效率的作用;也有其本身的
—1—
独立价值,①体现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②具
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实体法的功能,③具有影响
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3. 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答:国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权力得到充分保障。
4. 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答:集中体现在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上。①刑事诉讼法
中很多内容直接规定在宪法中,通过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
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宪法是静态的刑诉法、
刑诉法是动态的宪法)。②宪法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来维护。
5.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包括?其关系是?
答: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 他们之间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发生冲 突时,优先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冲突时,程序公正
优先;公正与效率发生冲突时,公正优先。
(吐槽:既然是对立统一,哪来什么优先?)
6. 司法公正包括?
答: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7. 实体公正的具体要求?
答:认定事实准确、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救济及时
有效。
8. 诉讼的生命和灵魂是指?
—2—
答:公正。
9. 我国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国外理论分类包括?
答: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直接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障 人权(并重)。国外理论分类包括: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 模式、实体真实主义和正当程序主义、家庭模式。其中,根据
是否包含"避免处罚无辜"的内容,实体真实主义又包括积极
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10. 刑事诉讼价值包括?其实现方式包括?
答:秩序、公正、效益(注意,秩序既包括刑诉活动所维护的
秩序,也包括刑诉活动本身的秩序;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
包括程序公正;效益既包括单纯的诉讼效率,也包括其产生 的社会效益)。实现方式包括其对刑法的工具价值和程序自
身的独立价值。
11. 刑事诉讼的职能包括?行使各职能的主体有?
答: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承担控诉职能的有检察
院、自诉人、被害人(公诉中承担辅助性控诉职能) 侦查机关在 ,
广义上可视为行使控诉职能;承担辩护职能的有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辩护人协助行使;审判职能由法院承担。
12. 以下说法是否正确:证人、见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不行
使刑事诉讼的"三大职能"。
答:正确。
13. 刑事诉讼的构造有哪几种?
—3—
答:弹劾式、纠问式、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
14. 刑事诉讼的主体的分类?
答:主要分为三类,即专门机关、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中,①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
是广义)②当事人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③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
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另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称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 和当事人合称主要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又称一般诉讼
主体。
15. 除了专门机关,不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还有?
答: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保证人、见证人、专家辅助人、近亲
属等。
16.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答:①产生方式不同,前者法定,后者委托;②被代理人不同,
前者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③代理人不同,前者是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
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依次优先) ,后者是
受委托的人(有资格要求)④代理权限不同,前者是全权代 ;
理,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
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后者则相反。
—4—
17. 有资格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要求?
答:委托主体,①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
者近亲属,②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③附带民 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
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⑤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被
告人。
委托对象和辩护人的要求相同,即:①律师;②人民团
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当事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
担任。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
得担任,但系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以上只是《刑
诉法》规定,另外还有各种解释、规定要求。 )
18. 刑诉中的"近亲属"?
答: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民诉中的"近亲
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
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民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行政诉
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
19. 刑事诉讼的阶段划分?
答:公诉案件包括五个阶段,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5—
自诉案件包括三个阶段,即受理、审判、执行。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0.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特点?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
则有何区别?
答:①体现刑诉活动基本规律;②贯穿刑诉活动全程或主要
阶段;③具有法律约束力;④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刑事诉
讼的基本原则不由法律明文规定,其他特点与刑事诉讼法的
基本原则相同。
2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②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区别于"司法独立"; )
③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④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同"程序法定原则" ,区别于"正当程序原则";⑤人民检察院 )
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
利;⑦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⑨各民族公民有权使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⑩认罪认罚从宽;⑪具有法定
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⑫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
事诉讼法。
(记忆:前五条是"组织原则" ,第五到十一条是"权利原则" ,最
后一条是"主权原则" 。要注意证据裁判、直接言辞、无罪推定等一
—6—
些西方原则不是我国刑诉法、刑诉原则) 。
22. 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
答:公安、国安、海警、监狱、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走私犯
罪侦查部门。
(注意:海关缉私局是公安组成部分,海警隶属武警部队。 )
23. 以下说法是否正确:监察委享有侦查权?
答:错误。监察委享有的是调查权。
24. 我国公、检、法的关系?"以审判为中心"指?
答: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指以"审判活动为中心",
而非"以审判机关为核心"。
25. 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职权分工?
