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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版)DB36_T 1380-2021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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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20Z 06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13802021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指南Guidelines on the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of Ganpai2021-04-23 发布2021-11-01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6/T 13802021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原则.25 村落保护措施.36 村落设施提升.77 村落建筑安全.88 村落利用.9附录 A(规范性)赣派民居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11附录 B(规范性)传

2、统建筑分类修缮要求.14附录 C(规范性)各类传统建筑修缮总体要求.16参考文献.18DB36/T 1380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华中标准化事务所、金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金溪县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协会、金溪县双塘镇人民政府、金溪县琅琚镇人民政府、金溪县浒湾镇人民政府、江西省坤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迟令全、吴

3、光辉、周建华、李金林、刘志红、程嘉、吴泉辉、杨碧霞、何文华、吴水洋。DB36/T 138020211赣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赣派传统村落的村落保护措施、村落设施提升、村落建筑安全和村落利用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赣派传统村落(包括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省级传统村落和县级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未被识别、但具有赣派建筑特色需要保护的村落)的布局、建筑及其周边自然环境保护与利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4、用于本文件。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37066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GB/T 3707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GB/T 38353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01防洪标准GB 5035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 51017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CJJ 124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T 163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DZ/T 0284地质灾害排查规范DZ/T 028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JGJ/T 245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QX 189文物建筑

5、防雷技术规范QX/T 231古树名木防雷技术规范WW/T 0076文物保护利用规范名人故居DB36/T 962古树名木养护复壮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 50357和WW/T 007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DB36/T 138020212传统村落traditional village村落主体形成于1911年以前,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或者传统风貌的村落。3.2赣派传统村落traditional villages of Ganpai具有传统村落的选址格局特征、整体风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质朴有序、简

6、洁素雅、“青砖、黛瓦、马头墙、飞檐、翘角、坡屋顶”等为赣派建筑特色的传统村落。注 1:赣派建筑特色为:外看,多为长方形平面,用空半砖墙围合,“青砖、黛瓦、马头墙、飞檐、翘角、坡屋顶”的外观;主体建筑部分高大规整,辅助房大小、高低不规整围合在主体建筑两侧,以天井为中心展开的“四水归堂”为常规设置的居室组群;以砖、木、石为原料,以木构架为主。梁架多用料硕大,且注重装饰。其横梁中部略微起,故民间俗称为“冬瓜梁”。梁架一般不施彩漆而髹以桐油,墙角、天井、栏杆、照壁、漏窗等用青石、红砂石或花岗岩裁割成石条、石板筑就,且往往利用石料本身的自然纹理组合成图纹;室内装饰主要有木雕(刻)、砖雕(刻)、石雕(刻)

7、、彩画和墨绘。注 2:与徽派建筑所不同的是:赣派建筑的“天井”略微大些;赣派建筑基本都是一层,徽派建筑一般都是两层;赣派建筑外墙为青砖马头墙,而徽派建筑一般都白璧马面墙。徽派白璧马头墙小于赣派建筑青砖马头墙;赣派建筑村落一般将祠堂、戏台置于村落的地理中心位置,而徽派建筑则将其作为水口建筑置于村口。3.3历史环境要素historical and environmental element反映村落历史风貌、构成村落特征的要素。注:历史环境要素主要包括:塔桥亭阁、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以及传统产业遗存、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消防、防盗、防

8、御的特殊设施等。3.4核心保护区core protected area村落范围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区域。3.5建设控制地带construction control zone在核心保护区范围以外允许建设,但应严格按所在地城区规划或村庄规划建设,控制其建(构)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的区域。3.6环境协调区environmental coordination area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划定的以保护自然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区域。4基本原则DB36/T 1380202134.1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抢救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兼顾发展、政府引导、社

