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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75.180.99E 9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T 12752019充电加油加气合建站充电设施技术要求Specification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illing station2019-10-29 发布2019-11-29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61/T 12752019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规定.25电气设备要求.26消防要求.37照明要求.48可燃气体泄漏探测.59土建要求.510标识标志.5DB61/T 12752019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

2、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南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公司、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锁军、张钰声、杨文宇、张旭、纪小冬、郭鑫、董宁、李政、张鹏、李晶、罗振敏、汤晓君、王建渊、宋真。本标准由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电话:029-89698553地址:陕西

3、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669路邮编:710100DB61/T 127520191充电加油加气合建站充电设施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能量供给(充电、加油、加气等)合建站中的充电设施设计、电气设备、充电设备、消防、土建部分的技术要求和标志标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合建站的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525图形标志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966电

4、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NB/T 3300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定义与术语适用于本文件。3.1充电与加油、加气合建站 filling station集充电与加油、加气为一体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合建站。3.2整车充电模式 vehicle charging mode电动汽车通过充电连接装置直接与充电设备相连接进行充电的方式。3.3电动汽车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3.4充电系统 charging system由充电站内的所有充电设备、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的系统。3.5DB61/T 127520192充电设备

5、charging equipment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设备。3.6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固定安装在地面,将电网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3.7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iles采用传导方式为具备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的专用装置。3.8充电站监控系统 monitoring system of charging station对充电站的供电设备、充电设备运行状态、环境监视及报警等信息进行采集,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对站内设备

6、的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4一般规定4.1充电站应设置在加油、加气站的辅助服务区域。4.2充电站区域应包括供配电设施、充电设施等。站区总布置应满足总体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站内工艺布置合理、交通便利和节约用电的原则。4.3总平面布置宜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4.4充电站宜设置在爆炸气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5电气设备要求5.1箱式变电站5.1.1箱式变电站防护等级应为 IP44 及以上等级。5.1.2变压器应选用干式配电变压器,并应节能环保。5.1.3变压器的额定容量不宜大于 630kVA。5.1.4在已建成的加油、加气合建站设置充电设施时,应对现有配变容量进行校验,对配电装置进行校核。新建

7、的合建站设置充电设施时,充电桩的计算负荷应纳入变压器总容量中。5.1.510kV 进线开关应采用断路器,箱变内设备应兼顾小型化、无油化、紧凑式、免维修或者少维修的电气设备。5.1.6变压器高、低压侧进线开关宜选用全封闭防爆开关。5.1.7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素不应低于 0.95。5.1.8箱变低压侧出线开关应选用带远程操作的低压断路器。5.1.9低压断路器动作宜与气体检测装置联动,当报警装置告警时,应能自动切断低压断路器。5.2电缆DB61/T 1275201935.2.1低压三相回路宜选用五芯电缆,单相回路宜选用三芯电缆,且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5.2.2三相用电设备的电力电缆的外护

8、套宜采用钢带铠装。交流单芯电缆不宜单根穿钢管敷设,当需要单根穿管时,应采用非导磁管材,也可采用经过磁路分隔处理的钢管,钢管螺纹旋合不应少于 5 扣。5.2.3充电设施电缆均应采用阻燃电缆,不宜有电缆中间接头。如有中间接头,应做防爆处理。所有敷设电缆应压砂填埋。5.3充电设备选型5.3.1充电桩设备的工作环境应符合 NB/T 33001 相关规定。5.3.2充电设备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柱式等安装方式。5.3.3桩体应采用抗冲击力量、抗老化的材质,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5.3.4充电桩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NB/T 33001 相关规定。5.3.5充电桩的电气绝缘性能应符合 NB/T 33001

9、相关规定。5.3.6充电设施具备本地和远程紧急停机功能,紧急停机后系统不应自动复位。5.4接地、防静电系统5.4.1接地系统5.4.1.1TN 系统应采用 TN-S 型。5.4.1.2合建站充电设施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5.4.1.3充电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应设置防直击雷的装置,宜采用避雷带(网)作接闪器。如采用彩钢屋面作为接闪器,其金属板厚度不小于 0.5mm、搭接长度不小于 100mm,紧邻金属板的下方应无易燃物品。5.4.2防静电要求5.4.2.1合建站的充电区域应设充电机防静电接地装置。5.4.2.2每

10、 2 个充电桩装设的防静电接地装置需不少于一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0。5.4.2.3防静电接地装置宜设置在充电桩旁 1m 范围内。6消防要求6.1一般要求6.1.1合建站充电区域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6.1.2合建站充电区域的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 GB 50140 和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6.1.3合建站充电区域建(构)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充电区域建(构)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充电站建设条件建(构)筑物厂房类别当采用干式变压器时丁类当采用低压供电时戊类注:干式变压器包括SF6气体变压器和环氧树脂浇铸变压器等。6.2防火间距DB61/T 12

11、75201946.2.1合建站充电区域建(构)筑物与加油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18m。6.2.2合建站充电区域建(构)筑物与加气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18m。6.2.3合建站充电区域建(构)筑物与柴油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15m。6.2.4合建站充电区域建(构)筑物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15m。6.3消防要求6.3.1合建站充电区域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有关规定。室外充电区灭火器的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其中的一种,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6.3.2每 2 台充电桩应配置不少于 1 具 4k

12、g 手提式灭火器。充电桩不足 2 台应按 2 台配置。6.3.3每座充电桩还应配灭火毯 1 块。6.3.4LPG 的合建站中充电设施消防应充分利用站内消防给水系统,以保证设备断电后利用消防给水系统,确保事故范围不扩大。6.3.5地上 LNG 储罐的一、二级 LNG 加气站和地上 LNG 储罐的额合建站,如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则应充分利用站内消防给水系统,以保证在设备断电后事故范围不扩大,否则按 6.3.2、6.3.3 条款考虑。6.3.6加油站、CNG 加气站、三级 LNG 加气站和采用埋地、地下和半地下 LNG 储罐的各级 LN 合建站,按 6.3.2、6.3.3 条款考虑。7照明要求7.1照

