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王则湾收费站职工宿舍楼和餐厅项目
施工协议文献
建设单位: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
施工单位: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九月
目 录
一、协议协议书及附件
1.协议协议书 ..................................................1
2.廉政协议............. ........................................3
3.安全生产协议..................................................6
4.工程质量保修书................................................9
5.履约保函......................................................11
6.法人代表履约承诺书............................................12
7.项目经理委任书................................................14
8.承包人上级公司协议履约承诺书.......... .......................15
9.承包人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和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承诺书..............16
二、中标告知书....................................................17
三、投标函........................................................18
四、协议专用条款..................................................19
五、协议通用条款..................................................20
六、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21
七、图纸...........................................................22
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3
九、其他协议文献..................................................24
1.招标最高限价..................................................25
2.澄清函........................................................27
3.重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31
4.重要机械设备和实验检测设备....................................59
5.施工组织设计..................................................62
协议协议书
发包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
承包人: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王则湾收费站职工宿舍楼和餐厅项目
2.工程地点:王则湾收费站院内
3.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层数:4层 建筑面积:2863.72 m2,其中职工宿舍楼2536.87m2,职工餐厅326.85 m2。
4.工程立项文献及文号: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关于下达2023年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收支计划的告知》(陕交建发〔2023〕18号)
5.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房建工程等内容以及需配套完善的工程
不涉及的工程范围:无
三、协议工期:
总日历天数: 312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7月24日
开工竣工日期以实际签署的开工竣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协议价款
1、协议总价:捌佰肆拾柒万玖仟陆佰捌拾壹元捌角柒分(人民币),(¥:8,479,681.87元)。
2、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海伟 项目总工:李建学
六、组成协议的文献
组成本协议的文献涉及:
(1)本协议协议书及附件(含协议谈判中澄清文献)
(2)中标告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协议条款;
(5)通用协议条款;
(6)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协议文献。
双方为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本协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协议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孙家湾19号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协议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发包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定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王则湾收费站职工宿舍楼和餐厅项目的协议条件,自觉按协议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献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解决并规定告知解决结果的权利。
1.甲方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规定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规定购买协议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运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2.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与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解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解决;给甲方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补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日竣工验收后止。
本协议作为王则湾收费站职工宿舍楼和餐厅项目工程施工协议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五、本协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承包人:陕西安大建设工程
榆靖分公司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
为在王则湾收费站职工宿舍楼和餐厅项目施工协议的实行过程中发明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协议中的有关安全规定。
2.按照“安全第一、防止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选。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解决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076-95)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协议中的有关安全规定。
2.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选。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行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涉及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现场设立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用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用各种合理的防止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通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别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方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在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行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假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解决相关负责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导致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协议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四份,乙方执二份,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承包人:陕西安大建设工程
榆靖分公司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
承包人: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王则湾收费站职工宿舍楼和餐厅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涉及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设计文献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规定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二年;
3、装修工程为二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5、其他设施、设备、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除上述5项外乙方建设工程总承包范围内设备及其他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告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别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告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因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补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协议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协议价款的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双方商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协议的附件,由施工协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订。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履约保函
致: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
鉴于陕西大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陕西省交通建设公司榆靖分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就包茂高速公路陕蒙界收费站新建职工宿舍楼项目签订了协议(下称“协议”);
鉴于你方在协议中规定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协议责任的保证,本银行批准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
根据本保函,本银行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肆拾贰万贰仟伍佰肆拾柒元捌角伍分(¥422,547.85 元)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承包人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因素给你方导致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规定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于 3 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规定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规定补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规定的权力。
本银行还批准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协议条款、协议项下的工程或协议文献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告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 (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2023 年 10 月 日
法人代表履约承诺书
致: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
签于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拟向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王则湾收费站职工宿舍楼和餐厅项目的协议协议书,根据招标文献的规定,承包人必须按规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作为履行协议文献规定的履约担保。
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批准按招标文献规定的方式,提交人民币捌拾肆万柒仟玖佰陆拾捌元壹角玖分(¥847,968.19 元)作为向业主的履约担保。在此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呼永平 以合法地位郑重做如下承诺:
一旦中标,我们将承担协议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假如中标后不能履行协议规定义务,出现:
1、投入的重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数量和型号、管理及施工队伍的配置等与协议约定不符;
2、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规定,进度严重之滞后,或该协议控制工程进度影响了整体工程进度和项目总目的的实现;
3、将工程转包或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或以劳务协作为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或个体承包者;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程管理(涉及:质量、进度、安全、廉政、资金使用、文明工地)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暴光;
5、违规使用工程款,将建设资金从该协议项目经理部抽走,或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和劳务费用。
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诺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后,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担保。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还承诺,没收履约担保不能免去我们的协议义务,接受发包人对我们所采用的如下任何解决措施:
1、限期整改纠正,使工程建设满足业重规定;
2、批准发包人从正常支付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所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用,局限性部分直接从履约担保中扣除;
3、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协议的承包,或将本协议工程中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毕,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期限退场或接受调遣。在不解除本协议规定的承包人和义务的同时,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批准承担协议清场而引起的材料、供货、设备租用、民工工资和其他相关损失费用,否则业主有权采用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并无条件没收履约担保。
本承诺和履约担保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生效,在业主向承包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失效。
承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法人代表: (署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
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呼永平代表本单位委任项目经理何平章为王则湾收费站职工宿舍楼和从餐厅项目的项目经理。凡本协议执行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查、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何平章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 包 人: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职务)
呼永平 (姓名)
(签字)
2023 年 9 月 14 日
承包人上级(集团)公司协议履约承诺书
致: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
鉴于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拟向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王则湾收费站职工宿舍楼和餐厅项目施工协议协议书,在此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呼永平以合法地位郑重做如下协议履约承诺:
承包人一旦签订协议协议书,承包人将承担协议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假如承包人在协议执行中不能履行协议规定义务,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诺及时督促和整改承包人在本协议施工中出现的一切责任问题,业主认为必要时由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实行并承担承包人的协议义务和责任,接受业主对承包人所采用的任何解决措施,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乐意承担与之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和陕西省交通厅所采用的任何规范建设市场管理的行政措施。
本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在业主向承包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起失效。
承包人上级(集团)公司: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级(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呼永平
(签字)
日期:2023 年9 月14日
承包人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和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承诺书
致: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
鉴于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拟向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榆靖分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王则湾收费站职工宿舍楼和餐厅项目的协议协议书,承包人一旦签订协议协议书,承包人将承担协议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在此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呼永平以合法地位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诺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将工程转包或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或以劳务协作名义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或个体承包者;
二、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诺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雇佣劳务人员签署劳务协议并支付劳务费用,以及采用必要的措施,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如出现因承包人引起的任何劳务纠纷或诉讼,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承包人承诺出现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后,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我们所采用的如下任何解决措施:
1、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协议的承包,或将本协议工程中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承包人完毕,陕西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期限退场或接受调遣。在不解除本协议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批准发包人从正常支付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所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用,局限性部分直接从履约担保中扣除;
3、批准承担协议清场而引起的材料、供货、设备租用、民工工资和其他相关损失费用。
承包人还承诺,乐意承担与之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和陕西省交通厅所采用的任何规范建设市场管理的行政措施。
本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在业主向承包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起失效。
承包人:(盖章)
日 期:2023年9月14日
二、中标告知书
第三章 投标函
第四章 专用条款
详见招标文献
第五章 通用条款
参见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23年6月发布的《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第五章 专用条款
详见招标文献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详见招标文献
第七章 图纸
另册装订
第八章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另册装订)
第九章 其他协议文献
1.招标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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