9、会参与的原则。4.2注重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坚持保护与改善村(居)民生产生活相结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5村落保护措施5.1村域环境5.1.1山水格局5.1.1.1山体保护保护传统村落周边的山体、林木和自然植被,维持其自然特征,保持其完整性:a)保护山体的自然景观特征。严格保护山体轮廓线、制高点,保护山体与村落之间的视线走廊;b)不宜开山釆石,强化绿化复育;c)保护村落林木资源,维持自然韵味,做好监管和维护工作;d)不宜随意砍伐,做好防火、防虫等防治工作;e)丰富林相,鼓励种植乡土树种;f)严格控制山体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与强度,强调与自然环境相协调。5.1.1

10、.2水体保护保护传统村落周边的水体:a)保护生态水体及河道,避免因建设活动而侵占、改变原有河道的自然流向;b)从宏观层面考虑河道水体在村域甚至更大范围内的保护利用,通过改善村域整体生态环境、控制地下水资源攫取来保证水系统的完整性;c)在雨水汇流形成的山沟、河道两侧划定控制范围,引导两岸的农田、林地、园地形成一体化系统;d)不宜往河道内抛扔垃圾、排放污物。通过水污染治理,改善水质;e)坚持生态原则,不宜对自然河道、溪流的驳岸进行随意硬化。注重河道水生生物及微生物对水体的自然净化作用,营造生态绿色河道。5.1.2田园景观保护传统村落田园景观的完整性和自然属性:a)保护村落周边原真的田园风貌,保持其

11、古朴的自然韵味;b)保持田园生态肌理、地形地貌,减少人工干预;c)结合村落产业特点,现代生产技术与传统耕作有机结合。5.2风貌格局5.2.1整体风貌保护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格局:a)不宜在村落内建设影响传统风貌的建筑,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构)筑物的体量、高度、造型和色彩,建筑风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b)不宜因道路、管网等工程建设而破坏村落地形地貌;DB36/T 138020214c)在环境整治、开发利用等过程中,保持村落原有的风貌特色。5.2.2村落结构和肌理保护传统村落原有空间结构和肌理,重点加强建筑群体、传统街巷、水系和文化空间的保护,具体保护措施见表1。表 1村落结构和肌理保

12、护措施名称保护措施建筑群体保护建筑群体的风貌格局完整街巷保护传统村落街巷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护传统街巷的结构、走向、宽度以及与街巷两侧建筑物的空间比例关系;保护街巷建筑界面和景观视廊的统一性、连续性和完整性;核心保护范围内保持原有街巷格局与尺度,不宜随意拓宽;在开挖、填埋等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建筑物的改建、扩建时不宜破坏街巷结构,街巷铺装宜采用当地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通过转折、对景、借景等手法丰富街巷空间,采用适当的绿化形式和小品,美化街巷环境水系保护河道岸线、水塘形态,保持水体清洁,保护水生植物、鱼虾等构成的生态系统;在加固驳岸、增设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时宜采用传统做法,并与村落传统风貌相协调文化

13、空间保持村落内广场晒场、民俗活动场所等周边区域景观视廊通透,依托场所空间,确保传统表演、民俗节庆等活动的常态化开展;严禁花岗岩、水泥等材质大面积铺装硬化,宜采用生态铺装形式5.2.3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村落的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措施见表2。表 2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措施名称保护措施驳岸维护驳岸自然岸线的格局古桥定期开展古桥质量安全鉴定,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修缮时维持原貌古井划定保护范围,提岀保护利用措施古塔划定保护范围,提岀保护利用措施;增设消防、防雷等防灾设施牌坊亭阁构件等破损时及时修缮,修缮时维持原貌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地面宜为自然地面或采用透气铺装,不宜修筑水泥或沥青混凝土地面;增设避雷设施等保护

14、措施,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更新复壮管理,并符合 QX/T 231 和 DB36/T 962 的要求石阶铺地村落内原有铺装形式,尽量保留;新建石阶铺地不宜采用色彩饱和度与对比度高的现代铺装材料;选用石板、卵石、块石、条石、青砖、瓦片等乡土材料;宜采用传统工艺,拼缝不宜过大,粘合材料不宜外露,铺装效果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院落墙体墙体色彩符合村落的传统风貌特点;对现存的墙体进行结构稳定性评估,结构破败的墙体,宜采用传统工艺进行加固5.3传统建筑DB36/T 1380202155.3.1分区分类保护5.3.1.1分区保护根据村落自身发展特点,按照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划定保护分区,提出相应的保

