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码
证明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实际经营期间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到达时间
报验时间
经营地点
货物存放
地点
货物(服务)名称
预缴税款征收率(2%或3%)
已预缴税款金额
实际合同
金额
开具发票金额(含自开和代开)
应补预缴
税款金额
合计金额
申请单位: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表单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设置。
2.本表适用于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时使用。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码: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码。
4.到达时间: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的时间。
5.报验时间:纳税人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的时间。
6.经营地点:外出经营地的具体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7.货物存放地点:外出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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