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甲方(出让方):刘 彻 乙方(受让方):陈广慧 甲乙双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全体股东同意,本着平等、合理的原则,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全体股东同意,甲方将持有的泰安尚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49%的股权,即294万元人民币,以同等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甲方依法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后,泰安尚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担,乙方遵守和执行公司章程。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各方各持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