15、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具体保护措施见表3。表 3空间分区保护措施空间分区保护方式保护措施核心保护区严格保护体现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文化和生活的延续性,确保建筑、巷道、环境及构成历史风貌的各种构成要素不受破坏;建设活动以不改变风貌的维修、整理、修复和内部更新为主;根据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制定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对不符合传统风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逐步整治、拆除或搬迁;合理控制游客量和引导游览行为建设控制地带控制性保护各种修建性活动在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控制建设密度,对新、改、扩建建筑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以及环境尺度、比例上与传统建筑风貌协调环境协调区协调性保护已有的与村落整体风貌不协

16、调的建筑或构筑物进行整治;不宜开展任何与村落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设活动;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不宜破坏山水地貌5.3.1.2建筑分类保护按照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进行分类保护,保护措施见表4。表 4建筑分类保护措施建筑分类保护方式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建筑(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宜拆除,积极予以修复、维护和再利用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保护;不宜改变其立面形式、平面格局、内部结构体系和建筑高度,按原有形式和原有材料进行维护和修复历史建筑(风貌有明显特色或人文历史价值突出的建筑)不宜整体拆除,予以维修和再利用可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改善生活质量而设置的外露

17、构筑物作隐蔽或遮挡处理,以保持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传统风貌建筑(除文物保护建筑及历史建筑外有较高的传统风貌价值,并对体现历史文化风貌具有积极作用的建筑)可进行风貌整治不宜改变具有地方特色传统建筑的立面形式、平面格局、内部结构装饰等;外观毁损的按原有形式进行修复,内部损坏的结构和装饰可采用现代建筑材料代替,内部可进行适当改造,色彩、形式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其他建筑视其所处区域保护级别处理原有与传统风格不协调的建筑逐步整治或者拆除;房屋修缮和改建项目,根据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制定方案后实施注1:建筑外墙不抹白灰;注2:鼓励地方进行创新,对传统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工给予资金、政策上的支持。5.3.2公共建筑DB

18、36/T 138020216传统村落的祠堂、庙宇、戏台等,作为村落重要的形象标志和文化特征的节点,是传统村落公共活动的重要场所,宜重点加强保护,发挥其文化传承的载体作用:a)采取技术措施以提高其安全性;b)已有的公共建筑可根据功能需要进行现代提升,增加相应的配套设施。5.3.3传统建筑修缮5.3.3.1修缮原则按照价值优先、整体优先、使用优先的原则(简称“三优先”原则)进行修缮:a)结合村落发展前景、传统建筑实际情况及产权人的意向,将保护修缮工作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进行:1)抢修类(“救命”活下去),即对暂无利用意向、量大面广的传统建筑进行抢险保护;2)中修类(“健康”活得好),即对继续使用的传

19、统建筑进行维修加固和功能修复;3)精修类(“利用”活起来),即对价值突出、有明确激活利用方向、能够服务社会的传统建筑进行全面维修和功能改善;b)传统建筑的修缮以消除现状残损病害及各种隐患为主,尽可能不扰动现有结构,能修不换,并对局部受损部位进行有依据修复。具体实施时特别注重保留地方做法和被修缮对象的个性特征。5.3.3.2赣派民居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见附录A。5.3.3.3传统建筑分类修缮要求见附录B。5.3.3.4各类传统建筑修缮总体要求见附录C中表C.1。5.4文化保护按照抢救性保护、即将消逝性保护和目前还存在性保护进行分级保护,保护措施见表5。表 5文化分级保护措施文化分级保护方式保护措施

20、抢救性保护(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濒临消失的文化)抢救性保护建立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建立传统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等档案和数据库;实施抢救方案,记录、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和实物,修缮建筑物和场所,改善或提供相应的传承条件,安排或招募人员学艺;优先安排保护专项资金即将消逝性保护(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基本消失的文化)记忆性保护建立记忆名录;及时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和实物,建立数据库DB36/T 138020217表 5文化分级保护措施(续)文化分级保护方式保护措施目前还存在性保护(存续状态较好、有一定消费群体、具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文化)生产性保护在有