答:公安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执行刑罚(拘役、
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余刑 3 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不包括社区
矫正)等;检察院负责检察、侦查、决定拘留(只有紧急情况下
可以) 、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法院负责决定逮捕,审
判,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财产刑、附带民事裁判等。
注意:法院也可以决定和执行拘留,但那是司法拘留,与刑事无关。
26. 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管辖分工?
答: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在诉讼监督中 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 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
—7—
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 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公
安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
27. 程序法定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的区别?
答:前者属大陆法系,后者属英美法系。中国称为严格遵守法
律程序原则(刑诉法原则) 。28. 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
答:①非法证据排除。采用刑讯、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获取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应当
排除;不符合法定程序手机的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
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应当排除。②
程序倒流。二审、死缓复核、死刑复核发现程序错误,可能影
响司公正审判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另有三种情况不。
以"可能影响司公正审判"为前提,即违反公开、回避和审判组织
制度) ③效力审查。应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前的诉讼行 。
为和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由监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
29. 大陆法系中的法定原则包括?
答:程序法定和罪刑法定。
30. 以下说法是否正确: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
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关涉。
答:错。是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院、
—8—
检察院均要接受党的领导、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
同时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31. 以下说法是否正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
独立行使职权。他们的"独立"有何异同?
答:错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而公安
机关除接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外,还要接受同级政府领导。
法院和检察院都是作为一个组织整体对审判权、检察权负责,
但其"独立"程度有所不同。上级法院无权干涉下级法院对具
体案件的审判权,但上下级检察院则可以,称为"检察一体化"
。
32. 公检法机关应该使用什么语言进行诉讼活动?
答:当地通用语言(不是"当事人使用的语言"或"方言"。 )
33. 委托辩护人的主体、时机、人数和对象要求。
答:委托主体。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
代为委托辩护人;③法律援助机构委托。
委托人数。1 到 2 人。
委托时机。①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②犯罪嫌疑
人自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
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监察机关
调查职务犯罪期间,被调查人不得委托辩护人。
委托对象。以下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①律师;②
—9—
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
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 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以上只
是《刑诉法》规定,另外还有各种解释、规定要求。 )
34. 以下说法是否正确: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答:正确。辩护人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思表示的
约束,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就
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不同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观点的
辩护意见。
35. 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是?
答:任何人在未经依法确定有罪之前,应假定无罪。
36. 认罪认罚从宽的条件和处理?
答:条件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
意接受处罚。处理时,实体上从宽,程序上从简(速裁程序) ;
认罪认罚且有重大立功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的,经最高检核准,
公安机关可撤案,检察院可不起诉。
37.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答:共有六种,分别是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区别于"犯罪情节轻微" ,分别对应"法定不起诉"和
"酌定不起诉"。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 )
—10—
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或撤回告诉
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
究刑事责任的。 (轻告时赦死他)
38. 追诉时效(刑法的规定)?
答:
39. 不予追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答:公安机关可以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决 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受理、裁
定终止审理、判决宣告无罪(优先) 、判决被告不负刑事责任
(未满 16 岁、精神病) 。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40. 没有刑事案件审判全的法院是?
答:海事法院。
41. 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方式?
答:中、高、最高院共用的方法有①审理案件、②法官培训。
仅限高院、最高院用的有③业务会议、④制定文件(高院是
"审判业务文件",最高院是"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⑤发
布案例(高院是"参考性案例",最高院是"指导性案例")。
42. "证人强制出庭"内容、例外及处罚?
答: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对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
—11—
作证或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可予以训诫或处十日以下拘留。
43. 诉讼参与人包括?
答: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又包括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
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注意: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专门机关的人都不是)
44. 不能当证人的情况?
答: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
确表达的人,不得作为证人。 (注意:证人不适用回避)
45. 儿童能否作证人?
可以,只要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即可。
46. 刑诉中鉴定人如何产生?
答:由公安司法机关聘请或者指派,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民诉中: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
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
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
47. 以下说法是否正确: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否则鉴定意见
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答:正确。
—12—
第四章 管辖
48. 刑诉"管辖"的结构?
答: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和
地域管辖。
49. 监察机关管辖哪几类犯罪?
答:共六大类,分别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滥用职权犯罪案 件、徇私舞弊犯罪案件、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公职人员在行
使公权力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和其他犯罪案件。
50.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答:①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
法公正的犯罪(也可以由监察机关管辖) ②公安机关管辖的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
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
察院直接受理。
51.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包括?
