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编号:XG/CX-65B程 序 文 件物流管理程序版 号: B 发放号: 2017年7月28日发布 2017年7月28日实施新余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 改 履 历版号/修改码章 节 条 款更改通知单编号更改部门生效日期A/0B/0企管处企管处2016.7.22017.7.28新余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XG/CX-65B页码:第1页 共6页 程序文件 物流管理程序1 目的明确公司相关部门、单位的物流职责,界定工作范围,促使物流方式不断优化,确保物流畅通,降低物流成本。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主体原燃(材)料进厂物流、钢材(坯)出厂物流及厂内物流的管理。3 术语和定义3.1
2、物流: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采购、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用户要求的过程。3.2 进厂物流:指公司采购原燃(材)料从供应地到进厂止所发生的物流行为。3.3 厂内物流:从物资进厂后至产品出厂前所发生的公司内部物资流动行为。3.4 出厂物流:指公司产品销售出厂至到达合同目的地并交付用户止所发生的物流行为。4 职责与分工4.1物流中心4.1.1 负责拟订公司物流规划,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4.1.2 负责进出厂物资物流计划的制订,优化运输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物流过程的产品防护、物流仓储、运输货物交接交付
3、、突发事件处理、信息收集与传递等各环节的协调和管理。4.1.3 负责钢材(坯)国际海运业务、国内水运业务、中转码头业务,出口启运港中转装卸仓储、出口货代业务,铁路外部运输业务、汽车外部运输业务。代表公司与铁路、港口、船运、汽运、出口货代、国际编制:黄国梁 审核:谢永根 批准:肖忠东编号:XG/CX-65B页码:第2页 共6页海运等物流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和业务联系。4.1.4 组织开展进出厂物流外委运力招标,确定公司进出厂物资的外部承运单位,负责对外签订运输及相关协议;负责与公司关联企业的运输关联价格的拟订、报批、报备工作;并负责进出厂物流的结算工作。4.1.5 负责外运产品(不含用户自提)装车的
4、监督管理,对装车时间和质量等提出考核意见,参与因物流原因造成的用户投诉处理与理赔工作。负责产品交付用户前,因物流原因引发的损失的具体处置工作。4.2 生产处负责公司装卸车和产品防护的归口管理,负责公司厂内物流指挥和协调,拟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4.3 企管处参与物流招标工作,按相关规定负责物流运输价格审批或备案;负责公司物流统计分析及物流考核的落实。4.4 技术中心负责因物流原因造成用户投诉的责任判定,并提出考核意见。4.5 销售部负责公司主体钢材(坯)出厂物流的委托,并对物流质量及服务进行考核或按合同实施处罚;负责因物流原因造成用户投诉的受理并组织处理工作。4.6 原燃(材)料采购单位
5、负责原燃(材)料进厂物流的委托,并对物流质量进行考核或按合同实施处罚。4.7 产品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装卸车工作。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 物流计划管理5.1.1 公司进厂原燃(材)料(不含供应商包到厂)和出厂产品(不含用户自提)的物流运输业务,原则上统一由物流中心承担。物流中心根据销售和采购单位提出的物资进出厂要求,编制和组织实施进出厂物流运输计划,合理确定物流运输方案,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业务。5.1.2 生产处按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计划要求,组织、协调厂内物流的装、编号:XG/CX-65B页码:第3页 共6页卸、运,及时解决物流过程的具体问题。运输部和汽运中心按GG207-008厂内铁路运输
6、管理办法、GG207-014内部汽车运输物流管理办法实施内部物流运输业务。5.1.3 进出厂物流运输计划的具体编制和实施要求,按GG320-002主体钢材(坯)物流计划管理规定执行。5.2 物流运力管理5.2.1 公司物流业务应优先使用自有运力,当自有运力无法满足物流需求时,按GG205-050外包过程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将公司部分物流业务外包给社会运力承担。5.2.2 外部承运商的选择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各责任单位确定,报企管处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a.以国际海运方式运输的进口原燃料业务由国贸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运商。b.国内水运业务、汽车外部运输业务、出口产品海运业务、中转码