21、效传承其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利用、创新产品或服务等方式持续利用5.5名人故居参照WW/T 0076给出的信息进行保护。5.6革命旧址参照文物保发20192号文件给出的信息进行保护。6村落设施提升6.1基础设施建设6.1.1环境卫生设施6.1.1.1垃圾收集设施传统村落垃圾收集设施要求:a)宜设置于交通方便、对村民生活影响较小的地段。b)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生活垃圾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目标。垃圾分类处理符合 GB/T37066 和 GB/T 19095 的要求。c)垃圾收集房、垃圾桶的式样与传统村落环境相协调。6.1.1.2公共厕所传统村落公共厕所设施要求:a)外观与传

22、统村落的整体风貌相协调,并选用适宜的厕所类型。b)结合村落公共设施和开敞空间设置,满足村民日常生活需要和旅游服务的要求,建造地点选择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并符合 GB/T 18973 的要求。c)以“厕所革命”为突破口,拆除或改造村落内现有旱厕和粪坑,全面提升改造村落内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符合 GB/T 38353 的要求。6.1.1.3污水收集设施污水采用暗排,统一纳管收集后按GB 8978的要求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符合GB/T 37071的要求。6.1.1.3雨水设施传统村落雨水设施要求:a)各传统村落根据自身条件,建设和完善雨水收集系统;尽量保留利用原有自然排水设施。b)加强村落内沟

23、渠、水系的日常清理维护,防止生活垃圾、淤泥等杂物淤积堵塞,保证排水畅通。c)雨水沟渠可与道路边沟结合,可采用明沟或暗渠。6.1.1.4污水处理设施DB36/T 138020218传统村落污水处理设施要求:a)选址在夏季主导风向下方、村落水系下游,并宜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并符合 CJJ 124和 CJJ/T 163 的要求。b)与整体环境相协调。6.1.2电力电信设施6.1.2.1梳理现有供电、通信等各类管线,有条件的区域宜进行管线入地改造。管线入地有难度的区域,进行线路整理。7.1.2.2电力、通信等新增管线宜采取下埋式设计。变电箱等设备安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6.1.3停车设施结合村落实

24、际,按需设置生态停车场。地面宜采用透水砖、石板等生态材料。6.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7.2.1宜尽量利用闲置建筑或空地配置公共服务设施。7.2.2结合村落各自规模和职能特点,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安排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综合服务、商业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等,提高村民生活质量。7.2.3在传统村落内可重建、扩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对体量、色彩、风貌进行合理管控。7.2.4对现存具有传统民俗特色的公建项目,如茶馆、酒楼、戏台、书场等,积极予以合理修缮。7.2.5加强对传统村落中公共活动场所的提升改造。6.3环境景观提升6.3.1景观绿化7.3.1.1保护和改善村落的景观绿化环境。景观绿化宜

25、体现村落当地自然特征并展现自然野趣。7.3.1.2植物配置上宜采用当地乡土树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7.3.1.3对村落内闲置地进行挖掘整合。充分利用村落内部闲置地和边角地带进行绿化,达到阶梯层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的效果。6.3.2景观小品7.3.2.1做好路灯设计,装饰不宜过于繁琐,与周边环境相协调。7.3.2.2做好公共座椅设计,式样与周边环境相协调。7.3.2.3因地制宜选择景墙用材,可融入村落特色文化元素,整体风貌与村落环境相协调。7.3.2.4树池的设计,综合考虑景观及休憩功能。可通过配植灌木、草花及坐具,塑造树下空间,形成村落特色景观。7村落建筑安全7.1消防技术由于传统村落内建筑

