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同仁堂健康****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及单价详见“报价表”。如下: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维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与采购文件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价表”。
第四条 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符合技术指标,随机配件及资料齐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
2.交货时间: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甲方。货物交付前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3.产品由乙方负责妥善包装,符合货物运输和存储要求,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甲方验收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乙方应及时给予退货、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知晓,甲方以任何形式确认产品验收合格,并不表明甲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完全认可。甲方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乙方有义务无条件给予甲方退货或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 设备的售后服务按照原厂商的原装机器并按原厂商公司的有关保修规定进行保修
( 年保修及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乙方提供上门安装调试服务,并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乙方保证甲方购买该设备在原厂商的登记信息属实,乙方应为甲方所购买的设备的售后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
3.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货款支付
甲方按照下列第1项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1.一次性付款: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并经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应付款金额并符合税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分项价款详见“报价表”。
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时间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甲方。
3. 支付条件: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先行向甲方提供符合所在地税务局要求的正式发票,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因乙方延迟开具发票,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货款。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或其部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4.在1年保修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
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一方非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另一方提供的产销计划、技术资料、及采购有关之品质、成本等资讯,直接或间接泄漏予第三方。违反上述规定, 除赔偿对方损失外,对方有权终止合同。本合约终止时,一方即无权再使用另一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及资讯,并应即刻将所持有的对方所提供之资料送还对方。
2.一方非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披露,法律强制公开除外。
3.保密条款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公平交易
乙方不得向与其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甲方的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它有形或无形的利益,此行为应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一经发现,即可被视为已经对甲方造成实质性损害,甲方除可解除合同外,还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该方不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并应尽快向另一方提供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按事故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免除履行本合同的部分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其它书面形式再作约定,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 地址:
58幢7层 (北京同仁堂健康大厦)
联系电话:010-87126688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京亦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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