答:告诉才处理案件("纯自诉"、轻微刑事案件("自 )
诉公诉交叉"、公诉转自诉案件。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亲告罪,包括侮辱、诽谤、侵占、虐
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其中只有侵占案是"绝对告诉才处理"
,其他案件如果情节严重,也会为公诉案件。 (注意:对亲告罪
报案,公、检可能"接受" ,但不"受理" ,而是通知被害人向法院
起诉。 )
—13—
轻微刑事案件包括①重婚、②遗弃、③故意伤害(轻伤)
、④非法入侵住宅、⑤侵犯通信自由、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⑧《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侵犯 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可能判处 3 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严重
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都要除外。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
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
证明曾经提出控告,但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52. 法院对自诉案件证据不足情况的处理?
答:①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
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
裁定驳回。②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由
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3. 在立案管辖方面,关于报案、并案和监察机关需要注意?
答:①公民报案不受立案管辖限制,公检法对报案、控告、举
报都应当接受(不是受理) ,然后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交给
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告知报案、控告、举报人。②公检法对有
关联的案件,必要时一般可以并案处理。特例是,一人犯多
案,某机关不具备所有案件的管辖权,案件之间若没有其他
关联,则不能并案处理。③凡是监察机构有权管辖的,一般
应当移送监察机关。被调查人在职务违法犯罪以外有涉嫌其
他违法犯罪的,一般以监察机关为主,其他机关协助。
—14—
54. 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管辖权?
答:基层人民法院,审判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案件外的所有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方面,审判危 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 件;民事方面,审判重大涉外案件;行政方面,海关处理的案 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行为的诉 讼案件。另,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法确定由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缺席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自 治区或直辖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
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注意:①除军事法院外,其他专门法院的上诉案件由所在地高院
审理。②外国人犯罪案件不再一定由中院管辖,而是由基院管辖。 )
55. 恐怖活动犯罪与其他犯罪的主要区别?
答:具有政治、意识形态目的。
56. 刑事诉讼中,下级法院能够请求上级法院审判应由自己管
辖的案件?上级法院能否制定下级法院审判应由自己管辖
的案件?
答:管辖权只能上收,不能下放。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即可上收,
也可下放。 )
57. 并案处理的案件如何确定审级?
答:就高不就低。
58. 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起诉的案件,
—15—
中院认为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能否再移送基层法院
审判?
答:不能,应由中院依法审判。
59. 区法院向市中院移送管辖流程?
答:①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②区法院认为需要市中
院审理,向市中院书面请求移送(至迟于审理期限届满前 15 日)
;③市中院决定审理此案,向区法院下达同意决定(接到申请
后 10 日内决定) 时通知市检察院;④区法院将案卷退回区 ,同
检察院;⑤区检察院将案卷移送市检察院;⑥市检察院向市
中院提起公诉。
60. 刑诉中,地区管辖的一般原则?区别于民诉、行政诉讼中
的地区管辖。
答:以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更合适时) 。其中,犯 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 指被告人经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两者不一致时取后者。经 常居住地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民诉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 辖为例外,另有大量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行政诉讼以最初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特殊
的有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
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6—
61. 计算机网络犯罪,犯罪地包括?
答:①被告、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②网站
建立、管理者所在地或网站服务器所在地;③网络接入地;
④被害人财产受损地。
62. 刑诉中,地区管辖冲突的处理?
答:处理方法依次为优先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优先管 辖指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移送管 辖指优先管辖的法院,将案件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指 定管辖指发生管辖争议时,不能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的,
由争议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
63. "管辖不能"的案件是指?如何处理?
答:指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
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4. 指定管辖后,原受理法院如何移送案卷?
答:公诉时退给检察院,自诉时移送指定管辖法院,两者都要
书面通知当事人。
65. 军人犯罪的管辖?军地共同犯罪案件的管辖?
