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第 5 页 共5页编号:GFJJ-AQ-2013A版0次修改 2020.4.1生效XXXX有限公司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震评价验收的管理,确保各项用于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设备设施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公司发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的实施。3.引用/应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36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
2、办法安监总局51号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基本规范(GB/T33000-2016)4.定义三同时: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防止地质灾害、消防、防雷、防震设备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5.职责5.1安全管理部门职责5.1.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制度,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5.1.2对建设项目过程中的“三同时”进行监督和检查。5.2项目管理部门职责5.2.1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中的“三同时”制度,根据报批的管理权限,对项目建设中的“三同时”提请各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中的环境、职业健康安
3、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震进行评价及验收。5.2.2对项目建设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震的设计进行审核。5.2.3对建设项目中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震设备设施进行施工。5.2.4对竣工验收后的资料进行整理,移交生产单位。6.管理内容与方法6.1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6.1.1项目部应委托有关工程咨询公司和有资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震评价单位, 作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6.1.2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
4、、消防、防雷、防震评价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报地方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审、批复或者备案。6.1.3只有全部通过评审及批复方可进入项目设计。6.2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6.2.1建设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震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有设计专篇。设计中选定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单位对其设计负责。6.2.2建设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震设施设计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内部评审。6.2.3安全管理部门配合项目部作好在主体工程设计的各阶段全部工程图纸的审阅, 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评价报告的要求。6.3建设项
5、目的施工阶段6.3.1在施工阶段项目部、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派人员到施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 并监察其设施与主体设施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6.3.2项目建设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震设备设施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并对质量负责。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6.3.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震施工设计一经确定,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设计进行更改,设计之中确实存在不合理,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地方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同意后,才能通知设计单
6、位对设计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必须对原件进行归档备案。6.4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及竣工验收阶段6.4.1建设项目完工后,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并经同意批复后,组织试生产。6.4.2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震设备设施应当分期验收。6.4.3建设项目在试生产3个月后,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6.4.4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做好资料的整理以及归档工作,同时向公司办公室提供编制建设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水土保持、消防、防雷、防震设备设施竣工验收的资料(包括电子文本)的复印件。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存留原始资料。6.4.5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移交生产和投入使用。 6.5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部、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各部门对其环境因素、危害因素进行再识别, 必要时并结合所有环境因素、危害因素重新给予评价,以确定重大环境因素、危险因素重点控制,并对整个体系进行评审。6.5记录保存6.5.1所有记录档案由项目部至少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