7、头业务由物流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运商。c.铁路外部运输业务由铁路部门承运,物流中心负责具体联系事宜。d.公司厂内物流汽车运输业务,由汽运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运商。e.不适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运商的,由责任单位确定具体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报企管处备案。5.2.3 公司物流业务委托社会运力承接,委托单位必须按GG205-050外包过程管理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严把资质审核关,承运商确定后及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建立物流损失赔偿机制,明确双方责任。5.3 物流价格管理5.3.1 物流中心承接的进出厂物资(出厂产品汽运、进厂原燃料水陆联运)的物流价格,由物流中心提出初步意见,报企管处审核
8、,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5.3.2 外委给社会运力承担的物流价格,由各委托单位确定,履行相关编号:XG/CX-65B页码:第4页 共6页报批、报备程序后实施。5.3.3 物流中心与公司各关联企业间的物流价格根据公司规范合资企业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暂行规定自行确定,报企管处备案。5.3.4 其它运输价格按GG205-014内部汽车运输市场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5.4 物流防护管理 5.4.1 物流中心应严格按公司XG/CX-17产品防护管理程序文件要求,作好进出厂物资运输过程的防护工作。应根据客户要求和产品质量特征确定产品储存条件和运输方案,并组织实施。5.4.2 各相关单位按GG207-015
9、主体钢材产品防护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产品的仓储管理和产品装卸工作。物流中心在产品运输过程中严格按要求督促装卸、仓储、运输单位按规定作业。对于不按规定作业的行为,公司内部单位由物流中心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企管处实施考核;外部单位由物流中心按合同约定处理。5.4.3 物流中心应建立健全物流损失应急预案, 对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物流损失,制定预防措施,将物流过程中存在潜在风险控制在最低点。5.5 物流信息管理5.5.1 物流中心应建立并完善物流信息收集与反馈渠道,采用有效手段,实现全物流链的信息畅通与可追溯。5.5.2 物流中心安排人员,做好物流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进出厂物流统计台账和相
10、应报表,向公司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完整、准确的物流信息。5.5.3 具体物流统计工作按物流统计与评价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5.6 物流投拆管理5.6.1 公司主体产品外运因物流原因产生的用户投诉由销售部客服中心统一受理,并组织物流中心、技术中心、相关生产厂进行投诉认定,编号:XG/CX-65B页码:第5页 共6页经认定确系公司原因造成的,由技术中心根据GG211-006用户质量异议管理办法进行公司内部责任判定,并提出考核意见,企管处实施考核。5.6.2 进厂物资因物流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物流委托单位(原料部或国贸公司)组织认定,经认定由物流中心承担责任的,物流委托单位按相关规定或协议进行处理。
11、5.6.3 进出厂物流运输过程中社会物流企业与新钢公司间扣款、赔偿等纠纷事宜,由物流中心根据合同与相关物流企业进行处理。5.7 物流结算管理5.7.1 进出厂运输费用由物流中心开具费用结算明细、发票交财务办理付款。5.7.2 内部运输费用,由运输委托单位进行运量、运价审核后,分别由运输部和汽运中心向财务处开具托收(结算)单,办理内部结算。5.8 检查与考核5.8.1 销售部、原料部、国贸公司等进出厂物流业务委托单位,将运输业务委托物流中心承运时,应制订相应的物流质量检查考核措施,并加强日常检查与考核工作,及时纠正进出厂物流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5.8.2 厂内物流运输过程的检查与考核工作,由生产处组织实施。6 相关文件6.1 XG/CX-17产品防护管理程序6.2 XG/CX-33铁路运输管理程序6.3 GG205-014内部汽车运输市场管理规定6.4 GG205-049物流统计与评价管理规定6.5 GG205-050外包过程管理规定6.6 GG207-008厂内铁路运输管理办法6.7 GG207-014内部汽车运输物流管理办法6.8 GG207-015主体钢材产品防护管理办法编号:XG/CX-65B页码:第6页 共6页6.9 GG211-006用户质量异议管理办法6.10 GG320-002物流计划管理规定7 相关记录