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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与车道和构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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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5.1 建筑的耐火等级及其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的耐火等级及其构件的耐火极限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房间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上人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二级耐火等级住宅的楼板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该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5.1.1 建筑的耐火等级及其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的耐火等级及其构件的耐火极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v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

2、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v3层及3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v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规定执行。5.1.2 耐火等级、层数、防火分区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备 注一、二级按 本 规 范 第1.0.2条规定2500 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根据需要放宽。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三级5层1200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

3、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四级2层600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地下、半地下建筑(室)5005.1.3 建筑的耐火等级与防火分区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q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q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5.1.3 建筑的耐

4、火等级与防火分区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5.1.4 中庭的防火 q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q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v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v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v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5.1.5 地上商店营业厅、

5、展览建筑的展览厅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按本规范第8、9、11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5.1.6 地下商店 v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v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v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v当地下商店总建筑

6、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v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1.6 地下商店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

7、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5.1.7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歌舞厅、录象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 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5.1.7设置在其他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v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8、10.0m。v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v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6.07.09.0三 级7.08.010.0四 级9.010.012.0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设置防火墙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

9、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外墙开口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7.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5.2 民用建筑与

10、变电所、锅炉房的间距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小于等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执行。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其它变电所、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上述规定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和丁类厂房的规定执行。10kV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5.2 民用建筑成组布置的间距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办公楼,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0m。组与组或

11、组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5.3.1 安全疏散公共建筑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下表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5.3.1

12、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 数一、二级3层5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三级3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四级2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5.3.2 老年人、婴幼儿等场所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且其设置楼层、建筑面积等应符合有关规定。5.3.2 公共建筑局部高出部分的楼梯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

13、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5.3.2 公共建筑楼梯间设置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5.3.2 公共建筑内的电梯与自动扶梯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5.3.3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门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公共建筑和通廊

14、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2个,该房间相邻个,该房间相邻2 2个疏散门最近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5.0m。设置设置1 1个疏散门条件个疏散门条件v房房间间位位于于2 2个个安安全全出出口口之之间间,且且建建筑筑面面积积小小于于等等于于120m120m2 2,疏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0.9m;v除除托托儿儿所所、幼幼儿儿园园、老老年年人人建建筑筑外外,房房间间位位于于走走道道尽尽端端,且且由由房房间间内内任任一一点点到到疏疏散散门门的的直直线线距距离离小小于于

15、等等于于15.0m15.0m、其其疏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1.4m;v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50m2 2的房间。的房间。5.3.4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5.3.4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5.3.5 居住建筑的安全疏散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

16、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下表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 数一、二级3层5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三级3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四级2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5.3.5 居住建筑楼梯间 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5.3.5 居住建筑户门当户门或

17、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5.3.6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房间建筑面积

18、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5.3.6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4.4条的规定。5.3.7 安全疏散距离名 称位

19、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25.020.020.015.0医院、疗养院35.030.020.015.0学校35.030.022.020.0其它民用建筑40.035.025.022.020.015.0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5.3.7 安全疏散距离首层与距离计算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0m处。建筑物内全部设

20、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5.3.8 安全疏散疏散宽度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m。5.3.9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的特别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疏散的特别要求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

21、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剧院、电影院、礼堂的疏散门应符合本规范第7.4.12的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设施。5.3.9 人员密集场所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

22、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观众厅座位数(座)25001200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疏散部位门和走道平坡地面阶梯地面0.650.750.851.00楼 梯0.751.005.3.9 人员密集场所 剧院、电影院、礼堂百人疏散指标观众厅座位数档次(座)300050005001100001000120000疏散部位门和走道平坡地面0.430.370.32阶梯地面0.500.430.37楼 梯0.500.430.375.3.9 人员密集场所 体育馆百人指

23、标5.3.9 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和办公楼等民用建筑 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m计算确定。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0人/m2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

24、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m2计算确定。层 数耐 火 等 级一、二级三级四级地上一、二层0.650.751.00地上三层0.751.00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1.001.2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0.7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1.005.3.9 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和办公楼等民用建筑5.3.10 商店的疏散宽度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楼层位置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换

25、算系数0.800.850.770.605.4 建筑内的高火灾危险场所位置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除燃煤锅炉房外,上述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5.4 建筑内的高火灾危险场所位置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

26、的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竖向窗间墙)。5.4 建筑内的高火灾危险场所分隔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变压

27、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5.4 建筑内的高火灾危险场所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

28、的有关规定。5.4.1 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0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5.4.2 锅炉房、发电机的燃料管道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

29、油品流散的设施。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供锅炉及柴油发电机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其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或第4.2节的有关规定。5.4.3 严格控制的合建部位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设置在民用建筑内。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住住宅宅部部分分与与非非住住宅宅部部分分之之间间应应采采用用不不开开设设门门窗窗洞洞口口的的耐耐火火极极限限不不低低于于1.50h1.50h的的不不燃燃烧烧体体楼楼板板和和2.00h2.00h的的不不燃燃烧烧体体隔隔墙墙与与居居住住部部分分完完全全分分隔隔

30、,且且居居住住部部分分的的安安全全出出口口和和疏疏散散楼楼梯梯应应独独立立设置。设置。其其他他功功能能场场所所和和居居住住部部分分的的安安全全疏疏散散、消消防防设设施施等等防防火火设设计计,应应分分别别按按照照本本规规范范中中住住宅宅建建筑筑和和公公共共建建筑筑的的有有关关规规定定执执行行,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5.5 木结构构件名称耐火极限(h)防火墙不燃烧体3.00承重墙、分户墙、楼梯和电梯井墙体难燃烧体1.00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难燃烧体1.00房间隔墙难燃烧体0.50多层承重柱难燃烧体1.00单层承重柱