26、密度较高、街巷等通道较窄,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排除火灾隐患。a)考虑到村落部分区域常规消防车辆无法通达及缺乏消防水源等问题,宜配备一些小型、适用的灭火装备。b)传统村落宜设立消防组织,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设备。DB36/T 138020219c)有条件的村落可设置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符合 DB36/T 1087 的要求。d)在不能满足消防通道要求的街巷内,宜设置水池、水缸、沙池、灭火器及消火栓箱等小型、简易消防设施及装备。e)当传统村落不能满足 GB 50016 对消防通道的要求时,可在外围设置环形消防通道。f)保证村落疏散通道通畅,不宜堵塞大井、走道、侧门等。7.2地质灾害防治

27、技术7.2.1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以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威胁和提升地质环境保障水平为基本目标,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安全保障工作。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符合 DZ/T 0284 和 DZ/T 0286 的要求。7.2.2地质灾害易发、隐患点,宜修筑护坡工程,并注重与村落风貌的协调。7.2.3有条件的村落可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监控系统,如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群测群防体系等。7.2.4加强宣传教育,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提高村民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抢险救灾能力。7.3防洪技术沿江沿河的传统村落往往保留有传统的防洪堤坝和码头等设施,在进行改造和加固时宜与原有自然环境相协调,并尽可能地保护利用历史

28、上的防洪设施、码头等构筑物,维持村落滨水环境特色。防洪符合GB 50201的要求。7.4防雷技术符合GB 51017和QX 189的要求。7.5防虫害技术7.5.1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古树名木等容易遭受白蚁等昆虫的危害,宜做好传统村落白蚁防治工作。7.5.2开展蚁情调查,掌握白蚁危害现状,确定白蚁危害等级。7.5.3针对白蚁种类、危害对象和危害程度,宜制订白蚁防治方案,综合运用白蚁灭治技术,控制传统建筑的白蚁危害,降低传统村落区域内白蚁种群密度。防治措施符合 JGJ/T 245 的要求。7.5.4掌握白蚁动态,建立村落白蚁等虫害防治基础数据库,并制订有效措施,逐步形成虫害防治长效机制。8村落利

29、用8.1利用原则8.1.1资源整合、持续发展在加强保护的同时,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传统村落保护与民俗文化、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利用方式,做到宜居则居、宜游则游。8.1.2保护为主、适度开发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进行统筹规划,在保护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的资源提出合理的利用方式和措施,改善居民生活,实现经济平缓增长、人与环境相对友好、社会进步与文化传承协同发展。8.2建筑分类利用DB36/T 1380202110按照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进行分类利用,见表6。表 6建筑分类利用建筑分类利用用途文物保护建筑以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为辅;文物保护

30、建筑可适当对外开放历史建筑宣传,对文化进行发扬传承;注重社会效益,保用并举,采取集体供养等适当的方式将建筑进行改造为村落公共服务设施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整治;可结合街巷空间打造民俗步行街,开发旅游其他建筑与整体格局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改造为商业旅游服务场所、办公场所、民宅等8.3文旅产业利用利用赣派传统村落特殊的历史背景、文化积淀和自然山水风光等发展文旅产业。借助当地非遗项目,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表演等活动,发展小型旅游演艺,活态展示传统文化,丰富人们精神生活。DB36/T 1380202111附录A(规范性)赣派民居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A.1传统格局的特征及修缮要点格局特征为天井院串联形成的中轴

31、对称关系,逐渐抬升的地坪及次间面宽的变化营造出轴线上依次递进的空间秩序,是儒家“伦礼文化”的体现。因此,在保护修缮中遵循以下要求:a)不改变建筑物的外边界、入口位置及朝向;b)不改变建筑物的中轴对称的格局,不拆除原有厅堂、厢房、天井等各个主体空间要素组成部分;中轴线上已损毁的建筑,宜依据历史信息进行修复;c)不改变原有建筑前低后高的地坪高度、明间及次间的进深、面宽大小。A.2墙体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墙面用砖为青砖,下碱墙用石包括印山石、红麻石、青石、卵石等。外立面为封闭式空斗砖墙(除少数门窗洞口外),整体呈现出不外露的风格,是儒家“内敛”思想的体现。采用的毛石基础、石下碱墙、填土空斗砖墙等就地取

