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码证明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实际经营期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到达时间报验时间经营地点货物存放地点货物(服务)名称预缴税款征收率(2%或3%)已预缴税款金额实际合同金额开具发票金额(含自开和代开)应补预缴税款金额合计金额申请单位: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税务机关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设置。2.本表适用于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时使用。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码: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码。4.到达时间: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的时间。5.报验时间:纳税人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的时间。6.经营地点:外出经营地的具体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7.货物存放地点:外出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