31、难燃烧体1.00梁难燃烧体1.00楼盖难燃烧体1.00屋顶承重构件难燃烧体1.00疏散楼梯难燃烧体0.50室内吊顶难燃烧体0.255.5.1 木结构的屋顶屋顶表层应采用不可燃材料。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由不同高度组成,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必须是难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5.5.2 建筑的长度与面积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木结构建筑,每层楼最大允许长度、面积可在表5.5.2的基础上扩大一倍,局部设置时,应按局部面积计算。层数最大允许长度(m)每层最大允许面积(m2)单层1001200两层809003层606005.5.3 木结构的防火间距 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

32、的防火间距(m)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相邻其它结构民用建筑之间的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0m。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外墙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10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或类别一、二级三级木结构建筑四级木结构建筑8.09.010.011.0建筑耐火等级或类别一、二、三级木结构建筑四级木结构建筑5.006.007.006 消防车道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

33、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6.1 封闭内院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6.2 公共建筑与工厂、仓库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公共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6.3 堆

34、场、储罐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储量大于一定规模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6.4 消防车道的技术要求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

35、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

36、度。7 建筑构造7.1 防火墙7.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7.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7.4 楼梯间、楼梯和门7.5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6 天桥、栈桥和管沟7.1 防火墙防火墙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高层厂房(仓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0.4m以上,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0.5m以上。其它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

37、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7.1.1 防火墙与天窗、内转角等的关系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0m4.0m,且,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4.0m。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

38、小于应小于2.0m2.0m;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耐火;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耐火极限不低于极限不低于0.90h0.90h的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的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7.1.2 防火墙的墙体构造当当建建筑筑物物的的外外墙墙为为难难燃燃烧烧体体时时,防防火火墙墙应应凸凸出出墙墙的的外外表表面面0.4m0.4m以以上上,且且在在防防火火墙墙两两侧侧的的外外墙墙应应为为宽宽度度不不小小于于2.0m2.0m的的不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当建筑物的外墙为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当建筑物的外墙为

39、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防防火火墙墙上上不不应应开开设设门门窗窗洞洞口口,当当必必须须开开设设时时,应应设设置置固固定定的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且耐火极限不低于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1.20h的防火门窗。的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其它它管管道道不不宜宜穿穿过过防防火火墙墙,当当必必须须穿穿过过时时,应应采采用用防防火火封封堵堵材材料料将将墙墙与与管管道道之之间间的的空空隙隙紧紧密密填填实实;当当管管道道为为难难燃燃及及可可燃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材质

40、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7.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剧院等建筑内的分隔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舞台下面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与其它部位隔开。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7.2.1 医院、儿童、老年人等建筑的分隔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附设在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

4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7.2.2 建筑中高危险部位的分隔墙体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1 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2 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3 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5 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6 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丙类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建筑内的隔墙必须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

42、.50h7.2.3 建筑中重要设备室的分隔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7.2.4 建筑的外墙幕墙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幕

43、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7.2.5 管道、管井等的防火封堵建筑中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其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墙、楼板两侧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之间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建筑内的电缆井、管

44、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7.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7.3.1 7.3.1 闷顶闷顶在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闷顶内采用锯末等可燃材料作绝在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闷顶内采用锯末等可燃材料作绝热层时,其屋顶不应采用冷摊瓦。热层时,其屋顶不应采用冷摊瓦。闷顶内的非金属烟囱周围闷顶内的非金属烟囱周围0.5m0.5m、金属烟囱、金属烟囱0.7m0.7m范围内,应采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作绝热层。用不燃材料作绝热层。建筑层数超过建筑层数超过2 2层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设置有闷顶时,层的三

45、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设置有闷顶时,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老虎窗,且老虎窗的间距不宜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老虎窗,且老虎窗的间距不宜大于大于50.0m50.0m。闷顶内有可燃物的建筑,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不小闷顶内有可燃物的建筑,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不小于于0.7m0.7m0.7m0.7m的闷顶入口,且公共建筑的每个防火隔断范围的闷顶入口,且公共建筑的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的闷顶入口不宜少于内的闷顶入口不宜少于2 2个。闷顶入口宜布置在走廊中靠近个。闷顶入口宜布置在走廊中靠近楼梯间的部位。楼梯间的部位。73.2 缝隙的封堵与防火构造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

46、建筑内的变形缝;当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它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在穿越隔墙、楼板及防火分区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7.4 楼梯间、楼梯和门疏散楼梯间: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47、;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居居住住建建筑筑的的楼楼梯梯间间内内不不应应敷敷设设可可燃燃气气体体管管道道和和设设置置可可燃燃气气体体计计量量表表。当当住住宅宅建建筑筑必必须须设设置置时时,应应采采用用金金属属套套管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7.4.1 封闭楼梯间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

48、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7.4.2 防烟楼梯间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和消防应急照明设施;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住宅除外);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前室的使用面积:

49、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7.4.3 疏散楼梯的建筑平面位置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7.4.4 室外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

50、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7.4.5 金属梯与螺旋楼梯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倾斜度不应大于45。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生产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采用敞开楼梯,或采用净宽度不小于0.9m、倾斜角度小于等于60的金属梯兼作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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