32、材做法,具有良好的防潮保温性能。因此,在保护修缮中遵循以下要求:a)保护外立面整体风貌。严禁在正立面新开洞口,历史上已开洞口进行修补恢复。侧立面确有使用需求的原则上可增开洞口。不宜对外立面原有清水墙面进行粉刷,后增粉刷层去除(具有特殊历史价值的除外);b)对于保存较好或有轻微损坏的墙体,在原物基础上进行现状整修,避免大面积重砌。对于明显歪闪、有斜向结构裂缝及坍塌的墙体,采取重砌措施;c)不宜改动墙体基础、下碱墙、空斗砖墙、灰带、砖檐、墙帽的砌筑规律和尺寸关系;d)补砌砖砌体或石砌体时尽量利用原砖块或原石材进行砌筑,缺损不足的砖块或石材选用的品种、强度、色泽与原件一致,并符合受力要求。A.3地面

33、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天井及周边檐廊、台阶、柱础以下地面使用条石铺装,其余部分选用方砖或三合土地面铺装的组合反映了居民在经济条件制约下因地制宜的传统智慧。因此,在保护修缮中遵循以下要求:a)台阶、天井及其四周檐廊、柱下等使用条石的位置,修复或重铺宜采用原材料进行;b)其余地面修复或重铺宜采用原有的方砖或三合土,条件允许的可以改用印山石方砖进行铺设,以达到防潮的功能。但宜采用传统做法,材料的尺寸、颜色与原方砖保持一致;c)若地面因增加防潮层需要翻铺,翻铺前做好记录、编号,翻铺后的地面做到平整、牢固、色泽一致。A.4排水系统特征及修缮要点DB36/T 1380202112采用自屋面折水直接排入天井的排

34、水方式或通过水卷、落水瓦、排水管等水枧系统进行排水,并通过蜿蜒曲折的地下排水沟将雨水有序排至屋外的方式,有效的发挥了集水与排水的作用,体现了朴素的民间智慧。因此,在保护修缮中遵循以下要求:a)保护并利用原有的排水系统,对传统建筑周边及天井的排水沟和排水孔进行疏通清理。特别注意历史上利用动物疏通排水管道的地方传统做法的保护与传承;b)不随意改动原有屋顶的坡度和曲线,已经损坏严重的宜按照要地折水的做法进行修复;c)不改变传统建筑原有的水枧系统,如水枧系统内构件损坏,宜选择材质、规格相同的材料进行补配。A.5屋面特征及修缮要点屋面采用铜钱纹缸瓦(沟瓦)与布纹小青瓦盖瓦搭三留七的搭接方式,屋脊采用脊砖

35、或瓦条垒脊的砌筑方式,天井采用可移动遮阳板(帘),都是极具地域特色的营造技艺。因此,在保护修缮过程中遵循以下要求:a)更换、补配、修补屋面选用的瓦件与原瓦件的材料、尺寸保持一致,并遵循原有搭接方式;若原屋脊采用脊砖,宜尽量恢复。若原屋脊采用瓦条垒脊的方式,宜按原材料和做法予以恢复;b)施工中尽量保留质量尚可的原瓦件。从视觉效果考虑,原瓦件宜铺设在建筑的主要看面,或在适当的部位集中摆放;c)不改变传统建筑原有可移动遮阳板(帘)结构,宜对已破损的可移动遮阳板(帘)进行按照原材料及做法进行恢复;d)为使屋面起到采光的需求,可以适当作天窗处理,窗地面积比不宜大于 1:7;e)可根据产权人实际需求增设屋

36、面防水层。A.6梁架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梁架木材采用杉木,为墙柱分离的框架结构;墙拔拉结墙柱的受力特点;穿斗式、插梁式木结构承重体系;月梁、折水、柱櫍(柱身与底座的过渡部分,为木质)的做法融合了官式及民间工艺,体现了宋代遗风;蔑钉连接椽檩的方式极具地方特色;柱础随年代的不同而呈现的明显的形制差异,体现了工艺随年代的演变。因此,保护修缮过程中遵循以下要求:a)更换、补配、修补木构件选用与原构件相同的杉木。所有维修方式不宜改变原有墙柱分离的框架结构、墙拔拉结墙柱的受力特点及承重体系;b)不影响整体结构稳定性的梁架损坏部分,在原物基础上进行维修。对于损坏严重,已影响整体结构稳定性的梁架结构,及时予以维

