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铝型材供货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_ 法定代表人:_统一信用代码: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电子信箱:_开户银行:_账号:_乙方:_ 法定代表人:_统一信用代码: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电子信箱:_开户银行:_账号: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 项目 地块 标段铝型材采购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价格及结算方式一、 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及暂定总价见下表:序号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型材单价(铝锭价+加工费,元/吨)采购数量(暂定,吨)合计(元)包装含量(%)备注12345
2、6总价暂定:人民币 万元(大写: 圆整)备注铝锭价格暂按 元/吨计算。二、 本合同产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知识产权费、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及全过程中保险费用等全部包干费用,为“含税落地单价”;三、 本合同铝锭实际执行价格按甲方发出供货通知书之日铝锭现货交易平均价格确定。星期六、日或节假日无当日价的,按节前最后一天价为准;四、 本合同产品规格、数量按甲方供货通知书所确定的规格、数量为准,最终以验收入库且合格的数量据实结算。第二条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一、 本合同产品质量执行GB 5237-2008标准,并应满足甲方供货
3、通知书要求。门窗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级要求,幕墙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应达到超高精级要求;二、 型材合金状态: ;三、 铝合金材料的牌号所对应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2008的有关规定;四、 乙方提供型材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原材料相关合格证、检验报告;五、 原材料的要求: ;隔热条品牌、型号: ;聚酯粉末品牌、型号: ;氟碳粉末品牌、型号: 。第三条 包装、运输及卸货一、 产品包装按乙方出厂标准执行,但乙方出厂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方式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贮存等,并应考虑到运输途中各种不利情况
4、和甲方工地现场存放的需要。包装方式的确定由乙方负责,货物运至现场验收合格以前铝型材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三、 包装物重量的限定:壁厚2.0mm(含2.0mm)以上型材包装物重量平均不超过 ,壁厚1.4mm(含1.4mm)以上型材包装物重量平均不超过 ,壁厚1.4mm(不含1.4mm)以下型材包装物重量平均不超过 。四、 乙方对于包装物不予回收;五、 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运输方式为汽运;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卸货一、 交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E-mail、特快专递等)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书。乙方应按照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将本合同产品运抵合
5、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二、 交货地点: 市 区 项目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三、 乙方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负责卸货,但费用由乙方承担,卸货费为 元/吨,该卸货费由甲方在支付每批次货款时扣除。第五条 验收一、 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前 12个小时应通知甲方作接货准备;二、 货物在甲方、施工单位和监理进行进场验收并交接于甲方或施工单位前,其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毁损、灭失及乙方指派人员的人身伤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三、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12小时内,由甲方组织乙方、施工单位和监理共同对货物的包装、外观、产品标识、合格证书、检测报告、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初步
6、检查验收,根据货物的不同特点可采用目测、称重或测量等方法进行;如果本合同所涉产品之前有封样的,应同时进行对样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参验各方签字确认完成现场验收单据,该验收单据仅说明参验各方对实际接收进场的产品在数量上无异议,产品外观亦无明显瑕疵,并不作为证明实际接收进场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依据;四、 验收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检测检验结果报告;已封样的产品;五、 甲方在验收时发现型材质量、规格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产品有损伤的,均视为乙方产品不合格,甲方不予接收。同
7、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六、 甲方对于乙方供应产品的检查不限于到货时的检查验收,在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时以及质保期内,甲方有权随时抽检。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立即予以维修、更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物业公司或他人所造成的损失;七、 乙方来货产品以甲方工地现场过磅实际重量为准,但过磅重量大于乙方出库单显示重量的,则以乙方出库单显示的重量为准。第六条 付款及履约保证一、 付款方式: ;二、 付款节点:本合同分批供货,分批付款。乙方每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入库后,甲方向乙方开具验收入库单,乙方凭验收入库单和真实有效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在乙方请款手续完备后的 个
8、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款的 %;三、 乙方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若乙方提供假发票,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正规发票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乙方应另按假发票票面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承诺甲方追偿本条款所涉损失及违约金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四、 履约保证及质保金: 。 第七条 售后服务、质保及费用一、 质保期:本合同产品质保期 年,自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 乙方应积极提供与本合同产品相关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与本合同产品相关的安装、施工或使用说明等技术资料;根据甲方需要,免费培训甲方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安
9、装施工过程中按甲方或安装单位要求随时到场进行免费指导安装和提供技术服务。三、 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四、 在保质期内,如铝型材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电话通知后的5个自然日内对铝型材进行免费维修完毕,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五、 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及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他人履行保修责任和应使用者要求进行现金补偿(维修费用及现金补偿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维修协议、补偿
10、协议为准),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先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额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二、 甲方若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运输费用;三、 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该批次产品总价款万分之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乙方逾期交货所受到的全部损失,而且,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四、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数
11、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等质量技术要求向甲方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产品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拒绝接收该批次供货。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还应按照前款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五、 如乙方所供产品在使用中或安装施工完成后被发现质量存在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更换,并向甲方赔付因工程拆除、恢复作业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同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而且,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六、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工地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
12、部责任;七、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其他相关的全部损害赔偿和补偿责任;八、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均权在应付未付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付未付款、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乙方应补足差额;第九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异常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
13、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第十条 合同终止一、 因解除而终止(1)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2)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
14、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验收合格的乙方实际供货量的货款,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 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4) 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 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 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 法律法规规
15、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一、 附件1:供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明确交货时间、地点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详细信息。如供货通知书所确定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批次、时间及地点与本同其他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供货通知书所确定的内容为准;二、 附件2:乙方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乙方明确授权某某人代表乙方全权处理与甲方关于本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一切事宜;三、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函件等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书面文件如以专人送达,于送达时视为对方已接收;如以传真、邮件等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邮件寄出日后三日视为对方已接收。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送达时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为准,下述地址为双方确认的有效通讯地址,若有变更,任何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在被通知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前,有关送达的法律后果由通知方承担。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甲方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第十四条 其它一、 乙方承诺可定生产或根据甲方需要开模生产特殊型材,开模费由双方另行协商(达
17、到一定量乙方免收开模费)。二、 甲方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前期洽谈、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使乙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可进行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三、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_签署时间:_附件1:供货通知书编号: 公司: 我司根据实际需要,以 年 月 日与贵司签订的铝型材供货合同(合同编号: )为依据,要求贵司按下表所列货物名称、规格型
18、号、价格、数量、交货日期向我司指定的交货地点送货。交货日期: 年 月 日交货地点: 省 市 项目工地现场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吨)单价(元)合计(元)包装含量(%)备注123456总计人民币(大写) (¥ 元)备注1. 根据上海有色网 年 月 日现货交易均价,本合同铝锭价按 元/吨执行;2. 附件:申购单作为本通知书的附件,与本通知书配套使用。申购单具体编号为 ,共计 份。自本供货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工作日内,请贵司将经盖章确认的本通知书以传真方式送我方经办人备案,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送达我司。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经办人签字:_ 经办人签字:_附件2:授权委托书公司: 兹授权我公司 同志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与贵公司在铝型材供货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委托有效期至该合同履行结束。被委托人无转委权。本委托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附:被委托人身份证件(骑缝加盖公章)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 被委托人签字:_委托日期:_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