答:军人(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
人员)犯罪由军事法院管辖。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案件由 军事法院和其他法院分别管辖,但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由
军事法院管辖全案。
66. 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①在火车上发生的犯罪(国内);
—17—
②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中国领域外触犯中国《刑法》的;③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中国根据国际条约义务行使管辖
权的;④在中国领域外我国运输工具上犯罪的;⑤中国公民
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犯罪;⑥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⑦
正在服刑罪犯的犯罪案件。
答:①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②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
适用一般审判管辖原则;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由该外国人
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被害中国人出境前居住地法院管辖。
③由该外国人被抓获地法院管辖。④由飞机、轮船最初降落、
停泊地(中国)法院管辖;火车上犯罪按协定管辖,无协定时
由最初停靠地或目的地(中国)法院管辖。⑤由被告人主管
单位所在地或原户籍地法院管辖、⑥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
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人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
居住地法院管辖。⑦判决前漏罪未判的,由原审地法院管辖,
也可由服刑地、犯罪地法院管辖(更合适时) ;服刑期间又犯
新罪的,由服刑地法院管辖;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法院 管辖,但在犯罪地被抓获并发现的犯罪,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第五章 回避
67. 哪些人适用回避?
答:诉讼中行使公权力或由公权力指定的一切可能影响案件
—18—
公正处理的人。
68. 适用回避的理由?
答:共七条,前四条防利益干涉,后三条防偏见干涉。①是本
案当事人,或与本案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②是本案辩护 人、代理人,或与本案辩护人、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③与 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④本人 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⑤已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扮演
过其他角色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⑥已参加过某一 ;
诉讼环节(侦、控、审)环节的;⑦已实质审理过本案的(注
意其特例) 。
(注意:此处"近亲属"适用刑诉一般解释,但审判人员与当事人
的"近亲属"关系扩大解释为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近姻亲关系。 )
69. 回避的提出方式?
答:书面或口头(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
70. 回避的提出主体?
答:自行回避由本人提出,申请回避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提出,指令回避由有权主体决定。
71. 回避的决定主体?
答:刑诉中,①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分别由院长、
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②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
责人的回避分别由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决
—19—
定;③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的回避按照"谁指定谁决
定"的原则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民诉、
行政诉讼中,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
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
72. 回避申请提出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人回避人是否
停止执行职务?若要求复议呢?
答:提出回避后,审判、检察人员停止执行职务,侦查人员不
停止。提出复议后,被申请人不停止执行职务。
73. 提出回避申请的人不能提供理由,或提供的理由不是法定
回避情形,法庭如何处理?
答:当庭驳回,不得复议。
74. 确定某人回避后,其回避前的诉讼活动效力如何确定?
答:由作出决定的人或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75. 回避申请被驳回后,提出复议的主体、对象、期限?对复议
申请的答复期限?
答:主体是申请回避的人(不包括被申请的人)对象是作出驳 ;
回决定的机关;收到公、检、法的驳回决定后,申请复议的期
限分为 5 日、5 日、立刻。公、检的答复期限分别是 5 日、3 日,
法院的答复期限不用掌握。
第六章 辩护和代理
76. 担任辩护人的积极条件有?
—20—
答:①律师(只有中国律师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②人民 ;
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亲友。
77. 担任辩护人的消极条件有?
答:①正在被执行刑罚的(含主刑、附加刑、缓刑、假释)② ;
依法被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③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
④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从业资格证的;⑤与本 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⑥外国人、无国籍人;⑦公检
法、安监人(公安、检察、法院、国安、监狱、人民陪审员)的
现职人员;⑧法院工作人员(含审判和其他人员)和检察人员,
离职 2 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永久不得担任原任 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辩护人;⑨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 任该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⑩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子
女、父母不得担任该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注意:除前三种
和第八种情形外,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
属的,可以当其辩护人。
(前三项为绝对禁止、中三项为相对禁止、后三项为特殊禁止。 )
78. 阅卷的权限、时机、地点、内容、收费?
答:关于权限,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无需,且不受时长和
次数限制,但涉国家秘密(不含商业秘密、隐私等)的应当经
法、检批准并遵守相关规定;而非律师辩护人、所有诉讼代理 人则需要法、检的批准。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法、检应
—21—
当当时安排,无法当时安排的应说明,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安
排。
关于时机,辩护人阅卷权从审查起诉之日起,侦查阶段
不能阅卷但可以了解相关情况(不包括证据情况) 。
关于地点,起诉前到检察院阅卷,起诉后到法院阅卷。 关于内容,可阅的是案卷材料和庭审录音录像,案卷材
料包括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不包括检委会、审委会、合议
庭讨论记录等。
关于收费,最多只收工本费。
79. 辩护律师阅卷时能否带律师助理?
答:可以。
80.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的权限、证件?
答:关于权限,辩护律师无需公、检、法的许可(看守所
48 小时内安排) ,而其他辩护人则需要(带的翻译都需要批准) 。
案件侦查期间,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嫌疑人会见、
通信,要经过侦察机关许可。
关于证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
法律援助公函。
81. 案件侦查期间,辩护人可以向侦察机关了解的情况包括?