37、修以避免继续破坏;c)不随意改变月梁、平梁、穿枋、童柱、牛腿等构件的原有样式、尺寸。构件有修复依据的,按原样进行修复。若房屋残损严重、构件残缺,已无修复依据的,在保证其安全性前提下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补配,修缮过程中进行记录;d)延续使用蔑钉连接椽檩的传统做法,原有屋面使用蔑钉的,不宜采用其他材料进行替换。缺失或腐朽严重的椽子、望板按原样补配;e)更换柱础选用石料品种、强度、色泽与原件一致,并符合受力要求。若无修复依据,在保证其安全性前提下遵循“可识别性”的原则补配。A.7门窗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DB36/T 1380202113户门包含实榻大门(也称为版门)和风门,厢房门为隔扇门(有窗

38、),次间门为镜面板门(无窗),体现了不同位置的门窗形制不同,是重要的特征要素。因此,保护修缮过程中遵循以下要求:a)不任意改变原貌门窗的位置及大小,对于保存较好或轻微损坏的门窗,进行修补,不宜替换原物。对于损坏严重、无法识别原貌的门窗,根据本建筑同类型门窗的材料和形式进行修复或依据采光需求进行边框恢复;b)现状缺失需补配的门窗先向住户征集散落构件,无法补齐的视修复依据充分度,遵循“雕饰从简”的原则补配。A.8木装修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木板壁形制朴素,竹编壁、人字轩(假屋顶)、船篷轩做法极具当地特色。因此,保护修缮过程中遵循以下要求:a)不随意拆除、移动、改变原状木装修的重要主体要素,如神龛、隔断

39、门等。仅表面局部残损、风化的艺术构件宜维持现状,不作修补。严重破损或缺失的艺术构件宜按原形制、原材料补配完整;b)对于保存较好或轻微损坏的木板壁、竹编壁、人字轩、船篷轩,宜进行修补,不替换原物。对于损坏严重、无法识别原貌的,进行不影响其价值和空间格局的改造;c)竹编壁的修复使用竹编织形成骨架,内部填充稻草和泥土的混合物,外层找平抹白灰,木工和泥工共同配合完成;d)木装修中金属零件不全时,按原样添配。为加固而新增的铁件置于隐蔽部位。楼面木地板局部破损或朽烂,按留存样式修复,保证安全。A.9雕刻及抹灰油饰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入口门罩及牌匾、室内外的雕刻、绘画等装饰展现出赣派建筑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审美情

40、趣。因此,保护修缮过程中遵循以下要求:a)保护具有艺术价值的构件。严重破损或缺失的艺术构件按留存样式补配,雕刻手法符合当地传统风格;b)入口处门罩按照原样使用原材料进行修复。若原建筑无门罩,不宜私自添加;c)妥善保护墙面上原有的彩绘、标语等信息,以原状保留为主。需新作彩绘时,采用传统彩绘色彩和题材,宜使用原材料,如用替代材料,其色泽、效果宜与原材料一致。DB36/T 1380202114附录B(规范性)传统建筑分类修缮要求B.1抢修类修缮要求对于大量未被使用、无明确利用意向的传统建筑采用抢险支护的方式进行维护,以实现传统建筑的“不倒”“不塌”“不漏”。抢修类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遵循以下要求:a)

41、对梁架结构进行结构性修缮,支护加固;b)拆除影响传统建筑安全的违建,已损坏不影响传统建筑安全的部分不进行修复;c)修复墙体,保证传统建筑墙体稳固;d)对地面杂物及青苔进行清理;e)按原工艺修复原有屋面。B.2中修类修缮要求对于继续使用的传统建筑进行维修加固和功能修复,运用保护性利用的理念,实现人居环境的改善。中修类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遵循以下要求:a)拆除影响传统建筑安全及风貌的违建,不影响传统建筑安全及外立面风貌的,根据产权人意愿进行拆除;b)修复墙体,缺失窗户增补窗框,保证墙体不露土;c)修复地面并增设防潮层;d)修复屋面并增设防水层;e)按原结构、原工艺修复梁架结构;f)补配木装修所有缺失