13、明灯具应采用防爆型。7.2合建站充电区域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 2 规定的数值。表 2合建站充电区域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lx)工作场所照度参考平面及其高度一般照明事故照明室外充电区域100地面主干道5地面7.3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7.4照明器与带电导体或带电设备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对工作时有可能损坏灯罩的场所,应采用有保护罩的照明器,金属保护罩应与保护地线可靠连接。8可燃气体泄漏探测8.1可燃气体探测器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要求。8.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检(探)测点,应设置在气体易积聚和便于采样检测处。8.3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布置的设备区域内,探测点采用固定式

14、,与释放源的距离宜符合下列规定: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15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5m。DB61/T 1275201958.4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的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 0.5m2m。8.5指示报警设备宜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内部。8.6现场报警器应有就近安装在探测器所在的区域。8.7报警系统应具有历史事件记录功能,同时应能接入现有加油

15、(加气)站报警平台。8.8报警系统宜与充电区设备相互联动,在报警信号发出后,自动断开充电设备。9土建要求9.1建筑设施的抗震烈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9.2充电设施的布置与安装应符合 GB 50966 相关要求。9.3充电设施周围应设置防撞设施。9.4挂壁式充电机距离地面高度宜在 1m1.2m 之间,安装应牢固、可靠。9.5充电站(设施)宜装设防护雨棚,雨棚的净高不低于 4m。9.6充电区域行车道宜按双车道布置,宽度不应小于 6m。9.7充电区域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9.8充电区域内应设置排水设施。10标识标志10.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图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图形符号见表3。表

16、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图形符号序号图形说明含义说明1充换电Charging/BatterySwapInfrastructure表示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场所,如:充换电站、充电站、换电站等。亦可表示充换电功能。用于道路上或充换电站、充电站、换电站等位置。2直流充电DC Charging表示为电动汽车提供直流充电服务的场所或设备,如:直流充电处、直流充电区、直流充电桩等。亦可表示直流充电功能。一般不用于道路上。DB61/T 127520196表 3(续)3交流充电ACCharging表示为电动汽车提供交流充电 服务的场所或设备,如:交流充电处、交流充电区、交流充电桩等。亦可表示交流充电功能。一般

17、不用于道路上。10.2标志颜色及版式10.2.1根据充换电设施的颜色、大小及充换电场所的环境特点,确定充换电场所内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的颜色及版式。10.2.2标志标志的版式应从图 1图 4 中选取。标志的颜色宜使用图 1图 4 中的颜色,其中蓝色色标应为 CMYK:C 100 M 52 Y 0 K 0,PANTONE:2935PC;黑色色标应为 C 0 M 0 Y 0 K 100,PANTONE:Pro.BlackPC。图形符号和文字的颜色应与基材底色形成足够的对比度。标志的基材底色不应使用 GB/T2893.1 中规定的红、黄安全色。注 1:CMYK 颜色模式是一种印刷模式。其中四个字母

18、分别指青(Cyan)、洋红(Magenta)、黄(Yellow)、黑(Black),在印刷中代表四种颜色的油墨。注 2:PANTONE 色卡配色系统,是通用的国际色彩标准语言。注 3:基材底色通常指铜板、不锈钢板、亚克力板等标志板材的材料本色。当标志喷涂于充电桩或其他物体上时,基材底色为充电桩或物体本身颜色。10.3直流充电标志10.3.1横版直流充电标志见图 1。图 1横版直流充电标志颜色及版式10.3.2竖版直流充电标志见图 2。DB61/T 127520197图 2竖版直流充电标志颜色及版式10.4交流充电标志10.4.1横版交流充电标志见图 3。图 3横版交流充电标志颜色及版式10.4

19、.2竖版交流充电标志见图 4。DB61/T 127520198图 4竖版交流充电标志颜色及版式10.5标志尺寸10.5.1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的最小尺寸应根据标志的观察距离(D)确定。10.5.2标志的观察距离确定后,应在表 4 中选择对应的标志尺寸(h、w)。10.5.3标志在应用时,应将图 1图 4 中的标志等比例放大。10.5.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的尺寸系列见表 4。图 5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尺寸系列单位为米观察距离(D)竖版充电标志版式横版充电标志版式高 h宽 w高 h宽 w0D2.50.140.100.100.232.5D4.00.220.150.150.384.0D6.30

20、.350.240.240.596.3D10.00.550.380.380.9410.0D16.00.880.600.601.516.0D25.01.380.940.942.2325.0D40.02.211.501.503.7510.5.5应根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恰当的安装方式:附着式:标志直接固定在充换电设施或建筑物上;柱式:标志固定在一根或多根支撑杆上;DB61/T 127520199框架式:标志固定在框架内或支撑杆之间;悬挂式:标志悬空连接在安装位置上。10.5.6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的设置高度应方便驾驶员的观看。10.5.7悬挂式、框架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的下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车量通过的高度。10.5.8在同一区域内,相同安装方式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的设置高度应相同。10.5.9应使用能够保证标志夜间识别功能的材料和方式,通过提供照明光源、采用逆反射或自发光材料等方式确保标志清晰可辨。10.5.10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的制作材料应选用环保、安全、耐用、阻燃、防腐蚀和易于维护的材料。10.5.11应对标志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标志材料不变形、不褪色、不脱落。如标志有缺失、损坏和材料老化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换,并应及时清洁标志外表,保持标志外观的整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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