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厂承包合同协议工厂承包合同协议甲方(发包方):顺德市镇泡沫加工厂甲方代表:乙方(承包方):经甲乙双方互相协商,甲方将顺德市镇泡沫加工厂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协议:一、承包方式甲方将权属于甲方的泡沫加工厂承包给乙方自产自销经营。承包期内,一切经营资金由乙方自筹;一切开支包括厂房租金、水、电费、税收费、卫生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概不负责。二、承包期限合同承包期限为一年,从 20 xx 年 8 月日起至 20 xx 年 8 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愿意,可继续签订承包合同。三、承包费用承包费用为 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年。乙
2、方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缴交承包款 8300 元,尾数在最后一个月结清;第一次缴交承包款时间为 20 xx年 9月 5日前。如乙方逾期未缴交承包款,每日按拖欠总额的 1 收取滞纳金;超过 20日未缴交承包款,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四、安全责任乙方应为工厂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合同期内,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五、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签定后向甲方交纳 30000元保证金。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 30000元。六、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签字后,此合同不受市场行情等任何因素影响,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包括乙方中途退场等),则按违约处理。2
3、、甲方将原购买的其他厂的废泡沫(包括蚬华、福星、等)移交给乙方购买,但乙方不得自行与厂家重新洽谈价格或签订合同,如有价格等因素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前去与厂家处理解决,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3、甲方以前购买的厂货废泡沫,如受价格变动和其它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厂货不能再继续购买的,甲方不负责任,不减少承包费。4、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有新找到的废泡沫货源和购买的废泡沫厂货,在合同期满后,必须连同以前的废泡沫厂货全部移交给甲方购买,并且乙方二年内不得在甲方工厂周围方圆 30 公里范围内开设废泡沫加工厂。5、甲方负责提供一台泡沫拉丝机给乙方使用,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它物品由甲乙双方在接交时签订清单,合同
4、期满后乙方按清单将物品交给甲方,遗失或损坏的物品按价赔偿。6、合同期内,如因现厂房不能继续租用或政府有关部门干涉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生产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协调有关关系或另外租厂房使用,乙方每月仍然按以前的厂租标准支付厂房租金;因搬厂房造成停工期间按 270元/日扣减承包费。如甲方不能协调好关系,无法让乙方继续开工,则双方按终止合同处理并进行结算,此种情况不按违约处理。7、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须在甲方工厂所在地即顺德地区提出诉讼。8、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9、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甲方(盖章):顺德市镇泡沫加工厂甲方代表(签名):乙方(签名):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