42、部分,恢复雕刻。雕刻若无依据,遵循“雕刻从简”原则;g)石作遵循雕刻从简原则进行修复;h)内墙面进行抹灰处理,新木构油饰;i)增设灭火器、给排水设施、强弱电、厨卫及防水防火处理。B.3精修类修缮要求对于价值突出、有明确激活利用方向的传统建筑进行全面维修,改善功能利用水平,实现美观性和舒适性的兼顾,成为传统村落保护的典型示范,为后续村落活化提供重要参考蓝本。精修类传统建筑要求全面保护和修复传统建筑,精工细作、采用传统工艺进行修复,修缮内容符合利用方向。精修类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遵循以下要求:a)拆除所有违建;b)修复墙体,保证外立面风貌完整性。缺失门窗按原样补配;c)修复地面并增设防潮层;d)修复

43、屋面并增设防水层;e)按原结构、原工艺修复梁架结构;DB36/T 1380202115f)补配木装修所有缺失部分,恢复雕刻。雕刻无依据的遵循“雕刻从简”原则;木隔墙及楼板增设保温隔音层;增设双层窗;g)石作按原工艺进行修复;h)内墙面可进行装饰性处理且风貌协调,新木构油饰;i)增设灭火器、给排水设施、强弱电、厨卫及防水防火处理、照明系统、空调系统。DB36/T 1380202116附录C(规范性)各类传统建筑修缮总体要求各类传统建筑修缮总体要求见表C.1。表 C.1各类传统建筑修缮总体要求序号项目类别抢修类中修类精修类1整体风貌是否拆除违建不影响文物安全不拆除不影响文物安全可拆除必须拆除2基础

44、无安全问题不做修复3墙体1)是否保证墙体稳固必须保证必须保证必须保证2)是否补配缺失门窗不补配可补配必须补配3)是否保证墙体不露土不保证必须保证必须保证4地面1)是否修复破损地面不修复必须修复必须修复2)是否增设防潮层不增设必须增设必须增设5屋面1)是否按原工艺修复必须必须必须2)是否增设防水层不增设必须增设必须增设6梁架是否按原工艺修复仅做支护加固必须必须7木装修1)是否恢复雕刻不恢复可恢复,无依据的遵循“雕刻从简”原则必须恢复,无依据的遵循“雕刻从简”原则2)是否增设保温隔音不增设可增设必须增设3)是否增设双层窗不增设可增设可增设8石作是否恢复雕刻不恢复可恢复,无依据的遵循“雕刻从简”原则

45、必须按原工艺恢复,无依据的遵循“雕刻从简”原则9抹灰油饰是否恢复抹灰油饰不恢复可恢复可恢复10安装工程1)是否安装灭火器不安装必须安装必须安装2)是否安装排水设施不安装必须安装必须安装3)是否安装强弱电不安装必须安装必须安装4)是否增设厨卫设施不增设可增设可增设DB36/T 1380202117表 C.1各类传统建筑修缮总体要求(续)序号项目类别抢修类中修类精修类10安装工程5)是否做防火防水处理不做必须做必须做6)是否安装空调不安装可安装可安装注1:抢修中新增支护结构宜采用编号等方式保证可识别性。注2:按原工艺修复指必须采用原材料,按照留存样式使用原有做法进行修复。注3:若选用新材料必须采用

46、传统做法,材料的尺寸、颜色宜尽量与原材料保持一致,不宜对原有建筑风貌造成影响。DB36/T 1380202118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2011/2/25)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6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4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7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06年9月22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7、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8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6年9月22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9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42号)10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 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建村 2012125号)1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12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1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 2013130号)14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 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15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16关于印发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办村201655号)17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2019)的通知(文物保发20192号)18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的通知(文物保发201924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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