答:涉嫌的罪名、已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强制措施情况。 82. 辩护人什么时候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
答: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22—
83. 看守所能否检查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信件?
答:可以。但不得截留、删改、复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 件内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
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
84. 辩护人调查取证的方式?
答:亲自调查取证或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三日内答复,
口对口、书对书说明理由) 。
85. 辩护人亲自调查取证的权限?
答:辩护律师有调查取证权(其他辩护人没有) ,向控方证人收 集材料必须经检察院或法院批准、本人同意,向辩放证人收
集材料必须经本人同意。
86. 辩护人行使提出意见权的时机?
答:审查批捕、侦查终结、死刑复核中,辩护人提出要求或嫌
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审查起诉、
速裁宣判、二审不开庭审理时,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
87. 认为公检法及其工作人员妨碍其依法实施诉讼权利的,向
谁申诉、控告?
答: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
88. 有独立上诉权的是?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是?
答: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辩护人、近亲属。
注意:缺席审判程序中,境外被告人的近亲属也有独立上诉权。
—23—
89. 辩护人庭审中就回避、管辖、排非、取证以及通知新证人、
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提出申请、异议,法庭原则上应当
如何?申请、异议驳回后,如何要求复议?
答:休庭审查;当庭要求复议(只能一次) 。
90. 律师有权拒绝辩护的情形?
答:①委托事项违法,②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
法活动,③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
91. 辩护人的特定证据开示义务是指?
答: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 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
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92. 辩护人对委托人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答:知悉委托人或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 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
司法机关(不含"严重危害财产的"和"已经实施的"。 )
93. 追究辩护人犯罪的侦查管辖?
答:①同案侦查机关(含其下级机关)回避;②同案侦查机关
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上,报上级侦查机关指定管辖;③对律师
采取强制措施 48 小时内通知其所在律所或律协。
94. 在押犯罪嫌疑人如何委托律师?
答: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通知办案部门,办案部门依次
通知①嫌疑人指定的律师或律所,②(无特定律师、律所时)
—24—
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③(无监护人、近亲
属时)当地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律师。
95. 公、检、法分别应在合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
律师(获得法律援助)权利?
答:公安机关应在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告知。检察
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材料之日起 3 日内。法院在受理案件
之日起 3 日内。
9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解除与律师委托关系?
答:出具书面文件。律师要求当面确认的,看守所应当安排,
但嫌疑人、被告人再次书面拒绝的除外。
97. 辩护方式的种类?
答:无罪、罪名(最轻)、最数、量刑、程序。
98. 辩护主体的种类?
答:自行、委托、法律援助。
99. 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
答:①必须援助辩护的有,盲聋哑、精神病(不完全) 、无期死
刑、未成年、境外缺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
辩护(另外还有高原复核死缓案件) ②可以援助辩护的有,因 。
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
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5—
注意:完全精神病患者不负刑事责任,其强制医疗程序中,必须委
托诉讼代理人(强制援助) 。
100. 公检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或提供帮助的,法律援
助机构应该在几日内落实?
答:3 日。
101. 值班律师是不是辩护人?
答:不是。
10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权利的次数?
答:①不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嫌疑人、当事人,可
拒绝辩护人两次,不需要理由,但两次拒绝后只能自行辩护。
②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嫌疑人、当事人,只能拒绝
辩护人一次,且需要正当理由,最终必须有辩护人。
10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或被辩护人拒绝后,法庭
如何处理?
答:嫌疑人、被告人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继续;没有辩护人
的应当休庭,从休庭之日起的 15 日,给新辩护人作准备,自
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104.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
答:①法律地位不同,前者不是独立诉讼参与人,依据被代
理人意思参与诉讼活动;后者是独立诉讼参与人,依据事实
和法律辩护。②职能不同,前者是控诉,后者是辩护。③公
诉案件中产生时间不同,前者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后者自第
—26—
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起。④权利不同,前者阅卷需
批准,后者不需(仅限律师) 。
第七章 刑事证据
105. 证据的种类?
答:共有八类。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被害人陈述;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⑥鉴定意见;⑦勘验、
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06. 检验报告(尚未纳入鉴定范围的"鉴定")是不是证据?
答:不是,只能作为量刑的参考。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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